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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娟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4):105-108
由于登记婚姻制的强制性,非婚同居与事实婚姻是两个存在交集的概念,两者的法律后果部分重叠。非婚同居有别于婚姻,不能直接适用有关婚姻的规定,但又要给予适当的法律保护使得其合理的诉求不至于被法院拒绝。有些关系则可以类推适用婚姻关系的规定如家庭暴力、姓名权、人身自由权等,应适当限制非婚同居者之间的权利,以维护婚姻正常的家庭职能。 相似文献
2.
多层次家庭规制体系之一——非婚同居的历史考察及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旭霞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7(2)
从家庭功能的角度来看,非婚同居完全可以承担婚姻家庭的相互扶助、稳定的性结合及生育子女等基本功能.同时,相比于婚姻,非婚同居保留了足够的家庭自治空间,为越来越多的人所践行.现代社会家庭模式和生活方式多元化趋势已不可扭转,家庭法应当构建多层次的家庭规制体系,应当本着保护弱势,稳定生活共同体的主旨,将非婚同居纳入家庭法的调整范围.同时立法仍应肯定婚姻的社会主导地位,在非婚同居制度的设计方面采用与婚姻区别对待、分别调整的原则,使严格的婚姻和松散的非婚同居互易互补,维护人类的进步与秩序. 相似文献
3.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国内外文化的相互渗透,非婚同居作为一种新的两性结合方式悄然兴起。虽然基于道德评判标准非婚同居行为具有不合理性,但从法律视角来看该行为具有合法性与存在的现实性。通过对非婚同居行为的理论研究和法律性质界定,参考国外的立法情况与法律规制,结合我国法律现状和社会实际,明确我国相关立法保障与政策规定,以期为完善我国法律体系、以法律手段规制非婚同居行为、防止损害进一步扩大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4.
随着非婚同居行为的日益增多,随之而来的法律问题也呈现出多样化。虽法学界已意识到对非婚同居行为进行立法规范已成为刻不容缓的任务,但对同居中女性健康权问题依然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然而我国现有的婚姻法及相关法律中并未对非婚同居行为进行规范,女性在非婚同居中受到的人身损害也就难以得到相应的法律救济。本文主要通过分析女性在非婚同居中所受损害的类型以及我国现行法律对女性权益保护的不足,并借鉴国外相关的立法实践,结合我国社会的特点,提出对我国相关立法的完善。 相似文献
5.
非婚同居在同居配偶间的法律效力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张民安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2)
20世纪60年代以后,非婚姻家庭已逐渐取得法律上的地位,这就是法律认可非婚同居在同居配偶之间产生财产法上的效力。20世纪90年代以来,非婚同居在中国一些地方有流行趋势,如何对此关系予以调整,是中国婚姻家庭法所必须面对的问题。借鉴其他国家有关非婚同居方面的法律,加强对非婚同居关系的调整,实为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6.
论我国"事实婚姻"制度的双重矛盾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以法律制度的内在和谐以及法律与现实生活之间的良性互动作为评价立法合理性的标准 ,以此对我国的“事实婚姻”的法律规定进行评析 ,得出结论该制度存在着双重矛盾 ,法律制度内在的逻辑矛盾 ,法律与现实生活的矛盾 ;并对这种矛盾的解决提出了方案 ,引进非婚同居制度。 相似文献
7.
非婚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的性质与归属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张影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4(2):73-76
非婚同居关系是不受我国法律保护的不稳定的同居关系。许多国家对非婚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的性质及归属均有明确规定 ,有的适用分别财产制 ,有的适用共同财产制 ,有的直接采用与合法婚姻相同的财产制度。我国现行法律在这一领域还有空白。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一领域的财产纠纷 ,我国应建立非婚财产制 ,同时加强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财产调控。 相似文献
8.
徐静莉 《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24(6):57-61
随着人们婚恋观念的转变,越来越多的人将非婚同居作为一种生活方式。在这个新的共同体中,女性因社会文化和自身客观的生理、心理特点而处于弱势地位,但在现有的婚姻家庭法框架内,由于缺乏规范非婚同居的相关制度,当女性在非婚同居中受到人身和财产方面的伤害时,仍然无法得到法律的救济。我国的婚姻家庭法应该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制度,对非婚同居中女性的权益予以保护。 相似文献
9.
10.
英国家庭法对非婚同居关系的承认与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周应江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8,20(1):33-39
非婚同居对传统婚姻家庭制度产生了冲击.尽管英国社会在法律是否应该介入、如何介入非婚同居关系等问题上发生过激烈的争论,非婚同居关系还是逐步得到了家庭法的承认和保护.英国现有法律对非婚同居关系的承认和保护是有限的、不全面的,立法机关正在酝酿对这方面的法律进行改革和完善. 相似文献
11.
