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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登巧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29(5)
人类中心主义发展观是一种近代化思维模式的产物,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属于现代发展观,二者有本质区别."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与生态中心主义发展观是两种不同价值导向的发展观,前者以人为价值导向,坚持以人为本;后者以物为本,以生态(自然)为中心.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与"关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唯物史观是一致的,"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对唯物史观的继承和发展. 相似文献
2.
陈美华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7(2):149-151
以人为本,作为现代人文精神的具体展现,在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推崇的同时,难免存在着理解上的误区。因此,本文以古今中外的人文思想传承为基点,从中国古代儒家人文思想和西方人本观念遗产的分析与批判出发,阐明了当代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人本思想的理论渊源与精神实质,来澄清理论界上对"以人为本"思想的质疑与曲解,使其更为深入人心。 相似文献
3.
"以人为本”的环境设计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设计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与其直接有关系的包括施工业主、出资者、设计者等等.一般的模式是以设计者的意识为主导,有时也会出现出资者的决策成为主导的情况.但这些都不完全是人们真正需要的设计.实际上最有发言权的是那些将要使用这个地方的使用者.因为设计的最终目的是为这些使用者服务的.本文主要通过分析商业步行街、广场和居住区的环境规划设计,反映出"以人为本”的环境设计理念在现代环境规划中的运用,及其改善环境质量的作用. 相似文献
4.
通过对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的分析,阐述了可持续发展环境伦理观的概念及内涵,在对当今社会各层面进行考察的基础上,建立了一套以公正为核心的环境伦理模型,使之能够在社会的各个群体:个人、企业、政府内部都相应地得到推广,并使这种伦理观成为当代人类自律的一种规范,真正的实现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5.
大学生法制观教育机制探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国桢 《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8(4):79-82
当前我国大学生法制观教育机制尚不健全,致使我们对大学生所进行的法制观教育难以达到其目标要求。衔接机制的建立、互动机制的加强、高校教育机制的完善是建立健全大学生法制观教育机制的根本保证。 相似文献
6.
李娟 《河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1(5)
马克思法制观是一个科学完整的思想体系,理论内容丰富,结构体系庞大。这个理论体系包括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法制思想、世界各国马克思主义者结合本国实践进行的法制思想探索与实践构造。从实现人类解放这个高度研究马克思法制观,通过论述马克思法制观与人类解放的关系从而揭示出人类解放在马克思法制观中的地位,为实现人的自由与解放以及社会的全面进步提供思想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7.
以人为本与人类中心主义辨析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徐春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41(6):33-38
现代语境下的以人为本 ,除了要继承发扬人类思想史上曾经提出的尊重人的价值和尊严 ,维护人权平等 ,注重人的个性发展这些积极文化成果外 ,还应把人类的生存价值作为终极关怀纳入其中 ,这样才能合理地解决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 ,需要厘清现代“以人为本”原则与传统“人类中心主义”的本质区别 ,为了人类的整体利益和基本需要 ,实现以人为本价值观在解决人与自然矛盾中的现代转化。 相似文献
8.
当代环境伦理学家为人类保护环境确立了不同的伦理定位即生态中心主义和人类中心主义,本文认为环境保护应该坚持人类中心主义,人是最终目的,只有这样才能为环境保护提供伦理基础。 相似文献
9.
质疑环境伦理学研究的三个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承宗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8(2):59-62
环境伦理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应用伦理学,对环境伦理学的研究有许多问题值得质疑.关于环境伦理学的逻辑起点问题,关于对人类中心主义的理解问题,以及环境伦理学的理论与实践结合问题等都需要我们重新认识. 相似文献
10.
邹兴明 《青岛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1(1):45-47
就以人为本思想的历史源头问题,学术界主要有两种基本观点:一是认为以人为本源于中国古代的民本主义,另一种观点认为是源于古希腊普罗泰哥拉的“人是万物的尺度”。二者各有其理据,但分歧的根本原因在于对以人为本思想的片面理解。 相似文献
11.
论环境伦理、科技伦理与法律伦理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张岂之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21(2):5-12
中国在实现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必须重视环境、科技、法制领域的伦理建设.这就需要借鉴古代和世界新的伦理技术,并根据中国的国情建立自己的环境伦理、科技伦理、法律伦理的学术思想体系,这不仅仅是中国古代人文伦理思想的简单复归,而是体现现代不同学科的渗透和结合,需要更多的学者长时间研究,才能获得创造性的丰硕成果. 相似文献
12.
