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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货币文字■、■、■的音读入手,通过对甲骨文辞例的检讨,并结合古器物形制,释得前揭三字与■、■字均为钲的象形字;并进而考得■所记录的国族名就是后世所谓的狄族;■、■、■为“呈”的古字;释得■当隶作■,读为“政”,训为控制;■为《说文》“■”字或体; 字像人双手持一“钲”形农具芟草状,确为“芟”字异体,只是该字所从的 不能视作“殳”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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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穿字从穴从豕两个偏旁,是豕用牙拱掘的会意。豕指野猪,其吻部较长,上下颌均有獠牙,善于掘拱穿凿。后世豕、犬作偏旁有时互换使用,穿、突两字有时字义相同。突字是甲骨文穿字孳乳。甲骨文■(辮)字,像以双手辮丝绳之形,■是会意字,辫为后起的形声字。由甲骨文会意字——■演变为形声字——辮,符合文字演变规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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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省吾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62,(1)
(一) 第一期卜辞有“■”字,也作“■”,在偏旁中或省作“口”,它是“■”(說文訛作雝,隶变作雍)的原始字;第一期卜辞有“吕”字,它是說文“呂”字的初文。后来“■”字在偏旁中多变作“吕”,与“呂”字的初文混淆不分,学者往往莫之能辨,今列四証以明之。卜辞中的“■”字多作为祭名的“■”字用,如“氏■眔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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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甲骨文农作物“稻”、“黍”、“来”、“■”、“■”等字着重就甲、金文直至隶、楷,参照传世文献进行了共时的、历时的综合分析,理 清它们的演变情况,作出新的考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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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在研究孔子思想的论著中,有的作者曾引用殷墟甲骨文的资料,使用过如“礼”、“德”、“仁”这样的字。甲骨文中是否有这些字?在卜辞中是什么意思?我们在编辑《甲骨文合集》一书中也很注意这个问题。现在就个人所见提供一点意见,供学者、专家们参考。据目前所知,殷墟甲骨文的单字共有近五千个,其中包括少数合文。可以说是商朝通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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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第一册的《孔子诗论》部分三处出现“■”字。第11简“鹊巢之归,则■者……”和第13简的“鹊巢出以百两,不亦又■乎?”关系密切。由于第1l简残缺,所以对于这个字的隶定和解释都存在着分歧。马承源先生以为此字当释“疐”,指匹配义。现代学者们多把此字隶定为“■”,“■”的字形和竹简上的字形有不合之处。“■”字郭店和包山简均不见。古文字中只有“鬯”的古文形体和“”里面的形体是最为相似的。将这一形体隶定为从鬯声的形声字较为合适。何琳仪先生即持此说,但就“辶鬯”释为“荡”未作进一步论述。[1](P248)“…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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瓠(■)字是甲骨文重要偏旁之一,由此孳乳出瓢、卣等一系列文字。其中,从人从瓠的■字,与古人佩瓢济水(以防溺亡)记载及《康熙字典》"济涉腰瓠曰浮"解释相符合,它正是人佩瓠、匏漂浮(于水中)的符号表达,故释读为浮。■字形蕴涵着浮之字义。从瓠从犬的■字,是一个形声字。犬表示该种动物的属性,瓠是其读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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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都学刊》2021,(2)
