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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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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环境风险治理碎片化与社会合作治理机制的生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风险的不确定和系统性决定了其治理机制的灵活性和多元化,而当今的环境风险治理存在碎片化状态,其中以行政规制的碎片化为典型。行政规制的碎片化具有难以克服的内生性困境,这种困境体现为政府失灵状态。为了避免环境风险治理的碎片化,需要发展出一种社会合作的风险治理机制。  相似文献   

2.
由于行刑界限模糊以及对保护法益的误读,目前实践中存在操纵证券市场行政规制和刑事规制严重失衡的问题。保持行刑规制的动态平衡,应呈现出犯罪圈扩张与紧缩相伴而生、因时而动的双向性变化。构建操纵证券市场二元规制模式的路径选择,一是要确立操纵证券市场罪“双重兜底条款”的适用规则,即严格遵循同质性解释规则,为其保留一定的适用空间;二是以法益性质为原点构建行刑二元规制体系,即通过证监会对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行政违法性确认和司法机关对“情节严重”的全方位考量实现对抽象集体法益的双重保护。  相似文献   

3.
网络爬虫是网络时代的必须技术,但也容易被滥用于违法犯罪。其边界的模糊性导致法律规制的诸多障碍,主要体现为监管规制的迂回与缺失,司法评价的无序和矛盾,刑事上体现为罪名适用不稳定,摇摆于数据犯罪和数据承载的内容犯罪之间,过于夸大绕过robots.txt的规范意义,有滥用数据犯罪之嫌。对此,理论与实践大体形成两种规制路径:一是依据robots.txt明晰爬虫边界;二是根据网络爬虫效果即利益衡量原则判断其行为边界。然而,robots.txt合同化存在民法上的规范和法理障碍,不具有理论说服力;利益衡量原则在数据犯罪与民事法的评价中同样无法提供稳定标准,本质上是逃避对网络爬虫行为边界的划定。因此,将行政监管前置化具有必要性,这不仅能够为各部门法提供爬虫边界判断的有效指引,还能够协调民刑判断趋于一致。监管前置并不意味着重回“一刀切式”的硬性标准,而是逐案对网络数据爬取行为进行行政确认。在具体措施上,应诉诸“robots.txt特别认证”与“反反爬特别授权”制度,并赋予各方申诉权利。司法上则应推定监管规范的有效性,从而将“行业标准”规范化,借此正当化并限定robots.txt的规范填补功能,进而为司法...  相似文献   

4.
计算机犯罪的刑法规制缺陷及理论回应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计算机犯罪是新型犯罪类型,我国刑法对计算机犯罪的规制存在犯罪客体错位、侵入的“领域”狭小、单位犯罪主体缺失、主观罪过形式单一、刑事责任年龄偏高等犯罪构成缺陷,以及刑事处罚种类较少、刑事罪名不完备、网络空间管辖冲突和其他有关刑法理论问题,有必要在刑法上健全计算机犯罪构成和法定刑,增设计算机犯罪新罪名,确立网络空间刑事管辖权,新型刑法理论,完善计算机犯罪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5.
郑宁 《新疆社科论坛》2007,(1):39-41,64
必须寻求规制公共危机管理中合法行使行政裁量权的有效途径,在化解公共危机和保障公民权利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行政裁量权在公共危机管理中是一柄“双刃剑”。我们应当认真对待公共危机管理中的行政裁量权,从立法控制、行政约束和司法救济三个方面来加以规制,使之扬长避短。  相似文献   

6.
计算机网络欺辱犯罪是传统欺辱犯罪在网络虚拟世界中的表现,但由于计算机网络的广域开放性和全面传播性,这一犯罪又与其同态的传统欺辱犯罪有着很大差别。美国宪法赋予了公民匿名发表言论的基本权利,这一权利价值也体现在计算机网络环境中。对于匿名计算机网络欺辱犯罪的规制,美国经历了无法可依到逐步建立起专门的刑事法体系的过程。在计算机网络欺辱犯罪立法与司法中,美国以宪法为依据保护公民在网络中的“非实名制”权利并兼顾计算机网络言论自由,由此为基础展开刑事惩治。我国既有刑法不能全面涵盖计算机网络欺辱犯罪,应该新立刑法规范实现有效规制。  相似文献   

7.
我国当下的环境风险规制模式主要是沿用传统的威权管制型模式和“命令—控制”式运作方式,通过对环境行为的管控和市场机制的调整在常规层面对环境风险进行规制。但环境风险的未知性和不确定性决定了环境风险规制只能是“决策于未知之中”,而传统法律通过明确权利及义务为基础来规范环境行为的消极危险应对模式显然不能有效回应增长的环境风险,迫切需要构筑回应型环境风险法律规制模式。回应型环境风险法律规制更易于回应社会需求确立可接受性的、符合合理性限度的环境风险法律规制体系,通过协商式环境民主规范体系、程序主义运作规范体系以及舆论话语媒介规范体系减少政府行政规制中的危险,摆脱环境风险规制的预判困境和权力滥用危机,更好地解决日渐复杂的环境风险。  相似文献   

