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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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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牵连犯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牵连犯是罪数形态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国刑法总则对此虽无明确规定,但在刑法分则中,对一些有牵连关系的犯罪规定了各种不同的处罚原则。对于法律没有规定的具有牵连关系的犯罪如何处理,近来在学术界讨论日趋热烈。同时也成为困扰司法实践的一个重要问题。作者认为,对于牵连犯简单的否定或者只是归于“法律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没有规定的从一重处”的做法皆不可取。应当明确牵连犯的范围,根据罪刑相适应的原则确定科学的处罚原则。牵连犯是指为了一个最终的犯罪目的,而其方法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情况。牵连犯的牵连关系实质上就是方法行为与本罪行为之间牵连关系,对其认定应采主客观相统一的观点。在处罚原则上应以罪刑相适应为指导,对刑法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刑法没有规定的采用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2.
牵连犯是刑法罪数理论中的一个概念,虽然费尔巴哈在二百多年前就提出了牵连犯的概念,然而其自身却存在着理论根基不足,与犯罪预备行为、想象竞合犯以及吸收犯等理论之间的界限含糊不清等难题,关于牵连关系、牵连犯的处罚原则学者们更是仁者见仁.牵连犯理论已经面临进退两难的境地,如果要坚持牵连犯理论,就必须理清其与其他犯罪形态的界限,明确并统一其处罚原则.如果要抛弃牵连犯也需要在理论上进行相应的阐明,把原来被称为牵连犯的所有犯罪现象进行理论归类,明确处罚原则.笔者主张牵连犯废止论,因为坚持牵连犯理论只会造成罪数理论的混乱,理论上的处罚原则与立法实践中的处断原则不相协调等难题.  相似文献   

3.
身份与共同犯罪的若干问题及立法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无特定身份者与特定身份者共同实施身份犯罪如何定罪?对此问题,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践部门中争议颇多,本文根据相关刑法理论对此问题进行探讨,认为无特定身份者可以和特定身份者构成身份犯的实行犯,对无特定身份者应按身份犯的共犯处罚。特定身份者教唆无身份者实行身份犯罪,对特定身份者应按身份犯共犯处罚,并建议在刑法中对此问题作明确的立法规定。  相似文献   

4.
论牵连犯的价值取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郝守才 《中州学刊》2002,2(5):180-182
牵连犯是罪数形态理论中的一个重要且复杂的问题。本文在简要介绍了牵连犯的概念、构成条件及世界各国或地区对牵连犯在立法、司法和理论现状的基础上 ,重点探讨了传统意义上的牵连犯理论在当前我国刑法理论上及司法实践中所面临的挑战 ,并进而论述了未来我国牵连犯理论的价值取向。本文试图从牵连犯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入手 ,对其价值取向略陈管见 ,以期对我国刑法理论的发展及立法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5.
在金融诈骗罪中,牵连犯罪比较普遍,基本上每一个金融诈骗罪中都存在牵连犯罪的现象,这与其他刑事犯罪比起来是一个显著的特点。因此,如何正确处理金融诈骗罪中的牵连犯罪,切实贯彻刑法总则规定的罪刑相应原则,体现法律的公正性,就是刑法理论工作者和司法人员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按照当前理论上通行的观点,对牵连犯,除刑法分则明确规定按数罪并罚处罚外,其余一律按"从一从重"的原则处罚。这在目前出版的一些教科书和有关新刑法释义中突出地表现出来。笔者认为这种观点于法无据,并违反刑法规定。  相似文献   