甲骨文枝字,作■、■等形,上从止从小点,下从根符号。指从树木主干上分出的比主干水嫩的枝(条)。甲骨文条字,作■形,上从倒立之止,下从木枝条柔弱无力之形体。它像树木等禾本植物枝条上的枝杈呈倒立状之形,是条的象形会意。甲骨文萌字作■形,上从止从小点,下从一斜竖及小点,像种子发芽、上面长出枝杈、下面是一根直直的根形。它是萌的象形会意。甲骨文耑字,上从止从小点,下从根须形符号或从根从小点符号,像植物上部渐生歧叶之状,下像植物根须之形。甲骨文倒字,正是耑字的倒立,上从倒立的根须形,下从倒立的植物枝杈形体,像植物之头与根须上下颠倒、翻转之形。倒的古文是到,到的金文是从人从至(■)偏旁。至的字义是到,甲骨文字形是倒立之矢——■,与甲骨文倒字(■)字在上下颠倒、方向倒转上含义相同,故甲骨文倒(■)字后世废而倒(到)字流行至今。对甲骨文枝、条、萌、耑、倒五字的考证与辨析,有助于学术界了解止这一偏旁既是来源于人体之足的象形,还是来源于草木枝杈的形体符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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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上肢包括手与手臂两部分,手臂上有腕、肘、肩关节可以转动。甲骨文■字源于上肢伸展形体,字义为有、右(左)、佑等。■字上的指事符号——■位于手臂内侧,指称字义为臂字。手臂也可呈屈曲形体——■、■,■、■字上的指事符号,位于前臂内侧,字义应为臂字;■、■字是手臂作屈曲形,是臂字的象形体。前人释读以上形体文字为肱、腕或肘字。后世文献典籍中,臂、肱有特指与泛指两种情况:臂特指前臂,即自手腕至肘之间部位;肱特指自肘至肩之间部位;臂、肱均泛指整个手臂。甲骨文臂字的指事符号位于前臂或手臂中部内侧,跟文献记载臂字的特指与泛指字义古今一致。甲骨文中臂字还指动物前腿;后世典籍中,与人体手臂对应的动物前腿也称臂,从而印证该字为臂而非肱字。与臂相混的■、■字为肘的指事字,其指事符号斜线或两段折线表示肘部可屈曲与伸展之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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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年和1979年。陕西周原发现周初的有字甲骨292片。其中H11∶4记有如下十字:“其微楚□厥(杳火)师氏舟(杳火)。”“舟”字,陈全方释作“受”(见《陕西岐山凤雏村西周甲骨文概论》,《古文字研究论文集》,四川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沈长云以为陈全方所释“不通”,“舟”字当读作“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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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中存在着字形的繁化与省化现象。省刻是甲骨文原篆实现简化的一种途径,是当时书家有意采用的一种书写方式。如果省刻的部分为比较重要的构件,或者是省刻后与甲骨文中的另外一个字同形或相似,则有可能为释读工作带来障碍。召、朝、岳、■、畫等字的异文均存在着一定的省刻现象,旧或对它们的省刻形体存在释读上的分歧,有必要重新加以审视。认识省刻这一现象,有助于对殷墟甲骨文的正确释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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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春官·司尊彝》“裸用鸡彝鸟彝,皆有舟。”《注》引郑司农云:“舟,尊下台,若今时承盘”。何以称承盘为“舟”呢?未见进一步的说明。我认为这个“舟”字当为“盘字之误,“皆有舟”实应作“皆有盘”。李孝定先生曾经指出,“皆有舟”当作“皆有凡”,谓“凡”字“契文象承盘之形”“凡与舟异物而二者古文仅毫厘之别,后世多相混,进而凡亦舟矣。”(见《甲骨文字集释》卷八“盘”字条下和卷十三“凡”字条下)。李先生指出“舟”为字误,这是正确的,但认“舟”为“凡”,则似欠审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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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所见舟人及相关国族研究彭邦炯-、舟字的认定舟字甲骨文写作,或等形,与金文舟字同形。从其构形看,确象一船形,字当释舟无疑。《说文》曰:“舟,船也。古者共鼓、货狄刳木为舟,刻木为楫,以济不通。象形。”舟本是一种水上交通工具,初以整段树木为之,即所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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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中有“巴”字,其形是“妇女怀孕”之状。谷斌、刘雁二同志不同意此说,认为“巴”字与“巴蛇”有关,“巴”之本义为蛇。“巴”字字形与“蛇”形不类,字义上没有共通之处。《说文解字》对“巴”字的解释有误。殷周时代的“巴人”分三部分,即丹阳巴人、巴子国和夷城巴人。丹阳巴人是甲骨文中的“巴方”。“商榷”一文所论的是“夷城巴人”,而“夷城巴人”不是甲骨文中的“巴方”,而是殷末周初的“虎方”。他们崇拜“虎”,而不是“蛇”。故“商榷”一文所论没有中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