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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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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元宇宙归根结底是一个以数字人为主体、具有虚拟实在性的数字虚拟社会。作为虚拟社会的元宇宙也是社会的一种,且与现实社会之间高度嵌套、相互构造,而非独立于现实世界的平行世界。元宇宙社会的底层逻辑是虚实交互、人机互融、游戏范式和用户共创内容。元宇宙的架构化重新构造了社会行为、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同时也彻底改变了法律的调控进路,元宇宙中的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都将基于数字人主体而展开。尽管如此,但并没有为元宇宙社会构建单独法律秩序的必要,它仍然应该接受现实法律治理体系的统一干预。法律对元宇宙社会的治理,不是法律与代码技术的二元共治,而是借助代码技术实现法律的代码化预嵌与算法化运行。与此同时,去中心化治理的实现不单单取决于元宇宙背后的技术支持和价值倾向,更重要的是,在现实社会探索一种从中心化到去中心化的法律治理机制之转型的可能路径。  相似文献   

2.
妇女的法律地位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民元时期,南京临时政府和北洋政府采纳西方资本主义的某些立法原则,颁行了大量有关妇女问题的法律条文,中国妇女获得了一定的人身权、教育权、参政权、就业权、财产继承权和婚姻自主权,法律地位有所提高。但由于传统文化的影响,政府立法的缺陷,妇女主体意识的不足,妇女法律地位远没有达到当时法律赋予的应有程度。  相似文献   

3.
通过引入虚拟媒介考古学方法,进一步发掘元宇宙的多重含义,揭示元宇宙与实际的媒介文本之间、已实现的游戏文本与人们渴望的元宇宙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元宇宙理念下的数字虚拟空间发展并不等同于简单机械的“游戏化”过程,而是游戏化理念在具体行业的跨界融合,并最终实体化为可供体验的内容、产品或服务。元宇宙以游戏为底层逻辑并进行多维拓展,以此激发用户的创造力,改变用户的参与形式、内容生产和消费方式,同时结合线上沉浸式消费体验生成经济价值,为数字虚拟空间的表征形式和经济系统构建提供了新的可能。  相似文献   

4.
元宇宙是一个平行于现实世界的多维度虚拟世界,元宇宙空间特殊的社会形态和技术形态给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带来巨大变革,引发了全球范围的热议和讨论。在元宇宙利用区块链、人工智能、数字交互等技术可以生成丰富的虚拟数字作品,但由于法律规制具有一定的滞后性,虚拟数字作品在实践、客体、权利等多维度呈现出无序扩张的问题。通过引入“三步检验法”、吸纳“转换性使用”规则、重塑弹性的“合理使用”制度等方式,架构我国合理使用的本土化路径,平衡作者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以期解决当下虚拟数字作品著作权扩张的难题,推动元宇宙产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5.
随着元宇宙技术的发展,虚拟数字人将成为新的“创作”主体,并对传统版权制度提出了严峻挑战。同人工智能一样,元宇宙中虚拟数字人生成的内容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且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符合“形式”上的“作品”要件。那么,可版权性与否的关键就落在对于独创性要件的证立上。判断虚拟数字人生成内容的独创性,应秉持主观主义标准,重点考察其生成内容的过程中是否包含个性化创作空间。元宇宙中虚拟数字人生成内容的过程兼具机器智能与人类智慧,有别于单纯的人类或AI“创作”,本质是一种人机协作。当下ChatGPT4.0等大语言模型及提示工程技术的发展迅猛,人机协作模式正在逐渐替代单纯的人类或AI“创作”成为主要创作方式。人机协作模式下,只要来源于人类智慧的个性化创作空间不会被机器智能所侵蚀,那么虚拟数字人生成的内容就符合独创性要件,具有可版权性。  相似文献   

