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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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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再婚与子女缺乏充分沟通郑州王先生今年65岁,几年前老伴去世,王先生的一儿一女皆在外地工作。2011年春天,朋友给王先生介绍张女士认识。  相似文献   

2.
明辉 《老年人》2003,(9):39-39
编辑同志:我有两个儿子,都已成家。大儿子坚持要我住到他家才肯赡养我,可我只愿意同小儿子住在一起。在亲友的调解下,我与大儿子达成了“一次性给我粮食500斤、现金200元,今后不再负责我的赡养问题”的协议。如今5年过去了,我的身体越来越差,看病吃药的花费很大。请问我还可以要求大儿子为我支付一部分医药费吗?刘翁刘翁同志:你大儿子5年前与你达成的一次性赡养协议是无效的。我国《婚姻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相似文献   

3.
远望 《老年人》2006,(11):51-51
问:两年前,我借了4000元钱给陈某.陈某答应一个月内归还。经我一再催讨,陈某拒不归还。现在两年半过去了.陈某仍未还这笔钱。听说借贷过了两年就不受法律保护了.请问我的这笔钱还可要回吗?  相似文献   

4.
问:我与丈夫14年前就离婚了。三个女儿现在都已经成年。当时大女儿判给了我,其余两个女儿判给丈夫。丈夫是个老师,已经退休。我现在没有生活来源,要求丈夫进行扶养,可法院不予支持。离婚时,两个小女儿都不满十三岁。请问:现在我是否可以向两个小女儿要赡养费?  相似文献   

5.
我家在农村,有两儿二女。丈夫早年病逝.两个儿子已分家独立生活,女儿都已出嫁。在与子女分家时,我将房屋及大部分财物分给了两个儿子.却没有分给两个女儿。同时,我还与两个儿子约定由他们履行赡养我的义务,而没有要求两个女儿承担。后因我改嫁的问题,子女们与我产生了矛盾,他们对我的生活起居不再关心。  相似文献   

6.
虽然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从颁布实施到现在已整整走过了将近10个年头,但仍有许多老年人的赡养、居住、婚姻、人身等合法权益屡屡遭受侵害。  相似文献   

7.
养老问题已被人们逐步认识到养老带有一个综合性的重大问题,不仅是社会科学研究的问题,也应当是自然科学研究的内容。近年来,老龄问题的理论和实际工作者从经济学、人口学、社会学、心理学的角度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取得了丰厚的成果。但是,人们似乎忽略了现代科学技术在养老问题上所能发挥的作用。本文意在如何把现代高新技术应用到老年生活照料之中,唤起企业界、科技界有识之士的重视,为解决二十一世纪老年人生活照料问题拓展新的视野。  相似文献   

8.
编辑同志:40年前,我父母因病先后去世,由我承担起扶养弟弟妹妹的责任。如今,弟弟是政府机关的公务员,妹妹是教师,而我年近花甲,依然独身,且体弱多病,生活难以维持。请问:我可以要求弟弟妹妹扶养吗?安守田安守田同志:我国新《婚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可见,在一定的条件下,兄、姐有扶养弟、妹的义务,弟、妹也有扶养兄、姐的义务。弟、…  相似文献   

9.
羊羔跪乳、乌鸦反哺,赡养老人自古就是中华民族的美德,也是作为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但现实中却有众多白发苍苍的老人被迫置亲情于不顾,含泪走进法院,仅仅是为了获得基本的温饱、为了解决起码的居住,这是为什么?  相似文献   

10.
德文 《老年人》2007,(9):51-51
问:我与老伴再婚时,各自都有儿女。她的儿子当时才6岁,之后由我抚养长大。现在我老了,我想要儿女们分担对我的赡养义务。请问:我有亲生子女.继子还对我负有赡养义务吗? 答:我国《婚姻法》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和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11.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陕西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颁布实施已五年,但是在一些地方和单位,不时发生老年人非正常死亡案件,特别是农村,虐待、歧视、辱骂、遗弃、残害老年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老人与子女对簿公堂的事情越来越多,大多是因种种原因,子女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无论从道德抑或法律来讲,赡养老人都是女子应尽的义务,  相似文献   

13.
卢枫 《老年世界》2007,(24):25-26
母活不赡养,母逝不安葬。76岁的刘老汉因为儿子不给吃不给喝,忍无可忍,将不孝之子推上了被告席,一场道德与良心、法与情的较量之后,父子之情,瞬间化为烟云。  相似文献   

14.
佚名 《老年世界》2010,(18):11-11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现象日趋严重,本来以赡养纠纷为主的老年人维权案件也逐渐出现了一些新变化、新情况。 一是精神赡养的案件数量上升。由于社会节奏快、竞争压力大,很多子女忙于工作很少回家探望父母,忽视了对老年人的精神抚慰。一些老年人诉诸法院要求获得子女的精神赡养,成为近年出现的新型案件。  相似文献   

15.
说起杨传芳与王兰葵再婚的前前后后,以及因赡养问题引起的纠纷,人们议论纷纷,莫衷一是。  相似文献   

16.
正问:我公婆退休后退休金很低,还要经常看病吃药,生活费和医药费基本上都是由我丈夫和他弟弟分担的,他们每月各给300元赡养费。一个月前,我家发生不幸,我丈夫因急病去世,家庭生活变得困难了。由于我每月收入不高,还要供养孩子上中学,所以就没有再给付300元赡养费。但是,我公婆不依不饶,还说要到法院去告  相似文献   

17.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因此,当子女有条件赡养老人而不履行义务时,父母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法院根据父母的诉讼请求,查明情况后,可判决令子女给付。如子女坚持不给,法院还可强制执行子女的财产。  相似文献   

18.
李向洋 《老年世界》2006,(20):19-19
编辑同志: 几年前老伴因病去世.我在大儿子家居住期间与其邻居大妈(早年丧夫)产生感情想再婚。但子女们认为没必要再婚。无奈我与王大妈自2004年起在大儿子家过起同居生活。子女们本就对王大妈不满.再加上邻居们纷纷议论.他们经常对王大妈讽刺、谩骂.致使原本身体欠佳的她气得病倒在床。我想到法院起诉子女们不赡养“后妈”。但我们毕竟没结婚,请问:我的子女们有义务赡养王大妈吗?。  相似文献   

19.
水江川 《老年人》2004,(11):7-7
社会的开放和发展进步,使得老年人中再婚的比例在不断上升,然而赡养问题却又困扰着许多再婚的家庭.君不见,一些为人子女者制造事端,以各种借口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由此导致家庭矛盾纠纷不断,使得他们再婚的父母烦恼丛生,甚至老无所依,落得晚景凄凉.再婚家庭为何会出现赡养难的问题?再婚老人应该怎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作为子女又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和义务?本刊策划编发这组报道,希望引起社会的关注和人们的深思.  相似文献   

20.
晨旭 《当代老年》2013,(11):8-9
问:我有两个儿子,大儿子有工作,但是他对我们不尽赡养义务,反而常偷家里的钱挥霍浪费。现在我和老伴都已70多岁,我们打算立遗嘱将全部财产遗留给小儿子,取消小儿子的继承权,这样做是否可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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