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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一、我国现行立法对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中止的规定我国《刑法》没有针对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中止的专门规定,司法实务中主要以《刑法》中有关共同犯罪和犯罪中止的条款为依据,结合刑法学理论研究进行法律适用。我国《刑法》第25条第一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该法第26—29条分别规定了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等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24条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2.
《江西社会科学》2015,(5):169-173
我国2010年颁布的《法律适用法》首次采纳了直接适用的法制度,它是涉外民商事纠纷中维护国家利益的一项重要机制。然而,《法律适用法》及其司法解释对直接适用的法规定相对简陋,这导致司法实践中法官对该制度的调整范围与适用方式理解不一、分歧明显。结合直接适用的法之相关理论检视实践中的困惑可知,直接适用的法之调整对象应当仅限于案件的特定争议而非案件的全部争议;直接适用的具体强制性规定应在司法判决中具体指明;在法律竞合的情况下,单边冲突规范优先于直接适用的法。此外,直接适用的法是法律规避制度的替代方式,但在特定情况下,应当优先适用法律规避制度。  相似文献   

3.
刘兴莉 《学术研究》2002,(12):87-90
海事侵权是民事侵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海商法》第273条仅对船舶碰撞的法律适用做了专门规定,但是缺乏对一般海事侵权的规定,在有关海事侵权的立法规定上存在着明显的缺陷。作者在分析几种常见的海上侵权及法律适用原则和比较主要航运国家有关海事侵权法律适用的立法及相关的国际公约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现行《海商法》的立法缺陷,提出了完善我国《海商法》有关海事侵权及船舶碰撞法律适用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家在其国际私法立法中强化了强行法的规定。而在强行法中有一重要理论即"直接适用的法"。对于什么是"直接适用的法"学者们有着不同的理解与称谓。科学把握"直接适用的法"必须与冲突规范、强行法、国际统一实体私法、公共秩序、意思自治原则等加以区分。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及其司法解释虽对"直接适用的法"作了规定,但仍存在许多尚待完善之处。  相似文献   

5.
公平责任原则并不是《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归责原则,公平责任仅是适用过错归责原则中的一种特殊情况,是损害赔偿责任或者损失分担的特殊规则。公平责任的适用应有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法》第31条、第33条、第87条是适用公平责任的具体规定。第32条第2款也可看做是公平责任的具体规定,但不是第24条规定的具体运用。没有法律规定,不能以双方都没有过错为由而适用公平责任。  相似文献   

6.
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能否适用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从文义解释上看,《合同法》第2条第2款对此做出除外规定。不能以财产法中心主义的思维过度介入婚姻家庭生活领域。应该对《民法总则》第11条、《合同法》第2条第2款进行目的性限缩解释,我国民法典应该设置有关身份法律行为法律适用的如下一般规则:"婚姻、收养、监护、赡养、遗赠扶养等有关身份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适用《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法律的规定,其他法律没有规定时,在不与身份关系性质相冲突的情况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规定。"  相似文献   

7.
我国《公司法》第18条规定:“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法,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这一条文直接表明公司法与外商投资企业法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对“二法”这种关系产生的基础具体内涵及其走向作一些考察有利于加深对“二法”关系的认识和理解。公司法与外商投资企业法关系的历史考察我国第一部外商投资企业法是1979年7月1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我国《公司法》则到1993年12月29日才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相似文献   

8.
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存在适用《婚姻法》或《物权法》或《合同法》的冲突。解析我国现行《婚姻法》第十九条可知,夫妻财产约定是所有权归属的约定,对夫妻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我国夫妻财产约定不适用《合同法》是基于司法解释的法律效力低于《合同法》及夫妻财产约定有别于赠与合同。我国夫妻财产约定不适用《物权法》是基于《婚姻法》与《物权法》法律效力处于同一位阶,各有其规范内容及夫妻财产约定理论界定为身份行为,符合《婚姻法》第十九条的立法精神,是《物权法》第九条法律规定的除外情形。解决我国夫妻财产约定的法律适用冲突,必须明确夫妻财产约定的生效时间、公示程序及变更与撤销程序。  相似文献   

9.
合同解释的过程本身会涉及法律的规定,合同解释完成后进入法律适用阶段,而法律适用仍然与法律解释相连。由此决定合同解释与法律解释相互交织。其实,合同解释的过程往往伴随着法律解释,合同解释与法律解释时常交织。合同漏洞的补充需要依据我国《合同法》第61条和第62条等规定,判断解除权行使所附条件有效与否牵涉到我国《合同法》第45条、第96条等规定,解释约定解除的条件离不开我国《合同法》第93条第2款、第94条第1项等规定。所有这些,都存在着合同解释与法律解释的交织。  相似文献   

10.
当前学界普遍承认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 ,一些国家立法也对此加以肯定。我国现行立法并没有规定侵害债权制度 ,遇到相关问题通常适用《合同法》第 5 9条或第 65条解决 ,但实质上这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关于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规定。在制定《合同法》之初 ,有学者认为第三人侵害债权属于债权法范畴 ,不应置于合同法中 ,但在我国的《民法典 (草案 )》中 ,债权法中仍没有相关的规定 ,导致我国对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法律上的空白。因此 ,从保护债权人利益角度出发 ,将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置于合同法中更为有益  相似文献   

11.
《食品安全法》第131条规定的网购食品平台责任规则,正确处理了入网食品经营者与食品生产者的责任关系,将食品生产者规定为网购食品致害消费者责任的直接责任主体和追偿权的责任主体,具有重要的法理意义和价值,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网络交易平台责任一般规则出现的遗漏生产者作为责任主体的立法漏洞具有重要的补充价值,因而在确定网络交易平台责任时,应当比照适用。《食品安全法》第131条规定的客观连带责任和第148条规定的首负责任制规则,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第2款规定的主观连带责任规则,都有相互借鉴意义,均可比照适用。  相似文献   

