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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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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论悖及其类型在古代西方一般把凡是与常识、常理相违的命题和推论都称之为悖论(paradox,antinomy)。这种悖论今天也可以称为“广义悖论”。狭义的悖论现在是指一种在逻辑上自相矛盾的状况,即如果某一理论的公理或推论看上去合理,但从中却推出了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或者证明了这样一个复合命题,它表现为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的等值式,那么这个理论就包含了悖论。莱姆赛(F·P·Ramsy)通过研究认为悖论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逻辑悖论(logical paradoxes)或集合论悖论(paradoxes of set theoy),一类是语义悖论(sematical paradoxes)。  相似文献   

2.
尹晓 《学术交流》2013,(4):67-70
司法克制主义是一种基本的司法形态,当下关于司法能动主义存在着认识误区,从而导致对司法高期望值与权威性不足、公信力差之间的悖论。解决高速增长的常规性纠纷与非常规性纠纷的重点在于提供纠纷解决的多元化机制,而不是过分苛责司法。司法应该保持其克制形态。  相似文献   

3.
本文试图揭示"华盛顿共识"经济理论基础的三个悖论、政策原则的三大矛盾及其理论假设与拉美国家现实条件的三项冲突."华盛顿共识"在实践中失败的原因首先要归咎于其政策原则所隐含的内在矛盾;理论假设与拉美国家现实条件的冲突再一次暴露其失败的必然命运;理论基础的悖论则在某种程度上揭示了上述矛盾与冲突的深层原因.  相似文献   

4.
罪刑法定司法化的观念障碍与立法缺陷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实现刑事法治的首要任务是厘清罪刑法定原则司法化的观念及技术上的诸多障碍。观念障碍主要是指人们并未辨明三个悖论。 ( 1)规则变化与社会秩序 :罪刑法定表达的是对秩序的渴求 ,但作为规则的法并不能直接实现法治秩序 ;( 2 )立法权力与法律神话 :立法者通过成文法凭借权力表达一种真理话语 ,但对法律规则的依赖可能会产生立法一贯正确的神话或迷思 ;( 3)法条繁复与司法“懒惰” :以理性设计的方式进行规模化的法律生产的直接副产品是可能增强司法惰性。而技术障碍则是我国刑法中立法技术上的不足 ,对此作者从立法确定性、立法合理性和立法明确性三个角度作了分析  相似文献   

5.
在司法审判中为了寻求正当的个案裁判,首先要准确认定裁判事实。如何及时、准确的认定裁判事实,是司法审判的重点、难点和热点。诉讼证明是运用现有的证据试图重构过去事实的发生经过,是对案件事实的真实性的盖然(可能性)判断。通过分析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诉讼证明标准,以我国合同法为例进行论证,得出我国的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分三个级别:以“高度盖然性”为原则性证明标准,实体法律又特别规定了“显而易见”标准和“相对占优的盖然性”标准。并且,在例外情况下,对证明困难将危及实体法的原则和目的时,法官可以通过法律解释降低原则性证明标准,适用“相对占优的盖然性”标准。  相似文献   

6.
悖论文献访求漫记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这曾经是一个悖论,但时间已给了它一个证明。”——威廉·莎士比亚“读者不妨试试如何解决悖论。从悖论问题提出半个世纪以来,问题至今悬而未决,没有任何一种答案能得到普遍的认可。”(《元数学导论》,第40页) 这是五十年代初,克林对于悖论研究所作的小结。到了七十年代末,新版《英国大百科全书》中,克林撰写的《数学基础》一文,关于悖论问题,仍然说:  相似文献   

7.
《求是学刊》2018,(1):105-113
对中国司法和执法的关系特别是其边界问题的研究,大多是从理论层面"坐而论道",并且往往以某一领域为视角进行规范分析。文章在司法经验的基础上,从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两个不同领域,以整体性治理的视角,结合国家监察委员会改革试点及司法改革的动态,对司法执法边界的现实图景进行了描述,就现实权力运行模式进行了理论分析,提出在作为司法之组成部分的审判、检察机关与执法机关边界的二元化框架,应符合宪法秩序的要求,进一步激活法律、党内法规中的存量资源,建立与区域性治理相适应的跨区域司法机构,规范司法影响公共政策的路径等一系列设想。  相似文献   