6.
元宇宙是一个基于多种数字技术构建的、以数字身份参与的虚实相生甚至以虚运实的数字虚拟社会,其本质在于社会性而非虚拟性。尽管元宇宙已经在娱乐、医疗、教育、工业和法律等领域获得初步应用,但是仍面临法律、伦理和技术的多维困境。从法律上来看,元宇宙的应用可能直接与个人信息保护权、隐私权、著作权等权能形成冲突;从伦理上来看,元宇宙的发展趋势与道德哲学对人之主体性的强调不相兼容;从技术上来看,元宇宙仍面临交互设备差、算法算力弱、经济系统不完善等瓶颈问题。为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些困境,推动元宇宙应用的良性发展,需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展开法律规制:一是以现实社会为中心,构建一体融合的法律体系,促进现实社会的法律系统与虚拟社会的算法系统之间的跨系统沟通;二是以风险为基础,根据比例原则对元宇宙应用实施从原则上禁止、全流程监管到行业自律的差异规制。  相似文献   

7.
元宇宙以互联网、数字化、仿真模拟等技术为支撑,通过耦合虚拟与现实形成了类现实空间,它的出现引发了众多关注与讨论。相较于传统的虚拟空间,元宇宙具有深度临境体验的沉浸性、共创共治环境的去中心性、即时交互的慢延时性、时空对话的虚实融合性等特征。作为未来之势,元宇宙必然会对教育产生巨大影响,如在促进教育资源利用的高效化、学生学习意志的自觉化、教育效果评价的科学化、人才职业培养的高质化等方面都会产生积极影响;作为一项新事物,元宇宙所带来的风险也不容小觑,如技术风险、政治风险、资本风险、健康风险、文化风险等。教育元宇宙作为新事物,在被大众所接受的过程中必然少不了受到质疑和批判,但这阻挡不了其发展之势,因此,要对其保持乐观的态度,既不能盲目普及,也不能一味冷漠旁观或刻意批判否定。  相似文献   

8.
边界确立与领土统一是近代民族—国家形成的物质基础,也促成了一种封闭性、排他性、有限特殊的空间观念和地缘政治安排。这种格局在二战后被全球化与城市化的浪潮所打破,回归地方的个体同时遭遇了互联网社会的崛起,赛博空间不仅突破了物理学意义上的时空距离和边界控制,也在流动形态中塑造非物质性、操控性、虚—实分隔的新界面形式。元宇宙既沿袭了资本全球主义、技术自由主义和信息精英网络的特性,也依托区块链、数字货币、智能合约等技术,形成虚实结合基础上新的身份-位置系统、开放景观与边疆地带。数字时代的地缘政治仍然摆脱不了安全困境,并且因虚拟社会、后边界状态和超国家行为体的参与而变得越发复杂。  相似文献   

9.
数字技术的迭代升级不断丰富着地缘政治理论,由数字技术架构的元宇宙将成为地缘政治继海陆空天并行发展的新空间,成为未来大国国际竞争的重要战场,进而引发“智缘政治”博弈。“智缘政治”博弈是行为体通过引领元宇宙数字技术、控制元宇宙虚拟世界的数字主权和数字疆域以实现政治博弈的目的。元宇宙逐渐对“智缘政治”的浸入,将威胁国家数字主权安全,激化“数字疆域”博弈态势,加剧“虚拟边界”模糊而催生文化冲突。为此,应从完善数字空间战略布局,树立元宇宙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从“以人为本”的价值共识角度构建数字空间治理方案,以防范化解元宇宙空间的“智缘政治”风险。  相似文献   

10.
康德对现象界/物自身的区分中隐藏着元宇宙的哲学奥秘。基于兰顿和查尔默斯对康德先验观念论的认知结构实在论(ESR)解读,现象界关乎事物的关系性质,物自身关乎事物的内在性质。这意味着,实在的关系性质或元宇宙的物理学结构是可知的,而其内在性质或元-宇宙的物理学结构是不可知的。“元宇宙→现实世界→元-宇宙→本体世界”的模拟链条连接了元宇宙与物自身。对认知结构实在论的“平原景观”和“山地景观”的区分,为我们理解康德与元宇宙提供了一个实现双向阐释的全新视角:元宇宙的模拟假说契合于认知结构实在论者的口号“一切源于结构,结构源于X”,而这里的“X”正是康德的物自身。最后我们回应了一些重要的批评意见。  相似文献   

