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高等学校统编教材《国际法》引用了《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五十三条:“条约在缔结时与一般国际法强制规律抵触者无效。就适用本公约而言,一般国际法强制规律指国家之国际社会全体接受并公认为不许  相似文献   

2.
对转基因生物,现有国际层面上的规制体系有<生物安全议定书>体系和WTO体系.这两套国际规制体系互相独立平等,没有从属关系,但当两者在对转基因生物进行规制时如发生矛盾和冲突时就存在如何选择和协调的问题.由于保留条款的存在,我们既不能适用<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0条确定的后条约优先于前条约的规则来优先适用<生物安全议定书>,也不能够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条确定的解释原则来解释WTO协定.除此之外,在特定的条件下,这两套独立的国际规制体系还存在引发管辖权冲突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3.
在WTO争端解决实践中,由于受WTO决策程序的限制,争端解决机构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实际承担着条约解释的职能。本文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关于解释的习惯规则,指出专家组和上诉机构主要通过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目的宗旨解释、有效解释以及辅助解释等方法来澄清WTO规则。  相似文献   

4.
国际强行法问题是国际条约法中新出现的一个复杂的重大理论问题。自从1969年5月23日《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一次在国际公约中正式使用“国际强行法”这一概念以来,国际国内,研究这个问题的人越来越多。《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虽然对国际强行法作了一个概述,对其法律效力作了原则规定,但关于国际强行法的界定、效力性质和范围以及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否属于强行法等问题,无论在国际还是在国内,学者们众说纷纭,争论颇多,在理论上仍存在许多亟待深入研究的问题。万鄂湘同志的《国际强行法与国际公共政  相似文献   

5.
近几年来,各国著名法学家们发表了不少专著分析国际强行法的性质作用、识别标准和适用范围等方面的问题。这方面的理论研究在我国似乎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除李浩培先生就此发表过专论之外,还不见有更深入系统的研究。不过我国高等院校教科书《国际法》倒是提出了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国际强行法与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关系,书中断言:“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属于强行法的范畴”。笔者试图通过比较两者的概念与特征谈一谈不同的看法。一、强行法的概念与特征《维也纳条约法公约》(1969年)起草之前就曾有过两部专著、近十篇论文论述过国际强行法的概念与特征,但无一被认为是具权威性的。从条约法公约起草到正式签署的这一段时间内(1965—1971年)又有三部著作、近四十篇论文研讨过这一问题。72年以后有关这一论题的论著更多,如伊利斯的《现代条约法》(1974)和辛克莱的《论维也纳条约法公约》(1973)都用专章讨论了强行法的理论问题。最重要的恐怕是罗扎基斯所著的《条约法上强行法的概念》和斯  相似文献   

6.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3)(c)条是援引外部国际法对WTO法进行解释的主要依据,该条所指引的外部国际法的范围,在理论和实践上有"WTO全体成员方说""争端当事方说"以及"共同意图说"三种观点,分别对应狭义说、广义说和折中说。这三种观点虽然在表面上看具有逻辑闭合性,却不能掩盖它们在方法论方面的共同问题:首先,将手段作为目的。三种观点都将手段——WTO法的合法性或正当性作为目的,都存在破坏WTO多边体制的潜在危险,或者造成WTO体制的僵化,或者使WTO体制遭受单边行动和贸易保护主义的威胁。其次,没有采用WTO法律解释的参与者视角。只有在WTO法律解释中运用参与者视角,才能在维护WTO体制的目的之下达致WTO法律解释的确定性与发展性的协调统一。  相似文献   

7.
国际强行法问题是国际条约法中新出现的一个复杂的重大理论问题。自从1969年5月23日《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一次在国际公约中正式使用“国际强行法”这一概念以来,国际国内,研究这个问题的人越来越多。《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虽然对国际强行法作了一个概述,对其法律效力作了原则规定,但关于国际强行法的界定、效力性质和范围以及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否属于强行法等问题,无论在国际还是在国内,学者们众说纷纭,争论颇多,在理论上仍存在许多亟待深入研究的问题。万鄂湘同志的《国际强行法与国际公共政策》一书,是我国第一部较为系统地论述和探讨国际强行法问题的专著。全书分两大部分共十章。第一部分,国际强行法论,研究了强行法的起源、发展、概念和特征,并从国际公法的角度探讨了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际人权法、国际刑法和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和制度中的强行法规则问题。第二部分,国际公共政策论,把强行法理论扩展到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等领域,系统地论  相似文献   

8.
条约解释需要考虑时间因素,然而,《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3条(c)项是否涉及以及是否已解决条约解释中的时际法问题,尚存疑议。该公约第31、32条并未明确规定时际原则,但该原则以间接方式蕴含于第31.3条(c)项中并以第31.1条中对善意的公开规定方式而间接存在。条约解释的"同时性原则"已发展为与"演进解释"原则并举。国际法的演进使得对先前条约的理解和解释通常难免借助于其后相关新条约的生效以及包括嗣后协定、嗣后惯例、准备工作等在内的诸多条约解释因素。并无解决变化了的情况影响条约解释程度之普遍性答案。  相似文献   

