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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数字浪潮席卷后的沙滩留下了许多名为“数字权利”的贝壳,引起学界热烈讨论,然而目前尚缺乏像数据接入权一样最为基础的权利概念。因此从新兴权利这一视角出发,宪法人权条款、人格尊严条款和概括限制条款为该权利的证立提供了宪法规范依据。数据接入权相当于公民在数字空间的生命,是个人通过数据与互联网连接形成的参与数字活动的资格,是数字时代的基本人权。该权利的实现有赖于数字法律制度的构建,充分发挥国家、平台和用户各个主体参与数字治理的能动性,明晰行政部门职能定位,建立完备的国家监管机制。数据的接入保护宜以分类分级规则为指导,尊重个人隐私权、知情权;同时,侵权责任遵循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并以无过错责任为补充,关注预防性责任应对潜在风险,引入公益诉讼机制,从而为公民的数据接入保护拉起最后一道防线。  相似文献   

2.
在网络技术座架的加载之下,网络意识形态日益烙印了虚假谣言遮蔽真实信息、情感驱逐理性的“后真相”特征。真假待辨的拟态环境失焦、真假不辨的数字鸿沟加深、真假难辨的信息传播熵增等是网络意识形态典型的后真相症候。追问网络意识形态的失“真”因由,主要存在情感至上的非理性化、个体驱动的去中心化、负面取向的偏向化、参与主体的多元化、外来侵扰的迭代化等。应对网络意识形态后真相症候需要对症施药,坚持创设有益拟态环境、管控数字资源、甄别意识形态问题等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还需讲究宏微策略,于宏观层面做到正面回应、负面限流、侧面引流;于微观层面推动全媒体时代的迭代更新、融合发展,做好“正能量”“管得住”“用得好”的议程设置,释放行业协会、头部媒体的自建自治效能,培育个体延迟判断、理性冷静、查找证据的媒介素养等。  相似文献   

3.
数字文明、数字经济、数字技术的颠覆式创新引发既有法律制度在法律关系、法律价值、法律体系三个层面的变革。中国《民法典》诞生于高速发展的数字时代,从规范数字经济要素、数字经济活动以及数字经济社会三个层面构建数字经济治理体系。《民法典》的数字经济治理效能体现为:以私法自治原则为前提,以共商共治共赢的合约治理模式为基本路径,实现多主体、多手段、公私法规范协同下的数字经济“共治”;规范电子商务交易模式、完善网络侵权责任制度、兼顾个人信息保护与数字流通使用,实现以良法夯实数字经济的“善治”;《民法典》规范并保障数字经济安全有序发展,同时数字经济的飞速发展与信息技术的持续创新也在不断延伸拓展《民法典》的适用范围,推动《民法典》吸收、凝练新的内涵,实现《民法典》与数字经济的“现代”协同发展。  相似文献   

4.
数字时代,网络运营者及其他主体处理个人信息更趋便捷化,个人信息安全风险加大。通过分析“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内在逻辑关系并结合限制理论得出,该原则可有效遏制人性贪婪,实现对个人信息保护“外部环境”限制,提高信息主体认真对待个人信息意识。“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作为个人信息处理的正当性基础,符合加强个人信息私法保护理念,体现私权保护宗旨,尊重信息主体自决权,并可兼顾个人信息保护、数字发展和社会公共利益三者间衡平。  相似文献   

5.
直播经济时代,数字劳动场景产生了行业劳动群体之底层循环流动与顶层固化格局并存、劳动个体之“本我”与“人设”经营本末倒置以及劳资关系之资方占据强势寡头地位的系列主体性问题。劳动客体在技术革新下与劳动主体相结合,显露出劳动工具数字化、劳动产品虚拟化和劳动对象互动化的新特征。劳动场景的时空连通、时空延伸功能在增强劳动总势能的同时使劳动主体陷入了平台资本操控的罗网。为此,需完善对虚拟劳动行业的保障制度,厘清网络主播与平台的劳资关系,加强对平台资本和中介资本的监管,净化网络环境,维护以主播为代表的一批新型数字劳动者的正当权益,推动数字劳动场景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6.
刑法的根本任务之一是保障人权,这一根本任务决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所保护的法益无法超出人格法益的范畴。但问题在于,单纯人格法益的保护路径无法囊括数字经济时代个人信息的全部属性,其互动性、流通性等特性所衍生出的公共秩序保护目的可能会落空。为实现捍卫刑法人权保障的根本机能,同时回应数字经济时代个人信息应运出的公共属性,在不破坏人格法益内容的前提下,应将公权法益观与人格法益糅合,形成“以人格法益作为入罪之基础,以公权法益观作为出罪之依据”的法益续造路径。  相似文献   

