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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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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太平天国文书汇编》的《附录》中载的《洪仁玕自述》(见第五四五页)中有“甲寅由[游]上海,洋人不肯送予进南京,其上海城内红兵不信予为天王之弟,乃在夷馆学习天文历数。”之句,《编辑说明》第九条(第二页)并将原句中的“由”字解作“游”的误字.(有的则在“弟”之下用“。”号。)我认为这都不符合原文本义。“由”字就  相似文献   

2.
我国历代不少古文字研究者认为“薄”字可作“语助”用,如刘淇《助字辨略》说:“诗国风‘薄言采之’毛传云:‘薄,辞也’。……愚案:‘薄,辞也;言亦辞也。薄言,重言之也。诗凡言薄言,皆是发语之辞。”杨树达《词诠》则把“薄”定为“语首助词”。新《辞海·语词分册》在训释“薄”的词义时也列了“作语助”一条。这样的理解是否正确呢?下面想就我们研究的结果,谈一些不同看法,以就正于广大读者: “薄”字金文作(?),《金文诂林》卷十二引容庚《金文编》说:“(?),从干,经典通作薄。虢季子白盘:(?)伐(?)(?),即《诗·六月》‘薄伐(?)狁’”。许慎《说文·(?)部》说:“薄,林薄也。一曰蚕薄。从(?),溥声,傍各切。”段注:“林木相  相似文献   

3.
对于一个先秦时代的中国人而言,最不愿意接受的恐怕是这样一种哲学:它的全部内涵就在于探究世界的终极原因。《老子》开篇就说:“道可道,非常道。”将终极问题悬诸高阁。至于“子不语怪、力、乱、神。”(《论语·述而》)者,非不信也,乃不敢也。子曰“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季氏》)一语道破天机:人在自然面前是不平等的,人是“天”的奴仆,奴仆  相似文献   

4.
《论语·公冶长》有:“宰予昼寝,子曰:“朽木不可雕也,粪土之墙不可圬也。”之句,向之注家皆解“昼寝”为“白天睡觉”,如近人杨伯峻《论语译注》即是。我认为:“昼寝”乃“画寝”之形讹。“画寝”乃“涂画寝室”,“雕木画寝”之典古人多习用。《汉书·杨雄传》即有:“非木摩而不雕,墙涂而不画。”之句,《周书·苏绰传》亦言:“若刀笔之中而得浇伪,是则饰画朽木。”皆暗用“画寝雕木”之典。唐李匡义《资暇集》言:“梁武帝读为寝  相似文献   

5.
冯梦龙的宅名长期存在争议。新发现的《寿宁待志》一书中,冯自称:“直隶苏州府吴县籍长洲县人”。这就说明冯原籍吴县,后寓长洲。[据《明史·地理志》记载:苏州城(府)领辖吴县(城西),长洲县(城东)。]明·梅之焕《<麟经指月>序言》中,称冯梦龙三弟兄为“吴下三冯”,冯梦龙为老二。其兄冯梦桂,字若木系明末名画家。冯梦桂(若木)与乌程董斯张字遐周是好友。据董斯张《吹景集》记载: 予(董斯张)入吴饮冯若木斋头酒,(予)次语若木曰:“兄(指冯梦桂)所居葑门,今俗伪为傅音何也?’若木曰:“葑门,《谷风》葑菲之葑……”。  相似文献   

6.
《史记·屈原列传》:“屈平既嫉之,虽放流,眷顾楚国,系心怀王,不忘欲反,冀幸君之一悟,俗之一改也。”郭沫若同志在《关于屈原》中说:“向来把这放流二字即解为放逐,因此便生出许多龃龉。其实放流只是放浪,屈原被疏之后居于闲位,曾向四处游历过而已”。(《关于屈原》,《沫若文集》卷12,页19)在《屈原研究》一文中,郭老再一次强调说:“一笔糊涂账就  相似文献   

7.
中国古代法中的权利观念是个比较生僻的问题 ,过去很少有人论及。眼下流行说法是 ,中国传统法律中只讲义务而从不讲权利。换句话说 ,中国古代法中只有义务观念而没有权利观念 ,“权利”乃是西方人的专利 ,中国人从来不懂。果真如此吗 ?回答是否定的。诚然 ,在我国古代文字中 ,现代意义上的“权利”一词 ,确实不曾存在过。在古汉语中 ,“权”、“利”两个字是分开用的。比如《唐书》中就有“君子不喜交权利”一语。意思是说 ,君子不喜欢同有钱有势的人打交道。如果一定要将两个字连用 ,恐怕“权利”一词也只能当“权衡利益”讲。但是 ,上述情…  相似文献   

