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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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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的根本特征表现为网络效应、锁定效应引起的转换成本的大小.从数据与网络相辅相成关系的角度,可以得出用户等数据量应成为判断平台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要素的结论.同时,互联网平台型产业中双边市场条件下的用户竞争策略,使得平台经营者可以利用杠杆传导市场力量,因此,判定其市场支配地位应考虑关联市场的市场力量.  相似文献   

2.
市场份额是认定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的重要因素。然而,在互联网反垄断案件中,当事人提供的市场份额数据存在较多缺陷,难以为司法机关所采信。为准确计算市场份额,需关注相关市场界定及指标的选择等问题。在此前提下,司法机关还需考虑互联网产业的特点、知识产权等其他相关因素,才能最终认定经营者的市场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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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损害竞争的根源在于平台兼具双重身份以及多业务线扩张引发的企业结构变动。反垄断执法机构惯用罚款与行为性救济,意图通过震慑、纠正违法行为的方式救济竞争损害。但这些传统解决措施在平台经济中震慑力减弱、适用难度加大,难以起到救济效果。因此,契合平台企业滥用支配地位行为损害竞争根源的结构性救济存在适用空间。现今,结构性救济虽然被学界与执法机构广泛质疑,但其与行为性救济具有互补性,不应被回避甚至忽略。反垄断执法机构应积极探索通过适用结构性救济规制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路径:首先,结构性救济的适用应遵循后置、综合适用,分类分级适用,正视适用成本的总体思路;其次,反垄断执法机构应明确结构性救济适用的主体、客体、情形及可行性评估标准,明晰管理手段,从而更好地回应有效救济平台企业竞争损害的紧迫需要。  相似文献   

5.
学术数据库商的经营活动涉及知识传播的公益与投资营利的私益之间的平衡。学术数据库并不天然具备市场支配地位,但是学术数据库商可凭借“独家授权协议”、行政政策等方式获得市场支配地位。以中国知网为代表的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学术数据库为实现其利益最大化,实施不公平高价、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以及搭售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使得公益与私益失衡,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和竞争秩序,反垄断法应介入予以规制。根据个案中学术数据库商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具体情况,可采取行政处罚、取消不当行政政策、拆分为公益与商业数据库并建立开放获取措施等方式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   

6.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禁止制度是反垄断法的核心制度之一。所谓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不适当地甚至违法地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在一定的领域内实质性地排除或者限制竞争,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具体包括掠夺性定价、瓶颈垄断、垄断价格、歧视、搭售、拒绝交易行为等具体类型,其构成需要同时具备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四个要件。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主要有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刑事制裁等制裁措施。  相似文献   

7.
互联网经济的高速发展在为传统经济注入活力的同时,也引发了互联网市场支配地位认定上的困难。多边市场构造及显著动态跨界竞争等特征放大了零定价商品市场上的商业模式的运行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动摇了以价格要素为中心的相关市场界定测试方法的主导地位,现行的市场份额标准很难准确反映经营者在某一相关市场上的市场地位。为此,建议仍以相关商品的需求替代分析为主,同时,关注行业特征与核心商品功能定位的结合,融合横向维度的其他经营者供给替代的因素来整体评估用户转向难易度。在这一过程中,可以尝试引用反事实推演方法将实际效果作为评判经营者市场力量的逻辑结果,演绎推导在竞争行为未产生实际效果的场景下本应发生在相关市场上的竞争结构及行为内容,以此优化互联网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思路和方法。  相似文献   

8.
当前我国公用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力的行为十分严重,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而规范这一行为的有效法律制度尚未建立起来.本文就我国<反垄断法>对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规制提出构想.  相似文献   

9.
反垄断法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判断企业是否滥用其优势地位应从质和量两个方面进行界定 ,把优势地位的构成和支配地位企业滥用行为的内在性质及表现统一起来 ,从而保证市场竞争公平有序进行。  相似文献   

10.
随着全球经济的迅速发展,国际经济交往越来越密切,然而,在交往过程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却较为泛滥。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作为反垄断法的三大支柱之一,我国施行不久的《反垄断法》对其做出了明确规制,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却存在着一系列问题与挑战,相关立法规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相似文献   