俄罗斯环境损害赔偿法律制度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秘明杰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4):55-59
在环境损害赔偿方面,俄罗斯有着十分完整的立法体系,其在环境损害的结果认定、责任承担和归属、构成要件等方面规定得较为详细,这集中体现在一系列法律规定之中,包括程序的和实体的两种类型。对中国立法而言,俄罗斯的环境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理论和实践,具有较大的借鉴价值和参考意义。 相似文献
13.
人与自然存在着共存共生的和谐本质联系,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的发展不能超越自然规定的限度,人行为的"越位"与无序将招致自然的"非意识报复",二者应在一个系统的范畴内达成整体和谐共荣.中国的经济跃进改变了人与自然共生共存的关系,二者由融合趋向分离,而环境法制不张导致人体生命健康的巨大危害.缺乏对环境健康的针对性调查、对污染风险监测不当,公众参与度与法律执行度过弱、"过度博弈"下的短视法制思维是制约环境健康法治的核心因素.应通过建设数据库研究分析考核系统、完善生态预警机制、构建污染检测控制系统及标准、细化环境健康危害判断基准、构建公害公知公众参与平台和发展环境健康管理新思路,全方位构建科学的环境健康法律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14.
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人类生活方式的变化,人类在利用环境的同时,也给环境造成了污染和破坏。被污染和破坏了的环境,又反过来危害了人们的公共健康。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公共健康的重要因素。我国的环境健康工作起步较晚,公共健康的环境法制还不健全,因此,笔者将分析我国公共健康的现状及其与环境法制的关系,从而提出完善我国有关公共健康的环境法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15.
孙玉洁 《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0(1):62-65
我国军事环境保护的成就主要表现为:军事环境保护法规体系基本成型,军事环境保护管理机制良性运行,军事环境保护教育体系逐步完善,军事环境保护国际合作机制日渐成熟。但由于起步较晚,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军事环境保护理念有待加强,军事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尚不健全,军事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制度尚不完善,军事环境保护法律救济制度仍未建立。 相似文献
16.
法益是根据宪法的基本原则,由法所保护的、客观上可能受到侵害或者威胁的人的生活利益。其中由刑法所保护的人的生活利益,就是刑法上的法益。旧刑法将环境犯罪规定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章中,新刑法在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专设一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说明立法者对该类犯罪的法益作出了调整,刑法理论必须根据刑法规定重新确定保护法益的内容,进而对犯罪构成要件作出新的解释,环境权作为环境犯罪的法益,既具有立法上的根据,也具有司法上的正当性。 相似文献
17.
孟咸美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5(5):60-64
伴随经济全球化而来的生态全球化,与生态环境问题全球性相适应.中国环境法制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表现为多方面的趋同,但并不意味着全球将适用完全同一的环境法律.全球法律重构是一个多样化统一的进程.中国环境法制现代化进程中既要反对"法律殖民主义",又要反对"法律民粹主义",在本土化的基础上,走国际化道路. 相似文献
18.
我国现在正处于环境风险多发和上升时期,防范环境风险是当务之急。面对严峻的环境风险形势,运用法律手段对环境风险进行防范是十分必要的,但是,我国在防范环境风险法律方面还存在环境风险防范专门立法缺失、政府对环境风险防范法律责任缺失、环境风险预警制度不完善、环境风险信息公开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和不足。为此,提出了制定专门的《环境风险防范法》,确立环境风险防范立法的基本原则,明确环境风险防范的管理机构和政府职责,建立与完善环境风险防范的具体法律制度(如健全环境风险监测、预警制度,完善环境风险信息公开制度,构建环境风险源调查制度,完善环境风险评价制度)等法律对策。 相似文献
19.
环境行政指导区别于传统的强制型环境行政行为,它是社会现实变革、行政理念发展以及环境保护要求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环境行政指导是一种非强制性、以利益诱导为主的事实性行为,具有弥补法律缺陷、预防环境污染与破坏、协调各方利益的功能。现实国情下,环境行政指导法律规范的目标为规范环境行政指导权、发挥环境行政指导的应有作用,方向为界定环境行政指导的范围、规范环境行政指导的决策、确立环境行政指导的程序、提供环境行政指导违法的救济。 相似文献
20.
吴继刚 《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1):104-106
环境法律责任是综合性法律责任、包括环境民事责任,环境行政责任和环境刑事责任中责任形式。多种责任形式的存在决定了追究环境法律责任不应适用统一的归责原则,而只能分别按照三种责任形式各自的归责原则完成环境法律责任的归结。协调适用三种环境法律责任形式,建立系统的环境法律责任机制是解决环境法律责任竞合的关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