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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多能鄙事”见于《论语·子罕》,原文是:“大宰问于子贡曰:‘夫子圣者与?何其多能也?’子贡曰:‘固天纵之将圣,又多能也。’子闻之,曰:‘大宰知我乎!吾少也贱,故多能鄙事。君子多乎哉?不多也。’”何晏《论语集解》引孔注说:太宰之问,“疑孔子多能于小艺”。又引包注释孔子所对:“吾少小贫贱,常自执事,故多能为鄙人之事。君子固不当多能。”此后,注家学者沿袭不疑,均作如是读、如是解。更有甚者,刘宝楠《论语正义》按:“疑孔子多能于小艺者,正以礼乐是艺之大,不得为鄙事。惟书、数、射、御,皆是小艺。”然而寻绎文义,笔者以为旧解未得真谛而附会曲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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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力先生的《汉语史稿》(修订本)585页说:“除了避讳之外,其他的忌讳,也可能引起事物名称的改变。古人忌虎,所以称‘虎’为‘大虫’”。这个看法对不对呢?我们不妨先从“大虫”一词的来源说起:在上古的时候,“虫”字曾经一度扩大到动物的总称。《山海经·大荒北经》:“有虫,兽身蛇首,名曰琴虫。”《庄子·应帝王》:“且鸟高飞以避矰弋之害,鼷鼠深穴乎神丘之下,以避熏凿之患,而曾二虫之无知。”《韩非子·说难》:“夫龙之为虫也,柔可狎而骑也。”《吕氏春秋·本(?)》:“夫三群之虫,水居者腥,肉玃者臊,草食者羶。”《大戴礼·曾子天圆》:“毛虫之精者曰鳞;介虫之精者曰龟;鳞虫之精者曰龙;倮虫之精者曰圣人。”《论衡·自纪篇》:“人亦虫物,生死一时。”人们最初对“虎”的认识并不一致,《战国策·秦策》:“虎者,戾虫”。《论衡·遭虎篇》:“夫虎,毛虫”。可见是从不同的角度定性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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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维“境界”说与“兴趣”“神韵”说之关系试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国维“境界”说与“兴趣”“神韵”说之关系试解·周祖谦一王国维《人间词话》第9则曰:严沧浪《诗话》谓:“盛唐诸公(《诗话》‘公’作‘人’),唯在兴趣。羚羊挂角,无迹可求。故其妙处,透彻玲珑,不可凑泊。如空中之音、相中之色、水中之影(‘影’作‘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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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有(?)字,初欲释如改卯之改,杀也,以其可视作从已从文(后悉李亚农先生亦释改);然《说文》有(也攴)字,云“读如施同”。朱注:“当从它声,经传皆以施为之。”它,也皆蛇虺之象形(也为女阴之训后起),支者持杖以扑杀之也。如是爰知于省吾、陈梦家二先生释施文不可易(分见《骈枝》3.46;《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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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胠箧》:“彼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成玄英疏:“钩者,腰带钩也。”恐非是。后人据此误以为:钩,极言其贱;国,极言其贵。窃小者反诛,窃大者反侯;益误。钩在此实指南方贵重之宝刀,《吴越春秋·阖闾内传》:“阖闾既宝莫邪,复命于国中作金钩,令曰:‘能为善钩者,赏之百金!’吴作钩者甚众。”“钩”即“吴钩”,与“莫邪”同为宝刀之名。徐锴《说文系传》引:“晏婴曰:‘曲兵将钩之,吴钩也。’”《汉名臣奏》:“近臣侍侧,不得著钧。”《东观汉记》:“赐邓遵金蚩尤辟兵钩一。”可见,“钩”为高级官员所佩宝刀,君王因其贵重,故用作赐品。且战国时虽严刑峻法,未闻有因窃衣带钩而诛者。