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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梁军 《甘肃联合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6(5)
当前,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而交通肇事逃逸又是交通肇事犯罪中的多发现象,这也一直是刑事司法和刑法理论关注的焦点问题.本文从交通肇事逃逸的表现形式和认定方面,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论述,以期待对于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的解决和刑法理论相关问题的讨论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3.
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将"交通肇事后逃逸"规定为交通肇事罪的加重处罚情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含义以及相关的认定问题做出了具体的规定。然而由于该解释本身就存在缺陷,学者对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认定也存在着极大的争议,使得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司法处理极不统一。本文结合具体的实际案情,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概念、性质和构成要素作出明确的分析,以明确对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具体认定。 相似文献
4.
刑法应增设交通肇事逃逸罪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结淼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31(2):95-99
近年来,交通肇事逃逸问题一直是我国刑事司法和刑法理论关注的焦点.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对此问题的规定不够明确,学界对此问题的认识也存在分歧,导致司法实践中对这类案件的处理极不统一.为了更好地打击交通肇事逃逸犯罪,消解学界关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定性的纷争及相关司法解释存在的理论问题,统一司法实践,最佳的选择是修改刑法,将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从交通肇事罪中分离出来单独定罪,在刑法中设立交通肇事逃逸罪. 相似文献
5.
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独立犯罪化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朝晖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40(4):95-99
刑法和司法解释关于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中"交通肇事后逃逸"和"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规定缺乏科学性,给司法实践中准确认定惩处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带来诸多不便。为弥补这种缺陷,应当将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在刑法条文中独立犯罪化,制定交通肇事逃逸罪。 相似文献
6.
张国琦 《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07,2(1):38-41
肇事后逃逸的构成要具备主观上的故意心理状态,客观上的逃跑行为,并要具备逃逸的时空要素。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是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而不是结果加重犯,更不是独立的罪名。因此,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必须以交通肇事罪的成立为前提,必须是逃逸行为而不是故意杀人行为,而且在逃逸行为和被害人死亡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7.
姜敏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10):99-103
[摘要]我国大陆关于交通肇事规定的罪名非常单一,这对于复杂的交通肇事行为之规制很被动。国外立法把交通肇事行为规定得非常详细,特别是把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单独定罪,非常值得借鉴。就逃逸来讲,其主观、行为方式都不能被交通肇事行为所包容,应该独立成“交通肇事逃逸罪”。 相似文献
8.
冯红 《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5):90-91
由于我国刑法将交通肇事逃逸作为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情节处罚,引得争议不断,本文以此为切入点,重新审视我国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刑事立法,提出增设交通肇事逃逸罪,希望以此解决目前关于此行为的刑事立法及其司法解释与刑法理论的冲突。 相似文献
9.
交通肇事罪是我国当前社会中常发的且日益严重的一种犯罪现象.无论是在实践中,还是从现行立法的规定来看,逃逸人对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不仅可能持过失,还可能持故意(间接故意)的心理态度.科学的立法不应将故意和过失两种心理态度规定在同一个过失犯罪的条款之中,且适用同一法定刑,因此,立法应加以修改完善. 相似文献
10.
梅丽华 《江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6,25(3):106-109
目前刑法学界和刑事司法实践中都将“交通肇事后逃逸”和“因逃逸致人死亡”作为交通肇事罪的两种加重情节处理.然而,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具有不同于交通肇事罪的独立的犯罪构成,首先它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社会交通管理秩序,也包括受害者的生命健康权利.客观方面表现在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积极逃离现场的行为,犯罪的主体范围更大、主观恶性更为严重.因此将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独立为一个单独的罪名既符合刑法理论又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11.
也谈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死亡”之界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亚军 《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9(2):48-52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立法意蕴应考察不同的情形具体进行分析。如果仅是交通肇事单纯逃逸而致人死亡,即使行为入存在故意的心理态度,根据危险升高理论应该认定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第三量刑档次,而非构成交通肇事罪与故意杀人罪,以免扩张处罚范围。 相似文献
12.
黄丽勤 《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6(3):98-102
刑法第133条实际上规定了交通肇事和逃逸两种性质的行为,两者在主观罪过、客观行为、法定刑配置及侵犯客体方面均有很大差异。尽管逃逸以交通肇事为事实前提,但把逃逸当作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是不适当的。故不宜统一定交通肇事罪,而应另定“肇事后逃逸罪”,构成该罪不以行为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为前提,该罪的实质在于不履行救助义务。 相似文献
13.
黄丽勤 《北方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6(3):98-102
刑法第133条实际上规定了交通肇事和逃逸两种性质的行为,两者在主观罪过、客观行为、法定刑配置及侵犯客体方面均有很大差异。尽管逃逸以交通肇事为事实前提,但把逃逸当作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是不适当的。故不宜统一定交通肇事罪,而应另定“肇事后逃逸罪”,构成该罪不以行为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为前提,该罪的实质在于不履行救助义务。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高速公路建设快速发展的同时,其交通事故法律纠纷也呈上升趋势。通过对重庆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法律纠纷案例的类型和影响诉讼结果的关键点的分析,分别从服务水平、举证能力、部门合作等几个方面提出了高速公路管养部门在处理类似法律纠纷的应对策略和防范措施。 相似文献
15.
16.
郁章龙 《广东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8(2)
随着现代社会的节奏加快,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呈逐年上升趋势。出于各种动机,交通肇事后的逃逸现象也屡见不鲜。由于刑法条文对交通肇事罪的规定比较模糊,司法实践上往往难以操作。因此,深刻分析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违法性质,严厉惩治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对于司法实践以及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有着重要意义。文章将从对相关法律条文的准确理解入手,对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定罪量刑问题予以阐述。 相似文献
17.
李朝晖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2(2):54-56
我国刑法将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规定为交通肇事罪的加重处罚情节,在立法上存在严重缺陷,刑法应当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相关规定,将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规定为独立的犯罪。 相似文献
18.
交通事故纠纷解决的行政机制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以对一个城市交警大队的调查为基础,展示交警解决交通事故纠纷的概况、程序,并从微观层面分析交通事故纠纷解决过程中各方主体的角色与功能。基于对这一纠纷解决机制的价值合理性与目标合理性之评判,揭示了交警解决纠纷职能的内在价值冲突,确证了其形成与发展的现实根据。从久远的前景看,我国交通事故纠纷的主要解决方式必然过渡到法院诉讼与社会保险;但在当下,以行政权力解决纠纷应当是一个较为合理的应对机制。 相似文献
19.
钟科见 《湖南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2(1):102-104
侵权责任中,特别是无过错侵权责任中能否适用及如何适用过失相抵的问题,理论界一直颇有争议。通过对过失相抵的概念和适用规则进行探究,以及对各国交通事故责任中的过失相抵进行比较考察后发现,交通事故责任中完全可以适用过失相抵。在我国现有立法背景下,对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应主要进行过错比较,适当考虑原因力;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如不能证明机动车方有过错的,则应以原因力的比较为主,同时考虑受害人的过错程度。 相似文献
20.
再论交通肇事罪的“因逃逸致人死亡“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刘艳红 《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14(3):10-13,36
如何理解新刑法第133条规定的“因逃逸致人死亡”是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的难点与重点。本文认为, 该规定在性质上属于情节加重犯;在适用范围上只限于因过失导致先前交通事故或二次交通事故中被害 人死亡的情况。依此结论,实践中逃逸致人死亡案件的定性将会变得明朗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