9.
《南都学坛》2016,(2):79-82
国际法治是当今世界国际法发展的一个趋势,国际法包括"条约法"和强行法,前者要求凡在有效期内的国际条约对各当事国都具有约束力,其必须善意履行;后者按照《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53条规定其指"国际社会作为整体接受并承认为不得背离且只能由发生在后而且具有同一性质的一般国际法规则予以更改的规则"。合法预期原则是欧盟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其产生和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主要通过均衡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以保护相对方的预期利益,适用于直接行政行为、间接行政行为和立法行为。合法预期原则的司法审查对促进欧洲市场一体化,维护欧盟法的安定性和统一性,约束欧盟机构及各国政府部门的裁量,推动国际法治的进程等都起着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0.
长期以来,理论界多数人以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9条是情事变更原则的国际贸易法渊源,其谬误之处在于片面理解了不可抗力是情事变更的绝对情事,混淆了不可抗力是情事变更的可能事由与不可抗力必然导致情事变更之间的界限.<公约>第79条的性质理应属于不可抗力违约免责制度,并不是情事变更原则的依据.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62条以及<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6.2.1--6.2.3条分别是情事变更原则在公法和私法领域内的国际法渊源.  相似文献   

11.
任何法律制度都包含违背其规定义务的责任制度,为保障受损害一方能有效追偿,法律确立了损害赔偿制度。中国国内民法规定有损害事实且该事实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国际法上确立国际责任制度,提出不论是国际不法行为还是国际法上不加禁止的行为皆应通过恢复原状、赔偿或补偿等方式来承担损害赔偿国际责任;空间法上损害赔偿主要见于《外空条约》的原则性规定和《责任公约》具体规定中。现有的空间活动损害赔偿制度存在着条约规定分散、术语定义模糊、缺少对外空活动私营化立法、条约间选择适用不明确等不足。因此,完善空间活动损害赔偿机制,应从统一外空条约方面入手,通过定期修订外空立法,进一步明晰对损害、发射国、空间物体的定义,增加外空活动私营化立法规定,使得损害赔偿条约间的选择适用更加明确。  相似文献   

12.
南海争端解决机制法律框架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尚不存在专门适用于南海争端的国际法解决机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中的争端解决程序并非解决南海争端的最佳选择,而《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也未规定处理和解决南海争端的具体实施机制。面对南海争端的新近特点,当事方有必要在未来南海行为准则的制定中,从基本文件、组织机构、管辖范围、工作和决策程序、适用的法律、效力与执行等方面,作出法律框架上的安排,建立一种南海争端解决机制,从而更好地发挥该机制在和平解决南海争端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13.
以忠实义务为基础的配偶权属于受侵权法保护的民事利益。当该利益被侵害时,婚姻中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主张婚姻法上的损害赔偿,并由法院依据利益权衡规则决定其是否有权向违反注意义务的过错第三者主张侵权法上的赔偿责任。过错方与第三者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之间的关系,依据数人侵权场合中的意思联络情形区分为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由无过错方选择主张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责任人,并由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无过错方对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不受普通诉讼时效限制,应依据婚姻法确定时效限制规则。这种将精神损害纳入可赔损害范畴、强化过错方与第三者的连带责任以及限制普通诉讼时效适用的方式,实质上反映了我国历史上一直以来否定并制裁危害婚姻家庭之行为的传统法制观念对当代法律实践的影响。  相似文献   

14.
WTO协定的规则体系不是自足的产物。为了弥补WTO协定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缺漏,促进争端的积极解决,DSU第13条赋予专家组一种自由裁量权———信息获取权。这种权利虽然在目前颇有争议,但它毕竟拓展了WTO的发展空间。  相似文献   

15.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海洋科学研究制度的规定较模糊。随着多极化趋势的增强与美国海军霸权地位的逐渐消退,沿海国出于海洋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的专属性开发、安全因素等的考虑而扩张对海洋科学研究的管辖权。依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嗣后的国家实践可为条约解释提供依据,甚至可能构成对条约的修订。这一实践可为我国完善专属经济区海洋科学研究制度提供借鉴,即细化军事测量立法、明确海警检查程序、通过加强海洋环境立法间接规制海洋科学研究活动。  相似文献   

16.
国际海洋法法庭是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其附件6增设的常设性国际司法机构。设立国际海洋法法庭是争端解决机制的一大创举,并且在争端解决机制方面具有独特的作用和重要的地位。比如,它确认了争端当事方资格,克服了海洋法本身的缺陷,实施了强制性的管辖权等。目前,国际海洋法法庭在实践中主要处理"船只和船员的迅速释放"和"临时措施"等案件。国际海洋法法庭对于中国也有重大的影响。  相似文献   

17.
在涉外产品责任冲突规范的连接因素上,国际条约与我国国际私法立法都出现了引人瞩目的新发展。在对弱者利益的倾斜保护、意思自治与最密切联系原则的调和、当事人属人法的立场抉择、强制性规定的优先适用等方面,我国充分借鉴欧盟《罗马条例Ⅱ》及海牙《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的法理命脉。在当下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已设定产品责任准据法的前提下,须在具体个案基础上反思中国国际私法视角下的产品责任侵权问题。  相似文献   

18.
我国税收协定工作文本第12条——关于跨国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税与协调的规定,已明显滞后于新形势的需要,尤其是未能反映跨国电子商务活动的广泛开展。有鉴于此,我国应积极借鉴世界上两大税收协定范本(UN范本和OECD范本),及其注释关于跨国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税与协调的最新修订成果,及时修订我国税收协定工作文本的相关规定,为我国跨国电子商务活动的蓬勃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相似文献   

19.
虽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01条将海盗的行为地限定在公海或任何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地方,但是根据此公约第58条第二款之规定,发生在专属经济区、毗连区内的暴力、扣押、掠夺行为仍然是国际法的海盗,各国都可以根据此公约第105条、第107条之规定行使登临、扣押和逮捕等司法管辖权。在领海内发生的暴力、扣押、掠夺行为,属于国内法的海盗,沿海国根据属地原则来行使管辖权。外国经沿海国同意、联合国授权,也可以进入他国领海打击海盗,但此授权不能成为国际习惯法规则。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