钱叶卫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9,21(3):34-38
对非婚同居性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问题,从女性当事人角度可以区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男方以恋爱结婚为由欺骗女方同居的,即女方受蒙蔽同居的;另一种是女方知晓对方感情、身体状况和同居目的而自愿同居的,即双方完全自愿同居的。对前者,男方应对女方损害赔偿结果承担侵权责任;对后者,男方应分担相应的性行为损害后果。 相似文献
12.
采用2010年"百村个人调查"数据,分析了农村未婚男性对婚娶有婚史女性的态度;研究发现:未婚男性对婚娶有婚史的女性因其在上次婚姻中生育状况的不同而有显著差异;接受有婚史的女性,正成为经济状况差、在初婚市场上处于劣势的男性的婚姻应对策略;但这并不意味着整个男性群体对婚娶有婚史的女性态度的改变。 相似文献
13.
但淑华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13,(2):27-32
事实婚姻制度有利于保持法律秩序与人伦秩序的契合,也有利于实现法律的实质公平正义,我国立法应有条件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并重构事实婚姻制度。除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和未办理结婚登记外,事实婚姻当事人应具有结婚合意,其认定因是否举行结婚仪式而有所区别;双方共同生活持续一定时间或在共同生活期间生育子女可作为具有婚姻实质内容的标志;只要依社会一般观念,第三人足以信赖双方当事人为婚姻配偶即可认定其具有婚姻外观,而不能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作为绝对标准。事实婚姻应由法院予以认定,一经认定即具有全部婚姻效力。 相似文献
14.
金融监管模式的博弈与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于永宁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4):76-85
金融业的快速健康发展,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应对,需要一种与之相适应的金融监管模式作为基础和保障。在机构监管、功能监管、目标监管、统一监管等模式的乱象背后,何种金融监管模式才是更优的选择,是后危机时代法律和金融亟待解决的问题。机构监管并不是行业划分的标准,无论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机构监管都可以发挥重要作用。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两者之间也不存在必然的替代关系。单一监管是金融监管模式中理念最为领先的制度,但这种制度仍需要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的配合,并提高对金融系统性风险的管理能力。以目标为基础的双峰监管模式,既能做到金融风险的监管全覆盖,又兼顾金融消费者保护,是金融监管改革的目标和方向。 相似文献
15.
The Connections between Family Formation and First-time Home Ownership in the Context of West Germany and the Netherlands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Using data from retrospective life course surveys held in West Germany and the Netherlands in the 1980s and early 1990s, we investigate the interconnections between first partnership, first marriage, and first childbirth, on the one hand, and first-time home ownership, on the other. We consider the temporal connection between events in the family life course and home ownership from various angles, proceeding from survival analyses to analyses of the timing and ordering of the distinct events and a multivariate analysis of the transition to home ownership. We find marked differences between countries and cohorts in this temporal connection. 相似文献
16.
突破与规制:中国立法变通权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宋方青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1(1):64-70
立法变通权是我国法律赋予民族自治地方和经济特区特有的权力 ,具有自主性和地方性等特点。“突破”是享有立法变通权的主体应有的权力。民族自治地方和经济特区立法主体应在法律的限度内 ,以国家设置立法变通权的目的为指向 ,对上位法进行变通规定。对于立法变通权进行“规制”则是保证立法变通权合法有效行使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7.
中国的男性婚姻挤压问题,已成为目前社会转型期的“社会风险”之一,给包括不同婚姻状态下男女两性在内的社会各群体的安全感均带来不利影响,成为影响人口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隐患。从个人微观层次分析婚姻挤压下农村各群体的安全感现状及婚姻挤压对不同年龄和地区的农村男性安全感的影响发现:农村大龄未婚男性群体的安全感最低,婚姻状况对个人的安全感具有显著影响,婚姻挤压对男性安全感的影响存在显著的时代差异以及地区差异。提高中国农村各群体的安全感需从根本上改善农村各群体的生存状况,统筹解决性别失衡引起的婚姻挤压问题,从国家政策与制度创新的层面关注婚姻挤压及农村各群体的安全感问题。 相似文献
18.
金锡华 《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08,(6):62-66
我国公司法上的监事会,是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执行进行专门性监督的常设机构,该专门性监督能否取得实效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绩效及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明确监事会的业务监督权限是提高监督实效的关键。本文通过与日本法的比较研究,以2005年公司法增设的勤勉义务(Duty of Care)为焦点,对公司法修改后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业务监督范围及内容进行了新的解读与探索. 相似文献
19.
基于成本收益分析的环境规制工具选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宋英杰 《广东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6(1):29-31
政策工具的选择取决于制度、技术等许多因素的制约。文章认为当环境规制工具的选择面临技术或制度等因素的制约时,经济工具的实施将变得十分困难,此时也许使用命令控制工具会更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