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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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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权利的防御权能与立法机关的消极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权利的防御权能是指权利主体应享有的一种要求其他人承担不得侵害其权利的不作为义务的能力.在一个真正实行宪政和法治的国家,基本权利的防御权能,应首先是针对国家立法机关的.从基本权利的防御权能充分化的角度,可对国家立法机关应承担的相应消极义务进行系统的条理化定位和分析,并可准确认知我国宪法在确认基本权利针对立法权力的防御权能方面存在明显的不足.  相似文献   

2.
从南非格鲁特姆案看积极权利对立法者的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宪法中规定的公民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义务主体是国家,需要国家履行相应的义务.立法机关在公民这类权利的实现中扮演积极的角色.首先,其负有履行最低限度的核心义务,以确保使积极权利的实现达到一个最基本的水平;其次,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是逐渐实现的权利,但这并非意味着其解除了立法者的责任,立法者负有即刻实现的义务.  相似文献   

3.
宪法权利所对应的义务通常是隐含的,但其对基本权利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对于义务主体问题,三种不同视角的分析有着不同的答案,但规范分析的方法认为基本权利的义务主体应当是国家.国家义务存在着不同的序列,二分法、义务层次理论以及德国基本权功能体系理论三种分析方法之间存在相互对应和转换关系,但其中的义务层次理论更能清晰地揭示我国宪法上国家义务的序列.就劳动权而言,我国宪法的"概括性保障条款与具体规定相结合"的规范形式为确定国家义务的内容与范围提供了规范基础.  相似文献   

4.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现代宪法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制度民主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现代世界各国宪法(包括资本主义类型宪法和社会主义类型宪法)对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都比早期宪法更为重视。所谓公民权利是指受宪法和法律保护的公民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享受的权益和行使某种行为的可能性,公民义务则是法律规定的公民对国家和社会应该履行的一种责任。由宪法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被称为基本权利和义务,它对于其他各项权利和义务说来,具有首要的意  相似文献   

5.
"基本义务"与"基本权利"属于不同层次的概念,相对于后者,宪法上的"义务"及其理论尚处在"不成熟状态"。宪法学的难题在于如何在基本权利体系中确立基本义务的位置,并探寻二者之间的关系。基本义务的规范内容及其效力需要立法进一步具体化,"宪法义务"和"法律义务"的二元区分强调对于法律课以公民义务之合宪性控制。正确的立场是把基本义务与整体宪法秩序相联系,考察国家权力、公民基本权利以及基本义务之间的关系,即刷新宪法权利和义务理论。  相似文献   

6.
论国家对基本权利的双重义务——以生命权为例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公民基本权利所对应的主要不是公民的基本义务,而是国家的义务.国家不仅仅对自由权负有消极义务,也不只对社会权负有积极义务,国家对每项基本权利的义务都具有复合性,负有消极尊重与积极保护的双重义务.以基本权利中最重要的生命权为例,立法、行政和司法等国家机关对公民的生命权不仅要消极尊重自己不去侵犯,而且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积极保护.国家对基本权利应当在消极尊重与积极保护之间取得恰到好处的平衡.  相似文献   

7.
论健康权的国家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健康权的发展经历了从私权到宪法基本权利和国际人权三种形态。作为人权,1966年联合国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明确要求国家对健康权有尊重、保护和实现的义务。与公约的要求相比,我国公民健康权国家义务的实现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相似文献   

8.
社会救济是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是国家应承担的基本义务。从目前公民享有的权利与国家承担的义务的情况看,在社会救助中仍然存在着不能很好地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菅从进 《兰州学刊》2008,(8):102-108
权利的防御权能,是指权利主体应享有的一种要求其他人承担不得侵害其权利的不作为义务的能力。在一个真正实行宪政和法治的国家,权利的防御权能应主要是针对国家机关的。从权利的防御权能充分化的角度,可对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应承担的相应消极义务,进行系统的条理化分析。  相似文献   

10.
作为基本权利的受教育权主要具备受益功能和客观价值秩序功能,对应于国家的绝对给付义务和型塑客观价值秩序的国家义务。受教育权的实现现实与国家义务的尴尬境地的有效化解在于强化国家给付义务并强调国家对客观价值秩序的维护,鼓励、引导、监督社会主体参与公民受教育权实现过程。国家主导与社会共同推进路径的选择,需要厘清受教育权中"教育"的内涵和外延,树立"大教育观念",受教育权立法应重视社会主体的作用,建立社会教育评估机制等,促进受教育权优质实现。  相似文献   

11.
本文采用比较分析和价值分析的方法,介绍公民基本权利具体化应遵循由抽象到具体、由概括到明确、由静态到动态、由确认到交互的基本原则。在对宪法进行修改时,应对基本权利的内容予以必要的扩充,对基本权利内容的规定也要明确,从而体现宪法限制权力、保障权利的宗旨;应使基本权利在一般法中均得到明确、具体的规定;应在宪法中确认宪法的直接效力,同时赋予人民法院对宪法的解释权;在宪法中增加未列举权利的条款,确立公民基本权利全面保护的原则。  相似文献   

