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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34 毫秒
1.
作为网络爬虫的行为对象,企业数据是表现为二进制代码的信息。基于传统权利体系的不兼容及价值冲突的双重困境,企业数据所承载的法益并非是一项权利。为衡平企业数据控制与流通,企业数据所承载法益宜理解为企业对数据的事实控制,侵犯企业数据的行为成立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断网络爬虫行为不法的核心在于对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构成要件行为中“非法侵入”的理解。“非法侵入”的本质是“未经授权或超越授权进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其需要根据不同系统类型分别适用宽窄不一的代码或合同规则。当前,司法机关对企业数据承载法益的权利化理解及企业系统类型的不予区分导致爬取企业数据行为入罪的严重扩张。司法机关理应根据被害人承诺及优越利益理论,对爬取公开数据、垄断数据的行为予以出罪。且司法机关应认识到接入互联网的企业计算机信息系统系是混合型系统,并适用限缩的代码与合同规则以对无视技术合约及突破或绕过反爬虫措施的爬取行为进行精准判断。  相似文献   

2.
恶意爬虫蕴含计算机信息系统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泄露三重风险,有必要对其进行刑事规制。为避免刑事打击泛化,应依据网络爬虫运行流程对其作出情景化区分,根据不同情境下网络爬虫所含风险特征作法律性质辨析,以此建构恶意爬虫入罪路径,并划定刑事规制范围。当数据抓取行为违反授权判断型技术措施、所抓取数据已侵害数据安全法益、达到相当危害程度,则属于恶意网络爬虫,应予刑事规制。  相似文献   

3.
网络数据爬取行为诉诸刑事法律规制已为既定实践事实,且其在司法实践中日益呈现扩大化的趋势。首先,通过对实践相关案例耙梳和廓清,探明实践中存在针对规范阙如与倾向入罪解释导致入罪的标准尚未统一、行为存在交叉与趋向兜底限缩致使罪名适用难谓准确的诟病。其次,着眼于理论中判断“爬虫”行为违法性的焦点,形式违法应结合“国家规定”与强弱“授权合约”予以释法;而实质违法应结合法益侵害性与技术措施设置之目的加以甄别。再者,基于场景理论将“爬虫”行为于行为角度区隔为“侵入性、对象性、破坏性”三种,将“对象不法”置于爬取行为的中间阶段忖量。最后,在详细探讨类型化行为不同罪名适用模式下,希冀实现规范与技术的融合、数据安全与数据经济的衡平发展。  相似文献   

4.
网络爬虫是一项能够根据指令自动搜索并抓取指定网络信息内容的新兴互联网技术,存在被滥用之风险。作为爬取网络版权数据信息的工具,网络爬虫行为版权侵权现象时有发生。目前,对于网络爬虫行为版权侵权的规制多见于民法与刑法领域,忽视了行政规制。目前存在的网络爬虫行为侵权规制过于依赖司法手段、缺乏针对网络爬虫行为的必要规范以及行政机关针对网络爬虫行为的互联网监管缺失等问题,阻碍了网络爬虫行为版权侵权行政规制的应用与发展。对此,可以从构建网络爬虫行为版权侵权的全覆盖预警系统、完善网络爬虫行为版权规范内容和设置网络爬虫使用者自律管理义务等方面着手,充分利用行政手段遏制网络爬虫行为版权侵权,保护版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5.
网络爬虫一般从一个起始网页开始,读取网页的内容和网页中的链接,依次循环下去,直到找到此网页所有的链接网页为止;当要爬取的数据量比较大时,传统的技术存在一定弊端,而Hadoop开源云计算框架在数据采集方面会有一定的优势。在介绍Hadoop云计算框架的基础上,本文阐述网络爬虫的原理,并实现基于Hadoop的网络爬虫。  相似文献   

6.
全国首例“爬虫”入刑案表现出司法实践过度规制爬取公开数据行为的现象。司法实践以技术判断为主导,扩张适用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在立法规定以数据控制者的技术授权为依据认定爬取行为形式违法性的情况下,以数据的技术属性取代法律属性判断行为的法益侵害性,从而扩大本罪的适用范围。从法秩序统一原理和安全与发展并重的数据安全观来看,技术判断主导下的罪名扩张适用,不应成为刑法规制数据爬取行为的立场。相反,规制数据爬取行为应当坚守刑法谦抑性精神,将刑法规制手段的行使,限定在保护刑法已类型化规定的重要数据和维护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的范围内。其中,对于爬取刑法已类型化保护的公开作品数据行为,基于个案全部事实应受刑罚处罚的,应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罪;对于爬取刑法未类型化规定的其他公开数据行为,不能适用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但在爬取公开数据行为扰乱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且应受刑罚处罚时,可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相似文献   