8.
《论语·里仁》 :“子曰 :父母在 ,不远游 ,游必有方。”方 ,郑玄注 :“犹常也。”皇侃据《礼记·曲礼》“为人子者 ,出必告 ,反必面 ,所游必有常 ,所习必有业” ,谓 :“是必有方也 ,若行游无常 ,则贻累父母之忧也。”朱熹解“方”为方向 ,谓 :“游必有方 ,如已告云之东 ,即不敢更适西 ,欲亲必知己之所在而无忧 ,召己则必至而无失也。”我以为古注割裂了上下文义 ,就字论字 ,义有未当。“游必有方”承上句“父母在 ,不远游”而言 ,丝毫未见转折之意。“方”应解作《书·尧典》“方命圮族”之“方”。“方命” ,蔡沈注 :“逆命而不行也。”“…  相似文献   

9.
平安是福     
现在住户家家门贴了“福”字以求福。我已写过《福不可倒》的小文,说明福不可求而得,要存心良善,多做好事以积德,再说把“福”字倒贴,福就可快快到来,这是一种愚昧无知的做法,毫无可取。那么什么是“福”呢?  相似文献   

10.
《尚书·尧典》中“诗言志,歌永言”的“永”,就笔者所见,有两种注释:(一)永,长,“歌永言”,“谓歌是延长诗的语言,徐徐詠唱,以突出诗的意义”(郭绍虞主编、王文生副主编《中国历代文论选》第1册第1页);(二)永,通“咏”(新版《辞海》上册第209页),声调抑扬地念诵,歌唱。《尚书·舜典》“诗言志,歌永言。”这个意义后来写作“咏”(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古汉语常用字字典》第301页)。我认为,“歌永言”的“永”应作第二种解释,根据如下: (一) 《礼记·乐记》:“诗,言其志也;歌,詠其声也”。本书与《尧典》同是战国时代的著作,它把“永”引作“詠”,可见当时的人是把“永”解作“詠”。  相似文献   

11.
“不忿”辨     
读张怀平同志的《“不忿”解》(《学术研究》1980年第5期),我认为就李端《闺情》诗来说,这一解法可以成一家言。但就“不忿”这一词语来说,实有商榷之必要。“不忿”用得颇广,一般解作“恼恨”,唐代就不乏其例,如《降魔变文》:“太子下马,不忿欺诳之情。”这里的“不忿”,显系“恼恨”。其他如:《三国志平话》卷中:“蒯越、蔡瑁有不忿之色。”元曲《连环计》第四折:“连李肃也不忿其事,因此拔刀相助。”《古今小说·蒋兴哥重会珍珠衫》:“兴哥不忿,一把扯住他袖子要搜。”《警世通言·况太守断死孩儿》:“邵氏不忿,一时失手,误伤人命。”  相似文献   

12.
单字“欇”与迭字“欇欇”应有别;“欇”与“(聶木)”形略异而实为一字。“欇”字单用,指虎櫐,即紫藤。详见《尔雅·释木》及清郝懿行《义疏》。这里不必细说。又,《尔雅·释木》说:“枫,欇欇?薄端滴摹吩蛟?“枫,木也。厚叶,弱枝,善摇。一名(聶木)。”二书说法有些不同:一,前者为迭字,后者为单字;二,前者意符在左,后者在下。”清钮树玉说:《说文系传》作“一名欇”,《韵会》重一欇字,盖本《尔雅·释木》  相似文献   

13.
《世说新语·文学》: 阮宣子有令闻,太尉王夷甫见而问曰,“老庄与圣教同异?”对曰,“将无同”?大尉善其言,辟之为椽。世谓三语椽。卫玠嘲之曰,“一言可辟,何假于三?”“将无同”三字,究竟怎样讲?从宋司马光改为“无同异”(见宋王若虚《滹南遗老集》卷三十三,《谬误杂辨》);  相似文献   

14.
一个人自幼学识数,开始就学“一、二、三”,可是一直学到老,恐怕也难于穷尽这三个字的奥妙。因为,究其实义,是数学;究其虚义,是哲学;究其衍义,则又是训诂学。 就数学而言,古人的解释很简朴。什么是“一”?《史记·律书》解为“数始于一”。看来,太史公不懂得数有正负之分,他如果学过今天的算术课本,就会改写成“正数始于一,负数终于一”了。什么是“二”?《说文解字》解为“从耦一”。段玉裁注:“耦者,二人并耕之称,故凡奇耦字用之。……耦一者,两其一也。”意思是,一加一是二。古人写“二”字,两横必须一般长。上短下长,是古“上”字;上长下短,是古“下”字。什么是“三”?  相似文献   

