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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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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尤晓红 《北方论丛》2008,(2):149-152
在上个世纪80年代末的苏联,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国理论的提出,以及宪法观念和宪法地位的重大变化,改革原有的违宪审查制度被提到议事日程,在此背景下建立了苏联宪法监督委员会。然而由于这个委员会不具独立地位,其运行状况不如人意。历史地看,苏联宪法监督委员会构成俄罗斯人探寻其他有效的违宪审查制度的基础。  相似文献   

2.
在我国建立宪法监督专门机构 ,既是对域外宪法与宪政进行考察的启示 ,亦是对中国宪法与宪政进行多维剖析的结论 ,其具体设想主要包括 :在我国宪法中对宪法的监督保障作专章规定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设宪法委员会 ,独立行使宪法监督权 ,它只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受其监督 ,不受其它任何行政、检察、审判机关以及政党、社会团体的干预 ;宪法委员会的地位、性质、职权、产生、组成、监督宪法的方式、程序等 ,都应有专门规定  相似文献   

3.
牟宪魁 《文史哲》2011,(4):161-168
宪法解释对制宪者原意的探求,不应局限于制宪者在当时的意思,而应探求制宪者处于今日之社会情势下所应有之认知。法官在解释宪法之时,通常会杂糅运用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等一般的法律解释方法。但另一方面,由于宪法裁判具有不同于一般法律裁判的特殊性,为了维护司法审查的正当性,宪法判断又有宪法判断回避、合宪性解释、适用违宪等特有的原则和方法。  相似文献   

4.
为了保证宪法的实施 ,必须建立一个专门的违宪审查机构。但是 ,这一机构的名称、地位、职权、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关系等问题 ,就成为我国建立这一机构的难点 ,这也是该机构在我国至今未能建立的原因所在。因此 ,有必要对这些难点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  相似文献   

5.
建构中国本土化违宪审查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我国目前的宪政架构中并不存在完整意义上的违宪审查制度,而只有宪法的监督保障机制。宪法委员会违宪审查模式是构建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理想选择,即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设立独立的宪法委员会,把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宪法监督与宪法委员会的专门机构违宪审查制结合起来,实行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宪法监督与宪法委员会的专门违宪审查相结合,而以宪法委员会为主的违宪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6.
宪法司法化中的违宪审查制度及其模式选择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潘佳铭 《文史哲》2004,(3):144-149
宪法司法化应该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违宪审查,即对立法行为和行政行为是否合宪进行司法审查;二是司法判断,即适用宪法以裁判疑难案件。因此,违宪审查制度应选择普通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作为制度模式。普通法院依据宪法制度行使违宪审查权并不构成对最高权力机关权力的侵犯。  相似文献   

7.
程杰 《中州学刊》2005,(4):69-71
宪法制裁不同于违宪责任和违宪审查,它是指在违宪审查的基础上对应承担违宪责任者采取具体处理措施.在我国,宪法制裁的对象包括违宪的法律和有违宪行为的特定国家公职人员,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一般的公民个人都不是我国宪法制裁的对象.目前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下成立的法规备案审查室不是我国宪法制裁的专门机构,但可以考虑以其为前身在全国人大下设立宪法委员会来行使宪法制裁权.  相似文献   

8.
宪法的有效实施是保障人权的前提,而建立一个完善的违宪审查制度又是宪法得以有效实施的关键。现实中大量的违宪行为得不到应有的追究和制裁,究其原因,关键在于没有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独立的宪法委员会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模式是现阶段适合我国国情和现实需要的一种最佳模式。  相似文献   

9.
郭先美 《兰州学刊》2006,(6):193-195
宪法司法化问题是近年来法学理论界探讨的一个热点问题。宪法的司法化是我们推行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方面。本文通过对宪法司法化概念的界定及其在司法改革中实践历程的分析,强调了宪法司法化的重要意义,并对宪法司法化的路径问题展开了进一步的探索与分析。  相似文献   

10.
何谓宪法解释?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关于宪法解释的概念,国内学者大致围绕宪法解释的主体、客体、场合、目标四个方面展开,但由于研究目的不同,学者们关于宪法解释主体、客体、场合、目标的理解存在着明显的分歧。如果从构建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着眼,可将宪法解释的主体和场合分别界定为“违宪审查机关”、“宪法诉讼”。从一般意义上讲,宪法解释的客体应当理解为形式意义上的宪法即“宪法文本”。从哲学诠释学角度看,宪法解释的目标是立宪者、宪法文本和宪法解释者之间“视域融合”的产物。因此,宪法解释的概念应当重新定义为:违宪审查机关在宪法诉讼中对宪法文本含义的阐明,这一含义是立宪者原意、文本意图与违宪审查机关意图三位一体的融合。  相似文献   

