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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随着信息传播速度的不断提升,作为事后救济手段的避风港规则难以向版权人提供及时、有效的版权保护。为应对网络版权侵权形式的不断变化,版权内容过滤技术应运而生。欧盟《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就网络内容分享平台的版权内容过滤义务作出明确规定,开启了网络版权责任配置模式的新路径。我国作为互联网产业高速发展的大国,为促进网络版权秩序的健康发展,应立足于当前网络版权保护的现状,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指引下,通过借鉴国际先进的立法经验,厘清版权过滤措施与合理使用、用户隐私权以及言论自由的界限,从而明确过滤主体的适用范围,设置合理的过滤标准和错误过滤的救济机制,以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网络版权内容过滤制度。  相似文献   

2.
王建中 《理论界》2004,(4):105-107,96
随着网络版权侵权问题的日益增多,版权人的利益受到严重威胁。如何在信息时代保护版权人和其他知识产权人的利益,已成为知识产权领域研究的一个热点和难点问题。对于网络版权的保护,人们通常采取两种措施。一是法律措施,即通过加强立法,完善有关网络方面的法律法规,使网上行为有法可依;同时加大司法处理力度,制裁侵权行为。二是技术措施,即版权人主动采取技术手段,在网络上建筑防御工事,阻挡他人的侵权行为。很明显,前一种措施侧重于来自  相似文献   

3.
网络环境下版权精神权利的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网络环境下版权的权利内容发生了较大变化 ,本文通过对版权精神权利中出现的一些新的特征的研究 ,揭示了网络上产生、形成新的版权精神权利的内容以及在法律上应当采取的有关措施  相似文献   

4.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网络造成公众与著作权人之间新的利益冲突,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成为网络环境下的利益平衡砝码。网络环境下,公众对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范围应有所扩张,表现为公众对网上版权作品应有更大的合理复制权,但公众对版权作品在网上的合理传播权则应当相对缩小。通过对法定许可制度的批判,认为网络环境下应谨慎设置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  相似文献   

5.
论技术措施版权保护中的利益冲突与协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网络数字时代的到来威胁着版权人的利益,传统版权法的事后救济显得力不从心,具有正义和效率双重价值合理性的版权保护技术措施应运而生。但这种“围墙式”的保护方式打破了传统版权法业已确立的利益平衡,版权人和社会公众间的权利冲突凸现。新的利益协调机制的构建,必须跳出以义务人的规避行为为直接规制对象的立法框架,确立以规范权利人的技术措施设置行为为主的新型立法模式,对技术措施既保护又限制。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允许设置并保护控制使用作品的技术措施,限制设置控制接触作品的技术措施;借鉴日本和澳大利亚的做法,不禁止单纯的规避技术措施的行为,只禁止商业性或公开提供规避技术设备或服务的行为,并规定若干例外。  相似文献   

6.
李磊 《学术探索》2003,1(8):79-81
数字化技术和网络传播技术的发展 ,引发了传统版权制度的革命。法律应适应技术的发展 ,对版权内容进行创新。一方面 ,承认网上作品的版权存在 ,另一方面 ,赋予作者网上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新的权利内容。同时 ,应对网络环境下的版权进行必要的限制 ,以期在版权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求得平衡  相似文献   

7.
数字音乐版权的独家授予模式本质上并没有违反法律,其是我国数字音乐市场向正版化过渡带来的竞争产物,但数字音乐平台利用独家授权模式也产生了垄断的效果。对我国数字音乐产业的发展历程进行回顾可以发现,垄断的出现是为了应对平台经济内部需求的不断扩大,由独家授权商业模式的吸引力和版权集体管理制度缺乏合力导致的。尽管反垄断执法部门对平台经济的发展进行了干预,但数字音乐市场仍然存在着“寡头垄断”、音乐盗版高发和缺乏公平营收体系等问题。以平台经济领域的视角观察数字音乐平台的版权滥用问题,应该从数字音乐独家版权市场的平台垄断原因入手,从不同角度审视音乐产业经营的其他要素,规范对数字音乐版权侵权行为的管理,完善版权集体管理制度,避免出现“监管部门不放心、竞争平台不满意、平台用户不高兴”的治理困境,让数字音乐独家版权市场的竞争秩序重回正轨。  相似文献   