7.
爬取公开数据是否成立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存在争议。该问题涉及如何解释构成要素和应否发动刑罚的问题,应当立足具体罪名的保护法益和刑罚的正当性根据进行思考。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保护法益是数据承载信息的保密性,公开数据因信息内容已经公开而缺乏法益保护必要性。认定爬取公开数据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有违数据资源的分配正义和社会总和福利最大化的功利主义原理,缺乏发动刑罚的正当性。爬取公开数据不应成立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相似文献   

8.
滥用数据爬取技术有必要动用刑法加以规制,但司法实务及理论界的主要观点皆以爬取行为避开或突破技术保护措施作为判定刑事不法性的依据,导致刑法保护对象发生偏误,也抽空了数据犯罪的法益保护内容,抑制了数据公共价值的释放。以数据分类分级为基础建构数据安全法益,对数据爬取行为刑事不法的认定要以在客观上侵犯数据安全法益,主观上对行为方式与爬取数据的总量、数据表征的信息内容存在明知的事实上进行。数据爬取行为刑事不法性标准的重塑可作为《刑法》第285条第2款的“违反国家规定”与“情节严重”之间构建适格的构成要件行为的过渡,并可为非法获取数据行为确立值得刑法规制的罪质。  相似文献   

9.
林钦 《鲁东大学学报》2012,(4):319-321,353
基于网页剪辑方式设计了一种信息推荐系统,该系统包括网络爬虫、网页分析器、爬虫控制器、信息推荐器,根据用户感兴趣的关键词列表通过电子邮件将剪辑发送给用户,使其得到更满意的推荐信息.  相似文献   

10.
互联网时代传统口碑逐步演变为网络口碑,对旅游景区网络口碑进行综合评价显得尤为必要。以全国十大山岳型旅游景区为研究对象,围绕旅游要素构建4个维度32个网络口碑搜索关键词,采用层次分析法对关键词赋权,运用网络爬虫技术搜取2017年11月—2018年10月各景区正、负面网络舆情信息,将信息数量标准化,进而计算各景区网络口碑指数、网络关注指数,绘制矩阵分析图。结果显示:网络舆情数量与游客出行活动量之间高度相关,正面舆情数量与负面舆情数量相关性较强,相关系数为0.839;以风景著称的景区较以宗教文化著称的景区网络关注度更高。  相似文献   

11.
随着网络爬虫技术的信息收集能力不断提升,其在被滥用时所造成的损失日益严重。认定“非法收集”个人信息,不仅应考察方法本身是否具有非法性质,还应考察收集信息的依据或资格。对突破反爬虫技术措施收集个人信息的行为,应根据法条之间的竞合关系,适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正常登录系统收集个人信息的行为,应考察收集行为是否出于履职的必要。对收集网站外部访问者的个人信息的行为,应根据网站功能、浏览内容确定信息的收集权限。  相似文献   

12.
产能问题多年来一直是政府和学界关注的热点,而产能利用率是评价产能过剩程度最为直观的指标.本文系统地论述了产能利用率的内涵以及各主要测算方法的发展渊源、主要思想以及优缺点,并通过网络爬虫技术和可视化方法展示了国内产能利用率测算问题的研究现状,分析各类方法在时间上的发展特征、具体应用的行业层级特征以及测算结果的数值特征.研究显示:首先,可以按照经济意义、工程意义或技术意义给予产能不同的界定,当前几种主要的测算方法在产能界定、行业应用层级以及数据要求等方面各有侧重;其次,函数法与生产前沿面法具有很长的应用生命期;最后,各类方法的基本原理不同导致了所得结果的不一致,即相同的数值所代表的产能利用程度未必相同.  相似文献   

13.
"两高"颁行的关于网络诽谤犯罪的司法解释,为全面治理网络诽谤犯罪提供了可行标准。《解释》对网络诽谤犯罪的"情节严重"判定标准作出扩张,其增加的"点击、转载次数"标准和"行政前置模式"标准实现了网络诽谤犯罪法益保护的前置化。在适用网络诽谤犯罪法益保护前置化的规定时,司法人员应对"危险向现实损害转化的可能性"进行评估,恪守刑法谦抑性原则,综合运用民事、行政与刑事机制来治理网络诽谤行为。  相似文献   

