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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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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马建文 《社科纵横》2006,21(4):79-81
司法监督仲裁具有必然性更具有适度性。过度的监督如同没有监督一样百弊丛生。中国对国内仲裁进行司法监督存在着缺陷,这主要表现为同一法院可能要对同一仲裁裁决进行两次司法审查,或不同的法院要对同一仲裁裁决分别进行司法审查。既不利于维护仲裁效益价值,也有损法院的司法权威。对国内仲裁的监督过于严格,实体性审查损害了仲裁“一裁终局”的原则,还会在适用法律方面诱发分歧。对撤销仲裁裁决的司法裁定不允许上诉,使法院的权力过大,难以控制法院在做出裁决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错误,不利于维护仲裁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
健康有序的仲裁制度对于构筑和谐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具有重要意义.仲裁欺诈作为仲裁功能异化的产物,在公法和私法上都具有可责性.欲进行法律规制需破解两大理论难题:仲裁的非诉讼化理念、保持司法谦抑克制与发挥司法审查能动性之间的矛盾;尊重当事人程序主体性权利与加强仲裁组织仲裁权之间的平衡.对仲裁欺诈的判断应当纳入对个案的法律适用当中:赋予仲裁庭合理能动的仲裁权而不必拘泥于证据规则对证据进行认定;监督的缺失亦呼唤仲裁立法赋予相关案外人向法院主张撤销诈害其利益的仲裁裁决的申请权.程序法的规范可以直接抑制仲裁欺诈行为,诉诸民事实体法能够对受害人受损的私权益提供救济,但仲裁裁决的依法撤销应当作为侵权损害赔偿之诉的前置程序.  相似文献   

3.
英国刑法的现金追缴制度,对于着力构建我国洗钱犯罪收益的追缴制度,以及有效追缴现金收益与顺利开展国际合作颇有裨益与启迪.由于我国目前尚存立法粗疏、概念模糊、规范笼统、范围有限与程序缺失等立法问题,有必要完善现行刑法典中的实体与程序规范,以明确我国洗钱犯罪收益追缴的法定条件、广泛对象、确定数额与便捷程序等条款.关于实体法规范,不妨将没收单列为非刑罚的强制处分措施,并列明可追缴现金等没收之物的具体种类、适用范围、法定条件或数量限制等内容;关于程序条款,建议明示法院的执行机关地位、增设未定罪的没收、承认和执行外国刑事罚没裁决的司法审查,并全面建立合理务实的善意第三人之权益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4.
曹阳 《创新》2017,11(6):117-125
在解决劳动争议的选择上,我国通过嫁接商事仲裁制度,形成国家强制干预纠纷解决的劳动仲裁前置制度。劳动争议前置程序的立法初衷是好的,但随着司法实务的不断推进,目前的劳动争议仲裁前置机制存在诸多弊端。为此,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在实务及理论方面都有所矫正。综合劳动争议仲裁及司法实践的新形势,建议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应当进行大胆改进,劳动仲裁机构的功能应当由裁决向调解进行转变。  相似文献   

5.
我国对外资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在学习借鉴外国立法经验和总结本国监管实践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体系。国家安全审查有其独立性和重要性,行业审查或反垄断审查均不能代替国家安全审查。现行关于国家安全审查的规定法律层级不高,内容较为简单且不统一。我国安全审查部际联席会议应逐步落实为法律实体,成立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委员会,并围绕审查标准、审查对象、审查程序等内容完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6.
正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单方面提起南海争端仲裁程序。2015年7月7—8日和13日,仲裁庭对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开庭审理。2015年10月29日仲裁庭作出初步裁决。2015年11月24—26日和30日,仲裁庭对案件实体问题和并入实体程序的剩余管辖权问题开庭审理。近期仲裁庭很可能就案件作出最终裁决。  相似文献   

7.
马永伟 《社科纵横》2008,23(8):69-71
WTO规则作为全球多边贸易规则,其中规范、透明和程序法定的法律规则必然对中国司法审查制度产生巨大冲击.WTO规则复审制度的要求也对中国的司法审查制度建设产生了深刻影响,提出了新课题.为与WTO的规定相协调.在目前中国司法体制的条件下.可以根据中国的承诺通过对司法审查模式之选择,改革并完善中国司法审查相关制度的方式解决.  相似文献   