11.
元宇宙是大数据、人工智能、5G、AR/VR等既有技术融合应用构造的数字化空间。传统法律1.0设计规则体系调整特定的事实。法律2.0具备了新规则和监管框架,直接服务于相关政策。法律3.0承认新技术亦是监管工具。技术对法治系统的影响始于系统论,兴于网络法。人工智能法治不同于互联网法治。用户以数字人进行生存、交互,算法化主体除了共识机制(代码)之外,再无任何层次结构。法律3.0并不意味着法律2.0或1.0的终结。法律3.0将重新理解监管责任作为核心,对技术工具的使用设置三重许可。国内外最新的人工智能立法实践体现了法律3.0的精神。  相似文献   

12.
段强 《国际公关》2023,(23):176-178
在数字科技创新战略的引领下,元宇宙的概念已经延伸到围棋中,这意味着围棋的保护和传承工作逐渐呈现数字化的特征,即基于扩展现实、数字孪生等新技术而产生出新型围棋生态和融合产业。本文论述数字赋能背景下“围棋元宇宙”的创新价值与传播策略,探讨科技对围棋文化的赋能、融合和沉浸作用,助力围棋文化产业的发展,深度探讨“互联网+”背景下中国围棋的国际传播。  相似文献   

13.
元宇宙是一种起始于游戏平台、奠基于数字货币、并由一系列集合式数字技术和硬件技术同步涌现所支持的、人类生活深度介入其中的虚拟世界及生存愿景,其核心是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的一种新型数字经济的发展。元宇宙经济的兴起缘于数字技术生态和区块链对互联网底层协议的系统性变革的技术创生机理、数字孪生和数字原生开启人类叙事新可能的生存创生机理,以及数字经济在经历PC互联网经济、移动互联网经济发展之后新的范式转型的经济创生机理。元宇宙经济区隔为一种与之前的数字经济不同的新型数字经济,主要逻辑来自于数字货币的诞生与数字法币的发展,以及围绕着数字资产而展开的一系列新的经济生产和商业模式。支撑这种新型数字经济逻辑的重要架构是数字货币成为从争议性的加密货币到多国央行发行数字法币的共识。依托于区块链分布式记账技术的新型数字资产在元宇宙中以NFT或NFR形态存在,它将带来一系列商业模式变革和经济生产、流通、消费模式的重组。数字身份为数字资产的创造和消费提供了新经济模式,数字资产与现实资产的双向流通创造新经济体系。在以认同决定价值的元宇宙经济体系中,精神价值、历史价值、审美价值等复数价值的资产化兑现拥有了技术基础...  相似文献   

14.
在元宇宙中,自然人、虚拟数字人、高仿人机器人构成“三人行”交互格局,其人机交互模式在主体类别上有类内交互、类间交互,在参与交互主体的数量上有一对一、一对多、多对多交互。人机融合给人带来三种身份形态,即自然“真身”、虚拟“化身”、机器“假身”。“三身合一”能够拓展人的行为时空,提升行动效能。人机多维交互重构了人际连接方式,在人际沟通的多个意义层面上实现了生产与再创造。  相似文献   

15.
博物馆数字藏品将传统文物藏品进行数字化表达,实现了数字意义上的“文物永生”,用年轻化的潮流语言与社交符号促进用户的具身沉浸体验,增强了情感消费认同与社会资本联结。尤其是在元宇宙的发展环境下弘扬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借助新消费场景和流量入口焕发实体经济活力。当前,我国博物馆数字藏品发展势头迅猛,但尚处于市场与产业探索创新的初期,发展过程中难免会存在形式趋同与文化缺位、市场不确定与技术不稳定、版权侵犯与数据安全、产业生态未明等隐忧风险与行为失范问题。通过优质内容创作与文化价值引领、产业规制与行业自律、IP授权完善与版权交易规范以及全场景、全产业链的产业联动机制方能打造元宇宙背景下健康清朗的博物馆数字藏品创作、授权、交易的产业生态闭环。  相似文献   

