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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价值是客体对主体的效应。法律价值是价值的一般概念在法学中的具体应用。公序良俗原则作为民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对私权神圣原则的限制和制约,通过这种制约和限制来实现法律所保护的各种利益的平衡和法律所追求的正义的最终实现。将其上升为法律规范,对保护处于社会弱者地位的法律行为当事人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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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于程远 《社会科学》2021,(5):105-113
家庭契约以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某种作为或不作为义务为内容,其意在鼓励或遏止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并对违约行为施以财产上的惩罚,其涵盖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忠诚协议。夫妻一方依家庭契约主张权利,应当经过《民法典》规范体系的审查:在合同成立层面,夫妻双方须具备可辨别的法律拘束意思,该意思的辨别并非基于当事人的单方面主张,而是基于客观意思表示受领人的理解。家庭契约应当是对平等家庭关系的契约表达。失衡的权利义务设置、对一方财产的彻底剥夺以及对离婚自由的实质限制都可能导致该契约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  相似文献   

4.
本文比较了中国传统的婚姻伦理与天主教的婚姻伦理这两种截然不同的婚姻伦理,分析了二者之间由传统婚姻伦理中的冲突与契合到现代新型婚姻伦理所衍生出的新问题与新焦点,指出二者虽多有冲突,但是在深层的伦理内核上还是有许多契合之处的,而这种契合恰好提供了两种伦理沟通交流的结合点,利于中国人接触和借鉴天主教的婚姻伦理,进而丰富与发展中国的婚姻伦理.  相似文献   

5.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关于婚姻效力瑕疵的规定应该解释为具有封闭性。从法政策的视角看,欺诈行为只有在涉及婚姻实质时才会影响婚姻效力,而法定的涉及婚姻实质的欺诈只有隐瞒重大疾病这一种;重大误解不足以构成撤销婚姻的事由;采取虚伪表示不影响婚姻效力的立场,反而更加有助于减少假结婚、假离婚等行为,且有利于维护婚姻登记公信力,至于附带的经济损害则可以通过区分身份行为和财产行为的法律技术加以救济;除未达法定婚龄者外,其他人不纯因其行为能力欠缺而致婚姻效力受影响,否则相当于变相剥夺了弱势群体结婚的权利;《民法典(草案)》中曾规定“以伪造、变造、冒用证件等方式骗取婚姻登记”,是为了解决“被结婚”这种特殊的婚姻不成立问题。从教义学的视角看,结婚的意思可以分为实质结婚意思和形式结婚意思,在我国法中,二者只要具备其一,就符合“自愿结婚”的要求,可以成立有效的婚姻。  相似文献   

6.
如果从合同法理的角度来考察婚姻,那么,婚姻的实质就在于它是男女双方为满足各自利益需要互为配偶的结合,它和感情并无必然关系;婚姻的基础则既可能是感情的利益,也可能是其他利益。因此,应正确地认识感情在婚姻中的地位,以更好地完善婚姻立法。  相似文献   

7.
公共利益与公序良俗在《民法典》、其他法律规范及司法实践中出现混用,运用缺乏规律,亟待界分.公共利益与公序良俗的含义均存在秩序和道德元素.公共利益中的秩序由外力干预形成,旨在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公序良俗中的秩序由市民自发形成,是一种建立在主体平等基础上的道德观.公共利益的概念和源起证明了它与私法格格不入,需要借由行政机关和公益组织维护.公序良俗是意思自治的奴婢,在私法疆域发挥效用.即使赋予公共利益的受益者以丰富权利,公共利益也因缺乏天然的维权主体、难以启动维权程序、利益实现机制软弱耗时,在民法框架下无法得到妥善维护.应在划分利益主体、客体和内容,厘清公共利益与公序良俗含义的基础上,将自发形成、自行演变、自力实施条款中的公共利益替换为公序良俗,取代以消极限制为手段的私法权利,并在其他公共利益条款中采取转致适用的表述方法.  相似文献   

8.
解放前蒙古族的婚姻和家庭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婚姻为一定社会制度所承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 ,它是家庭的基础。随着经济结构的变化而变化 ,受整个社会关系性质的制约。解放前 ,蒙古族的经济是建立在封建领主制和地主、牧主经济基础之上的 ,它的婚姻和家庭体现着这一经济基础的特点  相似文献   

9.
论基督教婚姻的伦理价值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基督教视野中,婚姻决不仅指男女双方通过法律程序结为一体,而首先是作为上帝与其门徒之间爱的盟约的象征.基督教对婚姻伦理价值的论述,往往是通过对夫妻之间爱的性质的阐释来表达的.本文拟以时间脉络对基瞥教婚姻中爱这一概念作一简要梳理.  相似文献   

10.
有关婚姻的素材或事实是由婚姻观念的建构与分类来截获的。不同的婚姻理论对其所涵盖的不同内容的追逐与强调,使人们对婚姻本质的理解和理论阐述充满了歧义性。没有对婚姻本质的解答,不同的婚姻解说无论是“新”与“旧”,还是“对立”与“补充”,仍然不过是在旧有理论平台或框架内的形式变换而已。婚姻是立于生产的基点,对人类性行为的制度规范。婚姻的制度性规范的中心事实或核心指向,是“生育”这一“性”的基础性功能。基于此衍生出对“性”的文化附加,使性的功能不断地被建构出来,产生了联姻机制与性经验机制在重叠中的差异。“婚姻—家庭”这一连续性预设产生了对婚姻理论自身的遮蔽。  相似文献   

