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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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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农村正在经历着从"乡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农村纠纷呈现出主体多元化、规模群体化、内容多样化和解决方式极端化的发展趋势。面对不断频发的农村纠纷,传统宗法组织逐渐解体,乡村自治组织日趋弱化,基层行政组织捉襟见肘,基层司法机关力不从心。这要求我们立足农村现实,完善以基层法院为核心的司法解决制度,构建以民调组织为平台的民间调解制度,健全以乡镇司法所为基础的行政解纷制度,建立以当事人为主体的协商和解制度,促进农村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形成。  相似文献   

2.
在当代中国,司法所纠纷解决曾一度呈现鼎盛繁荣之势,但仅为昙花一现,旋即开始退化并逐步走向低迷。司法所纠纷解决功能缘何在当代中国的转型时期开始呈现颓废之势?其在当代中国还有无存在的必要性?在未来中国,司法所纠纷解决功能还能否雄风再现?能否在对其重新定位基础上继续发挥固有优势并在转型时期中国纠纷解决机制中占据一席之地?这些都是司法所纠纷解决在转型时期的当代中国所必须直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行政性代理是基层司法所应对外生纠纷的一种常见处置方式。行政性代理的发生,缘自乡民的自愿选择,是村镇干部基于维稳职责或权力互惠需要而进行选择性执法的结果。行政性代理借助“情理法力”不同程度地运用,为纠纷双方提供了一个缓冲的地带,有效规避了因“地方性知识”不对称、“情理”适用局限、“法”无法得到完全接受和贯彻等原因引发的纠纷解决转为暴力对抗的社会风险。在纠纷解决资源依然匮乏的乡村社会,面对日益增多的外生纠纷,司法所仍需部分承担并发挥其法治引导与纠纷化解的重要功能。  相似文献   

4.
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司法资源非常有限的情况下,纠纷不一定都要涌入法院,因为"诉讼爆炸"只能造成打官司更难的局面,必须借助于诉讼外的纠纷解决方式。基于此,文章研究了生活中民众对维权方式的选择倾向和背后因素,分析了现实中多种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及其利弊,探索诉讼与诉讼外方式的相互配合与无缝衔接,在法律的轨道上寻求纠纷的和谐化解与矛盾的彻底解决。  相似文献   

5.
随着我国现代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当下乡村社会发生了结构性变化,乡村纠纷也因此呈现出更为多元的面貌.为了达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村民采取的解决纠纷的策略更为灵活、智慧,他们并不一定遵循国家法律,而是根据自己所处的情境变换地使用或规避法律,既有"自力"与“外力"的双重方式,又有远离诉讼与贴近诉讼的各种方法,使乡村的纠纷解决呈现出渐进化、多元化、选择性、无终点式等特点.其负面效果是在司法过程中,村民与职业化的法官之间易于产生非良性的互动,从而消解裁判的可接受性.所以,解决当下乡村纠纷的重要方略是吸收社会综合治理的多种秩序规范,避免单一司法的局限.  相似文献   

6.
因自然资源的取得、使用和流转引发的纠纷随着经济发展不断增多,一个理性的社会应当有多种纠纷解决途径,为纠纷主体选择适宜的解决方式提供保障.本文通过探究自然资源纠纷的内涵,从自行解决方式、行政解决方式、司法解决方式等三个方面,对中国资源纠纷解决机制的立法现状、存在问题、完善建议进行了阐述,以期寻找有中国特色的资源纠纷解决制度设计,提高资源纠纷的解决效率.  相似文献   

7.
改革开放三十余年使得中国现代的乡村秩序与生存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市场规则的渗透、小农经济的解体、城乡流动的多元、体制改革的深化都成为改变乡村秩序的因素.今日乡村,现代法治社会形态尚未建立,而是呈现出多种力量、多重秩序并存的"断裂"格局.乡土秩序的自给自足的封闭体系已经消解,村规民约的适用空间也在逐步萎缩,在强大的交通与传媒的影响下,中国乡村迎来了转型期的结构格局与秩序困惑:现代法治已经成为质朴村民无法回避的纠纷解决渠道,但与此同时乡土社会却没有给予法律制度充分的成长空间.这种天然的不匹配使得村民在面对纠纷时必须通盘考虑司法内外的策略行为:既希望借助于寻求司法救济以获得纠纷争议的利益,同时又必须小心司法途径对生存关系与结构的负效应,防止现代法律在与乡土空间的不衔接之处造成对既存生存利益的破坏.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事司法长期为纠纷解决与规则之治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所困扰,具体表现在法律与社会规范之间的冲突,法律表达与司法实践的差距以及刑事司法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悖离等三个方面。刑事和解制度的出现,以及其内在的理论特质,使得刑事领域纠纷解决与规则之治实现良性互动成为可能。因此,在刑事和解制度的具体建构中,应将这种理论上的可能性转化为制度现实,发挥其在刑事法治中应有的功用。  相似文献   

