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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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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 如何理解立法和我国的立法活动?我国立法制度的新发展究竟表现在什么地方?当前在法学界有些不尽相同的认识。本文拟对此类问题表述一下初步的看法。(一) 立法,就是由国家立法机关用法律形式把统治阶级的意志提升为国家意志,使之成为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行为规范的活动。立法活动是实现阶级统治的一个重要手段。社会主义国家的立法活动,集中体现了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它以法律的形式,总结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实践经验,调整社会主义  相似文献   

2.
马列主义认为,法律就是取得胜利、掌握政权的阶级意志的体现,也就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一般说来,民族资产阶级作为剥削阶级是同工人阶级势不两立的敌对阶级,因而社会主义的法是不能反映其意志的。但在我国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我国的民族资产阶级有其特殊性,它是人民的一部分。那末,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剥削阶级作为阶级被消灭之前这一时期的我国社会主义法是否反映民族资产阶级的意志呢?对  相似文献   

3.
民主是与专制相对立的一种政治制度。民主用于国家形式,就是一种国家制度。民主不仅是指政体,而且首先是指国体,即指哪个阶级掌握国家政权,管理国家,并对其敌对阶级实行专政。平常我们所说的民主作风、民主原则、民主权利等,都是从民主的上述含义派生出来的。在原始社会,没有阶级和国家,因而也就无所谓民主。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才出现作为政治制度的民主。因此,民主属于上层建筑,是由一定经济基础决定,并为其服务的。它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意志,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在私有制的条件下,产生过古希腊的奴隶主民主制和近现代的资产阶级民主制。社会主义民主是无产阶级在推翻资产阶级统治后,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无产阶级民主,是无产阶级的国家形式。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就是人民民主,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形  相似文献   

4.
意识形态概念新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田科瑞 《天府新论》2004,1(3):78-82
意识形态从其产生到现在一直是一个复杂和多变的概念。在其演变的过程中,关于意识形态概念的论争一直是意识形态问题争论的焦点。分析意识形态的概念应该坚持总体的方法,界定意识形态概念包括几个层次的内容:第一层次,它属于思想社会关系的范畴;第二层次,它反映一定阶级的意志;第三层次,它具有维护阶级统治的功能。具备了这三个层次的内容它就是意识形态。由此,我们可以形成自己的意识形态概念:意识形态是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反映一定阶级意志的思想社会关系的总和。  相似文献   

5.
法的本质属性问题,从来就是法学理论中最基本、最核心的问题。对它的不同解释和回答,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与资产阶级法学的重要区别之一。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是一定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意志的体现,在阶级对立社会表现为统治阶级的意志,法是具有阶级性的。然而,近几年来,在我国法学理论研究领域,有不少人对法的阶级性提出质疑,推断出所谓法的非阶级性。鉴于此,本着繁荣社会主义法学,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法学观点,本文拟对法的本质属性作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6.
论社会控制的反馈体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社会控制系统的一般原理1.社会控制目标与目标的社会控制国家不仅是阶级统治的工具 ,而且是具有一定社会控制目标的社会控制系统。国家作为社会控制系统 ,它的社会控制目标是由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所决定 ,并由宪法等一系列法律表述的。社会控制系统在一定的阶级取得统治 ,因而相应地确定了符合其阶级利益的控制目标 ,并将其立法之后 ,也未见得能达到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 ,就必须采用一定的方法 ,即实施一定的社会控制。国家的国体 ,就是解决控制目标的问题 ;而政体 ,则是解决通过社会控制实现目标的问题。二者之间虽然密切相关 ,但又…  相似文献   

7.
再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们写过《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文,提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完整原则,不仅体现在司法上,也体现在立法上。文章发表以后,有的同志表示同意,有的同志表示反对。反对的同志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能是法律适用上的平等,不能把它“扩大”到立法上。理由是“法律是阶级压迫的工具,其本身没有什么阶级平等可言。用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论搞立法,决不能讲阶级平等,否则就会产生阶级调和论和修  相似文献   

