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75 毫秒
1.
郁乐 《唐都学刊》2012,28(5):45-49
康德关于行为之道德价值的理论为精确区分行为的道德价值层次与定位人类道德形象提供了恰当的理论框架;合法性概念为人类出自感性动机的行为开辟了巨大的自由空间,无论是对于道德法则的尊严还是人类的自由而言,均是非常有利的契机;康德严格定义了出于对道德律的敬重而行动的纯粹道德性,以作为反思标准与道德理想,对于扩展与提升人类道德生活的价值空间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
张会永 《社科纵横》2009,24(3):114-116
在康德道德哲学中,意志作为一种依据道德律而去实现一定客体的欲求能力,具有两个重要的向度。其中第一个向度是指意志必须具有规定根据,即它必须依据纯粹实践理性颁布的道德律来规定自己。意志的第二个向度是指意志作为一种欲求能力,必定期望去实现一定的客体或对象。明确这两个向度,有助于理解康德道德哲学的全貌,也能够澄清关于康德道德哲学"形式主义"及"道德律与至善相矛盾"的误解。  相似文献   

3.
传统伦理学认为,康德在对行为的道德价值进行判断时,主要依据该行为的准则是否符合道德的最高原则,并且该行为是否是出于义务动机而做出的.这种观点会导致对“有爱好或欲望在场的行为”的道德价值问题的错误判断.当某人出于有效而主要的道德动机,即义务动机而行为时,该行为是可以得到道德辩护的,其行为者在道德上也是合格的.出于义务而行为的行为者不仅具有环境和需要的独立性,也体现着康德的“自由”理念.  相似文献   

4.
一在伦理思想发展史上,如何认识道德规范的根源和实质,历来是一个长期争论不休的问题。以康德为代表的唯心主义者,把感性与理性、动机与效果、幸福和德性完全割裂开来,否定人类伦理思想具有客观的物质基础。康德认为,人类的道德规范产生于某种先验的道德律。道德上的善恶判断,完全不是基于行为的效果、目的和利益,而是看它是否从义务心出发,是否符合道德律。行为要有道德价值,一定要是为义务而实行的,只有不计任何利害,单纯出于义务心的行为  相似文献   

5.
在康德的理性主义伦理学体系中,善良意志是一切道德价值的源泉.一个彻底善良的意志.它的原则表现为定言命令,即道德律;善良意志也是自律意志,只有有意识地尊重道德律的行为,即出于义务的行为,才具有道德价值.义务是贯穿于康德的伦理学体系中的一条主线,一种行为只有是出于义务,以义务为动机,才具有道德价值.  相似文献   

6.
在《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中,康德通过善良意志、准则与道德规律、自由等几个概念,从三个命题对责任进行了阐述。仅就本书而言,康德在阐述其责任思想时,存在着从应然到实然的矛盾,也就是说,康德的责任在从先验世界过渡到经验世界中存在着推理的空白,即认为应该成为普遍规律的准则并非永远成为普遍规律。在此,康德实际上暗含了要做对包括自己在内的所有人都有利的事情这一功利主义的假定。但,尽管如此,康德"出于责任而责任"的形式主义伦理学,在时下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7.
道德证明:康德与哈贝马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康德的道德证明是现代性道德哲学的最高理论成果。哈贝马斯的程序主义道德哲学继承了启蒙哲学的理性传统,在现代之后的理论背景下,重新为道德客观性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8.
康德是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的创始者,也是欧洲近代动机论伦理学的最负盛名的代表。他主张建立“完全不带任何仅是经验的并属于人类学的事件的纯粹道德哲学”,道德的根源“一定不要从人性,或是从人所处的世间环境去寻求,一定要超乎经验地单单求之于纯粹理性的概念”,“道德形而上学,就是要研究道德的超乎经验的纯粹形式,由此他建立了庞大的“纯动机论”的伦理学体系。本文的目的,就是试图对这一体系做一粗浅的分析。  相似文献   

9.
赵传珍 《社科纵横》2013,(4):126-129
理性这个概念在康德这里,既有"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之区分,又有经验的与纯粹的性质之差别,还有"先天的"、"先验的"、"超验的"不同用法。康德对理性进行的区分,为他的实践理性批判理论奠定了基础。康德认为,理性是人之为人的根本和遵守道德法则的基本根据,是产生善良意志的根源,更是促使道德法则转化为人在道德实践活动中行为准则的根本力量。  相似文献   

10.
绝对命令在康德的哲学中是道德科学的最高原则并具有普遍有效性,其始基坐落于康德关于人性的认知与分析。在康德的道德哲学中,人的本性是绝对命令的基础,绝对命令的方方面面都可以还原为人的本性的相关内容。康德所指出的道德实践的路径,就是一个从人的本性出发的,经由人的本性向人的本性回归的过程。  相似文献   

11.
《求是学刊》2018,(2):73-82
康德是近代理性主义的杰出代表。人们一直认为,康德的"自由"概念是从理性的"善良意志"出发的。然而,越到晚年康德自己越发现:人是有情感的动物,理性的"自由"概念需要某种情感作为基础。这种情感便是"敬重"。康德对"敬重"情感的谈论表明,人的道德生存也即人的自由的现实运作,归根结底是在"敬重"情感中进行的。将"理性""情感"对立起来的思维定式(在康德研究界格外流行)必须接受根本性的批判反思。  相似文献   