11.
在当代,选举制度是代议民主最基本的要素。在我国,人大代表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体,是通过民主选举而产生的。在人大代表选举制度中,有选举权的普遍性、选举权平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或秘密投票)等原则。选民登记、选区划分、代表名额、代表候选人的提出与确定、预选、代表候选人的宣传介绍、投票选举、选举结果的确定、对代表的监督和补选等都是这些原则的展开和体现。同时,可将这些原则作为标准来观照现实的选举制度。随着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的发展,选举法也必须与时俱进。  相似文献   

12.
我国的宪法审查制度应当确立人权保障、权力制衡、宪法审查权独立等原则;根据上述原则,我国应建立兼具权力机关性质和司法性质的、独立的宪法法院,并围绕宪法审查权的独立性构建一元二级宪法法院。宪法审查的对象不应当包括普通公民;宪法审查的范围应当在比较分析各国经验并结合我国权力结构特点的基础上加以限定。宪法审查程序应当借鉴德国模式形成一般程序规定和特别程序规定相统一的审查程序制度。  相似文献   

13.
人大对党实施宪法法律监督,既是推动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现民主宪政的要求,也是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需要.要通过完善宪法法律制度,明确人大对党监督的内容、方式、途径和程序,使人大对党的监督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  相似文献   

14.
地方人大常委会是地方人大常委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最基本、最主要的形式。因此,在新形势下,探索研究怎样提高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国家地方权力机关对“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民主法制监督,联系人民代表、人民群众,是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健康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必须从精选议题、依法审议、督促落实三个方面提高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  相似文献   

15.
目前,人大对政府监督乏力状况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原因是多方面的。要改变人大监督乏力现状,必须采取如下措施:强化监督意识,增强监督动力;改革监督体制;加强人大自身队伍建设;逐步实现人大监督法制化、规范化;变革监督方式和手段;突出监督工作重点;理顺关系、形成监督合力。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国内有学者从不同的层面和视角,对关于大学生参选人大代表问题做了一定的研究,而文章结合其中的较有代表性观点,选择从现象层面切入,提出个人的理解和分析。大学生参选人大代表有利于实践宪法所保障的公民权、表达学生群体的特殊利益、改善人大代表的素质、促进大学生的政治社会化,因此对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在参选实践中仍存在一些消极因素及障碍,要推动相关法律完善,不断加强民主治校,有利于优化大学生参选人大代表的环境。  相似文献   

17.
由行政监督的定义出发对行政监督主体、客体、内容及其方式进行解析,从而得出行政监督的特征,并根据自律系统和他律系统的相互关系及其对行政监督的作用作以图表分析,最后结合我国行政监督现状对如何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督给出一种思路.  相似文献   

18.
人大预算绩效监督考评体制的全方位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大对政府财政预算支出的监督是人大制度改革与完善的重要突破口。如今,人大对政府财政支出绩效的考评已不再是为什么要考评的问题,而是如何进行科学考评的运行体制的问题。这是一个价值因素较少而技术因素较多的过程,是一种将政治学理念与现实政治分析相结合的过程,需要在党委、人大和政府各自的职能划分和权力制衡的基础上,探索建立相应的编制权、执行权和审查监督权三者之间的相对分离和相互制衡的有效途径,进而逐步完善对政府财政支出事前进行决策考评、事中进行执行考评以及事后进行结果考评的运行体制,并能将人大对政府的绩效考评结果进行有效的反馈和利用,进而实现更有效的治国理政。  相似文献   

19.
1945年,中国取得了抗日战争的最后胜利,为此,中华民族也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中国政府要求对日索赔是中国政府应有的权利,这是不容置疑的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政府为了中日两国的友好,在《中日联合声明中》放弃了中国政府的对日索赔。中国政府对日索赔虽然已经放弃,但是,将对日索赔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和客观分析,不仅有利于推动中国民间的索赔,更有利于推动中日两国关系的长期发展,维护世界的和平。  相似文献   

20.
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的特定用语,指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个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一个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如何进一步认识和发挥根本大法对根本政治制度的规范、保障和促进作用,这是我们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进程中,需要深入研究的一个重大问题。应当以修宪的方式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载入宪法条文,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宪法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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