14.
基于网络爬取的方法,对近几年的121条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网络舆情治理的典型案例进行可视化分析,对词云图、语义网络分析、LDA主题模型的特征分析进行语义挖掘。挖掘出突发公共事件网络舆情治理中的突出问题,了解阻碍网络舆情防控与治理之因。文章提出了构建网络舆情预警机制、建立网络舆论治理机制、健全传播者和接受者引导与培育机制、完善网络舆情法制与追责机制、优化网络舆情的多元联动共治机制。以期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网络舆情有效监管,整治网络谣言乱象,较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  相似文献   

15.
技术中立是对网络技术提供行为进行刑法归责必须逾越的障碍,但刑法理论和司法实务难以提供圆满解释。网络技术提供行为符合可容许风险特征时属正当业务行为,排除犯罪成立;其超出社会所容许的程度才属于刑法的规制对象。刑法应平衡技术创新和法益保护二者的关系,限制网络技术提供者的刑事责任。只有当网络技术提供者对所提供技术具有实质控制力时,才负有客观作为义务,其主观犯意应根据"红旗规则"和"避风港规则"进行认定。  相似文献   

16.
按照刑法规范文本的不同,可以将网络犯罪分为网络化的传统犯罪与专门的网络犯罪,这种网络犯罪二分法在刑法解释问题上呈现出种种差异。网络化的传统犯罪更倾向于法益侵害说、实质解释、客观解释、扩张解释,而专门的网络犯罪则更倾向于规范违反说、形式解释、主观解释、限缩解释。在解释的误区上,网络化的传统犯罪极易架空构成要件要素,因此需要采用形式解释的方法进行出罪;而专门的网络犯罪则易忽略法益侵害程度,因此需要借助实质解释的方式进行解释出罪。在对这两类网络犯罪进行刑法解释时要警惕“刑法万能论”的误区,采取多种手段治理网络危害行为。   相似文献   

17.
选取四种具有代表性的国际网络社交媒体,通过网络爬取和实证分析对中国文化传播的意见领袖群体身份进行考察,发现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的“生产偶像”群体是最重要的意见领袖,其次是从政人士、商业或公共服务业人员、文化及相关产业人员。四种网络社交媒体的特点不同,各平台的意见领袖呈现出不同特征。研究基于不同平台的意见领袖共性及个性特征指出其群体身份的“创意阶层”特征,提出建立包容多元的网络文化环境,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和不同“意见领袖”群体的传播力,完善中国在国际社交媒体的活动机制等策略和建议,以实现中国文化更好地“走出去”。  相似文献   

18.
以深圳市阳光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项目运作为例,基于资源、网络及其组织之间连结程度,探讨各参与主体在公共服务递送过程中,所扮演不同的治理角色,所采取不同的行动策略及其所形成的合作治理模式。这种合作治理模式,充分发挥公共服务参与主体的不同资源优势,并作为网络中的结点,相互建构一种合作、互补、合伙与契约的关系。  相似文献   

19.
论经济法的法益目标   总被引:31,自引:0,他引:31  
不同的法律部门有不同的法益目标 ,经济法的法益目标应是经济法首先追逐和实现的利益即社会公共利益。这种法益目标 ,以经济基本权为权利外形 ,以实现经济上的“公平”为核心。经济法的法益目标的社会根源 ,是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它是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的经济管理关系。经济法的法益目标依靠社会整体调节机制的作用而实现  相似文献   

20.
网红品牌的消费者评价形成用户生成内容(UGC),其衍生的网络口碑对网红品牌有极大的影 响。 以奶茶饮品中具有代表性的网红品牌“奈雪的茶”为例,利用八爪鱼数据采集器(v8. 0)爬取微博和 哔哩哔哩的 12 193 条有效文本评论,通过大数据分析,挖掘网络口碑的核心要素,探求网红产品对消费 者购买行为的影响。 研究发现,品牌和消费者是网红连锁店网络口碑的两大主题;结合问卷调查结果进 行对比验证表明,网络爬虫获取的消费行为数据能更准确地反映消费者内心真实情感。 研究结论显示, 产品品牌的口碑逐步从线下的口耳相传过渡到线上的网络传播;产品品质是网红品牌得以迅速爆红的根 本原因;网红品牌的市场增长驱动来源于年轻一代消费者;正面的网络口碑有助于提升网红品牌的美誉 度和知名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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