8.
邹龙妹 《求是学刊》2008,35(3):95-99
外国法查明是涉外民商事审判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也是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之一.各国涉外民商事审判中外国法查明问题是国际私法基本理论的重要研究内容.俄罗斯民法典对外国法的查明作出了明确规定,即由法院依职权查明,但当事人亦有提供和证明的义务;在立法中对于司法协助的组织也作出了较明确的规定.其立法具有比较科学的特点,为中国该领域的立法完善提供了一种思路.  相似文献   

9.
论民间规则与司法能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当前发生在中国的司法能动与西方国家的司法能动并不相同.这种司法能动通过"姜堰模式"、"东营模式"、"陇县经验"、"河南模式"等在全国范围内展开.这四种主要模式都是民间规则进入司法的具体经验.民间规则进入司法的条件有两种:一是在法律有漏洞时;二是当法律调整不能时.但在这两种情形下,民间规则进入司法不属于司法能动.通过进一步分析可知,民间规则作为司法能动前提的可能条件有五种情形:其一,法律虽然赋予其法源地位,但没有规定其是否适用于司法或明确规定其适用范围的情形;其二,尽管没有规定其法源地位,但在一定时空范围内规定了其作用的情形;其三,法律上既没有肯定也没有否定其法源地位的情形;其四,法律上否定其法源地位,并排除其在司法上的适用的情形;其五,因当法律调整不能,用其替代国家法的情形.中国目前开展的能动司法活动是对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文化背景下民间规则的重视,甚至可以说民间规则是这种能动司法的最重要的规范前提和依凭.民间规则作为人们交往行为规范的事实不可能被消灭,这就决定了以习惯为核心的民间规则在司法能动中所具有的特别地位和作用,也就决定了研究民间规范与司法能动之关系的基本意义.  相似文献   

10.
诉讼证明“真”的标准体系的科学重构(英文)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在吸收符合论、实效论、融贯论、语义论等真理学说的理论精华并对客观真实说、法律真实说等证明标准理论进行批判性继承的基础上,构建起一个完整的真的标准体系: 真的保证性标准就是“命题与事实符合”,它是对真的规定,是真的识别标准;真的核证性标准由真的证实标准和真的证明标准两个部分组成,真的证实标准就是“命题与经验证据符合”,真的证明标准就是“命题与科学证据符合”,它们是对命题真性的提示和展现,是真的证成标准;真的有效性标准就是“命题与实体法律规范和程序法律规范符合”,它是真命题的“有用性”、“能用性”的评价标准;真的现实的合理的可接受标准就是“排除一切合理怀疑”。这个标准体系澄清了以往证明标准问题上的理论混乱,使真的各种标准在诉讼证明实践中各归其位,各司其职。作者认为,这种标准体系才是科学的完整的,因而也是司法实践应当遵循的标准体系。  相似文献   

11.
《社科纵横》2015,(2):71-76
牵连犯理论作为众多的判断行为人所实施的数个行为是一罪还是数罪的原理之一,对案件的最终处理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但由于立法对牵连犯的规定并不清晰,导致司法过程中运用牵连原理审判案件时误判频出,尤其是在毒品犯罪过程中更是为严重,这损害了刑法功能及其价值的实现。本文以一类特殊的毒品犯罪案件为研究对象,从立法规定、牵连关系判断以及从一重处罚中"重罪"的选定三个角度对牵连犯在司法审判过程中适用困境展开研究。  相似文献   

12.
杜红艳 《求是学刊》2012,39(3):18-22
赫勒与马尔库什的文化现代性批判理论都将文化概念与现代性结合在一起进行思考,都指出文化在现代社会的悖论性存在.然而,在基于文化悖论的现代性危机究竟是什么,如何对待现代性文化悖论上,赫勒与马尔库什却走向了不同的方向.马尔库什认为,现代性同一性规则消除文化悖论的企图正是现代性危机之所在,赫勒却认为,要克服现代性的危机就应该取缔文化悖论.二人对克服现代性文化危机的不同努力反映了布达佩斯学派的内部差异.  相似文献   

