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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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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法的独立性及其相对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章礼强 《南都学坛》2003,23(4):77-81
商法有形式商法和实质商法之分。商法的独立性表现在商法与民法在主体、取向、形式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与经济法、劳动法、行政法、刑法、国际法等存在着更多的区别。商法独立的相对性体现在:商法与民法同属私法;互联网使商法与民法趋于统一;现代社会不存在专门商人阶层;商法与民法在调整对象上具有不可区分性;在基本追求、调整方法上有相同之处;民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内容都适用于商法。我国不需要商法典。将实质商法总则归到民法典相应各篇中,将相对独立的实质商法放在民法典之外作为民法的特别法。  相似文献   

2.
国际商法在我国目前的国际法学科体系中,仍被包容在国际经济法或者国际私法的学科体系中,没有取得独立地位,从法律部门和法学学科划分理论分析,这种体系是不科学、不合理的。国际商法应当从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私法中分离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且,国际商事立法的发展也表明国际商法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时机已经成熟。  相似文献   

3.
商法价值论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商法的价值是指商事法律规范对于社会和个人及其群体的积极意义。它体现商法精神 ,统领商事立法、执法和司法的全过程。商法作为带有公法化倾向的私法 ,既具法的一般价值 ,又有其自身的特殊价值。国家、个人、社会或营利皆不能作为商法本位。将贸易本位作为商法本位 ,既符合商法发达史的实际 ,也与现代商法发展的主旋律合拍。贸易本位是商法价值的基础。交易效率价值、交易安全价值和交易公平价值构成了当代商法的三大基本价值  相似文献   

4.
从近代以来民与商的交织融合为切入点,对民与商的关系以及商法的相对独立性作了详细阐述,认为我国应该分阶段采取实质意义的民商合一和实质意义的民商分立立法模式来构筑我国的私法体系。  相似文献   

5.
商法紧贴社会生活现实 ,商法制度及体系源于社会 ,又关乎社会的诸多方面 ,因此 ,商法的产生与发展 ,受诸多因素影响与制约。商法制度的架构 ,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但是 ,我们的选择与架构是否经得住实践的考验 ,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理论基础是否牢固。商法的理论基础既包括社会生活现实 ,又涵盖关联学科的理论  相似文献   

6.
商行为明显不同于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理应以特殊的规范进行规范。对商行为的科学界定及商行为的独立性的注重,对于一个国家商法的定位关系重大,对我国而言,更是关系到《商法通则》的存在价值。我国将来的《商法通则》应摒弃现行的各国基本上均将商法视为民法特别法的错误理念,强化商行为的独有价值,并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立法模式,以科学地构建我国的商行为立法。  相似文献   

7.
商事社会生活是商法赖于存在的客观基础,对商事活动特性的理论概括即为商法价值基础。商法基本原则是介于商法价值与商法规则之间的中介环节,是价值具体化为规则的桥梁,商法价值直接制约着人们对应确立的商法基本原则的认识和判断。  相似文献   

8.
民商分立的商事立法模式是世界各国的立法发展趋势。民商分立体制下存在着两种商法立法模式:独立的商法典和单行的商事法律。这两种立法模式各具利弊。对于我国来说,妥当的选择是舍弃商法典模式,在单行法的基础上以一部商法通则予以统率。  相似文献   

9.
传统的部门法划分理论不足以说明经济法是独立的部门法。从经济法产生的社会需要来看 ,经济法是以社会为本位的法。经济法强调社会的整体利益 ,正好弥补了民法“个人本位”的缺陷 ,而且也不同于行政法中国家 (政府 )对社会生活的管理。  相似文献   

10.
商法的本质是指商法区别于其它法律的内在的质的规定性。商法属于特别私法,商法是市民社会发展的法律条件,商法是商品经济存在与发展的技术性条件。  相似文献   

11.
商法的本质是指商法区别于其它法律的内在的质的规定性。商法属于特别私法,商法是市民社会发展的法律条件,商法是商品经济存在与发展的技术性条件。  相似文献   

12.
商法的独立性考察——以商法与民法的关系为对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法研究中的一个核心问题是商法的独立性,对该问题的发掘要通过与民法比较来实现。虽然商法与民法有着各种联系,但二者之间的区别更为显著。从社会事实与立法技术角度而言,商法与民法的区别既是必然的,又是可能的。实践中虽然有实质商法的概念,但它与形式商法一样,也会展现商法规范的独立性。  相似文献   

