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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但人民检察院对民事案件的抗诉应向哪一级法院提出,由哪一级法院再审?民事诉讼法并未作出明确规定.目前,司法实践中对此问题认识不一.有的人认为,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民事案件,应当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即原来是一审法院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检察院应向原一审法院提出抗诉,原来是二审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原来第二审法院提出抗诉.这是不对的,是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民事案件,应向其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并由其同级人民法院再审.  相似文献   

2.
再审程序作为一种特殊的纠错和事后的补救程序,是通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予以撤销,对案件再次审理来保障民事争议解决的公正性。能够引起法院对民事案件再一次审理的法定事实与理由,就是再审理由。科学地设定提起民事再审的事由是为了在实现再审程序的目的——对实体正  相似文献   

3.
再审程序作为一种特殊的纠错和事后的补救程序,是通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行决和裁定予以撤销,对案件再次审理来保障民事争议解决的公正性.能够引起法院对民事案件再一次审理的法定事实与理由,就是再审理由.  相似文献   

4.
再审程序运行机制是为设定再审程序在人民法院内部运行轨迹、规范法院再审工作流程的制度安排,主要调整立案庭、审监庭在审查与审理再审案件中的具体职责分工,并服务于救济错误裁判、维护司法权威等价值理念的实现.我国的再审程序已由三大诉讼法所规定,但在现行再审程序框架内如何优化中观层面的再审程序运行机制,以更好地实现立法目的,尤其需要司法实务界人士给予关注.基于以上认识,本文拟以民事再审为主要考察对象,以探寻再审程序运行机制的演变轨迹为基A 14-1析现存"立审二次分立"再审程序运行机制中存在的诸多弊端,最终提出关于实行"立审一次分立"模式的基本构想.  相似文献   

5.
申请再审既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新增设的一项重要诉讼制度,又是当事人依法享有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它可以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探讨这一诉讼制度的概念特点和适用范围,对于全面实施《民事诉讼法》,对于加强我国法制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 所谓申请再审,是指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认为确有错误时,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复查纠正  相似文献   

6.
本文认为有必要结合现代科技的发展重构民事案件的诉讼模式,由此提出利用网络审理民事案件构想,其核心内容是由程序法官负责组织流转程序,由实体法官通过网络在异地负责案件的审理及裁判。  相似文献   

7.
刑事申诉案件,泛指那些经过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需要重新审理的案件。对这些案件的审理,是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不可缺少的部分。它的主要作用是:对原判事实不清、定性不准、处罚不当的案件重新公正处理;使逍遥法外的犯罪分子重落法网并受到法律的制裁;使确实受到冤、错的公民重获新生的自由。在司法实践中,随着我国法制的加强,法律的普及,更主要的是执法水平的提高,改判的案件比较少,而刑事申诉案件大多是那些原判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罚适当,应依法予以维持原判的案件。这类案件数量多,难度大,…  相似文献   

8.
督促程序是我国民事诉讼法所确定的一种“略式”审判程序。在四种债中,只有合同之债案件适用督促程序,除借贷合同之债外,那些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追还价款或酬金的明显属于对待给付合同之债案件亦应适用督促程序;依督促程序所作的支付令是判决的一种特殊形式,其法律效力与判决具有同等的拘束力、既判力和执行力,只是生效的时间不同于判决。  相似文献   

9.
一、民事错案的涵义从司法的角度看 ,错案可以从狭义与广义两个层面进行解释 :狭义的错案是指错误裁判的案件 ,而广义的错案是指在案件诉讼的整个过程中出现了错误“办案”以及错误裁判的案件。民事错案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 ,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案件。从立法精神看 ,民事错案不仅指错误裁判的案件 ,而且包括人民法院及其审判人员在诉讼过程中出现任何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的违反法定程序的案件。在民事诉讼过程中 ,一个案件只要具备了下列情形之一的 ,就可以认定为错案 :有新的证据 ,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原判决、裁定…  相似文献   

10.
我国现行民事再审制度中,“强法院、弱当事人”之状况有违诉讼法理,不仅案件的发动机制缺乏科学性,而且审理过程出现裁决权主体多元化的趋势。民事再审制度的结构性缺陷要得以矫正,须重新调配当事人和法院之间的关系,注重衡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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