13.
1996年,中国颁行于“文革”后的第一部刑事诉讼法被做了大规模的修改。随之,一场影响深远的刑事司法改革在中国发生了。无罪推定、审判公开、辩护等基本诉讼原则得到了更广泛的贯彻,被告人、被害人、辩护人的诉讼权利也有了不同程度的改善。因此,人们几乎普遍对这次改革做出了积极的评价,并将其视为中国在刑事法律中加强法治原则的重要标志。然而,实际上中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在整体上并没有达到立法机构和法学者所预期的目标。本文以为,中国刑事诉讼的问题归根结底是司法体制的问题,尤其是公安、检察与法院的法律关系问题。中国现有的司法体系体现出了一种独特的“流水作业”式的司法模式。具体而言,中国的司法模式体现在警察权的司法化、检察权的制度化悖论以及弱化的司法审查机制等方面。要想刑事司法在中国实现真正的“现代”转型,只有将未来的刑事司法改革建立在宪政之上。  相似文献   

14.
杨雅妮 《社科纵横》2006,21(1):73-74
目前,立法和实践中对于民事生效裁判生效时间的规定比较混乱,对于可上诉裁判的生效时间,《民事诉讼法》与司法解释的规定相矛盾;对于终局民事裁判,有送达生效、作出生效、送达或作出生效三种生效时间,这在实践中已经造成了混乱。本文在研究对不同裁判所追求价值平衡的基础上,明确各种民事裁判的生效时间,以便更好地维护司法的权威。  相似文献   

15.
伍操 《社科纵横》2011,26(2):74-76
行政诉讼证明责任是行政诉讼制度的核心,但对证明责任的分配,法学界一直存在争议。在证实逻辑的指引下,很多研究以证明责任制度实施司法效果和功能发挥为依归,对现有理论和制度进行修正或批评,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证明责任制度的一些痼疾。实质上,"证明"并非只有"证实"一途,"证伪"同样是"证明"的一种有效途径。如果我们将研究范式由"证实"转向"证伪",极有可能为制度的反思打开新的窗口,继而为制度的重构开辟新的路径。  相似文献   

16.
从法理学角度研讨民事诉讼,自然要关注审判权、处分权与检察权之间的配置与平衡问题。因为民事诉讼活动总体上可看成是此"三权"相互分立与制衡的互动平台。而以法治的理念透视、反思与检讨中国现行民事诉讼立法、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在"三权"关系上存在的问题,则集中体现为立法配置的失衡、司法运行的不协调和理论研究的某些偏误。  相似文献   

17.
法律范式转型与司法现代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韩德明 《浙江学刊》2005,(4):145-151
资本主义社会先后出现过形式法和实质法两种法律范式,它们分别对应于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法治国家、福利国家两个历史阶段.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和风险社会的形成,程序法范式理论开始在西方理论界兴起.三种法律范式各自表现出差异性法律性质,并决定了不同的司法现代化发展特征.中国法律发展状况区别于这三种法律范式而具有自身的目标和道路,中国司法现代化发展正面对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郑飞 《求是学刊》2023,(3):132-141
近年来,抽样取证方法逐渐从行政程序和行政诉讼领域扩展至刑事诉讼领域,尤其是数字时代海量电子数据的出现,导致刑事诉讼中大量使用抽样取证方法来认定案件事实。刑事抽样取证证据运用在性质上具有二重属性:首先,在法定的入罪门槛和法定的加重处罚门槛上,因为底线证明的要求,它不能作为一种新的证明方法而存在,除非刑事法律有特别规定,而这种特别规定的性质应该是一种可反驳的推定;其次,在跨过了法定的入罪门槛和法定的加重处罚门槛后,抽样取证证据运用作为一种新的证明方法而存在,刑事法律不应该作出特别限制。为了更好地适应数字时代的多元事实认定需求,应制定单独的司法解释,构建体系化的刑事抽样取证规则,对抽样取证的适用条件、适用范围、抽样方法、具体程序和程序衔接等进行详细规定,以规范地指导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19.
董学文 《学习与探索》2007,1(1):180-185
“现代性”本身就是一个悖论性的概念。自晚清至今,中国文学理论的现代性构建过程中,也无法避免地存在多种悖论现象。它有时空两方面的因素,是在被动与主动的双重压力下出现的观念上和逻辑方法上的悖论选择。同时,在这一进程中还制造了对西方理论的依赖和事实上的某种歧视性。  相似文献   

20.
《社科纵横》2015,(6):119-123
党的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将司法去地方化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司法地方化在我国有复杂的历史和制度原因,司法去地方化改革与人大司法监督形成了紧张关系。在司法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应严格依照宪法规定,增强人大司法监督的实效性,同时又与司法去地方化改革相协调,使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可以通过完善人大司法监督手段和构建司法去地方化与人大监督的衔接机制来解决两者的紧张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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