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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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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两高工作报告等的分析表明,司法机关通过个案生态修复、司法或检察建议、配合党政机关的治理行动、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等方式参与环境治理.这契合了环保行政机关治理能力不足的制度需求;并产出了高性价比的司法效益.经此,司法权在环境治理领域得以扩张,司法机关在体制内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得以提升,环境司法及治理功能的正当性得到证明.但弊病在于,司法权行使方向偏离导致功能异化;着力点错位导致环境行政权虚化和效能低下.据此匡正路径在于:模式上基于功能主义对方向进行纠偏,司法机关从参与治理转向保障督促行政机关履职;路径上基于边际均衡各有侧重,检察机关以行政公益诉讼为主,法院致力于修复性和预防性判决,行政处罚应扩张修复功能.  相似文献   

2.
构建依法治国条件下司法与行政的规范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宪法的原则和规定上,现行宪法肯定的是司法与行政之间功能互补、并列平行的对等关系,这种规范关系的实现在中国虽面临着巨大的困难,但却是法治发展必须解决的问题。渐进的改革策略应注重于:1、建立司法资源的法律保障制度;2、以司法行政权归属于省和中央两级并在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进行适当分配为架构,重新配置司法行政体制。  相似文献   

3.
王青斌 《中国社会科学》2023,(11):24-44+204-205
对于行政不履责案件的司法审查,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存在着较大争议。行政不履责司法审查体系链的构建对于促进行政法治建设意义重大。在法定职责的判定方面,除了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行政机关的职责范围予以明确外,规范性文件、“三定规定”是“法定职责”的判定依据,先行行为、行政允诺、行政协议、权责清单不是判定依据,而会议纪要则只能作为法定职责的补充判断依据。可被诉请履行的行政职责,必须满足职责具体明确、具有实际履行效果等一系列条件。根据表现形式,不履行可以分为明确拒绝履行、怠于履行和未能完整履行三种。对于不同类型的不履行,司法机关应当采取不同的司法审查标准。在司法机关认定行政机关有未履行的法定职责而行政机关的抗辩事由满足形式要件的情况下,司法机关还应对行政机关所提出的抗辩事由进行实质性审查。  相似文献   

4.
在我国,司法机关的人、财、物事实上都在地方行政机关的控制之下,但至少在宪法层面上确立了“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的司法机关独立原则。但是,有关法官独立的话语却始终不能提上议事日程,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严重的行政化问题。  相似文献   

5.
通过对1803年发生在美国的司法审查第一案和2003年发生在中国的乙肝歧视案的比较,司法体制要想能够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承担起其应有的加强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推进依法行政的重任需要在四个方面加以改革。第一,要确立司法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之间的和谐关系;第二,赋予司法机关应有的权力,赋予其必要的司法审查权,让司法机关真正成为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第三,司法要准确定位,实现司法与行政的平等互动,改变司法对行政的依靠的心态;第四,司法体制内部也应当改革。  相似文献   

6.
《江西社会科学》2015,(10):168-174
通过实行司法公开,产生一种"倒逼机制",即倒逼司法公正、倒逼办案质量和效率、倒逼权责统一、倒逼改进司法作风和提升司法公信力,是司法改革的基本目标。司法公信力是司法机关与社会公众之间在互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价值判断,其核心是司法机关对社会公众的信用与社会公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其前提是司法的公正与公平。从十八届四中全会文件有关司法改革的内容来看,旨在通过司法体制改革和司法权运行机制改革,加强司法民主、司法监督及保障人权,逐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司法改革的内在逻辑清晰可辨,其目标是提升司法公信力,而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前提是实现司法正义,实现司法正义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司法公开,司法公开可倒逼司法正义,司法公开是目前司法改革的突破点。  相似文献   

7.
社会整合对任何社会的维持与发展都是极其重要的 ,但它的形成则有赖于多种与此相关的结构和形式 ;而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下 ,这些整合结构和形式的作用、地位又存在着极大的差异。本文就此讨论了 :1、在中国当前市场经济和法治发展的状态下 ,社会整合结构变迁的态势 ,认为司法结构承载了比以往大得多的社会整合功能 ;2、司法结构在体系、过程等方面的社会整合机制 ;3、司法地方保护主义的实质及相应的改革方案 ,提出并论证了将司法行政权归属于中央和省两级并在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进行适当分配的改革方案。  相似文献   

8.
司法变更权限定与扩大的博弈——以司法权界限论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变更权作为对行政权的有效控制手段,对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起着重要作用,但过分扩大司法变更权的范围必将影响权力分配结构的合理与平衡。从司法权界限理论来看,改革和完善司法变更权制度并不在于将其适用范围扩大至一般行政行为,而在于厘清《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4项规定的立法原意,明确界定"显示公正"与"行政处罚"的内涵与外延,严格限定司法变更权适用的范围,以此界分并平衡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在法治建设中的制度角色。  相似文献   

9.
刘祥福 《南方论刊》2003,(10):14-15
司法机关作为政府职能部门,担负着监管改造、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工作任务.司法行政机关如何立足自身实际,深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笔者认为,关键是要倾心打造六项"民心工程".  相似文献   