8.
正一、南海国际仲裁有水分,中方可能面临四大压力首先,海牙国际仲裁庭(international court of arbitration)不要翻译为国际仲裁法庭,它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国际司法机构。它有点像"劳动仲裁委员会",不是法院本身,有准司法权,但不具有完全司法权。因此,国际仲裁庭最后得出的结论不能叫做司法裁决,而应该叫做仲裁意见。我们要清楚其法律效力中有一定水分。  相似文献   

9.
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权利主体、内容和客体出现了不同于传统知识产权的新变化,针对网络知识产权的各种侵害行为使得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为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创新与完善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须统一知识产权"合一审理"程序制度规范,提高审判队伍专业化程度;适时成立知识产权专门法院;发挥司法保护主导作用的同时.发展并扩大非诉讼解决途径,通过专业的第三方调解、特定案件的行政裁决及仲裁机制来强化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  相似文献   

10.
美国行政法学界长期存在着关于行政规则司法审查基准的论争,特别是随着行政领域涉及到更多的科学技术性事项之时.法官应如何对行政规则进行审查,是实体审还是程序审,意见并不一致.本文对此进行了梳理,并认为绝对界分实体审与程序审是难以做到的.从其发展史来看,程序与实体交织在一起,法官面对行政规则时也会有所为、有所不为.从严审查基准的修正将更加体现以上的观点,这对于建立中国"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基准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1.
建立公正、独立、及时的司法审查制度,是中国统一实施WTO协议的国际义务。中国承诺层面上的司法审查的主体不但包括各级法院,也包括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司法审查的依据当然是法律、法规、规章等,但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依据尚需完善;司法审查的范围不仅限于具体行政行为,也包括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的抽象行政行为。中国现行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司法审查制度的诸多方面均需完善。为此,要进一步确立司法审查机关的独立地位,扩大司法审查的深度和广度,完善司法审查的内部程序,改革法官和行政复议人员选拔机制,并建立健全司法审查机构。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仲裁逐渐成为国际司法界关注的焦点,英国、中国等大国相继成为此类仲裁中的被告国。毛里求斯和英国之间的查戈斯海洋保护区仲裁案是附件七仲裁的最新案例之一,仲裁庭对管辖权、涉主权争议的混合型争端、交换意见的义务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阐释,并以3∶2形成了两派立场鲜明的观点。上述事项亦属于菲律宾诉中国南海仲裁案中的核心问题。考虑到两案在程序、人员组成、争端性质等诸多方面的共同点,研读查戈斯仲裁案的书面陈述以及裁决和反对意见,对于辨析南海仲裁案的管辖权裁决,解析混合型争端在未来司法裁判中的发展趋势有着特殊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3.
《求是学刊》2014,(4):88-94
审判公开是司法公开的核心内容,法院、法官与媒体在审判公开中扮演着主要角色,而对审判公开内容的审查和限制又是法院、法官与媒体关系的枢纽。文章选择以司法公开的审查和限制为研究视角,研判法院、法官与媒体在审判公开中的角色及其权利义务关系,剖析我国审判公开原则在实践运行中的问题及其原因,考察域外法上的可鉴规范,立足我国司法制度现实,提出司法公开审查和限制制度构建方案。  相似文献   

14.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司法审查范围,理论界与司法实务界持不同现点,实践中高校教师寻求司法救济屡屡受阻,教师权益维护状况堪忧.厘清职称评审行为性质,拓展职称争议救济途径,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职称评审权的法律性质应为行政权,高校依据法律法规授权取得相应权力并加以实施,该行为应定性为具体行政行为,而非高校内部管理行为,具有可诉性,司法审查是必然选择.建议司法审查应确立有限审查、低密度审查的原则,法院只能对职称评审决定是否符合法律原则、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进行审查,除非专业的判断评价明显违法或显失公正.在法律适用上还应对审查范围、审查事项、证据规则、法律适用等问题加以梳理和规制.  相似文献   