《晋书·刑法志》:“秦汉旧律,其文自魏文侯师李悝,悝撰次诸用法,著《法经》。以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其《法经·杂篇》:“盗符者诛,籍其家;盗玺者诛。”而《胠箧》“窃钩”上正有:“为之符玺以信之,则并与符玺而窃之。”窃“符玺”当诛,窃“钩”亦当诛,可见“钩”与“符玺”同为宝物,“窃钩”在当时已构成重大刑事盗窃案,其诛宜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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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严羽《沧浪诗话》提出诗歌创作“不涉理路,不落言筌者,上也”,这种理论历来备受责难批评,冯班《严氏纠谬》驳他说:“诗者言也,言之不足,故长言之,长言之不足,故咏歌之;但其言微,不与常言同耳,安得有不落言筌乎?”何焯也说:“刘后村有云,‘诗人以少陵为祖,其说曰,语不惊人死不休。诗家以达摩为祖,其说曰,不立文字。诗之不可为禅,犹禅之不可为诗。’此论足使羽辈结舌。”(《严氏纠谬评语》)他们都误解不落言筌为不用文字语言。这种看法在文学批评史上殆成定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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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坚同志的《太平天国改“六经”为“六韵”考》一文(见本刊1980年第4期),为证明罗尔纲先生所提出的洪秀全《改定诗韵诏》中的“诗韵”就是《诗经》,引用了洪仁玕《钦定军次实录》两段批评“八股六韵”的话为新证,下结论说:“‘六韵’即‘六经’无疑。由此可见,改‘六经’为‘六韵’,确是太平天国当年故事。在《改定诗韵诏》中,《诗韵》即《诗经》也可以论定了。”对此,特提出不同意见如下: 一、洪仁玕所批评的“六韵”,并非“六经”,而是指科举考试的试贴诗。试贴诗源于唐代,直到明清仍与后起的八股文相辅而行,是科举必试的项目。因其通常规定为六韵,也有八韵,故多被称为“六韵”。这与制艺文章有八股或六股,而通称为“八股”是同理的。太平天国制度有不少异于清朝之处,但其科举考试形式基本照搬清朝。张德坚《贼情汇纂》(下简称《汇纂》)说太平天国“试文亦如八股,诗则试贴。”(《太平天国》(三)112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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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渊明与慧远是东晋后期,同处庐山的两位著名历史人物,陶渊明为“古今隐逸诗人之宗”,慧远为“莲宗初祖”,对后世都有很大影响。关于二人之思想关系,正史未见明载,仅有无名氏之《莲社高贤传》记有陶渊明不入“莲社”故事一则: (潜)常往庐山,使一门生二儿舁篮舆以行,(慧)远法师与诸贤结莲社,以书招渊明。渊明曰:“若许饮,则往。”许之,遂造焉;忽攒眉而出。(《莲社高贤传·陶潜传》) 宋代,李公焕《笺注陶渊明集》亦云:“(陶)靖节与远公雅素,宁为方外交,而不愿齿社列,远公遂作诗博酒,郑重招致,竟不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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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货殖列传》云:“朱公……乃治产积居,与时逐而不责于人。故善治生者,能择人而任时。”唐司马贞《索隐》曰:“谓择人而与,人不负之,故云不责于人也。”此解义甚含糊,故今人晏炎吾解“责”为“债”,谓:“‘不责于人’者,谓不贷子钱。”“‘择人而任时’即‘释人而任时,。亦即‘与时逐而不责于人’,言异而实同。”(见《华中师范学院学报》1981年第1期)今按,以“债”释“责”,以“释”释“择”,似嫌迂曲。《说文》:“责,求也,从贝束声。”“责”之本意为“求取”,《左传·桓公十三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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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缟之衣”,语出李斯《谏逐客书》。