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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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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海燕 《东岳论丛》2012,(2):158-162
民事诉讼案件事实认定的程序保障机制是为保证裁判者认定案件事实的内在思维机制顺畅运行而予以匹配的相关诉讼模式、诉讼结构和审理模式等外在程序配套措施。为实现民事诉讼案件事实认定的正确性和效率性价值目标,建基于法律商谈理论的协同主义诉讼模式、以证据交换和争点整理作为核心内容的审前准备程序以及庭审程序中的集中审理主义三种程序措施共同架构起了最优化的民事诉讼案件事实认定的程序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2.
"彭宇案"真相的浮出引起了人们关于裁判事实和案件真相关系的深入思考。裁判事实不同于案件真相:前者是裁判者的一种主观性命题陈述或判断,具有可谬性;而后者则是案件已经发生过的客观情况,具有真实的客观给定性。基于维护司法裁判正当性和提高民众司法信任度的要求,裁判事实应当最大程度地符合案件真相,具体实现路径有三:一是应当明确裁判者认定事实的内在理性思维进路,二是应当有效导控裁判者认定事实过程中的非理性因素,三是应当配置科学的裁判事实认定的外在程序。  相似文献   

3.
错案是无辜者受追诉的案件,主要表现为事实认定错误。案件事实认定的基础是证据,如果证据短缺,裁判者就会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走向歧路或迷途。实践中证据短缺主要表现为数量不足和证明力不足。导致证据短缺的原因有客观上的,但更多的是人为因素的结果。因此,应当加大证据收集和审查判断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最大程度地遏制刑事错案的发生。  相似文献   

4.
对于如何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构建有效的证据隔离机制,防止在案件事实认定中法官心证受被排除证据的影响以实现证据排除规则之实效这一问题,学术界提出将庭前法官与庭审法官分离、在庭前会议解决证据排除问题、实行严格的证据说理制度等建议,然而,这些建议或者在我国难以取得实效,或者本身能够发挥的作用就极其有限.因此,可将证据排除后的事实认定规则作为隔离裁判者与被排除证据的措施,即以原则性、指导性的事实认定规则防止法官将被排除证据作为事实认定的依据.事实认定的规则不宜采取强制性规则的形式,在司法解释中增设原则性规则并辅以指导性案例更为妥当.  相似文献   

5.
案件裁判是法官依据证据认定事实并适用法律做出判决之过程.民事诉讼体系要求法官认定事实必须适用自由心证.然而,即便在自由心证原则下,事实认定结果依然会限于真伪不明的困境.为使法院避免无法裁判之尴尬,证明责任予以适用,即当自由心证用尽之时证明责任开始发挥作用.自由心证与证明责任之间存在着联系与对抗关系.就二者而言,法官认定事实应当树立以自由心证为主、证明责任为辅之原则,而事案解明义务可视为缓解二者冲突之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6.
李丽 《社会科学家》2008,2(4):88-91
作为事实认定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定是指裁判者在案件事实的证明陷入困境时.为避免诉讼陷入僵局,排除当事人举证困难的一种证明法则,它的设立对于司法审判活动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推定的逻辑基础是事物之间的高度盖然性的常态性联系,即近似充分条件联系,因此其适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推定的构成要件为其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提供了标准尺度.  相似文献   

7.
如同事实是人们对事物存在状况的客观认定一样,证据事实也不是证据本身,而是依据证据进行分析以判明案件事实的要求事实,其表现形式以命题判断出现,不是事物本身;而证据则仅仅是证据事实的物质载体.  相似文献   

8.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之一,作为证据能否具有证明案件事实,其基础是心理学、伦理学和可客观三个方面。心理学和伦理学是通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思想及其所受教育对自身的影响产生的不同生理反映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而可客观是通过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把证据进行客观化处理,保证其原始性,最终达到公正的事实认定。  相似文献   

9.
论“以事实为根据” —兼谈证据客观性和证明标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法律事实是裁判者在判决中认定的案件事实 ,具有全面性、确定性、程序性和权威性。法律事实与证据事实是一致的 ,都是证据材料再现的客观事实。对证据进行审查判断、查证属实实际指涉的是证据必须是真实的 ,即具有真实性 ,并不是指证据的客观性。因此 ,证明标准应当确定为排除合理怀疑与内心确信 ,即特定国家或社区主流的评判标准。它是为正常而理智的普通人设计的 ,从而使判决获得正当性和合理性。  相似文献   

10.
刑事司法实践中,由法官认定的司法裁判事实属于社会认知背景下的事实,经验认知的成分始终无法回避,而经验认知是有限认识,没有办法保证判断当时的认知绝对不会出错.因此,法官裁判认定的事实在实体上始终有产生概率性错误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因为案件叙事建构的偏离、证据体系的缺陷以及逻辑推演的盖然性,而与司法过程相伴而生.明确法官形成裁判事实的过程和裁判事实存在概率性错误的合理性,即错案客观上无法绝对避免,对于有效控制刑事错案、树立科学的错案预防理念实属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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