7.
技术智能时代已经到来,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境遇加速了现代社会的数字化转型,使日常生活更加依赖于数字智能。数字化生活在帮助我们更好防疫的同时,也带来了技术拒绝的困境,再加上我国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数字化与老龄化并行产生了大量被技术拒绝的“老年数字遗民”。新冠肺炎疫情时期数字生活的常态化解构了传统社会生活的伦理结构,人的整全性遭到了破坏,人类难以在一起。面对技术成为拒绝主体而引发的伦理问题,应该从技术本身的价值重构和社会实体的适应性变革两个维度做出调整,让“数字遗民”能够重新进入共同体生活,使“我”重新成为“我们”。  相似文献   

8.
社会数字化转型实现了经济效益和治理效能的显著提升,也引发了社会公平失衡的困境。“数字弱势群体”是个体数字参与不能、社会服务数字排斥及数字科技非均衡作用三者相互作用下的产物。我国目前的制度建设存在着立法缺失和内容失衡的不足,无法充分响应权利保障的诉求。实现对“数字弱势群体”的权利保障,可通过确立倾斜赋权的保障理念、协调多方主体的法律责任、丰富权益保障的救济路径搭建权益保障的框架。  相似文献   

9.
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为技术支撑的城市数字精细化治理模式是解决城市发展困境。提升居民幸福感的关键驱动力。基于人本—技术—决策理念视角,借助csQCA清晰集定性比较分析方法,确立群众主体地位、关注群众需求、注重群众参与、数据和网络配合、主体互动平台、评估治理风险、输出治理对策7个二级变量。以杭州市上城区为个案,通过构建影响其数字精细化治理成效的理论模型,探究以“智慧大脑复合联动”为特色模式的数字精细化治理实践。研究结果表明,数网协作主导杭州市上城区城市智慧治理,其余6个解释变量均不能构成推动地区数字精细化治理的充分必要条件。因此,亟需立足于“人本赋源”“技术赋能”“政策赋效”三大维度,更新城市数字精细化治理策略,开辟城市可持续发展新路径。  相似文献   

10.
基于社会认知理论构建“环境—个体认知—行为”的分析框架,并将村民政治参与行为划分为高制度化、低制度化以及非制度化三种类型,并以CSS2017年和2019年调研数据作为研究对象,采用二项Logit等计量方法实证检验村民数字网络使用类型与其政治参与行为之间的关系,进一步从政治效能感视角,分析网络使用类型与村民政治参与行为间的因果机理。研究发现,无论村民使用网络社会导向还是娱乐导向的功能均能显著提升其高制度化、低制度化及非制度化政治参与行为;中介检验分析发现,政治效能感在村民数字网络使用类型与其政治参与行为之间承担部分中介作用。因此,在数字乡村建设背景下,强化村民数字素养的培训与提升,同时加强党员等政治精英的示范引领作用,并有效建立网络道德引领和法律保障机制,以此有效引导村民有序参与政治活动,进一步提升乡村治理效能。  相似文献   

11.
数字时代大众文化的典型特征之一是“游戏性”,正是通过游戏,网络大众重塑了感觉结构,使“游戏性情感”成为主导性情感模式。在“网抑云”文化现象中,忧郁感不仅是可分享的,更是可机械复制的,忧郁的书写者通过忧郁文字的复制性生产,实现了对忧郁的超越。在网络爽文中,引发愤怒与制造快感成为一种元叙事层的程序,读者对“爽点”的体验源于这种程序,无关正义。网络虐文的读者在阅读中“自找苦吃”,其阅读体验中的“痛感”是无意义的,是对痛苦的“玩弄”。游戏化是数字化环境中发生的“静悄悄的革命”,它可能改造网络大众的感觉结构,使之在游戏中形成“不严肃”的共有经验。当网络大众普遍达成了“玩游戏”的共识,就可能形成主体互认的、真正的“情感共同体”。因此,我们应当保卫“游戏场”。  相似文献   