16.
元宇宙是数字技术取得突破性进展后由多种技术融合而成的“技术集”,是一个与现实世界平行的智能化虚拟世界,具有智能运行逻辑、精神满足功能、无碍穿梭技术和数字永生主体等显著特点。元宇宙的出现解构了现实世界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使空间无限大、时间可重启、数字主体可变化的同时,也给人类社会也带来了伦理风险:在个体层面,元宇宙主要带来人的异化、隐私泄露的伦理风险;在技术层面,元宇宙主要带来数据霸权的伦理风险;在社会层面,元宇宙改变了以人为中心的已有社会伦理结构。当前,可通过培育数字素养、嵌入伦理原则、完善法律法规、推进国际合作等途径来防范元宇宙伦理风险,引导元宇宙技术发展向善,促进人类文明进步。  相似文献   

17.
娱乐不仅是一种以放松身心为目的的消遣方式,还是人类凭借想象力去超越现实局限的特殊实践活动。从人文关怀的视角看,元宇宙的出场标志着一场娱乐数字化运动引发的重大历史节点:人类的精神生活范围正在超越被物质世界所规定的现实场域,伸展到由人类自由构造起的虚拟场域;通过元宇宙平台,人类正在进入物质世界和数字世界联通起来的跨界生存时代。其中必然蕴含着内在的社会风险,可能催生出程度不一的成瘾性依赖和社会性无聊等社会问题。但更重要的是,它将给人文领域注入新的活力,为文艺创作提供更丰富的应用资源和更广阔的空间。作为人类创构元宇宙的内在驱力,娱乐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开始超越原有的单纯消遣属性,为诸多科技成果提供应用场景,从而成为一种影响到社会各个领域的文明推动力。要言之,在“科技向善”的人文态度调制下,元宇宙将原本仅为一种消费性、消遣性的娱乐活动转化为创造性、生产性的人文数字活动,由此元宇宙本身成为一种推动人类跨界生活的生产力。  相似文献   

18.
在2021年学界、业界围绕“元宇宙”的大讨论中,一种未来的互联网形态及其虚拟生活世界呼之欲出。“元宇宙”概念天然地关联到神话学一贯关注的元叙事、宇宙观问题,指向讨论人类对“人之于宇宙”这一基本、终极问题的思考。在既有的创世神话表达库藏中,诸如造天造地、绝地天通、换人种、撑天柱神话都在讨论不同层面上的多元宇宙问题,和虚拟、沉浸、交互、智能的数字宇宙互为映照。“元宇宙”这一概念是否能够变现不是神话学关心的重点,而元宇宙所代表的数字时代的宇宙观,则关乎人类未来社会演化带来的心灵、价值和思想图景。  相似文献   

19.
经历了信息化、数字化建设等发展阶段,元宇宙与文化产业之间的联系也越来越密切。结合元宇宙理念的丰富内涵和相关技术的发展,可以发现,元宇宙对文化产业链上、中、下游的发展均有着重要影响。而若从场、人、物三个维度看,元宇宙与文化产业的结构、地位、产业关系和发展趋势等也都存在非常密切的关系。所以,在继承传统文化精髓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元宇宙对文化产业的赋能作用,积极构建以基础、用户、服务、环境为基本内容的元宇宙文化产业生态圈,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20.
高校法律地位探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现存法律将高校法律地位主要定位为民事主体 ,仅在学位授予活动中是行政主体 ,这一界定已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在分析国家权力社会化、高教体制改革引起高校法律地位变化的外因 ,和分析决定高校法律地位的内因 ,即当今我国高校所具有的法律特征的基础上 ,笔者认为 ,高校在行使教育权时其身份是行政主体 ,在行使民事权利时其身份是民事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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