8.
我国音乐市场中的版权独家代理模式是否不合理合法,需先认清其本质。在界定数字音乐版权代理模式的法律性质并按照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进行定性分析后,可得出该模式并不具有垄断性的结论;为了防止在数字音乐领域产生垄断问题,是否应当通过立法确立音乐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强制许可制度,可借鉴域外立法例上相关规定。对于具有争议性腾讯音乐公司是否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亦应当遵循第一个问题的思路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9.
利益是网络版权保护机制构建中的重要考量因素,具有不同知识产权利益的国家对的技术措施保护条款作出了不同的诠释和执行.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技术措施的过高保护标准表明:网络版权法制的国外立法借鉴须考虑中国与版权强国之间的版权贸易利益差异;应利用国际版权条约规则的原则性,在履行国际法义务的前提下设计可实现中国利益最大化的网络版权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10.
受网络版权侵权严重化与不同限缩入罪范围方法的影响,网络版权犯罪的入罪标准正处于扩张与限缩的张力之间。为防止迎合社会对“安全”的单纯想象而选择盲目扩张入罪标准,保留一种合理的限缩方法是妥当的。但学界通常依据法秩序统一性原理进行限缩的做法难以发挥实效。因为这一理论仅能够消极地通过前置法规定排除刑法处罚范围中不构成民事违法的行为,却无法揭示刑事处罚的上限。相反,累积犯理论与网络版权犯罪十分契合,为明确网络版权犯罪的入罪标准提供了理论支持。具体而言,累积犯理论中的“阈值”概念可以引导刑法将打击范围限定为恶意违法行为,以区别于合理的市场自我调节行为,从而贯彻谦抑性原则。“真实的累积效应”概念可以引导刑法去判断违法行为是否具有现实的普遍化趋势。根据累积犯理论的启示,《刑法》应当保留“以营利为目的”以论证“真实的累积效应”的存在;因非交互式传播行为在事实上缺乏普遍扩张的趋势,所以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不应当包含非交互式传播行为。同时,帮助规避行为具有普遍效仿的现实性,而破坏技术措施行为既包括直接规避行为也包括帮助规避行为。但是,由于这种普遍效仿的程度要低于复制发行和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因此,应当为破坏技术措施行为设置比复制发行和信息网络传播行为更高的入罪标准。  相似文献   

11.
随着技术的进步、法制环境的不断改善、数字音乐消费者的版权意识逐步提高,音乐消费模式也在悄然发生着转变。本文基于产业价值链理论,以音乐消费的数字化人文背景为出发点,通过对比国内外的数字音乐付费服务模式,剖析我国数字音乐内容付费的必要性和趋势,并结合我国数字人文环境提出优化产业格局,进行差异化消费和多元化消费,推进跨领域合作,提高数字音乐服务生态的合理化建议。  相似文献   

12.
美国1998年通过的《音乐公平许可法》修改了《版权法》110(5)条,导致大量商业企业无需为公开播放所接受到的广播音乐而向版权人支付报酬,损害了欧盟版权人的利益,从而引发欧盟启动WTO争端解决程序。在欧共体诉美国“版权法110(5)节”案中,WTO专家组对TRIPS协议第13条“三步检验法”的阐释对我国版权立法具有积极的供鉴意义。  相似文献   

