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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中国内地刑法与澳门刑法中犯罪未完成形态比较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有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中国内地刑法与澳门刑法均对犯罪预备或预备行为作了决定,但对犯罪预备的处罚原则,后者的规定更为可取。关于犯罪未遂,内地刑法的规定属于法国刑法的模式,澳门刑法的规定则属于德国刑法的模式,后者用“犯罪未至既遂”表示犯罪的未完成,值得内地刑法借鉴。关于犯罪中止,内地刑法规定“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澳门刑法规定“不予处罚”。由于犯罪中止的情况比较复杂,不宜用统一的模式来解,所以内地刑法的规定更为合理  相似文献   

2.
刑法中危害结果概念探析张翔飞【内容提要】'em在刑法理论上,通行的危害结果概念混淆了危害结果与犯罪结果、危害结果与危害行为之间的界限,因此,未能真正揭示出刑法中危害结果概念的本质。刑法中的危害结果应该是指刑法规定的某种犯罪所要求的危害行为对刑法所保护...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盗窃、贬损骨灰行为呈现多发趋势。对逝者身后利益进行保护,符合世界多数国家的做法。鉴于其他部门法保护的乏力,有必要动用刑法对盗窃、贬损骨灰行为进行惩处。为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盗窃和贬损骨灰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2条将盗窃、侮辱、故意毁坏骨灰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规定对犯罪主体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罚后果。这符合我国现实需要和法律公平原则,具备刑法正当性基础。从盗窃、贬损骨灰行为入罪的原因、对现有刑法罪名的影响、罪状的认定等方面展开论述,盗窃、贬损骨灰入罪要服务于刑法的目的,实现刑法保障人权与处罚犯罪的统一,以更好地贯彻罪刑法定原则与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相似文献   

4.
刑法规定表明似乎所有犯罪的未遂行为都应以未遂犯论处。从经济学依据看,这与刑法的谦抑性价值相违背;从法哲学依据看,也与犯罪本质、刑罚功能相排斥。未遂行为包括罪与非罪两种情况,对此刑法必须作出明确且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国外刑法中的“综合主义”和“列举主义”可供我国借鉴。  相似文献   

5.
我国刑法将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规定为交通肇事罪的加重处罚情节,在立法上存在严重缺陷,刑法应当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相关规定,将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规定为独立的犯罪。  相似文献   

6.
比较研究了国内外关于计算机犯罪概念的界定 ,指出作为数字化犯罪的计算机犯罪并非刑法意义上的犯罪 ,而是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 ,可将其界定为“利用计算机技术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完整性或正常运行、构成犯罪的行为”。分析了我国反计算机犯罪立法中存在的不足 ,并就我国刑法有关计算机犯罪的相关规定提出了完善意见  相似文献   

7.
我国刑法中的结果加重犯是基本犯罪的故意犯与加重结果的故意犯或基本犯罪的故意犯与加重结果的过失犯的复合形态。结合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只能肯定加重结果为故意形态的结果加重犯可以成立共同正犯,而否定加重结果为过失形态的结果加重犯的共同正犯的成立。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行某种具体犯罪,由于其中一人或数人的行为导致了较重的结果时,对于加重结果的发生具有过失的其他实行行为人,也应当承担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8.
信息犯罪在行为方面、主观方面、结果方面都体现了多元化的特点,给刑法提出了新的挑战。《刑法修正案(九)》对于信息犯罪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加大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打击力度、增设有关网络服务提供者刑事责任的规定、增加单位犯罪的有关规定,但是也有一定的不足。回应信息犯罪,刑法需要注重对新犯罪行为的纳入、注重对犯罪结果多元化予以回应、为过失信息犯罪预留必要的立法空间。  相似文献   

9.
论我国刑法中的目的犯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目的犯之“目的” ,实质是犯罪动机。为尊重现有刑法理论称谓 ,并与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相符 ,将这种目的称为“第二种意义的犯罪目的”是可取的。目的犯之目的 ,不是犯罪故意的内容。它是故意之外独立的主观要件。刑法分则将第二种意义的犯罪目的特别规定为犯罪构成要件的价值在于 :其一 ,只有具有第二种意义的犯罪目的 ,行为才能对客体造成侵害 ;其二 ,只有具有第二种意义的犯罪目的 ,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才能达到犯罪程度 ;其三 ,第二种意义的犯罪目的只是某些犯罪的特别主观要件 ,必须由刑法分则规定。刑法分则规定目的犯之目的采取两种方式 :一是包含式的方式 ;二是明文规定的方式。据此 ,可将目的犯分为两类。  相似文献   

10.
论对向犯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刑法理论对对向犯鲜有研究,但刑法规定的犯罪却有这样的形态。在以人为对象的犯罪中,行为人与相对人的行为各自指向自己的相对方,并以对方的行为存在为要件的犯罪形态即是对向犯。我国刑法对对向犯的对向关系双方行为人规定有三种处罚方式:同罪同刑、异罪异刑和只罚一方。对于前两种应当按照刑法规定予以定罪量刑。对于第三种情况,笔者认为,一般情况下应当只处罚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的一方,另一方不予处罚。但是,如果“不罚一方”的行为属于超出了对向行为的正常模式的教唆行为或者帮助行为,就可以根据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追究其共犯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1.
司法实践中把村支书实施的非法占有本行政村财物的行为定性为贪污罪,而根据我国刑法(包括立法解释)关于贪污罪犯罪主体的规定,村支书既不急于“国家工作人员”,也没有当然地被包括在“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的立法解释之内,因而村支书并非为贪污罪的当然犯罪主件,为维护罪刑法定原则,一方面只能依其行为性质和现有刑法规定定性处罚,另一方面需要完善相应的刑事立法。  相似文献   

