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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蔡军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44(1):99-103
确立何种目标、遵循何种原则是进行刑法解释的关键所在。关于刑法解释的目标一直存在主观说、客观说、现代主观说和中间说之争。结合我国国情和刑法解释的特性,我国刑法解释的目标应以探求和阐明立法者制定刑法时的主观意思为主,同时兼顾刑法规定的客观意思,以其作为补充。在进行刑法解释时,应当遵循相对客观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原则。 相似文献
2.
李买生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9(6):152-153,156
关于贿赂范围,目前学界存在着"财产说"、"财产性利益说"和"利益说"三种观点。将贿赂的范围扩大解释为可以用确定的金钱计算的利益不仅符合贿赂的本质和罪刑法定原则,而且满足了刑法解释的正义性要求,应该为我国刑法采纳。 相似文献
3.
高丽丽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1)
罪刑法定背景下必须进行刑法解释,刑法解释立场分为主观解释立场和客观解释立场.在我国应坚持客观解释立场,这不仅因为主观解释立场存在诸多弊端,更在于客观解释立场是刑法解释的必然选择,它能有效克服刑法的滞后性,且罪刑法定原则本身即包容了客观解释立场,同时,客观解释不是随意进行的,它要受到一系列规范的制约. 相似文献
4.
法律的滞后性与社会的多变性决定了刑法客观解释论是我国应对网络犯罪理论与实践做出的双重选择。但不可否认的是,当前网络时代刑法客观解释论存在明显的扩张化趋势,并不断冲击着罪刑法定原则的底线。“主观的客观解释论”名义上是以主观性来纠偏过度的客观性,但实则为主观解释论的翻版,并不可取。从恪守罪刑法定原则、克服刑法滞后性的角度来看,在坚持刑法客观解释论的前提下,为刑法客观解释的扩张化设定刑法用语的可能含义、刑法体系解释规则及罪名规范保护目的三大约束要素,从而将其限定在罪刑法定原则的框架下是更为妥当的选择。 相似文献
5.
论法官为刑法解释的应然主体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刑法适用的生命在于解释。我国现阶段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客观上对刑法解释的需求更为紧迫。基于世界各国通行的观点及我国的实际情况,将视点主要放在审判领域内的刑法解释,提出刑法解释的应然主体是法官,并分别从我国的政治体制、刑法思想的客观说,以及社会发展变化和成文法相对稳定之间的矛盾等方面加以探讨,进而完善我国刑法解释,对促进我国的刑法建设具有重大价值和意义。 相似文献
6.
兰迪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2):122-129
对我国大陆地区犯罪参与体系归属的证成需要从解释论与立法论两个维度展开。在解释论上,我国学界形成了"单一制说""区分制说"与"既非单一又非区分制说"三种观点。"既非单一又非区分制说"没有把握犯罪参与体系的本质,不具有妥当性。"单一制说"与"区分制说"在现有的刑法体系下均能够自圆其说,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在立法论上,单一制与区分制的价值比较以犯罪论和刑罚论为核心。在犯罪论的功能评价上,二者平分秋色。但是单一制缺少规范化的量刑准据,难以确保法律适用的平等性。就我国现实状况而言,采用单一正犯体系的效果弊大于利,正犯与共犯区分体系依然值得提倡。 相似文献
7.
张道许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8(11):72-76
刑法立法解释的时间效力问题,涉及罪行法定原则能否得到最终落实。刑法立法解释是否具有独立的时间效力,有肯定说与否定说之争。刑法立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从内容上包括立法解释的生效时间、溯及力和失效时间三个方面的内容。对于刑法立法解释的溯及力,应坚持从旧兼从轻原则。 相似文献
8.
高雪雷 《广西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Z1):82-84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在我国属于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由于我国《刑法》第269条转化型抢劫罪之立法术语不精确以及"两高"司法解释不统一而导致对于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能否成为转化型抢劫罪之主体在刑法理论界以及司法实务界均存有颇多争议。基于转化型抢劫和普通抢劫罪的罪质相同以及刑法的基本原则和刑法解释的基本精神之考量,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应该成为转化型抢劫罪之主体。 相似文献
9.
李谦 《安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4):63-68
刑法用语相对性必然存在,生成原因主要包括受制于立法者的认知能力和受制于立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刑法用语相对性主要具有补充解释、协调解释和均衡解释等功能。我国刑法分则中多处出现"破坏"、"毁"、"买卖"、"犯罪"等用语,在不同章节、不同条款,甚至在同一条款中其含义呈现相对性。在刑法解释中,必须关注主体范围、对象属性、行为方式以及保护法益的内容,运用体系性解释原理和罪刑相均衡原则,践行刑法用语相对性,破解一语多义之理解难题,进而得出合理的解释结论。 相似文献
10.
彭玉伟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24(4):42-44,45-46
刑法立法解释的溯及力问题是刑法解释领域的一个重大问题。刑法立法解释是否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在刑法理论界存有争议,主要集中在:刑法立法解释和刑法之间、刑法司法解释和刑法立法解释之间以及刑法立法解释之间是否存在溯及力。刑法立法解释并不涉及溯及力的问题,无需遵循"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