11.
在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时,是否具有“正当理由”是判断行为违法与否的关键。然而,反垄断执法机关在判定“正当理由”时面临多元价值目标难以权衡、相关规则可操作性不强、执法说理不够规范等困境。比例原则的适用契合“正当理由”价值平衡的制度机理,可以为经营者相关市场行为的合法性判定提供分析框架,有助于推动“正当理由”判定实践的规范化,因此,成为解决上述困境的重要出路。适用比例原则判定“正当理由”,应遵照价值平衡、规范行权的两项前提要求,并依循目的正当性、手段适当性、行为必要性、损益比例性四个判定步骤具体展开,以科学识别各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相似文献   

12.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指享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出于排斥竞争或者控制市场的目的,依赖自己的市场优势地位对相关市场的其他竞争者或者交易对手进行不公平交易的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认定应当从形成市场支配地位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两个方面进行。腾讯公司强制性要求软件用户在360产品和QQ之间进行选择,其行为本身是一种限定用户交易行为的法律性质,即违反了我国《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而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进行规制需要从完善现行立法与加强行业自律等两大方面同时进行。  相似文献   

13.
从分析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入手,考察和分析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理基础及外国对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实践基础上,并结合我国相关法律,特别是《反垄断法》规制的现状指出不足和提出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14.
【目的/意义】以算法管理为核心的平台用工模式,在削弱劳动关系从属性特征的同时,也使平台从业者权益面临风险,亟需规制。【设计/方法】对平台企业的用工管理行为及当前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理论与实践进行分析,论证了反垄断制度用于平台从业者权益保障具有充分可能性。然后,通过比较反垄断法与劳动法价值目标的差异,发现前述路径可能会损及从业者社会权利以及平台企业的正当竞争利益。【结论/发现】将反垄断制度用于平台从业者权益保障时应当分别在从业者、平台企业以及国家或社会三个层面保持一定的限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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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向一体化的经营模式使得供电企业拥有了市场支配地位,而法制建设的相对滞后以及监管体制的不尽完善又使得供电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时有发生。供电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不仅损害了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也阻碍了电力市场的有效竞争。为了维护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力市场的有效竞争,必须加快电力体制改革,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进一步强化监管体制。  相似文献   

16.
指出中国电网企业因其自然垄断地位在市场上极可能产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中国行业规制法的缺位使得《反垄断法》成为在这一领域适用的法律根据;但《反垄断法》在规制电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时存在一些问题;在借鉴欧美等国相关的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实际进行了探讨,提出应对中国电网企业的拒绝交易、垄断价格、差别待遇以及其他限制竞争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进行严格规制,以完善《电力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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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辨析价格歧视与价格挤压这2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之区别,完善《中国人民共和国反垄断-a}立法和执法制度,分析了中国电信行业的现状、电信市场的结构、电信业垄断运营商的定价行为、价格挤压与价格歧视的概念比较、价格挤压的构成要件,并介绍了互联网接入市场价格挤压之国际案件。分析认为:电信、联通对与其有直接竞争关系的运营商和没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终端用户实行不同接入价格之行为应当被认定为价格挤压行为,而非价格歧视行为。  相似文献   

18.
首先简单地归纳了公用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几种表现形式,继而剖析了西方发达国家依法管制公用企业的主要经验及我国目前相关的立法现状及其不足,最后从设置专业化的管制机构、依法引入竞争机制、尽快颁布并实施反垄断法这三个方面入手,提出了依法有效管制我国公用企业的建议。  相似文献   

19.
本文参照经典的刘易斯二元经济模型范式,通过将数据要素引入生产函数,提出了新二元经济结构理论:在数据要素驱动下,以数据业为核心的数据部门正不断发展壮大。在这一过程中,数据部门持续吸引传统工业部门和农业部门的剩余劳动和剩余资本进入,与传统的工业部门和农业部门形成了“新二元经济结构”,正深刻影响经济社会的发展,并推动着生产生活的数字化进程。本文还对新二元经济结构发展演变的不同阶段进行了分析,研究了新二元经济结构对处于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的影响,以及需防范的风险等。  相似文献   

20.
腾讯360案是我国反垄断法颁布以来引起广泛关注和讨论的一起网络竞争案件,该案反应了网络竞争的特殊性给我国反垄断执法提出了巨大的挑战。网络经济所具有的网络效应、消费者的锁定效应和双边市场的特征以及网络市场竞争和传统物质市场竞争的区别都使得腾讯是否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有所不同,腾讯停止用户QQ服务具有一定的"正当理由",因此不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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