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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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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农村土地权利制度主要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制度等内容。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实体化、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以及土地征收等问题是我国农村土地权利制度中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我国农村土地权利制度的完善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兼顾公平和效率,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为我国农村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法制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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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土地一方面存在着稀缺性,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另一方面法律规定已经跟不上社会的发展,集体土地产权主体不明晰,农村土地被大量浪费,而且流转过程中缺乏对农民权益的保护。为了正确引导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发展,改革势在必行。必须针对现状,分别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三种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提出相应的对策,进行法律重构。  相似文献   

4.
准确把握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纠纷的实践面相,一是可以更好解决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纠纷,二是促进宅基地"三权分置"实现,充分发挥闲置宅基地使用效益。通过对2018年以来的207份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纠纷裁判文书的梳理归纳,可以发现我国当下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纠纷裁判文书中,存在大量类案不同判的现象。由于宅基地案件存在易发性、复杂性和长期性的特点,在审判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如认定合同效力认定方面、所采用的裁判依据不同等,究其原因在于权利不明确,管理不到位以及裁判规则不统一,为此建议以下三个方面完善:第一保证农民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和资格权;第二强化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力和权利,还要对农民行使宅基地权利进行有效和适度的干预;第三尝试统一裁判规则,明确相关主体的行为预期。  相似文献   

5.
私法配置土地权利的出发点是土地的经济价值,但《民法典》还必须关注土地的公共性、经济性和人文性,调适不同的土地伦理,突出社会主义土地制度的特征。土地经营权定性为物权或债权不能简单套用法教义学,而必须在土地赋权逻辑和土地权利行使的框架下分析,土地经营权定性的法效果差异主要体现为权利期限和征收补偿。《民法典》将各类合同产生的土地租赁权统一为土地经营权,定性为债权在解释论上最为顺畅,但为凸显"三权分置"的创新意义和强化权利效力,将其解释为物权更佳,且在法理上亦无障碍。权利定性也无需区分不同种类、不同期限的土地经营权。  相似文献   

6.
关于当前我国农村土地确权的几个重要问题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本文论述了土地确权的基本原则及基本内容,提出了土地确权的操作路线和具体确权方案,并对土地登记的效力和机构统一做了评述。  相似文献   

7.
土地是农业生产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我国的土地实行公有制,但我国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调整存在着缺陷:一是所有权主体不明晰,二是权能不全。对此采取的对策:明确界定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建立并完善稳定、规范的土地使用权制度;建立并完善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制度;改革征用集体土地的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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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与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随着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加快,农村产业化经营的兴起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明显加快,规模逐渐扩大。在这个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对于农地流转中存在的认识上的误区,缺乏法律、法规的支撑以及中介组织匮乏、流转机制不健全,这些问题必须解决。  相似文献   

10.
我国目前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存在无序现象,其原因在于宪法规定的农地产权主体虚化、使用权性质不清等.为使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序进行,必须明确流转的主体是农民,流转的对象是农地使用权而非所有权,流转的基本机制是市场.  相似文献   

11.
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缺失与权利越位的问题,根本原因在于过去忽视从财产法的角度界定物业管理的价值。业主如何深度参与物业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因权责不明而怠于履行其义务等问题有望在《民法典》的框架下得到合理解决;在立法上还应科学界定小区共有部分的层次,以明确各方权责;同时以公共资金作为业主之间的利益连接点,使业主积极参与物业管理活动。  相似文献   

12.
民法典《物权编》承继《物权法》时有必要反思物权法草案违宪事件对《物权法》造成的不良影响,对当初为权宜之计而增设的宪法性、管理性规定和一些被删除的必要规定,作出删除与增补。《物权编》还应当注意与一些法律、行政法规的历史与体系关联。在不动产登记程序法已独立发展起来的情况下,《物权编》不应再照搬《物权法》第二章第一节的不动产登记,对不动产登记实体法作出规定即可。在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时,不与《农村土地承包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构成重复立法,是应当处理的重要问题。另外,应注意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所创设的裁判规则,合理吸收并转化为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13.
《民法典》中包含很多关于权利实现的新规定,须结合程序法规则加以解释。依据《民法典》第581条,在可以适用替代履行这种强制执行方式时,不得排除债权人的实际履行请求权;法院对替代履行的费用有酌定权。如果从《民法典》第581条中解释出独立的替代履行费用偿还请求权,一方面,该权利会与代替给付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产生功能重叠和不必要的竞合;另一方面,可能造成债权人只有经过两次诉讼程序才能实现其履行请求权的后果。《民法典》第642条第2款是广义上的动产担保权人自行取回标的物的规定,担保权人不能和平取回动产时,可以先适用以物之交付为内容的强制执行程序,然后可自行变价。《民法典》第1177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实施自助行为后应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意指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保全。为保障《民法典》中关于权利实现的规定得到有效实施,须妥当配置相关司法程序。民事强制执行法立法须注重与《民法典》的协调。  相似文献   