8.
暗网的匿名性、加密性和跨国性特征,使暗网犯罪较一般网络犯罪更具特殊性。一般性国际刑事规则和网络犯罪国际刑事规则存在的局限性,国际软法法律拘束力的缺失,影响暗网犯罪国际法规制的效能。解决暗网犯罪国际法规制问题对技术治理、顶层设计和执法合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应确立技术和法治相结合的原则,以法律促进和保障技术发展,以技术拓展法律的规制范式;并建构和完善暗网犯罪国际治理的顶层设计,推动网络犯罪国际刑事规则中增加规定“暗网犯罪”条款和暗网犯罪国内法规制的具体化;且继续强化打击暗网犯罪国际执法合作,并将发展中国家纳入其中。  相似文献   

9.
陈家林  吴珂 《天府新论》2024,(3):122-134
企业犯罪后会触发在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政策文件、内部规定等规范中设定的以限制、剥夺其资格、能力、利益为主要内容的附随后果。企业犯罪刑罚附随后果虽然能够契合国家进行单位犯罪治理的需求并因应国民对于重刑主义的期许,但是严厉的刑罚附随后果产生了明显的“水波效应”“叠加效应”“边际效应”,成为犯罪企业复归社会的巨大负累。在刑罚人道与惩罚理性的时代,应以法益可恢复性作为企业犯罪治理的重要基础,尊重企业的犯罪自控能力,实现犯罪企业的社会复归目标。为此,首先要对现有企业犯罪的刑罚附随后果进行规范化梳理,实现刑罚附随后果的合比例配置;其次要严格把控企业犯罪的认定标准并建立刑事合规的溯源治理方案,从刑罚源头断绝附随后果的产生;最后要以刑事合规为中心建立企业犯罪一体化规制机制,明确其在行政责任和社会性制裁中的激励效力,实现刑罚—行政责任—社会性制裁的融合规制。在提供有效规避刑罚附随后果的刑事实体法路径后,应同时构建法人犯罪后的前科信息查询、使用机制,避免在实践中因法人犯罪信息使用无序对企业造成次生伤害。  相似文献   

10.
涉数据网络犯罪以数据侵害为核心,主要类罪包括计算机犯罪、个人信息犯罪、著作权犯罪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大数据时代下,数据作为信息化社会建设和数字化产业发展的关键要素,已上升至前所未有的国家战略高度。涉数据网络犯罪的蔓延与异变,使个人法益、经济秩序和国家安全遭受严重危害。目前,涉数据网络犯罪刑事规制存在治理思路滞后、保护法益狭窄、规制效果欠佳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在网络治理思路下适当拓展刑法谦抑性,调整法益保护类型与范围,实现刑法规制前置化与功能化,完善涉数据范围犯罪的刑罚措施与跨域合作机制。  相似文献   

11.
为了遏制信用卡犯罪的不断增长势头,我国的《刑法》《刑法修正案(五)》以及《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共同构成了当前我国信用卡犯罪的刑事规制体系。当前信用卡犯罪刑事规制的特点是:信用卡犯罪的罪名体系经拓展后更趋于完善,犯罪行为按照信用卡的制卡流程进行规制更趋于全面,定罪标准具体明确更趋于精细化。然而,信用卡犯罪刑事立法在犯罪主体和经济犯罪立法模式方面还存在不足,需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2.
全球治理的实质良法善治难以应对数据跨境流动公共性多元耦合产生的新型治理需求,国际公共产品供给视角可指引数据跨境流动规制的形式良法善治范式革新。国际公共产品供给理论有助于厘清数据跨境流动规制的概念与内涵,即“规则制定—规则运行—规制评价”嵌套的动态独立国际法系统,以及形式良法善治需求下四类规制“一体两面”的多元协调系统运作方式。通过规制现状与谱系反思,发现数据跨境流动规制的效用梗阻呈现供给能力不足、供给过剩以及供给制约需求的国际公共产品结构性“供给失灵”现象。依据国际公共产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方法指引,效用梗阻的形式治理范式革新应坚持“加减乘除”四重运算的复合策略框架。数据跨境流动规制的全球治理形式范式革新符合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的主张,中国应积极引领国际公共产品的供给理念与模式变革。一方面,秉持以数据安全为核心、国内与国际规制双向互动为重点的兼容性规制理念;另一方面,以“数字丝绸之路”为支撑,深化平台联动、议题联结和机制协调,探索全面开放性和高度包容性的数据跨境流动规制中国模式。  相似文献   

