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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编辑同志:我单位一女职工在做完生育妊娠登记后,调到外单位工作并且投了保,她应该办理何种手续才能不影响其生育保险待遇?成书平成书平读者:为不影响该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要其本人或单位经办人员持原妊娠登记  相似文献   

2.
文件字号:津人社局发〔2012〕56号发文时间:2012年10月19日执行时间:2012年4月28日内容摘录:为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健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女职工正常生育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遇有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  相似文献   

3.
他山之石     
《天津社会保险》2012,(1):52-53
非京籍职工可享生育险生育津贴不低于个人工资北京市人社局出台新规,2012年1月1日起,北京市生育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将扩大至机关、事业单位和非京籍职工,生育保险的待遇标准提高,报销范围扩大,实现制度上的全覆盖。在京企业的非京籍职工,乃至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都将获得生育险所  相似文献   

4.
一、参保职工如何办理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登记?答:办理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登记手续按以下不同情况区别处理:1.长期派驻异地参保职工因工作需要被用人单位长期派驻异地的,应在派驻当地选择1家一级、1家二级或以上具备助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质的生育保险定点医院或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相似文献   

5.
外籍参保人员如何享受天津市生育保险待遇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关于印发〈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5〕69号)的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月足额缴纳生育  相似文献   

6.
编辑同志:我是本市企业女职工,正常缴纳五项社会保险,现在怀孕17周,到医院刷卡产检,医院告诉我没钱了,可是我核对了手中的所有票据都不到1100元,请问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王天羽王天羽读者:根据《关于明确生育保险支付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68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产前检查费支付标准。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支付限额400元;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支付限额600元;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  相似文献   

7.
近几年来,我国不断完善生育保险制度,继1988年颁布《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94年实施《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后,随着社保法的出台,2012年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对产假的相关规定又重新进行修订,使我国生育保险制度逐步走向健全,尽管如此,  相似文献   

8.
生育社会保险制度是指社会对那些由于生育而暂时失去劳动能力的妇女,提供物质帮助和补偿的一种制度,主要包括产假,产假工资,生育医疗费等具体待遇。我国女职工的生育社会保险,是以1951年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为标志建立起来的,它是与我国当时其它社会保险相配套,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其主要持征是,女职工的生育费用(包括产假工资和生育医疗费)由其所在的单位直接负担。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由原来的政府附属物变成了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它把减少支出、增加盈利作为自己的经营目标。由于女职工的生育费用…  相似文献   

9.
津劳社局发〔2008〕175号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医保局),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单位,各有关单位:为了保障女职工生育保险权益,改善生育保险待遇,现就提高产前检查费定额支付标准等生育保险待遇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0.
《天津社会保险》2011,(1):56-57
文件字号:津人社局发〔2010〕73号发文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时间:2010年12月29日执行时间:2011年1月1日内容摘录:一、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一)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1720元和9380元。(二)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4260元。按照4260元  相似文献   

11.
《天津社会保险》2013,(1):51-52
文件字号:津政办发〔2012〕123号发文时间:2012年10月17日执行时间:2013年1月1日内容摘录: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城乡居民生育保障水平,统筹完善城乡生育保障制度,实现生育保障政策和经办服务一体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第三条城乡居民生育保险事业纳入全市和各区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发动本区县居民依法参加生育保险。  相似文献   

12.
生育社会保险中的女性利益、企业利益和国家利益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潘锦棠 《浙江学刊》2001,(6):110-114
生育社会保险涉及保险学、法学、经济学、社会学、医疗管理、社会政策等诸方面.本文试图从社会学角度或者说从女性与男性关系、女性与社会关系的角度考察中国职工生育社会保险. 生育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险中的其他社会保险项目相比具有明显的性别特征.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社会保险、工伤社会保险……等等,其保险对象是一般职工,而生育社会保险的对象主要是女职工.因此,制定生育社会保险政策更需要注意平衡女性与男性的利益关系、女性与社会的利益关系.因此,从社会学角度看一看生育社会保险,对于制定一部好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应该是有意义的.  相似文献   

13.
根据《关于扩大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90号)、《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2〕18号)和《关于扩大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所涉及参保人群待遇支付的经办意见》(津社保医〔2012〕4号)文件精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2012年1月1日起享受与城镇职工相同的生育保险待遇。一、概述(一)生育保险概念是指国家通过《社会保险法》,对生育职工予以经济、物质等方面的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政策。(二)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实施  相似文献   

14.
《天津社会保险》2012,(2):55-58
文件字号:津政令第50号发文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发文时间:2012年2月3日执行时间:2012年3月5日内容摘录:第一条为了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相似文献   

15.
案情:装卸工在劳动中不慎被玻璃板砸伤脚趾,造成十级伤残。其所在公司支付了前期治疗费用后,以双方系雇用关系为由,不肯再支付医疗费,又因未为其申请而错过工伤认定。劳动者主张按工伤标准赔偿,用人单位却置之不理。法律该如何判定呢?2012年2月中旬,杜玉凯经老乡介绍,来到柳先生的宏发玻璃加工制品公司当搬运工。双方达成口头协议:月工资2300元,工作时间按照公司作息时间,若遇到临时  相似文献   

16.
《天津社会保险》2012,(3):55-56
文件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文时间:2012年4月28日执行时间:2012年4月28日内容摘录: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  相似文献   

17.
《天津社会保险》2011,(6):56-59
文件字号:津人社局发〔2011〕78号发文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时间:2011年10月11日执行时间:2011年10月11日内容摘录:一、工伤事故报告(一)事故报告根据伤亡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职工受到事故伤害后,职工本人或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最迟下班前当事人或现场人员必须向单位报告),用人单位并应当在24小时内以电  相似文献   

18.
羊年伊始,对于想要小孩的夫妇来讲,生育保险的调整,也许是您和您的家人最关心和关注的问题。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61号)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明确生育保险支付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68号)文件精神,自2015年1月1日起,天津市再次提高了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为方便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及时、准确了解政策调整情况,我们专题作一政策解读。  相似文献   

19.
《天津社会保险》2013,(1):54-55
文件字号:津人社局发〔2012〕70号发文时间:2012年12月19日执行时间:2013年1月1日内容摘录:第一条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我市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津政发〔2012〕16号)和《天津市城乡居民生育保险规定》(津政办发〔2012〕123号)(以下简称《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规定》第四条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指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简称市社保中心)及区县分中心,负责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划拨、待遇支付等经办管理工作,并指导生育保险经办工作。  相似文献   

20.
天津市生育保险门诊医疗费联网结算工作启动两年来,为参保人员提供了妊娠诊断、妊娠登记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一站式"服务,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为了进一步简化流程、提高效率,服务百姓,市社保中心、市卫生局和市计生委联手搭建网络平台,开辟了妊娠登记"绿色通道",于2010年12月31日在全市生育保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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