8.
一、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主政治建设的历史制约因素民主政治是与专制政治相对立的政治制度,是由国家中的统治阶级内部多数人享有管理权的政治制度。一般来说,民主政治是以较成熟的政党制、普选制、议会制和相关的法制作为表现形式的。它的根本点就在于通过各种形式,使统治阶级全体成员的意志得以平等自由的反映,并以统治阶级内部多数人的意志作为价值标准和行动标准。在不同阶级性质的国家,民主政治的内容和性质有着本质的区别;在同一阶级性质的国家,由于所处的历史阶段和国情的差别,民主政治的表现形式也有差异。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仅吸取了以往社会形态中民主政治的长处,而且从根本上实现了全社会多数人的统治和多数人对社会的管理。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是迄今最高类型的民主政治,它无论在广度和深度上都空前地推进了民主政治的发展。  相似文献   

9.
青少年法是一门重要的专门法规,有着体现其自身特征的一些法律原则。这些法律原则对青少年法的立法和司法实践起着支配作用。因此,要想制定出一门适合我国国情,反映全国人民意志的青少年法,就要对它所应遵循的法律原则进行科学地研究。 法律原则是根据统治阶级意志,从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关系中抽象出来,用以指导立法、司法实践并为人们所必须遵守的一些基本原则。那  相似文献   

10.
在国家学说史上,最深刻,最富于创造性的学说是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众所周知,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是建立在阶级斗争理论之上的学说。它创造性地揭示和分析了国家的阶级性质。它认为,国家是阶级斗争不可调和的产物,是社会统治阶级进行阶级统治压迫的工具。所以,国家随着阶级的产生而产生,随着阶级的消灭而消亡。只要承认这个学说的前提,就无法抗拒它的结论,就必须承认,有必要用暴力革命的手段“打碎”资产阶级专政的  相似文献   

11.
行政管理法制化,就是要制定系统、完整的行政法规,使行政管理真正成为法律管理,真正做到在行政管理中“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下面仅就行政管理法制化的必要性和应该加强那些方面的行政立法问题,进行探讨。一、行政管理法制化的必要性。从社会主义法制原则来看。行政管理同其它管理的不同之处在于,行政管理是一种国家管理。在现代国家里,这种管理又必然是法律管理。因为,在阶级社会里,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统治阶级为了完成阶级专政和管理国家的使命,必须使自己的意志通过法律形式表现为国家意志,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从而取得全社会一体遵行的效力。行政管理法规是国家关于社会管理意志的表现形式,它同样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具有强制性和规范性,必须为一切行政管理活动所遵行。因此,行政管理必然是一种法律管理。这种法律的管理将保护统治阶级社会管理意志的实现,保证国家行政管  相似文献   

12.
国家和法律都是阶极社会的产物,都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是“统治阶级公开以武装强制执行的所调国家意识形态”,它和军队、警察、法庭等项国家机器一样,都是保护一定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既没有超阶极的国家,也不能有超阶级的法律。这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国家和法律的根本观点,也是社会的历史发展所证实了的客观的科学真理。可是一小撮资产阶级的右派分子借口百家争鸣和帮助党整风,在反对“教条主义”的幌子下,却散布了“资产阶级法律是反映着不同阶级的立场,维护着不同阶级的利益。”“资产阶  相似文献   

13.
国家具有阶级性和社会性,在实践上体现为国家的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两种职能。执政党除了自己阶级和阶层的"狭隘利益"外,还必须履行一定的公共职能。"以人为本"在政党层面和国家层面具有一定区别。"以人为本",就是要做到:维护最广大劳动人民的权益;严格党员标准,永远保持党的先进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高度重视、充分尊重和保障新社会阶层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4.
本文集中论述了政策的本质和特征。政策的本质体现在阶级意志、阶级关系,阶级统治社会上层建筑、理论指导实践的中间环节和社会目标等方面;政策的基本特征有阶级性、权威性、实践性、科学性、目的性、整体性、动态性等。  相似文献   