12.
杜承铭 《广东社会科学》2022,(1):229-238+288
被遗忘权的重心在"遗忘",大数据时代通过"删除"来实现;被遗忘权主要指向的是国家公权力,关注的重心是公民在面对国家公权力对个人信息的搜集、处理、应用时被遗忘权如何实现?被遗忘权本质上反映的是独立的个体对个人信息的自主决定、自我支配和自我控制的权利,这种权利体现了对主体性价值的尊重,形成了信息主体对信息控制者发布的信息进行撤回、删除、控制、支配的积极权能与防止信息再次被第三人利用传播的免受侵害的消极权能。个人信息被遗忘权的行使不仅仅有面对国家权力行使的限度问题,也有与其他基本权利行使产生竞合关系的问题,还有特殊权利主体(如公众人物、公权力主体)的个人信息被遗忘权的克减问题,从而形成其权利行使的边界。国家对公民个人信息被遗忘权有尊重义务、保护义务和实现的义务。  相似文献   

13.
新的宪法修正案增加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通过宪法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是法治国家的标志。而公民基本权利中最重要的是涉及保障公民人身自由和生命安全的权利,即公民在刑事司法程序中的权利。借鉴各国宪法和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我国应当修改宪法加强和完善公民刑事司法程序权利的保障。  相似文献   

14.
宪法权利一般条款用以表示国家对于宪法权利的态度,对于公民宪法权利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我国的宪法权利体系中一般条款的规定内容缺乏完整性,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对国际人权公约的实施和公民宪法权利的实际享有.因此,借鉴国际人权公约和有关国家宪法的相关规定,可以从增补国家促进人权实现的义务、改善我国现行宪法权利设定的方式和明确宪法权利限制的目的与界限等三个方面对宪法的一般条款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5.
公民基本权利脱胎于近代自然权利,它是以防范政府权力为其根本功能的.以自然权利为内容的基本权利谱系至19世纪末20世纪初又增添了新的权利内容,即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随着资本主义的高度发展,社会中出现了拥有巨大社会性权力的法人组织,而它们虽从属于私法主体,但却有别于一般个人私法主体,它们所具有的社会性权力实际上类似于国家权力,它们实际上形成了一种"私人政府",能够支配和影响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对于这些能够影响公民基本权利实现的私主体,仅仅运用私法手段进行调整显然无能为力,所以公民基本权利效力即达及这些"私人政府"组织,但不能延及一般私法个人.所以公民基本权利作为抵抗与防御政府的基本功能没有改变;因而,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还主要依仗宪法.通过建立宪法诉讼与宪法救济机制得以实现;其次私法法人主体侵害了基本权利的案件,对这类案件单靠私法自身体系是无法得到解决的,因为它超越了私法领域而进入了公法领域,所以这类案件还主要通过宪法得以解决.  相似文献   

16.
平等的规范内涵首先有赖于从宪法文本出发的规范分析.“平等”在我国现行宪法文本中共出现七次,是一个包含国家平等、民族平等、公民权利平等的多主体、多层次的统一规范体系:既有政策性、原则性的宣示,也有具体权利义务的规范;既有对形式平等的要求,也有对实质平等的追求;既有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范,也有对国家相应义务的要求.  相似文献   

17.
宪法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是法治国家的标志,而公民基本权利中最重要的是涉及保障公民人身自由和生命安全的权利,刑事司法保障在人权保障体系中更鲜明反映人权的发展状态和水平。近五年来,我国司法改革力度进一步加大,公民人身自由的司法保障取得重大进展。  相似文献   

18.
杨剑 《学术界》2007,(5):179-183
诉讼权是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国家审判机关予以保护和救济的权利.从性质上看,诉讼权是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属于程序性人权,国家对此负有回应义务.在世界范围内,诉讼权大多被上升为宪法层次的权利,并通过一系列国际性公约而具有了普遍的约束力.我国应当将公民的诉讼权在宪法中予以明文规定,以保障每一公民对其切实、迅速的享有.  相似文献   

19.
失地农民问题是当前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特别是城乡拆建过程中普遍存在且影响巨大的社会问题.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失地农民的权利保护不尽如人意,失地农民的权利与义务、公权与私权的比例失衡,致使公权扩张、政府职能错位,失地农民的权利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从法理学角度以权利为主线对失地农民权利进行分析,对于完善城乡统筹发展规律、依法确认和保护公民的权利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20.
根据传统行政法的法律保留原则,宪法已将某些事项的立法权限保留给立法机关,须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加以规定。没有立法机关法律的明确授权,行政机关无权作出行政行为。但随着服务行政的大规模出现,以及经济社会生活的复杂化,政府有义务向公民提供充分的生存照顾,公民基本权利的内涵不再限于免于受到政府侵犯和干涉的防卫权。权利的内容扩展到积极要求政府提供服务或给付之受益权,法律保留原则的范围处于不断的变化调整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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