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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决定要找医院看病时,建议先进行仔细斟酌,看有无进医院的必要。若是一般的常见病如感冒、咳嗽等,建议视病情的程度,就近选医院或者直接到药店买药治疗,这样,既可以防止“小病大治”,开大处方,造成药物浪费,又可以减轻自己的经济负担。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自己到药店买药特别是买两种或两种以上同时服用的治疗同一种病的药,一定要弄清药品的品名,药店是销售的药品往往一种药品有多种名称,既有通用名,也有商品名,有的还有别名。通用名,是指在全世界都通用的名称,如阿斯匹林,任何药品说明书上都应标注通用名;商品名,许多生产厂家或企业为了树立自己的形象和品牌,往往给自己的产品注册商标以,以区别其他厂家具有同一通用名(即成分相同)的产品。由于企业宣传时着重其商品名,所以一般消费者比较熟悉商品名,而对通用名比较陌生。在选购、使用非处方药时,一定要比照一下不同商品名的药品,看看通用名是否一样,如果通用名相同,就应避免同时服用,以防重复用药造成过量中毒,别名,由于一定历史原因,某药在一段时间使用过一个名称,后又统一改为现今的通用名,那个曾使用过一段时间、人们已习惯的名称即叫做别名。别名一般不会单独出现在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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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老年人多病共存,需服用多种药物.但临床上老年人常会出现多服、少服、漏服药品现象,且用药中易出现不良反应.日常中,老年人服药应注意如下几点:
1、为老年人服药时,应严格遵医嘱服药,不得随意增、减药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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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低水平、广覆盖、保基本”的原则.不仅在医疗消费上对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等规定了使用范围.而且在起付线和封顶线之外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然而医疗技术和药品的使用超前、消费过度,可报支比例下降,致使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不断加重的问题显得日益突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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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场规定:买一赠一,赠品、奖品不予“三包”;打折商品概不退换。 [点评意见]消费者获得赠品和奖品是以购买商品为前提的,商场已经将赠品、奖品的成本转移到了售出的商品之中。商场单方面免除自己作为出卖人应当承担的质量担保责任,免除对奖品和赠品依法应承担的“三包”责任,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限粮,不具有合法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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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的种类很多,性能也不一样,加之人体的差异以及其他因素,因此,药物既有治疗作用,又可产生不良反应,只是不同的药物,有益和有害的比例不同而已。对病下药,用量得当,给药途径适宜,合并用药合理。则能很好治病,否则,就会带来不良反应以至严重的后果。(一)药物的不良反映药物的不良反应,一般包括副作用、毒性反应、变态反应和继发反应4种。1、副作用。是指药物在治疗作用外产生的其他作用。药物副作用的产生可能妨碍治疗作用的发挥。如抗过敏药扑尔敏有嗜睡的副作用。2、毒性反应。危害较为严重。一般常在用药过量和超过人体的耐受量时发生。如链霉素、卡那霉素引起的眩晕、耳鸣、耳聋等病状;氯霉素引起造血功能障碍等。3、变态反应。是指药物治疗不当引起的不良后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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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医保药品目录谈判准入名单正式公布。通过最新谈判,又有70个药品进入医保目录,另外有27个药品成功“续约”。这97个药品将全部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国家药品目录》)乙类药品范围。至此,最新版的《国家药品目录》共收录药品2709个。与2017年版相比,调入药品218个,调出药品154个,净增64个。与新版《国家药品目录》同时“刷屏”传播的,还有一段“医保专家灵魂砍价”的视频火遍网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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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2009年1月国务院会议通过的新医改方案中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改革.本文通过对南京市社区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的具体做法进行调查,发现实施过程中存在药品配送无法到位、"零差率"药品收入占药品总收入比例低、药品收入占总收入比重仍然较大等问题.进行分析后提出对现有配送体制改革以保证"零差率"基本药物的正常运行;社区卫生机构应加强收支两条线预算管理,规范医生用药行为来提高"零差率"药品的使用比例;逐步加大零差率药品品种,最终实现全部使用;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宣传,营造社区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的良好氛围等建议建立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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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商的专业化趋势
首先是面向消费者的专业化趋势.电商要满足消费者个性化的要求,提供专业化的产品线和专业水准的服务至关重要.今后若干年内我国上网人口仍将是以中高收入水平的人群为猪,他们购买力强,受教育程度高,消费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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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作为经济法的主体,承载着推动经济的重要作用,因而其权利的保护是经济法的重要任务之一。我国现存的消费者维权诉讼机制有极大地缺陷,再加之现阶段新型消费侵权的出现,以及消费者权益纠纷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使消费者的权益不能切实的得到维护。因此,应当对该类纠纷的解决做出特殊性的程序制度的安排,建立有效的消费者纠纷解决途径,使消费者诉讼意识由“私益”向“公益”转化,从而逐步实现经济法的本质“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