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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现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框架要借鉴国内外立法经验,从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保护、消费者退货权的保护和消费者交易安全的保护等方面力图解决因网络的虚拟性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性而导致的在线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相似文献   

2.
如何在促进经营者健康发展的同时兼顾保护消费者权益,已经成为现今社会重点关注的问题.在国际比较法层面,对消费者赋予撤回权被认为是有效的解决手段.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已在总体结构上导入了该制度,但由于理论贮备上的不足,消费者撤回权和传统民法之间的关系没有得到清晰的解释.如果在理论体系上对消费者撤回权的理解产生偏差,则制度背后的基础将难以实现兼容.因此,诸如明确当事人的各种行为样态、消费者撤回权诸种适用行为的产生原因、从合同角度厘清当事人之间合意的完成程度、以及发现消费者撤回权被赋予的正当性依据等问题的研究,尤为必要.日本法中的相关条文设置,在解决上述诸多问题方面有独特之处,对中国消费者撤回权制度理论的研究具有借鉴和启发意义.  相似文献   

3.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被媒体和部分学者称为消费者后悔权(反悔权)。但后悔权(反悔权)带有较强的道德色彩,无法准确反映该权利之法定属性,不仅无助于消费者正当权益的保护,还可能造成对市场秩序的破坏。撤回权的称谓因其客观中立特性则更能准确反映其法律性质以及平衡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不同利益的立法本意。撤回权也不是绝对的无因退货,它的行使也有适用范围和限制性条件。  相似文献   

4.
构建直销冷静期制度的法学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冷静期制度主要是在除斥期内给予消费者单方退货权。制定冷静期制度的目的是保护消费者和直销商双方,在我国制定冷静期制度有着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5.
在现今社会,网络购物、电视购物、邮寄购物等各种新型消费方式受到越来越多普通消费者的欢迎。这些新型交易方式为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问题。由于消费者相对分散,力量弱小,因此其与经营者相比,无论在信息获取能力还是经济实力方面均处于弱势地位。在新型交易方式迅速发展的今天,消费者的这一弱势地位表现得尤为明显,进而导致消费者权益受侵害的情况也日渐增多。而针对此种情形,我国现有法律却无以规制。所以,本文从消费者撤回权角度出发,分析了消费者撤回权制度的正当性,建议在吸取国外先进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我国法律应不断完善消费者撤回权制度,以实现对消费者权益的更好保护。  相似文献   

6.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性质为法定抵押权。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地位优于建筑物抵押权 ,且当与消费者权利发生冲突时 ,应对后者给予优先保护。建设工程垫付款项请求权应当排除在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范围之外  相似文献   

7.
预付式消费模式是以先付款后消费为特征的涉及长期债务履行的继续性合同关系。这一新型消费模式在为经营者缓解资金压力、提供稳定消费群体的同时也为消费者带来优惠。但预付式消费也存在着潜在风险。预付式消费者保护的法律设计应当在深化预付式消费者知情权内容的情况下强化经营者的信息告知义务,同时还应当增加预付式消费者的合同终止权、变更权与索赔权,最终形成预付式消费者知情权保障的制度框架。  相似文献   

8.
《新天地》2007,(3)
一年一度的3·15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作为一名消费者,当您的权益受到损害时,是自吃哑巴亏,还是自己与商家交涉?您知道这些事情可以依靠《消费者权  相似文献   

9.
文章分析了西方有关消费者增权的文献,认为西方学者所持的消费者增权模式主要是一种信息供给型模式。文章力图超越信息供给型消费者增权模式的局限,提出制度供给型消费者增权模式,并从制度供给型消费者增权的角度出发,重新审视了中国城市宏观消费模式转型的性质和路径,提出消费模式的进一步改革,必须朝着有利于消费者增权的方向迈进。而且这种增权应该是人民大众的增权,而不是少数群体的增权,更不是以牺牲人民大众的消费者权力而达到少数既得利益群体的增权。  相似文献   

10.
消费时间要素变革后生成的预付式消费模式使得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原本的信息差异进一步拉大。预付式消费具有缓解经营者资金压力、提供稳定消费群体以及为消费者带来优惠等制度优势,系双赢模式,但"先付款、后消费"过程中的信息差异所引发的风险往往给消费者权益保护带来较大威胁。应对预付式消费中的信息差异失衡需要在法律制度设计上深化预付式消费者知情权的内容,强化经营者的信息告知义务,同时还应当增加预付式消费者的合同终止权、变更权与索赔权,最终形成应对预付式消费信息差异失衡的法律制度框架。  相似文献   