10.
论中国司法审查的空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依据法治原则,任何公权力的行为都应当接受合宪性和合法性的审查,从各国的实践看,这种审查主要由司法机关或者类似于司法机关地位的特设机关进行。但受各国政治理念、政治体制、司法机关地位等因素的制约,司法机关并不一定能够对所有的公权力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我国目前正处于司法改革过程之中,司法机关对公权力进行审查必然是司法改革的一大热点。简而言之,我国的司法机关不具备对公权力进行合宪性审查的基本条件,但完全具备对公权力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基本条件。  相似文献   

11.
经过近十年的司法改革,中国法院始终没有摒弃那种通过行政审批来进行司法决策的惯常作法。这既造成审理权与裁判权的分离,也使得合议制度变得难以实施。这种司法裁判的行政审批机制之所以盛行不衰,首先是因为法院普遍存在着司法裁判职能与司法行政管理职能的混淆问题,使得具有较高行政级别的司法官员难以与普通法官平等地行使司法裁判权。另一个原因则是在现行司法程序中没有建立一种"通过诉权来制约司法裁判权"的机制,使得控辩双方无法对法官的裁判权产生有效的制约。  相似文献   

12.
张坡  王锐 《北方论丛》2003,(6):125-128
自由裁量权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现代社会,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为行政效率所必需。然而,其固有特征导致了其侵犯行政相对人权益的危险,必须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必要的控制。从立法和司法途径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控制,可以避免权力的滥用,保障行政权力的有效运作和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推动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  相似文献   

13.
就现代法治的基本精神而言,以权力制约和权利救济为主旨的司法审查机制具有明显的价值合理性,但是,在制度实践方面,现行司法审查机制的展开却遭遇重重困境,表现为司法设置之体制依附性、司法审查范围之局限性以及审查标准之单一化。重整与完善我国司法审查制度之根本出路在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彰显和强化司法独立;拓宽司法审查的对象范围,变审查法定原则为审查假定原则;实现司法审查标准的多元化,推行司法最终裁决原则。  相似文献   

14.
军府体制下,因多种行政管理模式的施行以及民族、文化的多样,清代新疆的司法体系与运作呈现出突出的有别于内地直省以及其他边疆地区的多元性与复杂性,而军府衙门在司法体系当中的核心与主导地位又显现出清代新疆司法体系与运作的一体性。清末建省后,新疆行政建置统一于内地,多元法律的一体化在司法领域得到进一步推进。  相似文献   

15.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当代行政法发展的重要标志,其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又极易被滥用,对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并影响政府自身职能的实现,因此必须对之加以规范和控制。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及司法权的中立性决定其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不仅是可行的,而且是有效的。然而,为防止司法权干预行政权,司法权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必须在一定的限度内进行,这一限度依法院审查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而有所不同,即合法性审查其度应强,而合理性审查则应以不合理性达到滥用的程度为限。  相似文献   

16.
随着我国各级政府行政管理的需要,抽象行政行为的数量急剧增多。但是,由于其他非诉监督机制已难以有效地发挥其作用,以致抽象行政行为违法实施的现象日益严重。为推动依法治国的进程,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对之进行司法审查已大势所趋。在此前提下,构建有中国特色的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便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17.
司法与行政:中国司法行政化及其检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行政化是中国司法改革的重大阻碍和重要对象 ,它也是研究司法改革“中端”层面的很好切入。本文从中国司法行政化的宏观观察、症结分析和克服对策三个方面全面阐述了一条新的司法改革路径  相似文献   

18.
付家东 《云梦学刊》2005,26(4):72-74
作为全球多边贸易规则的WTO规则,其透明、规范和程序法定的法律规则对我国政府行政行为产生了较大影响,提出了新的要求。WTO规则所要求的行政行为司法审查也将对我国行政法制建设产生深远影响,为与WTO的规定相协调,除了修改完善现有的法律制度外,在目前的司法体制条件下,还可以通过在相关法律中以专门条款的形式予以规定以及完善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等相关制度方式解决。其中修改宪法、完善其他的法律将是立法者协调国内立法与WTO规则与原则体系冲突的最为有效的手段。  相似文献   

19.
在我国,公立高等学校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非政府组织对学生所行使的管理权的性质如何定位,在多起涉讼案件判定后确有再深入探讨和研究的必要。首先,要改变传统行政法理论仅强调政府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以及与行政相对人之间所形成的行政法律关系才受行政法调整,而公立高等学校为非政府组织,其对学生的管理权属非典型行政权力的观念;其次,公立高等学校对学生的管理权应为社会行政权,属行政权组成部分,受行政法调整;再次,因公立高等学校的管理权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性和被滥用的空间,对学生的切身利益具有直接的影响,因此,应将其纳入司法干预的范畴,但应对其权力内容进行科学划分,而非全部均能实施司法干预。  相似文献   

20.
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明确将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司法审查范围,确立了以司法权制衡行政权的基本框架,但实践中审查标准的模糊甚至冲突使得许多规范性文件并未能进入合法性审查程序,即使进入也并未认定为违法。这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设计的初衷相悖,为此在加强司法监督的同时,需重新定义提起司法审查的适格主体、放宽审查范围;同时进一步矫正与完善行政自我审查,从制定伊始即寻求内部审查与外部监督。该文结合我国现有制度经验,以期有效提升规范性文件审查力度,为社会事务的管理提供正当的法律约束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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