12.
我国《电子商务法》第38条第2款有关电商平台经营者侵权责任的规定自立法之初便饱受争议,历经演变确立为“相应的责任”,体现出立法进程中多方主体的利益博弈与妥协。“相应的责任”在解释上存在较大的具体化空间,其法律适用成为司法实践关注的焦点。电商平台经营者“相应的责任”的法律适用应区分两种情形:一是属于特别法规定的情形,应优先适用特别法;二是不属于特别法规定的情形,应综合其尽职程度、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等因素进行侵权责任认定。其中,电商平台经营者违反形式审核义务的属直接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违反实质审核义务的属间接侵权,应承担补充责任;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应承担按份责任。  相似文献   

13.
姜春兰 《东岳论丛》2008,29(3):177-179
《婚姻法》第38条对探望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是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一大进步。该规定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父或母探望子女提供了法律保障,也强调了对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保护,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监护制度;同时为我国司法实践中正确处理和解决离婚纠纷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对家庭的安宁、社会和谐、稳定和进步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及深远的影响。但是该规定在立法上仍有一些瑕疵,使得探望权的性质、权利主体的范围、未成年人的法律地位、探望权中止的事由、法院如何强制执行等规定的不够明确,导致了在司法实践中适用的困惑,削弱了其法律价值及社会功能的发挥。  相似文献   

14.
涉外信托的法律适用制度的立法完善已是国际私法学界面临的一个现实而又重要的问题,因为我国涉外信托的冲突法立法还是一片空白.在借鉴国外丰富的实践经验及相关国际公约先进规定的基础上,可以修正<民法典(草案)>第九编第四十二条使之更加完善.不仅应进行结构上的调整,将涉外信托的法律适用规定从"物权"一章中分离,设立专章专门规定,而且应完善有关条文内容,即首先区分动产信托和不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动产信托适用信托自体法理论;然后区分信托的先决问题和信托的法律适用问题,两者适用不同的方法确定准据法;最后对信托法律适用的单一制或分割制作出取舍.  相似文献   

15.
《非合同之债法律适用条例》实现了欧盟非合同之债法律选择规则的统一,是欧盟国际私法"共同体化"的重要进展。《条例》在法律选择的一般规则中采取结果发生地、意思自治、共同属人法与例外条款相结合的做法,同时规定了具体关系的冲突规范以及法律选择中的其他问题。《条例》为我国非合同之债法律选择立法提供了借鉴。  相似文献   

16.
从美国高地棉花补贴案看农产品出口补贴的法律适用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产品协定》《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是WTO下规制农产品出口补贴的两个主要协定,二者同为《WTO协定》附件1A中的两个独立的协定,它们平等地适用、约束所有的成员,共同调整农产品出口补贴,但二者并不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美国高地棉花补贴案,提供了一个农产品出口补贴具体法律适用的范例,澄清了两个协定的法律关系.农产品出口补贴的法律适用,必须首先对某一农产品出口补贴进行归类,再确定所应适用的法律.对于一般农产品出口补贴,直接适用SCMA禁止性补贴规定;对于AA特殊保护的农产品出口补贴则可适用GATT1994或SCMA第5条和第6条可诉补贴规定.  相似文献   

17.
《江西社会科学》2013,(12):157-161
构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关键在于对适格原告的选择。2007—2012年30份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司法裁判文书显示,环境公益诉讼适格原告涵括公民个人、环保局及资源管理部门、检察机关、环保组织及地方政府。我国新《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了"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是环境公益诉讼适格原告,其有关原告的模糊规定使得法院在面对具体案件时无法准确认定原告是否适格。在吸取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司法解释或其他法律明确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尤其应以《环境保护法》修改为契机构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有条件地建立公民和环保组织、环境行政机关及检察机关三元制诉讼主体模式。  相似文献   

18.
体系化的解读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的必然要求.在所有权保留买卖、动产买卖等领域的孳息归属上,<物权法>第116条与<合同法>第163条有可能存在冲突.目前关于两条之间适用关系的学说相当混乱.从<合同法>第163条的立法意图、民法典构建的体系性原则、比较法渊源以及我国司法实践来看,两者之间的关系类似于同一法律文件中总则规定与分则规定的关系,与通常的法律规范冲突或规范不一致并不相同,两者发生冲突时,无需考虑其新法、旧法的关系,应优先适用<合同法>第163条的规定,而不应适用<物权法>第116条.  相似文献   

19.
孙娟  李晓梅 《理论界》2005,(9):93-94
随着经济全球化,产品的跨国性日益普遍,涉外产品责任案件也随之日益增多。针对这种情况,西方各国相继立法对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问题作了专门规定。而我国现有的调整产品责任方面的法律大多是实体法,且对具有涉外因素的责任侵权很少或根本就没有规定;在冲突法领域,仅有的《民法通则》第146条的规定又过于原则、简单,缺乏可操作性。这种立法上的滞后必然导致司法上的矛盾和困惑。因此,我国的涉外产品责任法律制度亟待建立和完善。  相似文献   

20.
《民法典》及环境保护法关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生态环境损害归责原则的规定不尽相同,有可能造成立法逻辑混乱、法律适用不统一。市场主体在公法设定的私权边界内行使权利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否则会使法律设定的权利边界丧失对社会主体的行为指引作用。《民法典》规定生态环境损害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具有合理性,司法适用中要考虑"国家规定"的具体范围,生态环境损害与人身、财产损害的归责原则区分,同一行为引发多重诉讼时的顺位,未违反法律规定情况下生态环境损害的补救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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