11.
中国消费者保护法立法的未来走向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对中国现行消费者保护立法体系进行回顾,中国未来消费者保护法的立法构想,应当考虑采用系统化、一体化的立法模式,拟含消费者政策(法)、消费者合同(法)、消费者安全(法)三部分;中国未来消费者保护法的理论创新应从立法指导思想及性质定位上探讨;制度创新拟确立消费者反悔权及“强行持续”制,建立经营者惩罚性赔偿制、强制缔约义务的规定及强化对不公平条款控制的制度。  相似文献   

12.
消费者索赔权是在消费者因为购买商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该权利与消费者安全保障权、知悉真情权、公平交易权、维护尊严权等密切相关,尤以与保障消费者安全权的关系最为密切,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本文从我国消费者索赔权实现之现状着手,分析概念的同时,探讨消费者索赔权内容及法律缺陷,提出了完善措施,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3.
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消费者的权益主要概括为九大方面,即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要求赔偿权、结社权、获得知识权、受尊重权、监督权等。  相似文献   

14.
消费者知情权是消费者依法享有要求经营者告知其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有关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以及依法享有要求国家机关、公共组织提供消费信息的权利。消费者知情权的内容包括消费者的主动了解权和被动告知权,其权利客体是真实、全面、适当、有效的消费信息。-消费者知情权的义务主体有经营者、政府、消费者组织、大众传媒,它是典型的经济法权利。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价值在于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15.
论双倍赔偿条款及其立法完善--兼论"王海现象"的实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对“双倍索赔权”构成要件的分析,透析“王海现象”的实质,并从调动广大消费者打假积极性的“王海现象”出发,结合“双倍索赔权”的惩罚性特点,寻找一种新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途径——即知假买假的社会监督形式。知假买假者没有双倍索赔权,但享有检举权和获得奖励权,将“王海”们的打假行为合法化、规范化,以更全面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6.
金融隐私权是隐私权理论在金融领域的延伸,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权以及金融机构对应的保密义务仅是金融隐私保护的内容之一。在互联网金融行业,个人信息数据日益显示出其商业利用价值,因此需要处理背后各方的利益冲突问题。良好的法律约束机制是平衡金融业经营者的信息共享需求与消费者的隐私权益冲突的有效手段。需借鉴欧美金融隐私保护制度经验,特别是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的规制做法,在允许信息共享的同时保护消费者的基本隐私权利。  相似文献   

17.
网络点击合同的出现是网络垄断势力不断扩张的结果。网络管理的非中心化强迫在线消费者被动服从网络服务商制订的不公平、不合理规则,使合同利益向己方倾斜。在线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知情权、隐私权、退换货及求偿权、人身财产安全保障权是未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亟待完善的方面。行业自律、行政及法律手段三方并举,是切实保护在线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义、减少网络行为盲目性的理智选择。  相似文献   

18.
民事合同纠纷中,司法裁判普遍认可房屋消费者物权期待权的优先性,而对于不动产买受人物权期待权与抵押权优先性的认定存在分歧。除直接适用执行程序相关司法解释外,支持物权期待权优先的裁判理由还包括生存权说、事实物权理论、侵权说、权属争议理论等,主张抵押权优先的理由包括物权优先于债权原则、履行不能说、执行规定不适用说等。物权期待权由执行法溢出至民事实体审判中,由债权优先权衍化为物权优先权,然而缺乏公示性及财产性之隐蔽优先权对抗抵押权的结论难以为各裁判思路所证成。物权期待权违背物权变动规则、冲击物权公示公信力,难以负载厘定权利顺位的功能,应予摒弃。基于预售商品房制度的特殊性,给予房屋消费者特殊优先保护符合规范意旨及裁判惯例,而预告登记制度的适用将填补不动产买受人权益保护的实体法空缺。  相似文献   

19.
平台经济作为依托网络技术发展起来的新型经济形态,受到当前社会的普遍关注。大数据杀熟行为是平台经济发展的典型产物,其通常是利用消费者的消费频率、习惯、地域与能力等进行个性化定价,对消费者的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与个人信息保护权均造成侵害。当前在对大数据杀熟行为中消费者权益进行保护时,存在大数据杀熟行为的认定标准模糊、相关部门监管能力不足、消费者维权机制缺乏与算法技术存在一定风险等问题。因此,应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相关监管工作、加强对消费者权利救济与加强算法技术层面的治理着手,以实现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维护网络平台经济秩序。  相似文献   

20.
通过两个关于消费者安全保障权的典型案例,解释了消费者安全保障权的基本概念、内容和作用,分析了经营者对消费者安全保障权应履行的义务,认为经营者的法定义务不得通过合同方式给予取消,即在消费过程中第三人侵害了消费者安全权以及消费者自身有过错时,经营者应尽到法定义务、约定义务及附随义务,在消费者安全保障权受到损害时,经营者必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责任不应减轻或免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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