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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物权与债权是民法财产体系中的两大财产权。在我国物权法制定的过程中,首要解决的是物权与债权的区分问题,这不仅关系到民法典日后物权编的修订,更多的是关系到物权法体系的构建。物权与债权相伴而存,虽有紧密的联系,但在性质、客体、内容、设定、期限上又体现出来及其差异化的特点。本文重点对这两类权利进行比较以及讨论物权债权化或债权物权化之优化的问题。物权与债权的区分与融合,有助于我们正确对两者进行类型化整理,有助于立法的完善和民法学研究中复杂问题的解决。  相似文献   

2.
论电子债权     
电子债权是指由银行发出的,在电子债权管理机关登记的,以数据电文形式的存在金钱债权.电子债权是一种记名债权,性质上属于普通债权,而非证券债权.电子债权由电子债权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由银行发行.确立电子债权制度的目的在于促进电子债权的转让,并通过转让促进企业融资的顺利进行.在我国建设电子债权市场有促进企业间结算手段的电子化、促进债权流通解决企业融资问题以及促进电子商务的深化和发展等重大社会意义.  相似文献   

3.
物权债权区分论的五个理论维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债权区分论,就是指在民事权利体系中将财产权区分为物权和债权。学界有关物权债权区分论的讨论,可以类型化为五个理论维度:一是为什么会存在物权债权区分论这一问题?二是为什么可以区分物权与债权?三是为什么要区分物权与债权?四是如何区分物权与债权?五是物权与债权区分的体系效应是什么?认可物权与债权的区分和认可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的区分,尚不能完全画上等号。认可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以区分引起债权变动和引起物权变动的民事法律事实,同样可以明确地区分物权和债权。  相似文献   

4.
齐晓霞 《理论界》2011,(1):57-60
债权具有对世性已为学界通识,立法确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也隐然可期。构成要件理论是确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核心问题。通过明确要件构成,厘清制度界限和适用范围,能够于一定程度上缓和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实际操作难度,使其具备实践合理性。  相似文献   

5.
刘奇林 《理论界》2006,(12):103-104
自然债权又称不完全债权,是指不具有法律债权的全部权能的债权,它是欠缺法律债权效力之一而产生的。自然债权本来是脱离法律之外的债权,法律不对之加以规制。但是,基于公平、秩序等方面的考虑,许多国家还是对之给予适当的保护。  相似文献   

6.
一、日本经济依然陷于不良债权的泥潭中无法动弹,短期内很难回升1.金融经济与实体经济互为影响,不良债权不断增加形成恶性循环日本金融机构的问题可以说积重难返。据日本研究人员推算,日本银行的不良债权约达120万亿日元①。不良债权数目越变越大有两个原因,一是...  相似文献   

7.
一、处置不良债权中存在的问题资产管理公司向商业银行收购不良债权后,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如何对这些不良债权进行处置。从传统的手段来看,主要是债务追偿,扣押偿债物并进行拍卖,或是进行债务重组。但这里有两个问题:一是债权转股权,对企业来说门槛非常高,要经过国家经贸委的批准,地方各级政府部门无权批准;对资产管理公司来说,经过债权转股权后,成为企业的股东甚至控股股东,要参与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这对于企业经营经验不足的资产管理公司来说,有很大的压力。从不良资产处置的角度讲,债权转股权只是一个开头,资产管理公司…  相似文献   

8.
我国债权转股权的实践表明,债权与股权作为两种不同类型的权利,是可以互相转换的。债权转为股权与股权转为债权,其基础就是债权与股权具有某些共同的属性。充分认识股权与债权的相同与不同,是今后作好股权转债权工作的基础。实行股权转债权,关系到股东的利益,也关系到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相似文献   

9.
李莉莎 《兰州学刊》2005,(5):204-206
当第三人介入债权让与中时,债权让与的法律关系进一步复杂化.对第三人利益加以保护,是促进债权财产化和增强其让与性的当然内容.本文引用各国的学说和立法例,着重分析了债权的连续让与和重复让与中所涉及的第三人利益保护问题,并对我国相关立法进行评析.  相似文献   

10.
张良 《中州学刊》2006,(5):93-95
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应对债权让与有关的理论、制度、规则及其经济上的机能进行更为广泛、深入的研究,在未来的民法典中对债权让与中的通知、债权的表见让与、债权的二重让与以及将来债权的让与作出明确规定,以促使具有天然流动性格的债权成为市场融资的利器,缓和并改善我国经济建设和生活中资金周转的窘境。  相似文献   