15.
“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全面地体现在社会主义法制各个方面的原则。但有的同志认为,这一原则只能是适用法律上平等,而法律上的规定(内容)不能平等,从而提出“立法上阶级不平等”和“司法上阶级平等”两个“原则”。目前,系统地表述这一见解的有李光灿同志的《论法律面前平等》一文(载《社会科学辑刊》1980年第4期,以下简称李文)。我对李文的立论有若干疑问,现在提出来商榷。  相似文献   

16.
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我国现在仍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的论断。这是对我国国情所作的完全符合实际的科学论断,是我们制定正确路线和实行各项改革政策和改革措施的根本依据。这也为我国法制建设提出了许多必须进一步深化认识的问题和一系列艰巨而复杂的任务。一、社会主义和法制建设关于法制的概念,一般有两种理解,作为广义理解的法制,是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政权建立的,用以维护其阶级专政的法律和制度。因为任何一个取得政权的统治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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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对刑法功能定位的理性思考 刑法功能是指我国刑法内在所应当具备的、并在适用过程中产生的对社会主义事业的积极作用。作为具有强制力保障的国家法,刑法担负着维护国家秩序的责任,其功能是否完备、协调,能否持续、和谐地实现,是保障刑法圆满完成维护国家秩序使命的前提和基础。但是,刑法功能的定位离不开立法者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刑法功能的储备状况是一定阶级在一定时期刑法价值观的反映,要受当时经济关系和政治形势的制约和影响。 建国之初,国内敌我斗争十分尖锐,阶级斗争表现为主要矛盾,因而,在刑法价值观上,突出地体现是刑法镇压阶级敌人的反抗、破坏、颠覆的阶级专政功能,它与当时国家的政治经济形势是相适应的,有效地发挥了在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我国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成了社会的主要矛盾。但是,我们仍然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刑法突出的仍是阶级专政功能。这种刑法价值观与当时的极“左”路线结合在一起,导致“十年内乱”中冤假错案丛生,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  相似文献   

18.
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是一项社会主义的法律原则。这一法律原则,是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平等地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法律体现。它反映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民主性。因此,它曾被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见之于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重要法律。但是长期以来,这一法律原则却遭到不公正的批判。林彪、“四人帮”打着批判“资产阶级民主”的幌子,否定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性,干着复辟封建法西斯法律的罪恶勾当。他们特别疯狂地践踏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以帮代党,横行不法,使我国的政治生活和经济建设遭到空前的破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指出:“要保证人民在自己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于法律之上的特权。”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拨乱反正的重大措施。  相似文献   

19.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 ,我国政府的行为将受到WTO规则的影响和制约 ,而法律法规或作为政府行为的依据 ,或作为政府意志的体现 ,不可避免地要受到WTO规则的约束。地方立法作为我国法制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它所面临的约束主要来自WTO的透明度原则和贸易评审机制以及WTO的具体规则。  相似文献   

20.
法制的民主基础与民主的法制前提在民主制的国家中,法制是民主政治的秩序化框定。在公民与国家和法的关系上,公民常以接受法制的方式接受民主的国家意志。在社会主义国家中,法制对推进与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有着更为重要的作用。马克思曾经指出:“在民主制中,不是人为法律而存在,而是法律为人而存在;在这里人的存在就是法律,而在国家制度的其他形式中,人却是法律规定的存在。”马克思关于民主制中人与国家的法哲学关系的揭示,深刻地说明了在民主制的国家中,人民的民主愿望和法制的民主精神在内涵上是相通的,只是反映的形式和反映的程度有着一定的差异而已。在资本主义国家里,法制作为资产阶级的工具,以扭曲人民意志的方式表达着一种不真实也不彻底的民主内涵。而在社会主义国家中,法制的民主精神和全体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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