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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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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关北极科学考察的国际海洋法制度研究   总被引:3,自引:3,他引:0  
海洋法作为适用于北极的国际法制度,为各国在北极开展科学考察规定了具体的权利和义务。主要集中在航行权、科学考察的许可程序和行为规范以及环境保护三个方面。其中《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构成了有关北极科学考察的海洋法制度的主体部分,并且奠定了其基本框架。此外,一些相关国际组织订立的“软法”性规范在规范北极科学考察行为上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总体上,在北极法律事务中科学考察是最容易开展国际合作和拟定统一规则的领域。  相似文献   

2.
北极问题的国际法分析和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全球变暖使北极在资源、交通、军事等方面的重要性不断凸显,这一地区的法律地位和相关制度却仍然存在很多不确定性,从而为有关国家争夺的加剧埋下了隐患。俄罗斯等国对于200海里以外大陆架的主张充分表明了这一点。应尽快在联合国主持下,就缔结一份全面的《北极条约》进行谈判,冻结或者取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外大陆架规定在北极海域的适用,确立各国管辖范围之外的北极海域作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法律地位,明确北极科考、环保、资源开发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并冻结该地区的军事化使用。  相似文献   

3.
北极地区在世界事务中的地位不断提升。我国虽然是非北极国家,但是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基础和核心的国际海洋法充分提供了我国参与北极事务的相关权利依据,这主要包括航行权、科学研究权、海底使用权等。在这种背景下,深入研究我国在北极海域的国际法权利,有助于有效维护和拓展我国北极活动空间,增强我国在国际北极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和北极权益。  相似文献   

4.
北极理事会最近新授予的亚洲观察员在北极事务的参与中具有一定共性,在科研、航运、环保等领域均有不同程度的参与,并对相关规制有其影响力。北极理事会通过出台观察员手册等文件,对其身份和活动内容进行了限制;同时又希望其在尊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北极基本法律框架的前提下为北极事务做出贡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其他有关公约是亚洲观察员参与北极事务的法律依据。北极治理的区域—全球性需要亚洲观察员的参与,以及全球决策机构的特别考虑。  相似文献   

5.
由欧盟委员制定的《欧盟与北极地区》全面反映了欧盟北极政策。通过对该政策的解读,可以发现欧盟北极政策的核心在于环保和资源,欧盟非常看重自身在北极的"特殊存在"。欧盟北极政策将推动北极法律秩序进一步的稳定化,包括确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基础地位,在环保等领域专门多边协议的形成,在油气、防灾、高纬度渔业等方面推出新的条约。但是欧盟北极政策也体现出各利益集团在北极法律事务中的相关矛盾将进一步强化。  相似文献   

6.
随着气候变暖和新的技术使得以前无法企及的勘探成为可能,对北极资源的竞争正在升温。国际法中央执行机构的缺位及其典型的自愿性特征而缺乏有效性,加上北极地区特殊的自然条件和地理位置,以及现有法律制度和软法性安排不足以治理北极的事实,因资源开发、航道通航和环境保护引起纷争对北极地区的国际法治理构成不断增长的挑战。北极问题的紧要性意味着联合国在北极治理中扮演重要作用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我们认为,通过联合国安理会、国际法院、大陆架委员会和国际海事组织的共同努力,北极地区出现的大多数法律问题能得以很好的解决。  相似文献   

7.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34条“北极例外”条款赋予北极航道沿海国在冰封区域的特别控制权,因其与北极航道密切相关而受得广泛关注,但在解释和适用中存在争议。在解释上,第234条的适用范围和“冰封区域”的界定应采取狭义解释,沿海国权利范围应以折中解释中的“法条文义限制说”为界限。在适用上,第234条与《极地规则》在适用中相互影响且相互补充,俄罗斯、加拿大、美国、欧盟等主要国家和国际组织有关第234条的立场和适用条件大不相同。北极航道是中国对外经贸网络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中国可以通过坚持正确立场、加强国际合作、强化科研主导3个方面合理应对第234条在解释和适用中的分歧,维护自身的权益。  相似文献   

8.
随着北极地区的冰融与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北极航线开通与商业性运营提上了日程。北极航道的开通以及商业性运营不仅会对世界经济格局、航运发展带来深远的影响,也将对中国的经济布局、能源安全以及航运业等产生重要的影响。在北极航运治理正处在"建章立制"的阶段,中国应积极参与正在形成中的北极航运国际管制机制的构建,并且在参与北极治理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中国在北极航运事务治理中的参与度,进而最大限度地实现和保障中国在北极地区的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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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结对各沿海国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然而这部影响21世纪世界格局的“海洋宪章”除了在第234条明确了相关冰封区域的条款规定适用于北极以外,其他各项条款规定虽表面上没有直接对北极地区进行法律规制,但该公约的适用不仅影响着北极,也决定着北极地区秩序的建立与和平的维护。  相似文献   

11.
斯瓦尔巴群岛是北极地区的重要岛屿,1925年生效的《斯瓦尔巴群岛条约》在群岛上确立了“主权确定,共同开发”的原则,但是条约的适用范围并未涉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确立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制度。随着海洋法的发展,条约所建立的公平制度是否可以适用于群岛的上述区域,挪威与其他缔约国就此产生争议。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视角,遵循《斯瓦尔巴群岛条约》的宗旨,对该条约作出目的性解释是解决群岛海域法律适用问题较为可行的方法。  相似文献   

