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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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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刊第1期<对已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复查鉴定于法无据>一文的观点值得商榷.笔者拜读之后认为,作者文中以工伤职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来判断能否进行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观点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2.
《中国劳动》2014,(4):58-59
<正>(《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务会、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人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2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能力鉴定管理,规范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组织进行技术性等级鉴定,适用本办法。  相似文献   

3.
川劳社办[2007]54号为进一步做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切实维护好鉴定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现对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4.
为切实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最近批准同意成立四川省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中心。该中心为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具体从事劳动能力鉴定日常工作,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直属事业单位。该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受理用人单位或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组建和管理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库,组织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进行鉴定,委托组织必要的医学检查,制作、送达、管理鉴定文书档案,受理不服市级劳动鉴定结论的复查鉴定等。我省成立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中心@郭肖梅  相似文献   

5.
川劳社办[2007]30号《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以下简称“新标准”)将于今年5月1日实施。为做好新旧标准的衔接,实现新旧标准的平稳过渡,劳动和社  相似文献   

6.
本刊今年第2期刊登了林岩峰先生题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无权直接确认劳动关系>的文章.笔者认为作者的观点值得商榷,且有厘清的必要.  相似文献   

7.
本刊今年第2期刊登了林岩峰先生题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无权直接确认劳动关系》的文章。笔者认为作者的观点值得商榷,且有厘清的必要。  相似文献   

8.
江君清 《中国劳动》2006,(10):35-36
本刊第6期刊登了徐达的《一起工伤复查鉴定期间待遇争议案》(以下简称徐文)一文。徐文提到对仲裁裁决执行期间,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第28条之规定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时,如何对待执行问题提出了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复查结论之前并不影响强制执行;另一种意见认为法院不能简单地强制执行,而是在确保劳动者生活所必需的前提下执行部分工伤待遇,复查结论作出后执行剩余部分。第一种意见认为复查结论作出之前并不影响强制执行,从另一角度解释,复查结论如已作出,则对强…  相似文献   

9.
案情简介■某公司职工缪某在检查施工质量时,被一滑下的钢梁砸中胸部倒地受伤致残,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评定为六级伤残,公司在收到有关缪某伤残等级鉴定书后,  相似文献   

10.
<正>工伤职工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如何妥善处理这一群体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最大限度地保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是大家都很关心的问题。本文就工伤职工劳动关系处理做些归纳和建议,并对一些工伤的劳动关系处理作些探讨。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可以分为三种:一是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  相似文献   

11.
在工伤争议案件审理过程中,当出现争议一方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持有异议的情况时,一些基层法院便另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重新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依据司法鉴定结论进行案件审理。对于这种做法,劳动保障部门及法院都存在不同的看法。有的同志认为,法院是社会公正的最终裁判者,有权对案件审理中涉及的各种证据包括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进行审查,司法鉴定机构具备必要的技术、人员和装备,法院有权决定采信  相似文献   

12.
案情简介职工祁某于2004年5月15日在某机械厂遭受事故伤害,之后经劳动保障部门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为伤残七级。双方就祁某的工伤待遇协商未果,祁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申诉。劳动争议仲裁委立案受理后认为,申诉人祁某发生事故伤害后已经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伤残等级鉴定,被诉人某机械厂尚未参加工伤保险,应当依法支付申诉人的工伤待遇。关于被诉人认为申诉人违章操作和不服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尚未履行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程序)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向双方当…  相似文献   

13.
案情简介■王某于2003年12月被聘为某型材公司职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参加工伤保险。2004年6月车间停工检修期间,王某在车间二号轧机顶部打扫卫生期间被开过来的行车撞下当场昏迷。某区劳动保障局2005年1月18日作出工伤认定。5月23日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王某为三级伤残,部分护理依赖。王某与某型材公司  相似文献   

14.
本刊第四期刊登了黄海同志的《谈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司法审查》一文,其主要观点认为,法院有权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进行审查,当出现法定情形法院可以准许当事人提出重新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以及法院只能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和条件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查。对此笔者有  相似文献   

15.
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你局《关于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又被其它类型的企业聘用能否参加劳动能力鉴定和病退的请示》(广安劳社[2009]1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相似文献   

16.
咨询台:2011年我入职成都某企业工作,企业一直未为我办理工伤保险。2015年5月在工作中受伤,经医院治疗近两个月后出院一直在家休养。2015年10月底与企业达成工伤待遇协议如下:双方确认于2015年10月底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我各项工伤待遇共计人民币30000元。此后经人指点,我经劳动能力鉴定为9级伤残。听说按9级伤残进行工伤赔偿,其中一次性伤残补  相似文献   

17.
<正>案情简介王某于2010年2月28日进入某机械公司工作,从事车工工作。双方签订了期限至2013年3月1日的劳动合同。2012年5月11日,王某在公司工作期间,因车床发生设备故障导致其受伤。之后,公司为王某申报了工伤。王某在伤情相对稳定后于2012年11月申请了劳动能力鉴定,鉴定为七级伤残。2013年3月1日,公司以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订为由与王某终止劳动合同,公司依据有关规定向王某支付了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经济补偿以及相应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工伤待遇。  相似文献   

18.
重庆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于2004年初正式成立,主要负责工伤及病退休(职)的鉴定工作。在这3年的历程中,中心始终遵循在创新中求发展,在变革中求生存,在社会需求中求进步的理念,初步形成了重庆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总体思路,并逐步建立了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基本理论体系。  相似文献   

19.
工伤保险待遇索赔时间过长,是工伤职工及亲属颇感头疼的问题,应引起有关方面的关注。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对时限的规定,职工若发生工伤。从工伤认定受理到送迭是109天,行政复议75天,法院一审105天,二审75天,这才完成了工伤认定的第一步:第二步是伤残等级鉴定,先是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时间是一两个月.不服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申请省级鉴定.时间又是一两个月;第三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间是60天.一方对仲裁结果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是一审、二审,时间又是半年。正常合法确认工伤、索赔待遇的时间可以达两年左右,  相似文献   

20.
你局《关于工伤职工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请示》(成劳社发[2005]38号)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多次因工负伤。在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应进行一次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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