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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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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仲裁,又称公断,是指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所达成的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进行裁判的争议解决制度和方式。〔1〕一、仲裁制度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比较优势1.更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程序的公正性要求。一方面,仲裁具有独立性。仲裁机构属于纯粹的民间组织,其在组织上,经济上独立于行政机关,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另一方面,仲裁具有自愿性。消费者有权选择自己信赖的那些德高望重、精通消费者法的仲裁员作为自己的仲裁员,消费者和经营者共同选定双方都信任的第三名仲裁员作为首席仲裁员,这决定…  相似文献   

2.
争议可仲裁性问题探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引言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Arbitrability)是指根据一国的法律,哪些争议事项可以交付仲裁,哪些争议事项不能提交仲裁的问题。[1]笔者认为,确定争议事项可仲裁性的法律意义在于:第一,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问题决定了有关仲裁协议的效力。如果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事项在有关国家法律中属于不可仲裁的事项,则该国法院将依一方当事人之申请而判定该仲裁协议无效,继而判令终止仲裁程序。相对而言,仲裁地国的法律显得更为重要,因为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范围受到本国法律的支配。若一方当事人依据仲裁协议提交仲裁的事项为当地法律所禁止,其结果或者…  相似文献   

3.
曹鸾骁 《理论界》2010,(1):91-94
《仲裁法》创设了仲裁这种不同于审判制度的纠纷解决机制,虽然仲裁制度没有《宪法》依据,但是《仲裁法》的制定没有超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范围且未违反《宪法》确立的国家权力分工原则,具有合宪性。通过对劳动争议仲裁与仲裁制度的对比分析不难发现:劳动争议仲裁不具备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性和仲裁机构的非国家性的特征,因此,劳动争议仲裁不属于仲裁制度的范畴;鉴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实质上是披着华丽的"三方机制"外衣、由行政机关占主导、不能独立于行政机关的机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所确立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案件管辖并作出裁决的制度违反了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权力分工原则而违宪。  相似文献   

4.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日逐复杂,劳动争议案件呈日益上升趋势。越来越多的劳动争议案件申请由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切实保护了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然而,由于我国开展劳动争议仲裁起步较晚,一些仲裁人员对法律知识掌握得不够熟练,因而致使一些仲裁案件在程序上和实体上出现许多漏洞及违法现象。下面笔者就实践中遇到的几种情况,谈谈执行工作中应注意审查的几个事项。  相似文献   

5.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在近年来已引起司法界广泛的关注 ,因为对此处理不好或处理欠妥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社会保障权利的丧失 ,但法律毕竟是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 ,特别是在已经确立了严格的仲裁时效的情况下 ,司法实践中也不可能因为个案而忽视法律的明文规定。而现实生活中 ,更多的人们是无法具体去掌握某一个法律条文的 ,于是在司法实践中就需要我们更多的司法工作者抱着对人民负责、对劳动双方当事人负责的精神去处理每一个案件。所谓劳动争议时效 ,是指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劳动争议仲裁的法定期间。我国劳动法第八十二…  相似文献   

6.
人事争议解决机制的改革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事争议解决机制由单纯的行政手段转变为由相对中立的专门仲裁机构仲裁和司法审判构成的"一裁两审",顺应了我国人事管理制度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改革的要求。这是我国人事争议解决程序制度改革取得的重大发展。"一裁两审"不仅进一步完善了我国仲裁制度体系,而且从制度上确立了人事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并保障各方合法权利在公正的基础上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7.
国际税收专约争议的解决长期以来仅局限于相互协商(MAP)程序,低效率和单一化已不适应发展需要。2008年后,OECD和UN新税收专约范本,均引入仲裁机制。税收事项牵涉缔约国国家税收主权,传统上不敢轻易"仲裁"。但税收专约争议仲裁独具特色,是国家主权的合理让渡,其实质是MAP程序的诞生,并非独立的仲裁。仲裁加深了缔约国双方的协商力度,以准司法化的手段解决争议,既捍卫国家主权,又维护纳税人利益。  相似文献   

8.
论意思自治原则与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完善和发展郑远民仲裁作为解释国际商事争议的一种方式,具有司法诉讼所不可能有的便利、省时和节省费用等优点。正是基于此点,各国从事经济贸易交往的当事人宁愿选择仲裁方式解决争议而不愿诉诸法院,从而使仲裁逐渐发展成为现代处理...  相似文献   

9.
仲裁前置是我国劳动争议解纷机制的特点之一。但是在某些劳动争议案件的解决中,这种模式所带来的却是仲裁与诉讼程序的冲突。除此之外,仲裁前置还是一项缺乏明确法律依据的制度;而且其社会功能亦待检讨。仲裁前置制度正在成为劳动者寻求法律救济的阻碍。因此,取消仲裁前置,在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上尊重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是我国劳动争议解纷机制走出困境的关键。  相似文献   