15.
刑事管辖中的类案指定集中管辖以及职务犯罪异地管辖对于确保案件的程序与实体公正具有重要意义。随着司法改革不断深化与犯罪形势的复杂多变,以一个中心、两主两辅为框架而构建的刑事管辖制度面临挑战。管辖规范与司改措施、管辖规范与司法解释之间协同性规范性不足的弊端凸显,造成了司法实践的混乱与困惑。有必要构建相应的诉讼要件审查机制,在遵循程序法定原则下,以体系化、明细化的标准对中国管辖条款进行规范性同构,避免因规范的模糊而在实践中转授权为法官裁量,并因其差异性而引致正当性争议。在实践中,更需实现专业化审查,准确理解与适用直接关联原则,充分保障辩方管辖异议权。  相似文献   

16.
在经历了第三波民主潮流之后,许多转型国家都选择了独立的司法审查制度作为宪法的保障。由于受到不同国家的影响,加之本国的特征存在差异,它们建立起形式多样的司法审查机制。这些宪法审查机制在组织结构与权力运作上都有各自的特点。本文指出:虽然我国并未采取司法性宪法审查模式,然而学习与研究这些国家的宪法审查机制对推进我国的宪政建设乃不无裨益。基于我国目前的宪法审查制度建构,我们可以从组织机构、权力运行以及文化建设三方面借鉴转型国家宪法审查的经验,推进我国的宪法审查制度实践。  相似文献   

17.
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支架性制度之一。在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过程中,集体收益分配制度的设计应当反映出其不同于营利法人的特别性,重点围绕收益分配的基本原则、实体构造和程序构造展开制度安排与规范设计。集体收益分配应当秉持效益决定分配,成员身份平等,民主管理,公开、公平、公正和分配到人的原则。集体收益分配的实体构造应当围绕收益分配依据、主体、客体、内容、顺序、比例等展开,并构建“可分配集体收益”的制度与规范体系。程序构造应当沿循集体收益分配方案的拟订、审议、监督、备案、司法审查、执行等展开。  相似文献   

18.
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是物权变动安全的重要保障.民行交叉问题是登记行为复合性的必然结果.人民法院应当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为起点,根据案件的客观需要确定诉讼种类.为避免民事审判与行政审判之间发生冲突,建议在立法上建立"一并审理"的诉讼模式,允许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裁决.不动产登记机关的建立应注意与现行相关体制相街接.不动产登记实质审查和形式审查的主要区别在于:登记官员是否有权对不动产物权的原因关系进行审查.因此,我国<物权法>确立的是不动产登记机构以形式审查职责为主,实质审查为辅的审查模式.申请登记人骗取登记的,依共同侵权理论宜确立申请人与登记机关的连带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9.
我国当下的学术研究和司法实务在行政诉讼暂时性权利保护机制的设计上普遍存在以停止执行为原则和以不停止执行为原则这两条思考路径。作为司法审查过程中利益冲突与消解的制度表征,起诉是否停止执行本质上是在执行利益与延缓利益之间的权衡与取舍。比较法的观察同样显示,域外立法规定虽貌离而神似,通过立法赋予司法裁量权则体现出暂时性权利保护制度发展的共同趋势。我国现行立法的修改也应超越无谓的原则与例外之争,将重点转向对司法裁量概括审查和利益衡量二重基准的建构。  相似文献   

20.
执行异议是在执行程序进行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独立的实体权利,要求排除人民法院对特定标的的强制执行。设立执行异议制度的目的在于为案外人提供救济和保护,纠正人民法院可能出现的违法或不当的执行行为。目前,执行异议制度在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过于笼统,造成实际操作中无法可依。执行异议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效果与立法目的矛盾日益凸现,因此执行异议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已成为规范执行行为、改革执行机制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之一。如何明确执行异议制度的主体和范围;解决执行异议在程序和实体上的救助问题;建立执行抗告裁机关和完善财产担保制度,已成为我国执行异议制度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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