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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年来,为避免子女因遗产继承问题产生矛盾,许多老人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力图在生前将财产分割清楚。但在法院审判实践中,时常发生这种情况:因遗嘱人对法律规定不了解,存在4大误区,从而最终导致遗嘱被法院确认为无效。北京市海淀法院山后法庭助理法官冯雯雯经过调研,对4大误区进行了总结评析,对遗嘱人尤其是老年人一一作出提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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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日前我校退休教师丁老病逝,遗产除了住房和存款外,还有一台老人生前用于写作的电脑。在处理其遗产时,继承人对老人生前用电脑打印的遗嘱的效力问题发生了争议。(需说明,这份打印的遗嘱有丁老的亲笔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丁老有一儿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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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三年前,我与现在的丈夫结婚。因双方都是再婚,婚前约定夫妻关系续存期间的财产各归各有。几年来,我丈夫忙自己的生意,很少照顾家庭。我除了上班就是照顾体弱多病的公婆。现在他准备与我离婚。请问:像我这种情况,能否请求对方给予补偿。高玉玲高玉玲同志:我国新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据此,虽然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各归各有,但是,付出较多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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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向兰 《成都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05,(1):38-39
财产问题是老人再婚难的重要原因,解决这一问题的主要形式是婚前财产公证.老人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对减少再婚阻力、避免财产纠纷、减少家庭矛盾、保护个人财产、稳定再婚家庭关系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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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前妻”“后夫后妻”“先房子女”“后房子女”……再婚老人的家庭、财产关系比较复杂。一些再婚老人出于对财产的考虑、对双方子女的考量,乃至对晚年及后事的考量,就经济方面实行了“AA制”。钱财问题事先有个约定,能避免纠纷,有利于婚姻的稳定、婚后生活的和谐。但也有人认为,再婚老人在钱财问题上划清界限,等于在夫妻之间挖一鸿沟,会使夫妻之间产生隔阂,让日子“越过越冷”,最终导致情感湮灭、家庭破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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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雅芬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4):99-101
失独老人意定监护合同是失独老人为防止其行为能力发生障碍或丧失,致使无法处理自身事务而预先订立的一种授予代理人处理本人人身及财产等事务权利的合同。我国现行法域尚未规定失独老人意定监护合同的法律适用,在人权理念冲击下,无法契合高龄化社会的需求。意定监护合同应遵照合同自由原则,以当事人意思决定为基准,设定监护人及其监护责任范围,并由相关机关给予公证及监督,实现对失能的失独老人进行权益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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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机关干部武某因突遇意外事故死亡。处理完后事后,武某之妻相某打算独占遗产,武某的父母则认为儿子的遗产应当归武家所有。双方为此纠缠不休,并先后来到公证处申请为己方办理继承权公证。公证处受理申请后,对争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了认真审查。针对武某生前未曾留下遗嘱的特殊情况,公证员首先对死者的遗物进行了清点,查明武某生前遗有存款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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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12年初冬,67岁的刘老太因病住进医院,被医院诊断为阿尔茨海默病。经过半个月的治疗,病情有所好转,但生活自理能力大不如前,因刘老太的病还属于前期,出院后需要有人护理。老人出院的当日,与其一起生活的大儿子佟某以老人已经在自己家生活10多年为由拒绝接老人回家。而其他3个子女又以父母当初将房产等财产都分给了佟某为由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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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士国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7,(5)
所谓权利义务一致的遗产继承原则,其权利指继承人享有的继承遗产权,其义务主要是指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所尽的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依此原则,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多寡与有无应与其对被继承人生前所尽义务的多少和有无相适应,并且在继承遗产价值范围内继承债务。在处理财产继承关系时,应否坚持这一原则,我认为是应该肯定的。马克思说:“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第16页)在一个婚姻家庭关系中,就财产方面而言,享有继承权,就必须负有赡养、抚养被继承人的义务。(包括扶养义务。因扶养是特殊情况,此略。下同。)只有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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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安徽旅沪女子郭慧梅与一位上海男子结婚。婚后发现因男方原因导致不孕。夫妇俩遂决定通过人工授精的方式生育后代。哪知,天有不测风云,郭慧梅怀孕才10天,丈夫因意外事故身亡。郭慧梅还未从丧夫的噩梦中醒过来,公公又猝亡。老人留下的财产该如何分配,成了摆在郭慧梅和丈夫3个姐姐面前的问题。丈夫的3个姐姐得知郭慧梅已怀孕,对其胎儿的清白提出质疑。郭慧梅为了证明自己和胎儿的清白,也为了维护尚未出生的孩子的合法继承权。以六甲之身开始了一场长达数月的奔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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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薇 《贵州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6(6):57-61
在中国人们普遍认为非财产损害赔偿问题只能发生在侵权责任中,在违约之诉中不赔偿当事人因他人违约而遭受的精神损害。这种观点的合理性值得质疑。从违约的精神损害赔偿存在基础结合国外立法例来论证因违约造成的受害人的非财产损害并非完全不予赔偿,在特定的情形之下因违约行为造成他人非财产损害时,允许受害人通过违约之诉要求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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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空巢老人人身和财产等安全问题是其生产生活中的现实危险与隐患问题,有着迫切的安全保障需求。通过对山东省部分地市农村空巢老人安全问题的实地调查,真实地展示了农村空巢老人的安全状况、新型农村社区安全保障服务供给状况。从政府公共服务、社区自我服务、商业化便民利民服务三方面探究了新型农村社区在保障农村空巢老人人身和财产安全方面的成效与问题。指出应将农村空巢老人安全保障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统筹考虑;应从社区自我供给、政府供给、社会供给三方面共同提供空巢老人安全保障服务,同时应提高服务供给的专业化、市场化、智能化水平以切实保障农村空巢老人的安全,建构起多元参与、协同共治的供给机制以充分满足农村空巢老人急需的安全保障需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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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晓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4,(Z2)
试论遗嘱继承程晓遗嘱继承作为后起于法定继承的一种继承方式,是指公民生前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立下遗嘱,待自己死亡后遗嘱发生法律效力,使遗产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的法律制度。遗嘱继承起源于罗马十二铜表法“关于金钱和对于自己财产的保护,均依照遗嘱办理”的规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