前后文是:“必出于秦然后可,则是宛珠之簪,傅玑之珥,阿缟之衣,锦绣之饰不进于前”。对“阿缟之衣”,一般是这样注释的: “阿缟:东阿县(现在山东省阿县境)出产的绸子。”(《古代散文选》,人民教育出版社) 把“阿”解释为。东阿”,其根据,大约是《史记·李斯列传》裴骃《集解》:“徐广曰:‘齐之东阿县,缯帛所出。’”然而,徐广、裴骃的解释是错误的。王念孙对此曾经作过认真的考证。王念孙在《广雅疏证·释器》“婀缟致(素勺),练也。”条下说:“婀……字通作阿。《列子·周穆王篇》及《淮南子·修务训》并云:‘衣阿锡曳齐纨。’高诱注云:‘阿,细縠;锡,细布。’《汉书·司马相如传》:‘被阿锡揄紵缟。’张(按:指张揖)注云:‘阿,细缯;锡,细布。’《史记·李斯列传》:‘阿缟之衣锦绣之饰。’徐广《音义》云:‘齐之东阿县,缯帛所出。’案:徐说失之,阿缟皆细缯之名,非以其出自东阿而谓之阿缟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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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败北”何以可作“败逃”解? 新版《辞源》“北”字第一义项注曰:“败,败逃。《左传·桓九年》:‘以战而北’《荀子议兵》:‘遇敌处战则必北。’《注》:‘北者,乖背之名,故以败走为北也。’”这里显然是把“败北”之“北”当作“背”的通假字了。准此,“败北”就应该如“败背”;但事实并非如此。既然“败北”之“北”不能照“背”读音,自然也就不宜作“背”释义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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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宋本纪下》(元徽 )二年夏五月……甲午 ,车骑典签茅恬开东府纳贼 ,贼入屯中堂 (中华书局 1975年 6月版点校本 ,第 86页 )。按 :“车骑典签茅恬开东府纳贼” ,《南齐书·高帝纪上》同 ,而《宋书·后废帝纪》则作“抚军典签茅恬开东府纳贼” ,《建康实录》卷十四作“护军典签茅恬开东府纳贼”。今考《通鉴》卷一三三云 ,是时“抚军长史褚澄开东府纳南军” ,《考异》云 :“《宋书》作‘抚军典签茅恬开东府纳贼’ ,《南齐书》作‘车骑典签茅恬’ ,盖皆为褚澄讳耳。今从《宋略》。”据《南齐书·褚渊传》 ,褚澄乃齐开国元勋褚渊之弟 ,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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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史载周族古公亶父之子太伯、仲雍南奔荆蛮,“自号句吴”,至其十九世孙寿梦时“称王”,始为强国。然而,“句吴”究竟因何取名,其含义是什么?史家争议颇大。有的说是地名,《史记·吴太伯世家》刘宋裴骃《集解》引宋忠语谓:“句吴,太伯始所居地名”;有的认为“吴”是国号,而“句”则为夷语之发声,颜师古注《汉书·地理志》称:“句音钩,夷俗语之发声也,亦犹越为于越也。”《左传》“宣公八年”孔颖达《正义》也说:“句吴,句或为工,夷言发声也”;东汉赵晔《吴越春秋·吴太伯传》:“古公卒,太伯、仲雍归赴丧毕,还荆蛮,国民君而事之,自号句吴。吴人或问:‘何像而为句吴?’吴太伯曰:‘吾以伯长居国,绝嗣者也。其当封者,吴仲也,故自号句吴,非其方乎。’荆蛮义之,从而归之者千有余家,共立以为句吴。”如此,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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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崪”,一作“崒”,《说文》收。“嶀”、“(山虖)”,《说文》无。《广韵》等收“嶀”,而“(山虖)”不见于古今字书。《说文》:“崒,危高也。从山,卒声。徐铉注“醉绥切。”段注以为大徐反切误,当从《广韵》作“慈恤切”。段注又云:“《释山》曰:崒者,厜(?)。厜(?)亦作嵯峨。按《小雅·十月之交》笺曰:崒者,崔嵬。是郑所据《尔雅》‘厜(?)’作‘崔嵬’也。惟土山戴石,故易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