15.
《吴子》一书,先由清朝的姚际恒、姚鼐断为伪作。姚际恒氏云:“《汉志》四十八篇,今六篇,其论肤浅,自是伪托。中有屠城之语,尤为可恶。或以为有礼、义等字,遂以为正大非武之比,误矣。” (《古今伪书考》) 姚鼐氏云:“世所有论兵书,诚为周人作者,唯《孙武子》耳,而不必为武自著;若其馀皆伪而已……《汉艺文志·吴起》四十八篇,在“兵权谋”,《尉缭子》三十一篇,在‘兵形势’。今《吴子》仅三篇。《尉缭子》二十四篇。魏、晋以后乃以笳笛为军乐,彼《吴起》安得云‘夜以笳笛为节’乎?苏明允言起功过于孙武,而著书顾草略不逮武,不悟其书伪也。” (《惜抱轩文集》卷五,《读<司马法>、<六韬>》) 二姚氏之后,伪作说纷起;郭沫若同志的早期著作的《述吴起》(见《青铜时代》)也认为: 现存《吴子》所用青龙、白虎、朱雀、玄武,“则显系袭用《曲礼》或《淮南子·兵略训》”,而《礼记·曲礼》和《淮南子·兵略训》又为汉朝人著作。“《墨子·贵义篇》言五方之兽则均为龙而配以青、黄、赤、白、黑之方色。此乃墨家后学所述,当为战国末年之事。若更演化而为四兽,配以方色,则当更在其后。用知四兽为物,非吴起所宜用,故今存《吴子》实可断言为伪。以笔调觇之。大率西汉中叶时人之所依托。”  相似文献   

16.
由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高亨同志的《诗经今注》,把《郑风·狡童》“不与我食兮”释为“不和我在一起吃饭”,把《陈风·株林》“朝食于株”释为“吃早饭”,似觉不甚妥当,实有商榷之必要。《诗经·陈风·株林》“朝食于株”,是谓陈灵公与夏姬相淫于林,非是吃早饭的意思。闻一多先生指出:“这诗的本意是灵公淫于夏姬,古今无异说。我以为‘朝食’二字即指通淫”。“朝食”二字即通淫之意,在屈原的《天问》里已有见证。《天问》中的“禹之力献功,降省下土方。焉得彼嵞山女,而通之于台桑?闵妃匹合,厥身是继。胡为嗜不同味,而快鼌饱?”其“鼌饱”二字即是通淫之意。王逸注日:“言禹治水道娶者,忧无继嗣耳。何特与众人同嗜欲,苟欲饱快一朝之情乎。故以辛酉日娶,甲子日去。”聂石樵《楚辞新注》云:“鼌,即朝。饱,与上文‘继’不协韵,可能是‘食’的错字。朝食,是古代人关于男女会合的隐语。”  相似文献   

17.
沈括《梦溪笔谈》卷二十三说:“杜甫《武侯庙柏》诗云:‘霜皮溜雨四十围,黛色参天二千尺’。四十围乃是径七尺,无乃太细太长乎?……此亦文章之病也”。《武侯庙柏》诗,即《古柏行》,这两句诗,意在以古柏之高大,来象征孔明人格之高大。但是,既然是“高大”,就不是“细长”,“高大”是古柏的特征,也是孔明人格的特征,  相似文献   

18.
《马氏文通》受动字一章里,把受动式归纳为六,第一种就是“以‘为’‘所’两字先乎外动者”,其例析如下: 《汉·霍光传》:“卫太子为江充所败”。一“败”,外动也,“江充”其起词。“所” 字指“卫太子”,而为“败”之止词。故“江充所败”实为一读,今蒙“为字以为断, 犹云“卫太子为江充所败之人”,意与“卫太子败于江充’无异。如此,“江充所败” 乃“为”之表词耳。”  相似文献   

19.
(一)“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调整人们关系的行为规则的总和”对吗? 在社会上的人们分为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情况下,他们的行为能总和到一起吗?法的规则对统治阶级是民主,是他们的意志的反映,对被统治阶级是专政,是强加异己的意志于他们。把这两个方面根本对立的行为规则用“总和”来表示,是揭露法的本质,还是掩盖了法的本质呢?何况有的在实际上就不是“总和”而是分别规定的。如“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记·曲礼》)“小民乃惟刑”(《尚书·召诰》)“凡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周礼·秋官司冠》)在这里,大夫是一种行为规则,庶人是一种行  相似文献   

20.
笔者《刘基〈张雨墓志铭〉及相关问题》一文,揭见《浙江社会科学》2005年第2期第171~173页,其中引文两处标点疏误,特予更正。1·引《珊瑚木难》本刘基《张雨墓志铭》一文:“昔陶弘景得道华阳,是为华阳外史,今子得道于句曲,其必继陶,后乃号雨句曲外史。”其中“后”字当属前,正确的标点应是:“其必继陶后,乃号雨句曲外史”。2·引《珊瑚木难》附识:“右伯雨《墓铭文》、《明圹志》、《竹林宴集序》共三篇,乃陶南村《杂钞》中所录,考之《覆瓿》等集皆不载,故录之于此。”其中“伯雨墓铭文”应连为一体,为刘基所作碑铭篇名,正确的标点应是:“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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