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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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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拟对我国现行离婚损害赔偿的理论进行分析,并对立法和司法解释尚未进行规定之处提出完善建议。我国现行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存在着需要完善之处:损害赔偿情形范围过窄;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应涉及婚姻关系之外的第三人;损害赔偿的财产范围还应包括期待权;放宽举证责任的条件等。  相似文献   

2.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作为一种权利救济制度 ,在婚姻立法中予以确认 ,意义重大。它使法律从过去的维护形式正义逐步转向维护实质正义 ;它使法律对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更进一步 ;它使司法机关对相关案件进行审判有了一定的法律依据。但是 ,由于我国长期以来一直缺乏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该制度的立法不足也在所难免。针对该制度在立法中的内容失之过简 ,操作时还有一系列实际问题尚未解决的状况 ,本文对“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过错范围、过错性质以及过错赔偿等问题进行分析与探讨 ,提出一些看法与建议  相似文献   

3.
关于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实为离因损害赔偿,该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乃侵权行为法之权利。作为一种侵权民事责任,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应当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与主观过错四个要件。能够导致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离婚原因行为的立法规定应当采取列举性规定与概括性规定相结合的体例。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义务主体既包括过错配偶方,也应当包括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第三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为一种实体权利,既适用于诉讼离婚,也应当适用于登记离婚。  相似文献   

4.
离婚损害赔偿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在这次修正案中确立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国的离婚诉讼中尚属首次,故笔者拟从离婚损害赔偿适用的范围、举证责任及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等方面,对离婚损害赔偿作一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5.
一个制度的设立应讲究社会成本的最小化,能使交易成本最小化的法律才是最适当的法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诉讼成本和司法成本,认为由于该制度实施须以“过错”为条件,又由于“过错”行为的举证问题是一个天生的难题,无过错方的损害难以填补,故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实施的社会成本太高。应改变思路,着眼于对婚姻中潜在的过错人行为的预防上。我国婚姻法应放弃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建立离婚扶养给付制度,给婚姻中潜在过错人一个价格,通过这个价格,让潜在的过错人产生进行预防重婚、通奸等过错行为的激励。  相似文献   

6.
离婚损害赔偿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对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时效、责任主体及其精神损害赔偿额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7.
由于人力资本具有人身依附性、无形性、价值的动态性或可变性、不可转让性和难以评估性,因而其并非财产。既然如此,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得的人力资本自然亦非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一方为另一方接受专门的职业教育或取得营业执照作出贡献,并于取得人力资本之后不久甚至在求学期间双方离婚的情况下,作出贡献的一方可依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保护其期待利益。  相似文献   

8.
我国2001年婚姻法对离婚设立了三项救济制度,即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经济帮助制度和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经过几年的司法实践,这些制度已凸现出许多的不足,没有达到立法者设想的目标。我们应该借鉴国外的一些立法经验,在制定民法典之际,考虑重构离婚救济制度,建立离婚扶养制度与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相结合的离婚救济制度,既能解决婚姻当事人因离婚而陷入生活困难的后顾之忧,保障离婚自由;又能明辨是非、分清责任、抚慰受害人,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9.
对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相关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叶丽 《理论界》2008,(6):75-76
离婚损害赔偿是配偶一方违法侵害他方的合法权益,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方所受的损害,过错配偶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制度。《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对离婚赔偿制度的明确规定,是在充分考虑我国婚姻家庭现状,为维护健康的婚姻家庭关系而做出的。在实践中,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这些规定,是当前应该注意的问题,本文就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相关问题做出探讨。  相似文献   

10.
试论离婚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离婚之精神损害有离因精神损害和离婚精神损害两种.前者是夫妻一方对另一方构成侵权行为而导致离婚,从而给一方造成精神痛苦,受害方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我国新的<婚姻法>确立了这一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填补了我国婚姻制度的一个空缺.而后者是夫妻一方对另一方并无侵权行为,离婚本身即为构成精神损害之直接原因,如由于第三者插足、婚外恋、夫妻一方被判处徒刑等.这种离婚同样使一方受到精神损害,自然也应得精神损害赔偿.遗憾的是,新的<婚姻法>并未作此规定.因此,要完善我国离婚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不仅要使离婚之精神损失赔偿的权利义务主体进一步扩大,把第三者也作为离婚之精神损害赔偿的义务主体,而且还要将离因精神损害赔偿扩大到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将因婚外恋、第三者插足、因配偶一方犯罪而被判入狱和其他原因导致离婚的情况作出规定,使精神受害者得到应有的经济救济和补偿.  相似文献   

11.
胎儿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民法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祖全  熊伟 《兰州学刊》2005,(5):191-194
我国民法规定胎儿没有权利能力既不合法律逻辑,也不利于对胎儿的全面保护,对胎儿合法权益的维护有赖于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因而就应当明确胎儿具有特殊的民事权利能力,即赋予胎儿以民事主体地位的独立性,以构建胎儿损害赔偿请求权基础.  相似文献   

12.
设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其目的之一是对合法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提供的一种公力救济制度。但是 ,我国该项制度的设立并不完全与复杂的社会两性关系契合 ,其表现为无过错方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范围不周延、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不周延以及获取有关重要证据方面的亲子鉴定的规定不完善 ,因此有必要通过法的形式予以改善。  相似文献   

13.
本文就我国因配偶一方婚外恋导致离婚的现状作了实证分析,论述了离婚过错方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构建,主张尽快建立离婚过错方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充分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及其婚姻家庭权利.  相似文献   

14.
离婚自由的思考与辨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从法理视角分析了离婚自由的变迁、内涵和调控机制,阐释了离婚自由不同角度的特质,以期对理解我国现行婚姻法界定的离婚自由原则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5.
公民 《理论界》2006,(4):108-109
本文从婚姻法律制度入手对离婚损害赔偿概念、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离婚损害赔偿的功能三个方面做了较为详细的论述。实行离婚损害赔偿,使有过错一方受到经济上的制裁,使无过错方得到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有利于有效地维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6.
离婚损害赔偿的伦理内涵与制度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王歌雅 《北方论丛》2005,(5):150-153
离婚损害赔偿立法在我国已有百余年历史,从其发端于<大清民律草案>到其被界定于<婚姻法>修正案,均以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夫妻诚信、人格尊严、公平公正为伦理内涵.探寻离婚损害赔偿的立法流程和制度架构,有助于廓清我国现行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疏漏,为离婚损害赔偿立法的科学化和完备化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17.
牟新 《理论界》2006,(10):81-82
本文针对农村离婚案件中离婚损害赔偿率低,应赔而不赔的现象进行了分析,经过分析发现当事人举证意识及举证能力、基层法官的裁判思维特性和现行法律条文的一些缺陷是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故为切实保障农村地区妇女权益,应从加强法律宣传、增强法律意识、改进现有法律条文等方面入手进行改革。  相似文献   

18.
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要涉及归责原则、赔偿主体和赔偿范围等三个方面的问题。在归责原则方面,我国实行的是分段责任制。在赔偿主体方面,我国实行的是保险公司和运行支配者相结合。在赔偿范围方面,我国实行的是全部赔偿和过失相抵相结合.  相似文献   

19.
20.
周光发 《理论界》2005,(10):152-153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因家庭暴力、非法同居、重婚等原因导致的离婚案件逐年增多,严重影响着家庭和社会的稳定.为此,<婚姻法>重新修改并颁布实施,并确立了离婚过错赔偿法律制度.但由于我国离婚损害赔偿法律制度存在诸多缺陷,还不能对离婚时无过错方或受害方的权益予以有效保护,还需要通过立法加以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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