14.
强化宪法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是必要的。但是宪法在对公共财产和私有财产予以保护时 ,对前者以优先地位 ,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征收公民私有财产应该给予“公正补偿” ,“完全补偿”之说难以概括全部情况。  相似文献   

15.
人格权与人格有本质联系,与其他民事权利有本质区别。人格权不能依权利人的意思、行为而取得或处分,不适用民法总则编关于法律行为、代理、时效、期日、期间等的规定。如果人格权单独设编,就违反了民法典总则与分则的逻辑关系。认为只要民法典单独设置人格权编,就可以将人权保护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世界上有一百多个国家制定了民法典,其中仅有乌克兰民法典对人格权单独设编。该法典过度强调结社自由权和集会自由权,一定程度上导致国内多次发生政治变革,因而不具有借鉴意义。德国、美国等国都是用侵权法保护人格权。中国民法典编纂应当尊重中国经验,在民法总则编的自然人一章专设一节规定人格权的类型。  相似文献   

16.
有关生物多样性的若干知识产权问题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知识产权制度与生物多样性有着密切和复杂的关系。为了充分利用和分享遗传资源带来的惠益 ,应当给予土著和地方社区的传统知识和做法以知识产权保护。在技术转让问题上 ,既要对有关技术实行充分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 ,又要防止违反 CBD公约目标的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在授予生物技术专利权的问题上 ,要充分注意到生物技术的安全性 ,在技术所带来的利益和对环境的影响之间权衡利弊 ,做出合理的判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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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修辞学发展问题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多学科交融已成国际修辞学,包括中国修辞学在内的重要发展趋势.如何在多学科交融之中发展中国的修辞学值得思考的问题有很多,其中修辞学研究的基点问题和拓宽与拓深问题尤其重要.就修辞学研究的基点而言,应以语言、语言运用为立足点,以表达为立足点.就修辞学研究的拓宽与拓深而言,应着力研究修辞行为和修辞效果.  相似文献   

18.
既判力理论被称为民事诉讼理论的脊梁。在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既判力理论的适用具有新的内容。只有在对即判力基本理论进行澄清的基础上,才可以正确认识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先决之诉判决、同类案件判决、法院调解以及相关的刑事判决和外国民事判决的既判力问题。  相似文献   

19.
基于人只能是目的的现代伦理观念,解释《民法典》的民事权利体系应坚持维护法律人格概念的纯洁性。然而,人格利益和财产利益经常相伴而生,同时存在于一个交易的场合,在考虑人格与财产区分的观念时,也要承认这种不同利益相互交织的现实。财产权从来都与人格密切相关,即使法人这种为财产关系而设的拟制主体,也是为了实现人的利益需求而设,而只有生物人的伦理意义即法律人格才是人格和财产区分的真正依据。市场交易不会以人-物对立区分的界限去定义所有可能的交易形式,即使是只能作为权利主体的人,也可能产生许多能够交易的内容,例如人的姓名、肖像等人格符号,即以物的观念来看待人。同样,物不会真的和人脱离,总会以不同的方式和人格联系,从而在交易中表现为不像是单纯的客体,即以人的观念来看待物。  相似文献   

20.
我国《物权法》关于物权法定原则的内涵包含了种类、内容、公示方法和效力法定四个方面。物权法定原则的正当性在于其价值的合理性,其法理基础在于物权的绝对性要求,其社会基础在于我国公有制的现实国情。虽然物权法定原则有其固有的保守缺陷,但物权法定原则并不意味着物权类型是一个封闭的体系,因而将物权法定作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必须加以坚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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