11.
《民法典》第153条规定了强制性规范与公序良俗条款的适用规则,此为结合限制契约自由的事前模式与事后模式适用之典型,应作体系化解读。协调两种模式在合同效力判定中的适用,合理划定以强制性规范为核心的事前模式适用范围,明晰强制性规范的适用边界。对于未被立法者明示性质的规范,应以任意性规范推定原则的适用为基础,在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前提下,由法院根据公序良俗原则发挥事后模式的补足作用,以期对合同效力作出清晰认定。  相似文献   

12.
《周易》与古代礼制、礼俗关系匪浅,《周易》中具备五礼,《周易》的许多卦爻辞反映了上古时代我国的婚俗婚礼情形,详细考论了《周易》中的奇异的婚俗现象,虽以男娶女为正,但亦有母系制残余,并考论了媵婚制的一些鲜为人知的礼制情况,如“反归以娣”、“归妹愆期,迟归有时”等爻辞。《周易》时代的许多婚俗婚礼一直延续到春秋时代,而男娶女为正等婚姻六礼的实行则一直延续到晚清。  相似文献   

13.
公安决策是公安机关为履行其职能,针对预期目标所进行的方案设计、选择和实施活动的过程。目 前,我国公安机关决策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发扬民主,充分调动决策参与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建立完整科学的公安 决策体制,遵守科学的公安决策程序,并以法律规范决策行为是实现公安科学管理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14.
黑龙江三小民族的口承文学中承载着这些民族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和物质文化,尤其是有关婚俗的神话传说、民间故事、说唱艺术、民歌等艺术形式,更凝聚着这些民族的原始宗教信仰、民族历史、文化习俗及民族意识。比较研究这些少数民族婚俗的特点及沿革,对探讨人类两性关系的风俗和人的生命的传延的俚俗有着深刻的意义。  相似文献   

15.
当代青年的婚姻家庭与价值取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网络时代的来临、社会的转型和多元文化的交融,当代青年无论是婚恋观还是生育观都呈现出多元化的倾向。选取"80后"和"90后"的在校大学生为样本,从大学生的恋爱观、婚姻观、生育观三个方面对当代大学生的婚恋观现状进行调查与分析后认为,引导青年人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必须充分发挥家庭、高校和社会的作用。帮助其树立正确的婚恋观不仅有利于他们未来的发展,也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相似文献   

16.
杨甫旺 《学术探索》2007,(5):113-116
50多年来,永仁县谢腊村彝族婚姻家庭生活方式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婚嫁打破了传统血缘、民族和地域的界限,婚姻观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传统的多元化婚姻模式的传承,为现代谢腊彝族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提供了良好基础,"养儿防老"观念日趋淡薄。谢腊彝族家庭结构以核心家庭和直系扩大家庭为主,婚姻礼俗中的当事人、父母、媒人的角色发生了转换,青年男女在婚姻中获得了自主权,家庭关系呈民主化趋势,妇女的家庭地位得到了明显提高。这种婚姻家庭生活方式有选择性地继承了传统、吸纳了现代文化,它对谢腊彝族社会生活方式乃至社会文化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7.
宋代家训中善恶报应观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部分:揭示人们行为的心理动机、告诫人们天必降报、劝勉人们自省行善。这些内容对个体行动和群体规范具有指导作用,这种作用途径主要围绕修身合群与循礼善群展开,前者强调个体道德内化,后者重视群体制度规范,从而在传统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在当今社会生活中,这种观念仍然深刻影响着人们对于社会事件的判断,对人们的思想观念和社会行动具有指导作用,其社会价值不可小觑。  相似文献   

18.
网婚在现实婚姻家庭中出现的原因及影响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网婚的形式是对现实婚姻的重塑与再造。由于网婚本身的无序性、随意性、隐蔽性和刺激性,已婚者对现实的逃避、不满与宣泄以及网络经营者的推波助澜促使网婚的出现与流行。同时网婚也给现实婚姻家庭带来了冲击与危害,这要求已婚者不断加强责任意识与人格自律,冷静对待婚姻的现实性。  相似文献   

19.
高丽王室族内婚制及其变化   总被引:1,自引:1,他引:1  
高丽在近 50 0年统治历史中 ,王室一直都实施族内婚制 ,由初期同父异母兄弟姐妹婚 ,亲族关系极为密切到中期亲族关系逐渐疏远 ,到后期从律令上禁止族内婚 ,经历了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  相似文献   

20.
在思想史和社会史上,关于“群”、“己”关系问题,占统治地位的是这样一种观点,认为以普遍的、共通的形而上学“人性”为基础,能实现“个人之善”与“公共之善”的“本质统一”。事实上,这种观念乃是一种形而上学的僭妄,“个人之善”与“公共之善”之间并不存在这种“本质统一”关系,二者有着各自相对独立的“游戏规则”,而不是建立在抽象的形而上学同一性基础之上。对于“个体生命”来说,“自由”地“创造”其“价值”构成了其自主的“游戏规则”;对于社会公共生活来说,“相互承认与团结”则构成了其独立的“游戏规则”。以“边界意识”取代“形而上学意识”来重新认识“群己权界”,这是人与社会实现和谐发展的重要前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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