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论反垄断法所创设的自由竞争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胡小红 《学术界》2005,(5):86-92
反垄断法的自由竞争权指竞争者制止垄断行为侵害其商业利益的权利,也可以说是竞争者对在自由竞争条件下所能够合理预期的商业利益的维护权。自由竞争权的特征包括设权方式的消极性;权利界定的公益性;是经济法上的新型民事权利。侵犯反垄断法的自由竞争权的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应当包括行为具有公法的违法性、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2.
反垄断法中的损害赔偿具有与行政罚款与刑事罚金不同的特点和功能,由于法律传统和价值取向的不同,世界各国(地区)反垄断法有关损害赔偿数额的规定各具特色.我国的<反垄断法>应严格区分本身违法的垄断行为和合理分析的垄断行为,对本身违法的垄断行为适用三倍损害赔偿,对合理分析的垄断行为适用双倍损害赔偿,并可在特定的情形下酌情减免损害赔偿金额.  相似文献   

3.
在打击卡特尔违法行为中,反垄断法中宽恕制度已经成为反垄断法实施机构最为重要的调查工具.该制度以减免行政和刑事责任为条件来诱使卡特尔违法者向反垄断法实施机构报告违法行为并提供相关的证据和信息.但是,在实践中面临承担严重的后继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往往使得卡特尔违法者可能不去申请宽恕待遇,因此,为促进反垄断法宽恕制度的实施,规定该制度的国家采取了一些措施来解决后继民事损害赔偿对宽恕制度实施的影响.  相似文献   

4.
反垄断法上的民事责任制度与民法上的民事责任制度在利益保护模式和目标预设上各不相同,在具体责任形式、归责原则等方面也差异显著。对反托拉斯违法行为所适用的三倍损害赔偿制度的起源固然最初关涉美国特殊的国情,但从根本而言,乃是现代风险社会的产物。惩罚性赔偿对于原告以及社会也存在救济作用,但这并非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主要目的。惩罚性赔偿的数额均高于甚至大大高于实际损失以昭炯戒,体现了一种新时期的分配正义观。竞争遭到损害是反垄断法上损害赔偿的肇因,而一般民法上损害赔偿责任乃因民事权利被侵犯而产生。前者属于制度保护范畴,后者属于权利保护范畴。垄断违法行为的发生是构成反垄断法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获得反垄断法上的损害赔偿,不能以民法为依据,而只能以反垄断法为依据。经济法责任的建构应该摆脱民事责任理论的束缚,避免在认知上被民法责任所泯然湮没同化,造成反垄断赔偿责任精神的失落与经济法责任的缺位。  相似文献   

5.
建设工程领域涉及的利益主体较多且法律关系复杂,含括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人的抵押权以及购房消费者的权利等。因此,在利益相互冲突之时,就需要综合平衡协调各方利益,作出合理的价值判断和选择。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此之谓"进";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让位于购房消费者的权利,此之谓"退"。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在性质上为债权优先权。与抵押权相比,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是法律为了保护特定利益而特别规定的,具有优先性。与购房消费者的权利相比,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此时应当退居次位,购房消费者的权利优先,生存利益理应优于经营利益。因此,在三者利益之间,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人的抵押权,而购房消费者的权利又优先于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这不仅符合对特殊群体的保护政策,更体现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6.
论我国反垄断法的消费者本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反垄断法体现了经济法的本质特征,是经济法的核心。反垄断法的法律本位应有明确的权利主体,而不是抽象的社会整体利益;从反垄断法的法律价值、反垄断法上的利益,反垄断法的制度设计与实施机制来看,可以说反垄断法是以消费者为本位。  相似文献   

7.
垄断损害赔偿立法比较与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对世界各国和地区反垄断法损害赔偿制度立法例的比较研究可知,三倍损害赔偿除具有补偿功能外,其独特的威慑功能,非常有利于解决司法资源、司法能力的有限性与反垄断案件的复杂性之间的矛盾,并提高发现、查处、审理和抑制垄断行为的效率.因此,我国现阶段反垄断法立法,仍以三倍损害赔偿制度为较理想的选择.  相似文献   

8.
中外反垄断法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各国反垄断法的目的不仅在于维护有效的公平竞争秩序,重要的在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反垄断法若要担当起通过制止垄断行为来维护消费者利益的重任,不仅应该把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作为反垄断法的基本价值目的,更应该提供权威有效的解决途径,使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真正落到实处。我国的反垄断立法、执法与诉讼应该将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为反垄断的终极目的。  相似文献   

9.
官玉琴 《东南学术》2007,(3):143-149
身份是民事主体在特定社会关系中所处的地位,并由此产生的与该身份地位密不可分的身份利益.从婚姻目的入手分析配偶权客体,即配偶的身份利益,其主要内容包括:夫妻同居生活、夫妻共同生育子女以及夫妻相互陪伴、钟爱和帮助.配偶身份利益具有绝对性,受法律保护.任何第三人侵害配偶身份利益都应受法律制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0.
中国反垄断法律制度的现状及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已加入WTO的背景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不正当竞争和垄断问题开始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随之反垄断立法也被提上了立法日程.从概念上看,反垄断法指的是国家调整反垄断活动或其他限制竞争行为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总称,具有极强的政策性.其立法的实质在于维护公平竞争机制、防止力量的过度集中,与此同时,作为参加市场竞争的一般企业和消费者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是现代经济法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西方国家,反垄断法被称为"市场经济的宪章"、"现代企业的制度基石",居于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核心地位.因此,厘清我国反垄断法律制度现状中存在的问题,关切市场经济下对反垄断法的呼唤需求,并制定反垄断立法的框架,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无疑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