11.
各国在解决金钱债权的执行竞合问题时,有优先主义、平等主义和折衷主义等立法例。学界对各种原则的优劣论争由来已久,至今仍无定论。我国目前解决金钱债权执行竞合的原则既未采优先主义,也未采平等主义或折衷主义。最高人民法院对此问题作出了相当细化的规定体现了其在相关立法不完备的情况下解决实际问题的良苦用心。由于我国破产立法最终会采用一般破产主义,为与之相协调,我国今后关于金钱债权执行竞合解决原则的立法选择应为优先主义。  相似文献   

12.
当前学界普遍承认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 ,一些国家立法也对此加以肯定。我国现行立法并没有规定侵害债权制度 ,遇到相关问题通常适用《合同法》第 5 9条或第 65条解决 ,但实质上这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关于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规定。在制定《合同法》之初 ,有学者认为第三人侵害债权属于债权法范畴 ,不应置于合同法中 ,但在我国的《民法典 (草案 )》中 ,债权法中仍没有相关的规定 ,导致我国对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法律上的空白。因此 ,从保护债权人利益角度出发 ,将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置于合同法中更为有益  相似文献   

13.
纵观世界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在我国确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已经成为了一种趋势。构成要件是认定第三人侵害债权的前提条件及判断标准。从把握其本质和便于司法实践的角度出发,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认定应考虑以下要件因素:必须存在合法的债权、必须存在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债权人的债权受到损害、第三人的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第三人具有侵害债权的直接故意。  相似文献   

14.
请求权、债权、债权请求权关系的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邢宝头 《理论界》2008,(12):83-85
请求权概念自产生以来,关于请求权与债权关系的探讨就从未间断。从请求权和债权的本原意义出发,理清请求权与债权两者之间的关系,才能准确地对债权请求权进行定位。债权是救济性的请求权,而债权也可以成为债权请求权的基础权利。  相似文献   

15.
责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及行使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结合法理规定及我国经济运行现状,我国代位权的行使条件应为:(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2)在一般情形下,债权人的债权已到期,而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3)债务人对于第三人(次债务人)的债务已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的债权;(5)债务人的自身财产不足以履行债权,又怠于行使对第三人的债权;(6)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代位权行使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行使主体;(2)行使方式;(3)管辖法院;(4)抗辩权;(5)行使范围;(6)行使效力;(7)费用承担。  相似文献   

16.
吴用平 《云梦学刊》2012,33(5):62-67
第三人侵害债权的基本特征是:主观上,故意是原则,过失为例外;行为主体主要是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但在第三人与债务人恶意通谋实施旨在侵害债权人债权的行为时,债务人亦可成为共同主体;行为客体是他人的合法债权:该制度在功能和作用上只能是一种补充性的法律制度。其表现形态分为直接侵害和间接侵害两种。直接侵害债权分为:因第:三人的行为直接侵害债权,致使债权丧失或实现困难的情形;第三人处分或行使债权,直接导致债权消灭的情形。间接侵害债权分为:实体侵害、引诱侵害和通谋侵害三类。  相似文献   

17.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个人投资者投资债权、股权取得的收益,新中国成立60年,个人债权、股权投资收益税收制度随政治、经济形势变化而经历多次调整,对经济的影响也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及非国有经济比重不断上升而日益扩大。本文在简要介绍新中国成立60年个人债权、股权投资收益税收制度历次调整的基础上,重点分析现行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个人债权、股权投资收益税收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8.
债权转让通知在债权转让程序中具有重要意义,其效力受债权转让通知的主体、内容、形式以及时间的影响,并同诉讼时效密切相关。典型国家和地区债权转让立法,以及《国际保理通则》、《国际保理公约》、《联合国国际贸易应收账款转让公约》等国际条约和惯例的应用实践表明,我国大陆地区《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等有关债权转让立法应承认一定条件下债权受让人作出的债权转让通知的效力,并可在时机成熟的条件下建立有效的债权转让登记制度以增强债权转让法律关系的稳定性,推动债权流转,发挥保理等新兴支付方式的效能。  相似文献   

19.
左平良 《云梦学刊》2006,27(2):75-79
特种债权是指基于公法产生或者具有公法性质的一类债权债务关系,主要有税收、司法费用、劳动工资等.并不存在一个独立的具有担保物权性质的优先权,优先权担保特种债权的实现是一个伪命题.特种债权本身具有优先效力,其实现本质上属于债权法、程序法而非物权法的范畴.  相似文献   

20.
付国华 《兰州学刊》2004,(3):152-154
债权人为数人时 ,可以单独行使代位权 ,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多数债权人代位权诉讼。当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未到期 ,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时效即将届满时 ,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而有担保的债权 ,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著作权人的财产权、税收债权都可以成为代位权的客体。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应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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