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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与社会保险法密切相关的一项立法,中国军人保险法的立法工作目前正在进行之中.立足中国国情,借鉴其他国家尤其是军事大国军人保险立法的经验,是提高中国军人保险立法质量的前提.俄罗斯军人保险法经过20年的发展,经历了诞生、过渡、成型、发展四个阶段,日臻成熟.研究俄罗斯军人保险法的发展道路可以为中国的军人保险立法提供有益的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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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的社会福利政策福利政策源流及现状台湾在日治时期,其社会福利政策饱受攻击。台湾主权收回后,国民党政权根据政治、经济及社会稳定的实际需要,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到90年代,分别有侧重点地发展社会福利。如50年代,在威权重建和进口替代的经济复苏期,认为最重要的莫过于军人、公务人员的稳定,因此,分别出台了《开办劳工保险及军人保险》、《陆海空军人保险条例》、《公务人员保险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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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渔船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先后经历了《渔船保险法》、《渔船损害补偿法》以及《渔船损害等补偿法》等阶段,不断得以完善,成为其渔业生产经营的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渔船保险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设立渔船保险组合、组合的渔船保险事业、渔船保险中央会及其普通再保险事业、政府的特殊保险再保险事业、保险费的负担和补助金的发放。我国应确立渔船保险制度,须制定专门的渔船保险立法,发挥保险合作组织在渔船保险中的作用,国家应为渔船保险提供财政支持与税收激励,应建立渔船保险再保险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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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中都有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的保险人欺诈行为和通常意义上的欺诈行为是不是相同呢 ?那么又如何对保险法中欺诈行为进行认定呢 ?怎样充分有效地保护保险法律关系中处于弱势群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呢 ?对保险人欺诈行为该如何进行司法救济呢 ?本文就这几方面的问题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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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医疗保险制度及其改革措施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日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构成 日本是亚洲最早实行医疗社会保险的国家 ,于 1 92 2年颁布了第一个医疗保险法《健康保险法》,主要为雇员超过 1 0人的私营企业的工人提供医疗保险。 1 93 4年保险对象扩大到雇员超过 5人的私营企业。 1 93 8年日本政府又制定颁布了《国民健康保险法》,主要针对自雇人员 ,他们可以自愿加入医疗保险。此外 ,其他各种根据职业类型建立的医疗保险项目也逐渐形成 ,如海员保险和为公务员建立的各种互助联合保险 ( Mutual Aid Associations)等。1 961年对《国民健康保险法》进行修改 ,对所有的日本人都实行了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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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利解释规则的法理基础为"弱者保护说",本质上是对缺乏保险专业技术、知识的实质弱者的一种司法救济。遵循这一思路,本文结合国内外审判实践经验和研究理论,反思中国《保险法》第31条所确立的不利解释规则并提出了法律适用之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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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就中美军人优抚立法予以大略比较,并尝试发掘其理论及现实指导意义,以期对我国军人优抚立法及军人优抚制度建设能有所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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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英美国家保险利益原则的理论发展看我国立法之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英美保险法至保险利益原则确立以来,对其法理有着“法定关系理论”、“实际利益理论”、“存在合法关系的实际利益”这三大理论。而“法定关系理论”、“实际利益理论”并不能解决保险的应有目的,“存在合法关系的实际利益”理论更符合历史潮流。我国现有保险法在人身保险合同中采用的是“法定关系理论”,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法未明确规定,在实践中适用的是“法定关系理论”。从英美国家理论发展的现状及国情,我国保险法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不应适用经济利益理论,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应适当运用经济利益理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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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栈道在战争史中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而其所具有的内在精神也是值得我们借鉴。在历史的长河中,古栈道的兴衰往复让我们看到了果断自信的精神,机智多谋的魅力,置之死地而后生的魄力,强有力的沟通能力,这些都展现出军人的内在精神,他们的毅力与智慧也正是现代军人应该具有的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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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口老龄化、社会制度变迁等背景下,日本建立了公共护理保险制度。这一制度在十多年的实施中,不断产生各种问题。为了完善公共护理保险制度,日本政府不断修订护理保险法及进行相应的制度改革。本文研究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日本公共护理保险制度建立的社会背景,二是护理保险的主要内容,三是针对护理保险存在的问题进行的法律修订,四是护理保险制度的社会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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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于2004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国家民政部优抚安置局负责人对新条例进行了解读,认为新《条例》具有八大亮点。亮点之一: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实现了翻番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原来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明显偏低,尤其是烈士的一次性抚恤金不仅低于军人伤亡保险的标准,甚至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亡的标准,新条例对标准进行了较大调整。烈士的抚恤金由原来的40个月工资提高到80个月,因公牺牲的由20个月调整到40个月,因病死亡的由10个月调整到20个月。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实现了翻番。提高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不仅可以突出国家抚恤的激励作用,而且可以褒扬英烈精神、弘扬社会正气。亮点之二:建立了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保障优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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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年龄不实导致投保人短交保险费的情况下,中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享有要求投保人补交保费或比例赔付的选择权,而真正享有选择权的主体应当是投保人.保险法的规定导致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已经发生的情况下更愿选择比例赔付,这对投保人有失公允,应当例外规定,若保险人对年龄不实存有过失,则投保人可以选择补交保费.在年龄不实导致投保人溢交保费的情况下,中国《保险法》仅规定了退还保险费一种处理方式,这一规定堵塞了双方当事人协商按照比例增加保险金的途径,应当赋予保险人退还保险费或按照比例增加保险金额的选择权.保险人选择退还溢交之保险费时,应一并退还溢交保险费之利息.保险人故意导致溢交保费的,应当按照比例增加保险金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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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法律就是理解法律的漏洞”,说明任何法律制度的良劣都需要我们从实事求是的角度进行检讨与反思。如果一项法律制度是自说自语地过于超脱于现实之外,那么这必定不是一项好的制度。保险利益无疑是保险法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从法律度与事实度对之进行解析无疑对制度之完善具有良好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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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假肢工作最早是为了解决革命战争中致残的大量伤残军人的生产生活问题而开展的。经过50多年的发展,假肢工作已逐步向产业化迈进,服务对象包括革命伤残军人和其它社会残疾患者,形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