13.
郭创锐 《理论界》2009,(3):102-103
互联网下版权管理制度的创新是一个可多元解读的命题.网络作品的传播特点要求在网络环境中构建新的版权集体管理组织,而网络服务商有着天然的网络版权管理优势,本文设想在网络服务商协会基础上构建一个网络版权管理组织,同时对其相关支撑理论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4.
张凌寒 《学术探索》2013,(10):31-34
视频网站作为新型网络传媒近几年呈爆发式发展态势,与此同时视频网站版权侵权案件也大量增加.视频网站自己提供影视资源是网络内容提供者;由用户上传影视资源则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两个法律身份不同,对应的侵权责任构成也不同.用户上传资源实施版权侵权行为,视频网站作为帮助者承担共同侵权责任.但可以根据避风港规则免除此种版权侵权责任,并通过管理监控行为规避版权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15.
国内外网络服务供应商(ISP)与版权人围绕ISP是否侵权的争议持续不断,双方在版权之诉中适用的避风港条款、合理适用原则和红旗标准又纠缠不清,存有冲突。从实践与理论的分析来看,正视避风港条款、红旗标准的价值定位与适用审查,改革现行的版权制度里的合理使用原则,消除ISP履行版权保护协助义务的消极态度,创新版权网络保护的方法机制,能够有效地应对网络环境下版权诉讼适用规则的冲突,并起到防患于未然的效果。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网络案例更凸显了版权间接侵权规定的缺失与不足,法院经常将"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混为一谈,完善网络版权间接侵权规定迫在眉睫。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的版权间接侵权制度经验,本文提出了借鉴英国的从属侵权制度,这样对净化版权市场,保护版权人的合法利益有着重要的现实性意义。  相似文献   

17.
随着网络作品传播越来越广、越来越快,网络著作权侵权诉讼案件急剧增长,给传统的版权保护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法律规定的缺陷以及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保护双轨并行制度的实行,使得网络版权司法保护暴露出一些问题,其中"双轨制"冲突、网络版权管辖和侵权赔偿标准最为典型。针对这些问题,应采取多种措施完善我国网络版权的司法保护。  相似文献   

18.
数字技术在给我们带来便捷生活的同时,也改变着传统的观念。伴随着美国版权法的发展,消费者已不能再随意处分合法购买的含有版权内容的商品。作为消费者权利产生之源的首次销售原则,在数字时代出现适应性困难。版权人利用"许可协议+技术保护措施"的方式,一步步扩张其版权内涵和效力,打破了版权人与消费者之间原有的利益平衡。为还原版权人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平衡局面,美国法院通过判例形式对首次销售原则进行了一些"现代化"尝试,但其成效并不理想。如何在数字时代完善版权法上的首次销售原则,还必须结合数字技术的特征进行更多的制度创新。  相似文献   

19.
在数字传播技术环境下,文本衍化为多种文本形式的电影、影视剧、视频、音频、动漫及网络在线信息,进而成为文化产业多品种、多规格、多形式、多渠道的为受众服务的信息载体。文本内容资源具有可再生性,相关的组织或个人通过创意整合文化原型的创作内容、形成文本作品、按照工业化的生产模式,通过多种传播载体的转换,形成多种材质的文本,进而形成多种类型的产业,达到服务大众精神文化消费需求的目的。媒介融合时代,跨媒体传播和版权让渡是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必由之路。版权让渡实质就是对原创作品进行改编、阐释后对衍生的文本知识让渡行为,它体现了文本价值的特性。必须以满足先进文化和文化产业为前提,以协调版权人的原创作品为基础,以强调版权人的创造性为主体,适当调整版权人由原创作品向数字出版的知识让渡,在版权法理中划出版权人、传播方、受众的知识让渡和分成比例,以适应跨媒体全方位传播。  相似文献   

20.
<正>当前教学改革成为高等院校人才培养的关键所在。课程设置的优劣直接影响到学生的学习深度。音乐院校在课程设置方面对专业性的要求更强,故而音乐分析课程的设置显得尤为重要。姚恒璐的《音乐技法综合分析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一书,融合了很多音乐教育改革的研究成果与先进理念,为音乐专业学生打开了认识音乐本体技术的大门,特别是对音乐分析课程具有较高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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