10.
张晓飞 《学术论坛》2006,(8):162-165
有权解释论认为,只有受理合同争议案件的法院或仲裁机构对合同所作的解释才具有法律效力,这一认识缺乏法律和事实上的依据。法律效力的载体是法律,法律没有规定法院或仲裁机构的合同解释具有法律效力。在争讼中,法官或仲裁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其他的诉讼参与人对合同的解释是形成裁决的基础,法律赋予生效裁决以法律上的效力,而不是合同解释本身。合同解释的结果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11.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可仲裁性问题的发展趋势主要表现为可仲裁性事项范围的不断扩大.知识产权纠纷、破产纠纷、消费者纠纷、侵权纠纷等特殊争议事项逐步被纳入仲裁的领域,是可仲裁性事项范围不断扩大的主要表现.我国有关特殊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立法略显滞后,认真研究特殊争议事项可仲裁性问题的发展趋势,对于完善我国相关立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2.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就是所谓对劳动争议的处理实行“一调一裁二审”终局制的处理体制。劳动争议仲裁是法定必经程序,未经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就是所谓“仲裁前置”。几年来,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据此处理了一大批劳动争议案件,为当地劳动制…  相似文献   

13.
自中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来,对外经济贸易逐年增长,涉外经济贸易纠纷也随之逐年增多。目前,中国解决涉外经济贸易纠纷的方法有三种:协商和解、仲裁和诉讼。由于仲裁具有当事人可选择仲裁机构及仲裁员,解决问题迅速简便,并且费用低廉。所以,当争议双方通过协商和解不能解决问题时,一般都愿意采取仲裁的方法来解决争端。目前,仲裁已成为中国解决涉外经济贸易纠纷普遍使用的方法。因此,了解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的历史、特点、程序和作用,对于解决涉外经济贸易纠纷,对于保障我  相似文献   

14.
公共政策长期以来被作为否定知识产权有效性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理由,但由于仲裁裁决仅对仲裁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对第三人及相关登记机关都不具有全面正式的拘束力,因而无法实际影响公共政策的要求。同时,公共政策是一个具有地域性和国别性的概念,这一概念本身的模糊性及不确定性使其在否定知识产权有效性争议可仲裁性问题上缺乏说服力,尤其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纽约公约》适用的是更为宽泛和抽象的国际公共政策的概念,因而公共政策的反对理由难以排除仲裁庭对知识产权有效性争议的管辖权。  相似文献   

15.
<正> 真实是仲裁案件的生命.而虚假的表象则往往把案件的真象扭曲一一或虚实混淆,或真假颠倒.不注意察伪求真,就会出现错审、错证、错断等问题.因此,察伪求真,对经济合同纠纷案件的仲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对申诉与答辩虚假性的初察是仲裁办案的序幕没有矛盾就没有申诉.申诉书的递交反映着合同双方当事人从意志的统一(订立合同)到利害冲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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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仲裁应当注意: 一、必须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争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受理范围包括: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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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薇 《中州学刊》2012,(2):76-80
网络极大地改变了交易方式,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产生了大量跨国民商事纠纷,传统争议解决方式在数字时代遇到诸多困难。在欧美国家,完全适应网络环境的"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应运而生,网上仲裁作为在线争议解决的一种主要方式近年来获得了较快发展。在当前法律框架下,约束性网上仲裁在仲裁协议的有效性、仲裁的应用范围、仲裁程序及裁决的执行等方面都陷入了困境,非约束性网上仲裁则在解决电子商务引起的特定消费者争议方面具有独特优势。非约束性网上仲裁将在线争议解决机制与网络社区规则相结合,创制出"自我执行机制"来达到促进执行争议解决结果的目的,其核心价值在于作为一种维护当事人权益的"前置程序"增强消费者对电子商务的信心,其成本低廉且能促进公正的实现。我国应结合本国法律和经济环境来实践非约束性网上仲裁。  相似文献   

18.
我国在解决劳动纠纷的司法实践中所采用的将劳动仲裁作为劳动诉讼前置程序的做法缺乏法律与法理依据,这种人为增加劳动争议案件解决程序的制度设计,极大地增加了当事人的讼累和负担,增加了法院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难度,更容易激化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不利于劳动纠纷的妥善解决.由于我国在经济体制改革和转轨时期所产生的劳动争议具有极其复杂和难以处理的特点,因而我们应摈弃以对抗性法律手段解决劳动争议案件的简单思维,彻底废除将劳动仲裁作为诉讼前置程序的做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制度和劳动仲裁的功能,将劳动纠纷解决机制设计为"或调或裁或诉"并行的体制,在立法上承认人民调解、仲裁与诉讼在解决劳动争议时享有同等权威的法律地位,按照"侧重调解,司法补充救济"的原则完善现有的非讼调解和人民调解制度,将劳动争议调解作为人民调解制度的重要内容.在当事人不愿意或者不能通过调解或人民调解方式解决争议,从而不得不进入司法程序时,则应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采取"或裁或诉,裁审分离,各自终局"的司法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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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运动的全球化、商业化的发展导致产生了越来越多的体育争议,如何探索和构建解决体育争议的争议解决机制便成了当前的一个新课题。体育仲裁因其迅速、保密、花费少以及仲裁的专门性等而受到越来越多的当事人的欢迎,而其进行仲裁的根据则包括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体育组织内部章程或条例中的仲裁条款以及大型运动会报名表中的仲裁条款等。同时利用体育仲裁也可以实现公正、公平和高效的争议解决目标。  相似文献   

20.
杨晶 《学术探索》2014,(1):59-62
劳动争议的解决涉及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切身利益,维护和谐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现在我国经济体制领域已经产生了深刻变革,人们思想观念随之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各方面利益对抗加剧,劳动关系双方主体经济利益冲突愈演愈烈,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任务艰巨。构建和维护和谐劳动关系,需要妥善处理大量出现的劳动争议。在现有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中调解是最有效化解劳动争议双方矛盾的方法,而劳动仲裁调解居于劳动争议解决核心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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