12.
北极大陆架划界的法律与政治进程评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北极地区的大陆架划界进程备受瞩目,具有高度的战略意义和法律与政治的双重属性。北极地区的大陆架划界问题可以依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分为200海里以内的大陆架划界问题和200海里以外的大陆架划界问题。对于200海里以内的大陆架划界规则,《公约》规定得较为简单,实践中主要是遵循国际司法机构所确立的相关海洋划界原则和划界方法。当然各国对于具体划界方法的立场不同,立场相同或近似的划界当事国也可能会对同一划界规则的适用存在不同理解。地理因素、地质地貌因素和社会经济因素等都是可能影响北极地区200海里以内大陆架划界效果的有关"特殊情况"。北极国家之间的200海里以内大陆架划界问题现已解决大半,而北极地区国际海底区域的具体范围则取决于北极地区200海里外大陆架外部界限的最终划定。  相似文献   

13.
14.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海洋科学研究制度的规定较模糊。随着多极化趋势的增强与美国海军霸权地位的逐渐消退,沿海国出于海洋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的专属性开发、安全因素等的考虑而扩张对海洋科学研究的管辖权。依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嗣后的国家实践可为条约解释提供依据,甚至可能构成对条约的修订。这一实践可为我国完善专属经济区海洋科学研究制度提供借鉴,即细化军事测量立法、明确海警检查程序、通过加强海洋环境立法间接规制海洋科学研究活动。  相似文献   

15.
国际法视野下的北极环境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5,自引:4,他引:1  
伴随着各国加强对北极地区的考察和开发,北极环境问题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现有北极国际环境法律体系主要由适用于北极的国际环境条约和专门性的环境条约所组成,其中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法律冲突:一方面表现为条约冲突,另一方面表现为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冲突。这些法律冲突体现了国际法不成体系的特性,而国际法不成体系性又提供了今后解决北极环境及其他法律冲突的新思路。利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既有框架,发展新的特殊制度,是当前解决北极环境法律体系中的法律冲突比较可行的方案。  相似文献   

16.
17.
论海洋法视角下的北极争端及其解决路径   总被引:3,自引:2,他引:1  
在海洋法的视角之下,现阶段围绕北极的法律争端主要表现在领土争端、海域划分争端和航道性质争端。其中的焦点问题是北极国家对于北极海底的外大陆架的争夺,这一问题的走向还将影响广大非北极国家的海洋权益。从北极的地理位置、政治形势及法律地位来看,在北极仿照南极条约体系建立“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统一条约来解决相关争端是很难实现的。在国际海洋法框架下解决相关争端是比较可行的路径。  相似文献   

18.
北极安全事关北极自身、北极地区和国际社会乃至全球的安全。推动北极安全治理机制的优化,迫切需要相关的国家与非国家行为体承担起各自务实的责任,以维护北极的长期安全。基于嵌入理论的责任嵌入为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思路。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应该积极将自身责任嵌入北极安全治理议程中,立足受多重因素影响的北极安全嵌入状态,逐步实现责任的认知性嵌入、议题性嵌入与制度性嵌入,科学选择中国参与北极安全治理的观念路径、行动路径和未来路径。合理界定中国的北极安全与发展权益,有效承担和履行中国维护北极安全的国家责任,与其他国家携手营造一个真正稳定与开放的北极安全局面。  相似文献   

19.
近些年来中国倡导的"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原则,不但在理论上陷于困境,在实践方面也面临严峻的挑战。"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原则难以付诸实践的原因主要有:政治意愿缺乏、现实需要不强、岛屿主权争议、争议海域(海区)模糊以及外部势力干扰等。今后中国政府在解决与周边国家领土和海洋权益争端时,一方面仍然要倡导"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原则,并争取在实践方面有所突破;另一方面,也要做好利用其他和平方法解决国际争端的准备。  相似文献   

20.
由于北极地区独特的地理位置以及气候环境,北极地区长期存在分界争端。近年来,气候变暖,北极地区海冰融化以及世界经济对能源和航道需求的增加使得北极地缘政治处于一个活跃期。北极地区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和可持续性发展等诸多问题的解决也迫在眉睫,这是北极国家和非北极国家的共同责任。中国是一个近北极国家,气候、环境和农业生产等深受北极环境变化的影响,北极航线的开辟也将对中国的经济贸易产生重大影响。针对北极治理的中国参与问题学者们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研究。目前的研究成果主要呈现以下特点:在研究角度上,多集中于北极治理的法学和政治学研究上;在研究内容上,多集中于理论探讨和策略建议上,缺少实践性分析,多注重宏观层面忽视微观层面研究;从研究方法上看,重视定性研究缺乏定量研究,研究方法比较单一。未来的研究仍具有较大拓展空间,应从多角度展开研究,如人类学、社会学等,加强对已发生事件经验教训的总结以及理论的可行性探讨,加强对北极治理微观层次的研究,在研究方法上,多一些定量研究,结合我国国情进行有针对性的治理参与方式探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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