12.
数字技术深度嵌入乡村治理场域,实现了乡村内部各要素于不同层次和维度上的结构性重组,为有效推进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提供了重要支撑。然而,在数字化与老龄化不断提速的“双化”转型交叠期,由数字资源供给非均衡化和数字技术应用不平衡性等多重因素引致的“数字嵌入失衡”严重掣肘数字乡村战略的高效施行。作为古圣先贤“均平思想”在数字文明时代的新体现,“数字包容”为矫治数字嵌入失衡问题提供了一种全新的调适进路,通过顶层设计、理念重塑、社会支持、多元投入以及权利保障等策略,建构集制度、价值、主体、资源、权能等要素于一体的数字包容体系,在对数字乡村发展价值理念和目标内涵形成有效回应的同时亦可促使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更为高效均衡、普及普惠。  相似文献   

13.
数字时代,数字技术与物质空间的交互耦合,展现出空间数字化日益走向数字空间化的演进之势,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场域开始从物质空间转向数字空间。从空间数字化到数字空间化是一个由具体空间到抽象空间、再由抽象空间复原乃至超越具体空间的变迁历程,由其引发的“过滤”“开放”“破壁”“映射”“压缩”等一系列空间反应,正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实现从异质到同一的属性强化、从他者到自我的主体赋权、从鸿沟到红利的价值增值、从符码到象征的表征具现、从离散到互嵌的结构进阶。随着数字技术的不断崛起,要拓展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阵地、形塑中华民族共同体空间形态,就必须加快推进数字空间化进程,以各民族血脉相连的数字生存空间构筑历史命运共同体,以各民族共同参与的数字治理空间发展国家政治共同体,以各民族互利共享的数字生产空间建设经济利益共同体,以多元文化交融的数字文明空间形塑精神文化共同体,以族际关系和美的数字交往空间打造社会生活共同体。  相似文献   

14.
算法驱动型虚拟数字人作为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典型代表,能够在基于元数据投喂的基础上,通过对海量大数据(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等)自主解析与人类进行多维交互。搭载ChatGPT技术的虚拟数字人,将实现算法驱动+真人建模/虚拟形象相结合的3D场景化应用。其输出内容(人工智能生成物)包括音乐、舞蹈、文本等多种形式。算法驱动型虚拟数字人因具备交互性、数字化、拟人化、独特性四大特征,随之产生了虚拟数字人本身的权利保护和因其交互性而生成相关内容的权属划定等争议问题。第一类是算法驱动型虚拟数字人在研发之初,预训练数据采集和优化训练数据过程中对享有数据权利的主体造成的损害;第二类则是算法驱动型虚拟数字人自身或者对其享有财产权益的研发主体可能遭受的侵权。具体又可以分为由算法驱动型虚拟数字人自主产生的具有独创性内容的生成物所可能面临的权属争议和算法驱动型虚拟数字人基于不同的创作模式下产生的不同权属划归两种情形。运营公司单方创作的情形下,算法驱动型虚拟数字人的权益应划归运营公司,但如果用户也参与到虚拟数字人的创作过程中,又可以细分为“材料主义”“创作主义”与“合作主义”三种形式,分别对应着平台所有、用户所有和共有三种归属主体。现阶段,虚拟数字人作为一种数字化工具,并不具备拥有人格利益前提的人格尊严,因此不宜认定其具有独立人格,享有人格利益。通过对虚拟数字人各部分进行解构的方式,如肖像、名称、声音以及名誉所产生的利益主要采取“财产说”进行保护,而对虚拟数字人的名誉则通常采用“同一说”予以救济。另外,智能型虚拟数字人生成物可版权性问题本质上是基于深度学习技术的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可版权性问题,学界存在将其是否纳入公共领域的争议。我国在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过程中可考虑探索人工智能统一立法的方式。具体而言,一是通过增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的大型基础设施服务义务来平衡其和政府之间的监管义务分配责任,二是从鼓励发展的角度建构起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元数据采集的适度豁免规则,三是明确现阶段人工智能生成物不宜直接进入公共领域,其权属划分以服务提供者与使用者的约定为主。  相似文献   

15.
数字乡村治理稳定有效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根基,也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基层智慧治理中的体现。随着数字乡村治理趋于复杂化,多主体利益交织,有效缓解主体间冲突问题有助于促进数字乡村高质量发展。根据数字乡村治理多主体冲突关系构建冲突分析图模型,模拟了其内部决策主体的策略选择过程,求解多主体利益冲突均衡解,并进行稳定性分析。为实现冲突均衡、解决数字治理多主体冲突问题,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和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议做到“四个坚持”:坚持政策引领,实现政府善治;坚持以人为本,深化全民参与;坚持政企合作,推动技术赋能;坚持统筹兼顾,构建治理共同体。  相似文献   