12.
价值即意识形态化的“应该”季国清价值哲学成为形而上学的一个分支得益于新康德主义构思精巧的一项综合:康德实践理性道德原则的直言律令和洛采的价值本体化哲学。直言律令是指不须任何条件的绝对律令,它不同于“如果……则……”这种形式的假言律令,道德律以自身为目...  相似文献   

13.
上帝在并且与我同在是康德终身的信仰,但上帝怎样在、怎样与我同在却是康德“批判哲学”神学观的核心问题。康德指出,上帝应是经验世界的非在,宗教神学本体论、教会神学宇宙论和自然神论证明等关于神的观念偶然随意,并不能证明上帝之在。经验界的上帝死了,道德世界之在、内心希望之在才是上帝的居留之所。人类只有通过对道德的探索才可能确立上帝之在。道德的核心是责任,责任的基础则是人对自由的呼唤和自由的实现。当人向道德的上帝敞开自身,人便开始了一种源于信仰、显于道德行为中的生命直觉:思。“思”使我们走向上帝,“反思”则使上帝接纳了我们。真正的上帝应是人的自由生存的注解  相似文献   

14.
在学术界,人们对合理性的界定因研究主题和研究·方法的不同而不同,大体上有七种合理性的概念,即慨念的合理性、逻辑的合理性、认识论的合理性、方法论的合理性、本体论的合理性、价值论的合理性、实践的合理性。本文拟就“实践合理性’非专门探究。一、“实践理性”的复兴一谈到“实践理性”,人们首先就想到康德关于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的二分法:理论理性运用先天的知性范畴形成普遍必然的科学命题(先天综合判断);而实践理性则是支配行为的法则,使人的行为合乎理性,即合平普遍性、必然性的需要,这就是道德实践的要求。按照康德的…  相似文献   

15.
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原理>等著作中,论述了道德的重要意义及其可能性,强调作为目的的人自由是其自身所固有的,自由意志是道德律令产生的根基和前提,它使人能够自觉地、能动地决定和选择,能够在道德领域自己为自己立法,从而使人既是立法者又是执法者.道德律令在善良意志中体现出来,使人能够为义务而行事,能够产生善行,从而无限提升人作为理性存在者的价值.尽管康德的自由意志思想承诺了先验的善良意志的可能性而导致了难以回避的困难,但其独特价值却不但深刻影响和启迪了其同时代的思想家,而且20世纪的决定论者和相容论者也还在思考康德的论题.不过与康德相比,决定论者无法否定康德为自由意志问题设定的目的,而相容论者无法回避康德所设定的自由意志问题的论证思路,从而分别显示了其理论的局限性.  相似文献   

16.
高瑞华 《社科纵横》2014,(2):140-143
自进入现代社会以来,人们从传统的等级社会束缚中获得空前解放,如何将自由平等的个人进行社会整合便构成了现代社会的主要问题,不同的思想家提出不同的方案。在康德那里,道德主体基于实践理性的独白式论证能够为自己的行动立法从而实现社会整合;哈贝马斯批判继承康德的实践理性概念,提出了交往理性概念,其基于交往主体对话式论证制定的行为规范具有合法性,为多元化的社会整合提供了理论支撑。  相似文献   

17.
儒家"善"的思想是以仁、礼为中心,推崇中和,通过正名、仁义、忠恕、知命的途径来追求中庸至德,使统治者立德而人民安于德,从而使整个社会出现和谐美满的状态的.而康德的善良意志源于理性,责任是善良意志的体现,自由是善良意志固有的性质,可以实现意志的自律,即理性自己为自己立法,从而推导出"人是目的"的道德观.  相似文献   

18.
戴继诚 《唐都学刊》2008,24(1):110-113
康德"哥白尼革命"是其批判哲学的重要一环.以此为起点,他在认识论和伦理学领域大力讴歌人类噜的价值,颂扬人类的伟大."人"始终是康德哲学研究的核心命题,彰显"人"之高贵与尊严是康德给自己批判哲学"预设"的重要使命.  相似文献   

19.
冯书生 《唐都学刊》2012,28(4):13-17
如同人类历史上任何一位有系统理论体系的道德哲学家一样,关于人的基本看法是康德责任论伦理学的基本出发点,其理论的合理性在很大程度上就取决于康德关于人的基本看法的合理性。康德通过强调人是有理性的东西,从类的角度深刻合理地揭示了人有自主能动性这一本质属性。基于这一判断,康德将人的自主能动性,也即人的意志自由作为责任论伦理学的基础。  相似文献   

20.
论人权的两面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人权的两面指的是作为道德权利的一面和作为道德义务的一面。人们在理解人权之概念时,往往只看到其道德权利一面,而极少看到其道德义务一面。其实,作为道德权利的人权表达的是人之为人应该具备的资格和人之尊严的价值,它强调了人权之目的与理想;而作为道德义务的人权则表达了人权实现的手段与工具价值,注重了人权之现实。作为道德权利的人权与作为道德义务的人权,应当是我们在完整理解人权时皆须认真对待的,二者不可偏废。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