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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与人居环境》2007,(23):14
11月3日至4日,由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规划司,中国矿业联合会,中国治理荒漠化基金会和四川省攀枝花市政府共同主办的2007中国矿业循环经济论坛在攀枝花市举办。论坛由中国矿业联合会常务副会长曾绍金主持,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副司长鞠建华及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负责人出席,攀枝花市副市长赵辉致辞。来自全国各地的180多名专家、学者和部分企业代表齐聚一堂,围绕"保护资源,保护环境,构建和谐矿业"主题,以演讲、座谈会等形式,积极探讨矿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相互交流矿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新经验、新方法。论坛期间,代表们通过了《2007年中国矿业循环经济攀枝花宣言》,一致承诺要把循环经济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领域各个环节,实现矿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代表们同时倡议,在各级政府主导下,矿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承担起各自的社会责任,立即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本单位做起,从现在做起,共同推进我国矿业循环经济的发展,为"保护资源、保护环境、构建和谐矿业"作出新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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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法》于1986年制定实施,1996年进行了修改。《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规定的实施,对我国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影响巨大。从1996年修改《矿产资源法》到现在的10多年时间里,我国经济发生了巨大变化,在矿产勘查开发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新问题,特别是在资源富集省区,问题更加突出。面对新的形式和问题,当前的《矿产资源法》已显现出不适应发展需要的态势。2006年,在纪念《矿产资源法》颁布实施20周年座谈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司马义·艾买提认为,加快《矿产资源法》的修改与完善势在必行。应当将该法修改成一部有利于促进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规范化开采和科学化、制度化管理,能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和矿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显东认为,现行的(《矿产资源法》重视矿产资源的资源性却忽视了其财产性;在突出矿业权的私权性和对矿业叔人的利益进行保护等方面仍然存在缺陷。2007年,受中国法学会的委托,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承担了"国务院五年立法规划(2008年~2012年)研究课题"。该课题组对未来五年期间(2008年~2012年)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和修改的项目安排及理由进行研究,为国务院制定年度立法计划提供决策依据。为了更好地完成课题研究,课题组在中国网上向全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征求意见。借此契机,李显冬教授向课题组提交了"中国矿业法修订"研究课题建议书,从现行矿业立法修改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中国矿业法修改"课题的设想等几个方面详细的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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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明显增大,矿产资源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瓶颈制约越来越突出,国内外矿业市场和与资源相关的服务产业都紧盯中国的矿产资源需求度和国际依存度,为此如何清醒认识我国的资源现状,如何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如何促进资源储备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等显得越来越重要,为此,谈几点初步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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