13.
服务行政现象已经成为我国行政法发展不能回避的客观现实。服务行政理念对我国行政规制的影响主要是规制视野的转变,即从"管制"向"服务"转变。传统的行政规制侧重行政主体对微观经济的管理与控制。服务行政理念下的行政规制改革要求行政规制从以行政主体为中心转移到以市场主体为中心,行政规制的职能更加侧重服务。行政规制改革视野转变不仅是现代行政法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服务型政府和完善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应当积极构建与服务行政理念相适应的行政规制运行机制,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推动市场经济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4.
在现代风险社会,风险规制逐渐成为现代国家的一项基本任务。面对具有高度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现代风险,以交涉性和反思性为本质特征的现代程序在风险规制中的意义日益凸显。以“司法程序”为模型的传统行政程序呈现出高度的封闭性与对抗性,难以为风险规制的多元主体的论辩与协商提供足够的制度空间,应当建构一种风险规制的“分析—协商”程序,从而为包括风险规制机构、专家、利益相关者、普通公众在内的多元主体就风险议题展开协商论辩提供制度性平台。我国风险规制应当倡导一种新程序主义的法治路径,以促成风险规制决策的合法性。  相似文献   

15.
《江西社会科学》2014,(7):155-159
国外对虐待儿童的犯罪主体规制的原因经历了从个体特质到社会结构的演化,确立了从犯罪人中心主义到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的刑事政策转向。就我国当前的实际而言,虐待儿童的犯罪主体规制总体上应将个人原因与社会原因结合、惩罚犯罪人与实现儿童利益最大化结合,但针对家庭式虐待与机构式、社会式虐待的不同,对前者的规制应凸显社会结构的整体优化,而对后两者的规制应加大对犯罪人的惩罚力度。  相似文献   

16.
赵军 《江西社会科学》2019,39(5):184-192
统计表明,民营企业家行贿犯罪数额大、持续性强、频度高、危害大,是腐败犯罪治理的重点,对国家反腐败斗争全局意义重大。仅靠加大民营企业家行贿犯罪的刑事规制力度,难以达到遏制腐败犯罪的社会效果,相关治理必须着眼于民营企业家行贿犯罪的促成机制展开。民营企业家向谁行贿、行贿多少,取决于行贿对象手中权力的性质及大小,权力依赖型的企业生存模式是民营企业家行贿犯罪的内在动因。与腐败权力的深度绑定能为此类企业带来资源和商机,但也成为这类企业最大的刑事风险。向以合规为保障、以创新为驱动的市场导向型企业转型,是消弭权力依赖型民营企业家刑事风险的关键。不过,这一转变还有赖于政府简政放权、规范权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相似文献   

17.
环境风险是风险社会的产物,具有科学上的不确定性,这给行政机关的规制造成了极大的困难。由于无法可依,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就会破坏社会秩序。环境风险的不确定性在本质上是一个社会问题而非科学问题,要消除它,需要公众就相关的实体问题达成共识,并以此作为行政机关规制的基础。在具体法律制度的安排上,应当使民意贯穿于规制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  相似文献   

18.
马皑  宋业臻 《江淮论坛》2022,(2):119-127+193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犯罪风险评估工具逐渐开始了智能化的演进。域外司法实践中使用的智能化犯罪风险评估工具并没有解决“算法歧视”的问题。“算法歧视”的成因是复杂的、多层次的。结合传统算法规制的分析框架,从问题建构维度和模型设计维度,能够对人工智能犯罪风险评估“算法歧视”的成因进行深入分析,并据此对算法规制的算法公开、个人数据赋权、研发过程规制与审核,进行特定场景下的路径探索,为走出人工智能犯罪风险评估所面临的“算法歧视”困境提供理论支撑。  相似文献   

19.
学术越轨行为:利益背景与刑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形形色色的学术越轨行为的屡禁不止有其深刻的利益背景,是行为人进行利弊权衡、效益分析的结果。对部分学术越轨行为的规制,道德约束和行业自律已经苍白无效,应借以刑法手段,通过定罪与处以适当刑罚来加大其风险成本,引导行为人做出正确的利害取舍。尽管部分学术越轨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但根据刑法规范的谦抑性,应审慎界定其犯罪化范围,构建职业道德、自律规范、行政规章、民事法律和刑事规范的综合治理体系。  相似文献   

20.
社区治理的多中心秩序与制度安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组织社会的秩序分为单中心秩序和多中心秩序,前者是有指导的自上而下的社会秩序,后者是许多决策中心在一般规则体系中规制其相互关系的秩序。社区建设的发展、社区自治的推进取决于社区治理由行政单中心秩序向多中心秩序的“嬗变”。由公共责任理念引导、公共规则规制的社区多中心治理秩序,将是摆脱“公地困境”、激发社区治理多中心因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集体行动和社区善治的重要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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