12.
在人工智能时代,我们应秉持前瞻性的刑法理念。前瞻性的刑法理念不同于缺乏可靠科学依据的科幻小说,也不能列入"过度刑法化"倾向的范畴之中。我们可以将涉人工智能犯罪划分为现行刑法规定能够规制的、现行刑法规定规制不足的以及现行刑法规定无法规制的涉人工智能犯罪三种类型。针对三种犯罪类型,我们应当分别采取不同的刑法应对策略:完善相关司法解释,将财产犯罪中的"当场性"解释为行为人的行为及其延伸与被害人在同一时空;调整相关犯罪的构成要件,在交通肇事罪等过失犯罪的构成要件中增加智能机器人的设计者或生产者这一主体;完善刑法规定,增设滥用人工智能产品罪和人工智能产品事故罪等新罪名。  相似文献   

13.
未成年人相对负刑事责任范围的理性探求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法》第17条第2款对未成年人相对负刑事责任范围的规定有若干含义不明之处,应该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合法、合理地探求其应有的含义.该条款规定的八种犯罪应该理解为是指具体的罪名.在这八种犯罪中,"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应该包括其他罪名的犯罪中包含或隐含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结果的犯罪;"强奸罪"应该包括刑法分则其他条文中规定的"强奸"或"奸淫"行为;"抢劫罪"应当包括三种转化型的抢劫罪;"贩卖毒品罪"不包括走私、运输、制造毒品罪;"投毒罪"应当包括修正后的投放危险物质罪.不能将这法定的八种犯罪限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该条款可以增设一些其他严重的犯罪.  相似文献   

14.
犯罪主观要件结构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犯罪主观要件,是指刑法所规定的,成立犯罪所必须的,行为人实施构成要件行为时,对自己行为的危害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以及其他说明行为危害性的有关心理状态。犯罪主观要件具有法定性、危害性、主观性、时间性、必要性等特征,其包括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特定目的、特定动机、特定明知、排除特定目的等要素。其中,犯罪故意或犯罪过失是犯罪主观要件的必备要素;特定目的、特定动机、特定明知、排除特定目的等是犯罪主观要件的选择要素。就我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来看,有的犯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有的犯罪只能由间接故意构成;有的犯罪只能由故意构成;有的犯罪只能由过失构成。  相似文献   

15.
作为一类犯罪的身份犯,是指法律规定的以实施犯罪的行为者在行为时所具有的刑法身份为定罪要件或法定量刑情节的犯罪。传统刑法理论中的身份犯概念只包括自然人实施的身份犯,不包括特殊单位主体实施的身份犯,这是不全面的。特殊单位主体依照刑法规定应当具备的影响定罪量刑的特殊条件即单位附属条件,就是单位刑法身份。单位身份犯是指法律规定的以实施犯罪的行为者即特殊单位在行为时所具有的单位刑法身份作为定罪要件或法定量刑情节的犯罪。它除具有身份犯一般的特征外,还具有自身的如下两个特征:身份犯属概念特征;单位主体特征。根据现行刑法中单位身份犯的立法,单位身份犯可分为:单罚制的单位身份犯与双罚制的单位身份犯;明文规定式单位身份犯与暗含式单位身份犯。  相似文献   

16.
论刑法中的销售金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中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规定的“销售金额”是犯罪既遂要件,而非本罪的犯罪成立要件,本罪的未遂形态是客观存在的。“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的三倍以上”的规定,提高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的定罪标准,将部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的行为排斥在犯罪以外,是值得商榷的。  相似文献   

17.
合理冒险行为是俄罗斯刑法中一项独具特色的规定。作为排除犯罪性的情形,合理冒险行为不同于紧急避险,也与正当业务行为相区别。该规定体现出宽容冒险行为、保护善意动机的独特性。对中国刑法的启示在于:目前需要谨慎建立风险刑法范式,同时应考虑将犯罪动机等酌定情节法定化。  相似文献   

18.
关于我国刑法典第23条第1款所规定的犯罪"未得逞"的含义,我国刑法学界有三种不同的观点,即犯罪结果说、犯罪目的说和犯罪构成要件说。这三种观点都有片面性,难以解释所有犯罪的未遂犯。应该用"犯罪客体说"阐释犯罪"未得逞",犯罪"未得逞"是指行为人实施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实行行为没有侵害到而只是威胁到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说"能对我国刑法学界通说所概括的四种犯罪既遂形态类型作出合理的解释。  相似文献   

19.
大陆法系刑法理论的结果犯是指构成要件中规定了构成要件行为和结果的犯罪,与犯罪停止形态没有直接关联,立法规定结果犯体现了结果无价值的倾向;我国刑法理论的结果犯是指结果发生为犯罪成立标志的犯罪,是犯罪成立意义上的犯罪类型。结果犯的结果,有的根据法规范特征可以得到简明判断,有的需要进行实质的犯罪论解释。结果犯作为行为犯相对应的犯罪类型,只有犯罪成立与否的问题,不存在犯罪未完成形态之分。   相似文献   

20.
实行行为观念之提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实行行为是指刑法分则条文类型性规定的具有法益侵害现实危险性的行为,它除具有刑法中行为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规范性和定型性的特征。实行行为是犯罪构成的核心要素,因而本文提倡刑法立法及司法实践应当树立实行行为的观念,即刑罚发动以实行行为为限,没有实行行为就不得动用刑罚。在此观念指导下,我国刑法应当修订犯罪预备行为的处罚原则和范围,设立独立教唆罪,限制刑法中“等”、“其他”等不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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