16.
出版深度融合发展已经成为技术变革与时代变革的应然要求。学术期刊作为国家科技与文化的交流平台,不仅兼具学术引领与文化传播的双重功能,也是支撑数字经济的重要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然而,受历史因素、路径依赖、利益博弈、技术障碍等多重因素的掣肘,我国学术期刊数字化产业发展速度较为迟缓,仍然处于数字化的初级阶段。借用行动者网络理论分析框架,分析了学术期刊数字产业发展实践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困境并从“聚焦一个中心”“激活多元主体”“突破传统桎梏”“赋能数据要素”四个方面提出学术期刊数字产业发展网络优化路径,整合多元行动者的优势,推动学术期刊数字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相似文献   

17.
习近平关于建设数字中国的系列论述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刻领会其理论内涵,可从四个维度把握:第一,本体维度。结合习近平对数字技术与人类社会互动发展规律的科学认识,明晰数字中国的含义是利用数字技术的会聚创新,全方位展开各行业、各领域的建设。第二,现实维度。从提升我国数字技术会聚创新能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国家战略与发展数字经济、培育新动能、造福人民群众等现实需要出发,理解习近平提出建设数字中国的现实背景。第三,主体维度。聚焦“党政企学研民”同心圆,明确数字中国的建设主体、治理主体、享有主体。第四,实践维度。从加快建设数字中国、切实保障网络与数据安全、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等方面,明确建设数字中国的实践路径。  相似文献   

18.
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将人类载入数字社会,客观的物理世界在网络虚拟空间完成与现实的镜像投射,人类亦获得了数字形态的镜像化生存与实践。然而,人与数字技术间的张力不仅对人的主体地位、社会治理的价值内核,以及现行私法体系中权利责任等制度带来一系列严峻挑战,更催生出新的人权诉求。数字人权因应数字社会的发展趋势,正视与回应人之数字生存提出的人权新诉求,彰显对数字人性之关怀与关爱。其中,个人信息和隐私不仅关涉每个以数字化形态生存的人之根本,有效促进人格自由发展与实现,而且可以弥补数字社会下私法对个人权利保护的“天然不足”。故应秉持数字社会人权治理逻辑,将个人信息权和隐私权从私法权利提升为基本权利,提高对数字人性保护之位阶,进而促进我国人权理论的更新发展。  相似文献   

19.
从数字鸿沟到数字包容视角,解释通过数字包容策略化解数字鸿沟,尝试解决农村老年人参与数字乡村不足的难题。研究发现,当前老年人参与数字乡村建设的技术困境主要体现为数字鸿沟的存在,具体表现为基础设施的“接入鸿沟”、智能设备的“使用鸿沟”以及能力素养的“知识鸿沟”,实则反映了技术与治理、行政与自治、增权与赋能的三大困境。而实现从数字鸿沟向数字包容的转变,制度安排是其中的关键因素。在制度安排层面要关注政策执行的精准度、居民需求的回应度和治理系统的适应度。在实践取向层面需遵循人本主义、简约主义和整体智治。为弥合乡村数字鸿沟,提升老年人数字包容,未来需要从组织维度助推老年人数字包容治理,从行为维度提升老年人数字参与能力,从技术维度增强老年人数字资源供给,以更好地推进数字乡村战略实施。  相似文献   

20.
文章探讨新闻认识论的演变过程,并在此基础上尝试对“数字新闻”做出符合逻辑和经验的定义。文章认为,从“数字性”出发形成的数字新闻认识论同时在三个方面挑战传统新闻认识论:新闻实践主体不再以人为绝对中心;新闻产品与叙事的边界模糊化;新闻的社会效应脱离“合理性假设”。据此,文章将数字新闻定义为“由数字媒体生态所培育的,旨在对社会现实进行再现、建构和介入的信息关系网络”。基于此,未来的新闻学研究或将以“关系”和“互动”为基本分析单元,探索适用于新闻生态分析的混合方法,并持续关注各种类型的另类媒体与新闻运动;未来的新闻教育则将实现从职业教育到素养教育的转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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