13.
文章以惩罚、补偿、强制三种基础责任类型相结合的责任实现形式为视角,论证了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并由利益中心论出发导引出经济法社会本位与经济法责任的法理链,从而为经济法责任的基础理论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  相似文献   

14.
现在人们普遍认为商法产生于中世纪商人法,罗马法中无商法.该观点源自对商法范畴在历史语境下具体分析的阙如,其论据主要为罗马法律词汇中没有表示商法部门及区别于一般私法制度的概念和术语.通过分析原始文献可以发现这些论据是不成立的.裁判官为了因应罗马国家的扩张,在告示和相关司法活动中创造出一系列专门规制此等特殊法律关系的规范,昭示了实质意义上的商法的诞生,银行法为其重要组成部分.银行业活动在公元前4世纪便已在罗马出现,在商业化时代获得重大发展.为规范这些具有特殊性的活动,罗马法学在司法管辖、组织机构、账簿出示、抵销等具体制度中回应了实践的要求.在从商业化时代向优士丁尼时期的转变过程中,银行业经历了衰落与复兴,并在相关法律规范中映射了这一过程.  相似文献   

15.
权利与义务是法学理论中一对最基本的范畴。权利和义务哪个是本位的问题,在中国和西方社会有着不同的演变和发展过程。文章通过对古代中国和西方社会公民法律角色的比较研究,指出中国义务本位法的形成与血缘关系、家族宗法制度以及特有的“礼”对中国古代社会的长期统治有着密切的关系;而西方社会城邦政治的确立、法律的发达和人本主义的兴起对西方社会权利本位法的形成有着直接的影响。权利本位法和义务本位法互为条件,辩证统一。中国当代社会应以权利法为本位,以义务法为补充,以趋早日实现“法治”。  相似文献   

16.
本位是一个“问题与主义之争”的问题,关系法之纲领、指导思想、基本观念,更关系到责任机制,对立法和司法影响甚大。何谓民法和商法的本位,学界结论似较清楚,但实际并不统一,仍有探讨余地。文章本于民、商分立立场,在对民、商本位予以定位与区分的基础上,否弃个人本位与社会本位两极选择之困境,提出无论近代民法还是现代民法仍贯行个人本位,而商法实行的是企业本位,并对此予以了申明和证立。在民、商本位区分的基础上,对民事责任和商事责任的形成机制和调整机制予以一定的比较研究。   相似文献   

17.
论经济法的独立性——基于对市场失灵最佳克服的视角   总被引:8,自引:2,他引:8  
市场失灵的本质在于市场的内在缺陷以及经济人的利益失衡,市场失灵是市场非效率的缘由,因此必须对其进行最佳程度的克服。行政法克服市场失灵存在着价值困境、法域归属困境、行政性偏好困境以及执行机构困境;民法克服市场失灵存在着限权的困境、有限性困境以及作为私法的困境。而经济法对市场失灵的克服则具有直接限制市场主体私权、直接改变市场主体的利益结构以及公共利益和远视等诸多特有优势。因此,行政法和民法都不可能代替经济法的功能,经济法具有自身的独立性。  相似文献   

18.
商法在我国的历史很短暂 ,也很不完善 ,所以 ,我国商法的创新与商法的现代化问题显得更加突出 ,更需要引起高度重视。本课题就着重对商法的现代化与高校商法教学的改革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9.
论商法的国际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法作为一个古老的法律部门,在世界经济史上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并且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在世界经济全球化趋势日益明显的今天,商法与生俱来的国际性特征尤为明显。商法的国际性不仅在其发展历程中得到验证,更是由商法本身的特点所决定。面对入世的挑战,充分认识商法的国际性,无疑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20.
论建设以权利本位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必须要确立以权利本位为核心的法律文化,然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却是以义务为本位的,因此,在实现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必须要对传统的法律文化进行改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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