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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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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信赖保护原则体现了现代行政法对保障行政相对人权益的价值追求,该原则的使用能够保证行政机关行政权力的正确,保障相对人的利益,实现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互动、合作关系的形成;我国个别立法中逐渐确立了该原则,但还很不完备,并且与司法实践中对信赖保护原则的认识和适用不足。应明确界定信赖保护原则适用的条件并通过立法对信赖保护原则提供制度的支持。  相似文献   

2.
论我国行政法上的信赖保护原则及其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范旭斌 《学术论坛》2006,2(10):117-121
信赖保护原则在行政法上的确立并发挥作用,是法安定性原则与依法行政原则、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相权衡的结果,其目的在于维护法律秩序的安定性和保护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信赖保护原则应贯穿于行政权力运行的全过程。但我国目前仅在《行政许可法》中规定了信赖保护原则,不仅适用范围过窄,而且缺乏相应的配套制度。对此我国应尽快完善相关立法,将信赖保护原则确立为行政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以推动我国的行政法治建设。  相似文献   

3.
行政机关对外作出生效的行政行为使行政相对人对其产生了信任与依赖,进而即会以此行政行为作为依据开展相关社会活动。鉴于此,信赖利益保护原则被确立,它对行政主体撤销权、废止权等行政权的行使形成了约束与制约。以此为出发点深入研析行政法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的适用状况及困境,基于立法、司法、执法三个维度提出建议。在立法层面,指出要在宪法中对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予以确立、对公共利益的概念内涵进行明确界定;在司法层面,应适当拓宽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的适用范围、司法机关应统一信赖利益保护的司法审查标准;在执法层面,应提高行政人员对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的重视性、建立信赖利益保护相关的责任追究机制、健全行政撤销机制等。  相似文献   

4.
行政信赖利益损失补偿是信赖保护原则在行政补偿领域的体现,是贯彻行政裁量不受拘束原则和保护行政相对人权益间的有效均衡的手段。在我国既未将信赖保护作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予以确认(仅《中华人民共和国许可法》第8条提及),又无统一行政补偿法的情况下,确立行政信赖利益损失补偿制度尤显必要。  相似文献   

5.
行政信赖保护原则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信赖保护原则是现代法治国理论的产物,它保护了以信赖为基础的社会秩序,促使人们捍卫公法领域里的契约权利,改变了个人利益无条件服从社会利益的状况,彰显了行政法的内在理性.除了理论支撑之外,信赖保护原则的建立还需要一系列制度支撑.  相似文献   

6.
行政法基本原则新探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不同国家、不同制度、不同时代的行政法基本原则既有共性 ,也有差别。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既有对国外(包括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借鉴 ,也有我国行政法自身的特色。新世纪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既有对上世纪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继承 ,也有新世纪的新发展。在新世纪 ,我国行政法的实体性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依法行政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越权无效原则、信赖保护原则和比例原则 ;行政法的程序性基本原则主要包括正当法律程序原则、行政公开原则、行政公正原则、行政公平原则。  相似文献   

7.
私法理念对现代行政法产生的影响包括:私权神圣理念所蕴含的权利保护思想在依法行政原则、比例原则、信赖保护原则等现代行政法基本原则中的延伸;人格平等理念所内含的平等精神延伸为现代行政法中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平等;契约自由理念延伸为现代行政法中的自由意志及其限制.  相似文献   

8.
信赖保护原则在我国行政法上体现为《行政许可法》第8条和第69条,自2000年在行政许可法中确立,该原则不断完善并广泛应用于司法实践,在限制公权力上有着显著效果。但是作为在20世纪初逐步在我国行政法领域兴起的原则,无论在理论层面还是司法运用中都需要完善和进步。运用案例研究方法对司法实践中信赖保护原则在适用框架上存在的理论与实践的冲突问题以及该原则的适用缺乏程序性保护等问题进行研究和讨论。  相似文献   

9.
纠错行政行为与信赖利益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冯举 《中州学刊》2006,(5):87-89
我国现行的行政纠错机制允许行政主体主动撤销或者变更已经做出的行政行为,导致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常常有行政主体以有错必纠为理由改变生效行政行为,这与现代行政法推崇的行政信赖保护原则相冲突。在现行的法律制度下,对相对人信赖利益的保护应该成为行政主体自我纠错的必要限制。  相似文献   

10.
行政许可法中的信赖保护原则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信赖保护原则是诚信原则在行政法中的运用 ,构成了行政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行政许可法》首次将该原则具体适用于我国行政许可领域 ,并确定了该原则的适用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即存在信赖基础、具备信赖行为 ,且信赖值得保护。在具备这些条件的情况下 ,对该原则的适用还必须在相对人的信赖利益与撤销、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所欲维护的公共利益间进行客观的利益权衡。这是适用信赖保护原则的核心和关键之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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