6.
身份犯共同犯罪是刑法理论中共同犯罪论部分比较复杂的一个问题,有分别定罪说、统一定罪说和折衷说.这些学说各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存在缺陷.我国刑法总则没有明确规定共同犯罪与身份的关系,只是在分则和有关司法解释中就个别身份犯共同犯罪的问题进行了规定,这给司法实践带来了诸多不便和困难.因此,在理论上加以厘清,在实践中完善我国的刑事立法,对身份犯共同犯罪的正确定罪和量刑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7.
合并犯综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孙国祥 《江海学刊》2004,(2):108-113
在罪数形态中 ,如何理解刑法中将两个没有主客观联系的犯罪合并为其中一个罪处理的立法 ,现有的刑法理论解释比较混乱。实际上 ,既有的罪数理论和概念已无法涵盖和诠释该种类型的立法 ,它应该是我国刑法中一种新的罪数形态 ,可称之为“合并犯”。合并犯有区别于包容犯、结合犯、牵连犯、结果加重犯的独特特征。合并犯将数罪重合为一罪评价 ,虽然简化了定罪 ,但一定程度上模糊了罪数界限 ,难于实现罪刑相适应的要求。  相似文献   

8.
牵连犯、连续犯与吸收犯竞合之情状是在对三者生存空间进行厘清的过程中展开的。同质的数个犯罪行为说似能厘清三者的生存空间关系,然则存在如下疑问:按照上述标准,仍难以将牵连犯与吸收犯区别开来;按此逻辑,将会出现牵连犯、连续犯与吸收犯竞合特别是连续犯与吸收犯竞合情状之困境。针对此疑问,必须进行处理方法之思考。处理方法之思考可从保留或废除牵连犯、连续犯的前提下进行,通过分析得出,我国刑法规定罪数形态立法价值在司法实践中发生了错位,我国刑法规定的立法模式应进行理性选择:这就是废除牵连犯、连续犯,牵连犯可转换为吸收犯或并合罪处断;连续犯可转换为吸收犯处断;同时对吸收犯宜增加从重处断的规定,以和原规定的依照吸收行为所构成的犯罪处断原则选择适用。  相似文献   

9.
牵连犯、连续犯与吸收犯竞合之情状是在对三者生存空间进行厘清的过程中展开的.同质的数个犯罪行为说似能厘清三者的生存空间关系,然则存在如下疑问按照上述标准,仍难以将牵连犯与吸收犯区别开来;按此逻辑,将会出现牵连犯、连续犯与吸收犯竞合特别是连续犯与吸收犯竞合情状之困境.针对此疑问,必须进行处理方法之思考.处理方法之思考可从保留或废除牵连犯、连续犯的前提下进行,通过分析得出,我国刑法规定罪数形态立法价值在司法实践中发生了错位,我国刑法规定的立法模式应进行理性选择这就是废除牵连犯、连续犯,牵连犯可转换为吸收犯或并合罪处断;连续犯可转换为吸收犯处断;同时对吸收犯宜增加从重处断的规定,以和原规定的依照吸收行为所构成的犯罪处断原则选择适用.  相似文献   

10.
本着遵循“预备犯原则上不处罚”和刑法之谦抑性的价值宗旨,我国刑法总则关于预备犯的处罚应作以下调整:(1)将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改为:对于预备犯,刑法分则有明文规定的才处罚,按照法律明文规定的处罚标准追究刑事责任。(2)在刑法分则中,有选择地对需要处罚的具体犯罪的预备犯的规定区别于基本犯(既遂犯)的刑事责任。(3)继续保留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关于犯罪预备的概念。  相似文献   

11.
纯正身份犯如何定罪是纯正身份犯的核心问题,对此,理论界及实务界观点纷呈.结合我国的刑法理论及立法规定,深入分析论证纯正身份犯在单独犯罪及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如何正确定罪的问题.  相似文献   

12.
我国刑法在对某些身份犯的犯罪构成以及刑事处罚的规定中,存在诸多问题,使身份犯理论的贯彻在我国刑法中很不彻底,甚至违背了刑法的基本原则.故而,笔者建议,可以通过立法对某些身份犯罪进行修正与完善,使我国的刑法理论与刑事立法和司法更好地结合,同时也使我国的刑事立法更加趋于成熟与理性.  相似文献   

