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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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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政策出台,下班途中顺路去超市买菜,或者顺路去学校接孩子受伤算工伤吗?今年9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这个问题做出了肯定回答,这些也算工伤。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  相似文献   

2.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由于《条例》所规定的认定条件较为宽泛,不仅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工伤认定实务操  相似文献   

3.
退休返聘职工发生工伤,能不能走工伤保险报销?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也算工伤,“上下班途中”该怎么界定?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已开始执行,人社部近日发布“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解读了一些具体问题. 丧葬补助两种待遇亲属选一种 按照规定,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死亡,其近亲属可能符合两种待遇:一种是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另一种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抚恤金.能同时享受吗?《意见》明确,同时符合这两种待遇条件的,由其近亲属选择领取工伤保险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一种.  相似文献   

4.
《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认定工伤的规定是否会在修改中予以删除,目前尚未见底。而反映在上下班途中的在途路线的合理性和上下班时间合理性,在工伤认定的实务中一直是一个争议很大的问题。  相似文献   

5.
咨询台: 我单位一名职工在上班途中.被他人骑行的一辆改装电动自行车撞翻,经医院检查为膝盖骨裂伤。他要求按《工伤保险条例》关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工伤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请问,上班途中被改装电动自行车撞伤能认定工伤吗?  相似文献   

6.
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决定修改《工伤保险条例》,草案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应当认定为工伤。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草案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出发,完善了有关制度。2004年1月1日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相似文献   

7.
为了妥善处理工伤保险行政纠纷,统一司法尺度,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旨在最大限度地保护受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定》共10条,明确了双重劳动关系、派遣、指派、转包和挂靠关系等5类特殊的工伤保险责任主体;具体解释了工伤认定中涉及的“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等问题;并明确了由于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的三种处理方式。《规定》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8.
正为了妥善处理工伤保险行政纠纷,统一司法尺度,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旨在最大限度地保护受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定》共10条,明确了双重劳动关系、派遣、指派、转包和挂靠关系等5类特殊的工伤保险责任主体;具体解释了工伤认定中涉及的"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等问题;并明确了由于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的三种处理方式。《规定》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9.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但是,由于此类事故情形异常复杂,在实践中一直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的难点。在此类工伤认定中,把握"上下班途中"和"机动车事故"两个因素应从以下两个角度出发:  相似文献   

10.
<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工伤若干规定》)第7条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并列明了应当认定"不属于职工或者近亲属自身原因"的五种情形。然而,超出上述五种情形的,是否一定就属于职工或者近亲属自身原因呢?笔者不以为然。比如,2013年5月,甲在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后交警判定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2014  相似文献   

11.
修订后《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对于控制和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维护职工人身安全,推动经济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在因第三人责任造成的工伤赔付方面,由于相关制度衔接配套不够等原因,致使部分因第三人责任造成的工伤职工不能及时、合理得到补偿,尤其是因第三人责任交通事故引发的伤害,工伤保险待遇应如何支付的问题,值得重视和思考.第三人责任工伤赔付难在哪随着我国的机动车保有量大幅增加,职工外出和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大大增加.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的实施意见》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机动车事故伤害,或者履行工作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按《条例》规定认定为工伤和视同工伤的,如第三人责任赔偿的相关待遇已经达到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标准的,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关待遇:如第三人责任赔偿低于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或因其他原因使工伤职工未获得赔偿的,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规定补足工伤保险相关待遇.”但现实中,第三人责任事故的工伤职工要想真正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则困难重重.  相似文献   

12.
李培志 《中国劳动》2005,(11):35-37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而职工上下班途中除面临机动车事故伤害风险,还有可能遇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风险等,这些风险产生的伤害应否认定为工伤?作者结合实践中的具体情形,就职工上下班途中面临的潜在风险及工伤认定问题进行了讨论。  相似文献   

13.
吕琳 《中国劳动》2007,(4):46-48
由于劳动者上下班途中与工作本身的紧密关联,将上下班途中的风险视为劳动风险或社会风险,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将“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列为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之一。劳动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上下班途中的概念作了补充规定,即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也能认定为工伤。但对于上下班途中的空间和线路要素没有进行界定。在实践中,劳动者偏离正常的上下班路线,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就成为一个疑难问题。本期刊发了吕琳的文章,欢迎读者就此问题展开讨论。  相似文献   

14.
咨询台: 我是凉山州养路段会理分段的青年女工。我是下班后驾摩托车回家时在自己工作的公路线路被一辆微型汽车撞伤的。从死神手中逃出来的我。落得股骨八级、肩夹骨十级的伤残,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向单位提出认定工伤申请,但单住认为是“非因公负伤”,理由是单位曾规定,职工下班后应回到当地的道班.我出事的地点是在往回家的方向,因些不属于“下班途中”。  相似文献   

15.
你局《关于工伤职工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请示》(成劳社发[2005]38号)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多次因工负伤。在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应进行一次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相似文献   

16.
非本人主要责任是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限制性规定,在工伤认定实务中引发了许多问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认定与工伤认定之间可能存在冲突等原因,因此,非本人主要责任的立法表述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17.
通勤事故工伤认定的法律解释与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勤事故工伤认定规定的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事故伤害的正确法律解释是准确适用法律的前提。根据现实生活和具体情形,从有利于保障工伤事故受害者的利益出发,上下班途中应界定为在合理时间内经过合理路线。通勤事故类型或范围是车辆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事故、客运轮渡交通事故、火车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判断应以公安等法定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司法部门的事故认定书、调查报告等对事故责任定性的证明材料为形式标准,以证明文书所载明的责任类型为实质标准。通勤行为违法是否影响工伤认定,应以《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与排除之规定为判断依据。  相似文献   

18.
张立人 《中国劳动》2004,(12):41-43
随着《条例》的深入贯彻,工伤保险工作中遇到了一些新问题,出现了一些新情况,给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做好工伤保险工作和争议处理带来了一些困难。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劳动保障局的张立人同志将这些问题进行了整理,现就《条例》的操作实务提出以下几个问题,欢迎大家参与讨论。一、关于工伤认定1.工伤认定的管辖问题根据《条例》第17条和《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7号,以下简称《办法》)第3、4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在规定…  相似文献   

19.
西南交通大学刘文林来函咨询:职工上早班途中无故被歹徒击伤致残,能否比照工伤处理。经与有关部门联系,现答复如下:按照《四川省劳动厅印发〈关于划分因工与非因工伤亡界限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确定比照因工伤亡的原则规定:"因坚持原则和制度,批评违纪违章等错误,或同违法行为作斗争,而遭到报复造成的伤、亡";"上下班时间在上下班必经路线途中,发生经交通监理部门鉴定裁决,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有  相似文献   

20.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保障部《工伤认定办法》施行以来,我省工伤认定工作进一步规范化。但在工伤认定的受案范围、文书格式等方面,各地做法不尽一致。为了促进全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切实做好职工工伤认定工作,努力维护受伤害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保障部《工伤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职工工伤认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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