13.
刑法身份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定罪量刑具有影响的一定的个人要素或一定的单位附属条件.它可以分为自然人刑法身份和单位刑法身份.自然人刑法身份指法律规定的,对定罪量刑具有影响的一定的个人要素;单位刑法身份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定罪量刑具有影响的一定的单位附属条件.自然人身份犯则是指法律规定的以实施犯罪的自然人在行为时所具有的自然人刑法身份为定罪要件或法定量刑情节的犯罪.在解决不同种刑法身份者共同犯纯正自然人身份犯的定罪问题时,应当综合评价各种学说,结合"犯罪构成符合说"按照法条竞合的原则处理.  相似文献   

14.
李张威 《南方论刊》2008,(5):35-35,37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按照抢劫罪。转化型抢劫罪是犯罪性质的转化,只要罪犯实施了暴力等行为就构成既遂,而无所谓转化型抢劫罪未遂问题。  相似文献   

15.
择一罪过立法是中德刑法中共有的立法现象。中国刑法中的择一罪过立法主要分布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渎职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罪中,其中规定的过失犯占所有过失犯的约80%。德国刑法中的择一罪过立法主要分布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和污染环境的犯罪中,其中规定的过失犯占所有过失犯的约90%。中国刑法中的择一罪过立法没有明确规定罪过形式,而德国刑法中的择一罪过立法明确规定了罪过形式;中国刑法中的择一罪过立法规定的过失犯与故意犯的处罚范围和处罚程度完全相同,而德国刑法中的择一罪过立法规定的过失犯(或轻率犯)与故意犯的处罚范围不尽完全一致,而且对同一犯罪的过失犯(或轻率犯)的处罚均轻于故意犯。这些差异表明,德国刑法在明确性原则和责任主义的贯彻程度上均比中国刑法彻底,值得中国刑法立法借鉴。  相似文献   

16.
我国<刑法>中没有关于聚众犯罪的统一规定,导致<刑法>分则的相关规定界限模糊,刑事司法解释对聚众犯罪定罪处罚的规定存在缺陷,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聚众犯罪存在困难.为使我国有关聚众犯罪的法律规定更加规范和科学,应当在<刑法>中明确聚众犯罪的概念,统一聚众犯罪的行为方式,统一规定暴力聚众犯罪的转化犯,结合不同的犯罪情节协调聚众犯罪的法定刑,扩大聚众犯罪的罪名范围等.  相似文献   

17.
学界关于有身份者与无身份者共同犯纯正自然人身份犯如何定罪尚未形成共识,有分别定罪说及实行犯决定说、主犯决定说、利用特定身份说、为主职权行为决定说、身份犯修正构成说等统一定罪学说.从整体上考察,对有刑法身份者与无刑法身份者共同犯罪应采用共同犯罪构成符合说,只要各共同犯罪人具有共同的犯意且他们之间有意思联络,其共同犯罪行为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纯正身份犯的犯罪构成,就应对各共同犯罪人均以纯正身份犯论处,否则以非身份犯论处.  相似文献   

18.
我国现行刑法对不纯正不作为犯及其成立要件没有作明文规定,因而在司法实践中对不纯正不作为犯的认定和处罚,常常因法官的理解不同而处理不一样。这个问题的解决,不仅是刑法理论上的要求,更是司法实践的迫切需要,本文拟就不纯正不作为犯的特征及我国现行立法现状谈谈不纯正不作为犯的立法思考。  相似文献   

19.
方加亮 《中州学刊》2002,(2):188-190
本文以德、日刑法对组织犯此类共同犯罪人的处罚为切入点 ,分析其在共犯人分类问题上的利弊得失 ,以期对我国刑法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0.
国家工作人员是我国刑法对一类特殊犯罪主体的称谓。国家工作人员除了能实施刑法规定的一般主体所实施的犯罪外,还由于其职务和权力的特殊性,可以实施一般主体所不能实施的职务犯罪。我国刑法对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犯罪的刑事责任,根据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和罪刑相适应原则,作了不同的规定:一是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普通的刑事犯罪,与一般主体平等处罚,例如,国家工作人员抢劫、交通肇事的,在定罪量刑时,并不考虑其身份的特殊性从重或者从轻处罚,而是和普通公民一样处罚}二是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某些普通刑事犯罪时,刑法规定要从重处罚,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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