9.
为了研究和借鉴德国能源立法的纠纷解决机制,比较了德国《联邦矿产法》《核能法》《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优先法》中特有的纠纷解决制度,认为德国能源立法中的相邻权纠纷解决制度、司法审查制度和能源损害赔偿责任区分制度等具有立法的先进性。借鉴德国能源法的纠纷解决机制,对中国正在进行的能源立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10.
纠纷的合理解决是和谐社会的表现之一,引发社会纠纷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因此解决这些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也应是多方面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就是在以司法诉讼程序为中心的同时,发挥各种非诉讼程序灵活解决纠纷、合理分配司法资源的作用,使各种纠纷解决方法有机的结合在一起,共同发挥作用。我国已拥有以法院调解、仲裁等为主的多种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并初步形成了一个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但是这些非诉讼程序本身也存在着不足和滞后,因此,对我国现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利弊作出客观评价,在尊重我国国情的基础上探索适合我国的具体模式,才能真正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对和谐社会秩序构建的促进功能。  相似文献   

11.
在特定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下,陕甘宁边区政府确立了司法便民理念,并将这一理念表达为方便人民诉讼,发扬司法民主。马锡五以其特有的亲民形象和人格魅力回应了司法便民理念的要求,在司法实践中进行就地审判,运用调解,贯彻群众路线,促使以他名字命名的审判方式得以成型和推广。在法律日益健全和多种司法理念并存的今天,马锡五审判方式不再是普适性的审判方式,但在“司法为民”理念下其仍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中不可或缺的一元。  相似文献   

12.
环境纠纷具有复杂性、不确定性和社会性等特点,要正确对待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对于真正体现当事人利益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应当赞成,对于变形的和被滥用的多元解决纠纷机制应当抵制。为避免在多元的纠纷解决机制中迷失"自我",应将司法手段明确为解决环境纠纷的最主要方式。因为司法裁决在解决环境纠纷中具有主导性、有效性和权威性,司法的特性要求法官尽可能在办理案件中体现法官职业规则的内涵,从而促进环境纠纷的公正解决。  相似文献   

13.
当前,司法实务中长期运行的低非讼化纠纷解决途径、方式已经不能满足家事纠纷解决的特殊质效要求。家事纠纷的基本特点、家事纠纷解决之价值追求、克服“对抗—判定”诉讼模式缺陷的要求以及我国家事民族传统、革命司法传统的影响等都决定了家事纠纷解决应走非讼化之路。域外国家已经确立的家事纠纷解决理念、调解优先等程序制度及其实务运行经验,启示着我国家事纠纷解决之非讼化路径选择和方案构建;我国家事纠纷解决的现状以及减轻审判压力的需要迫切要求推进家事纠纷解决非讼化改革。鉴此,我国有必要重新确立家事纠纷非讼化的理念、原则,系统构建促进家事纠纷解决非讼化的程序制度,推进我国家事纠纷解决的非讼化进程。  相似文献   

14.
张军丽 《社区》2012,(28):37-37
2012年7月,湖南靖州县渠阳管委会大桥街社区的两位居民因房屋纠纷来到渠阳司法所。渠阳司法所的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来到纠纷现场,实地了解了情况。原来,两家相邻而居,两栋房屋中间有一个过道存在产权纠纷,一家现在翻修房屋,另一家前去阻工,引发了纠纷。渠阳司法所的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和片警、社区工作人员一起,把纠纷双方召集起来进行调解。渠阳司法所的司法行政工作人员首先给大家吟诵了一首古诗,  相似文献   

15.
基层纠纷解决中的司法知识划分与补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知识可以分为普适性司法知识、地方性司法知识.但是,目前法官的司法知识主要服务于城市工商社会的当事人,普适性的司法知识仅提供给当事人一个法律答案.在乡村社会,法官的司法知识无法满足基层社会的个性需求,纠纷的解决缺乏良好的社会效果.改善合议庭的组成,引进具有地方性司法知识的陪审员;改革法学院的教学内容,增加民间法与基层司法的专门知识.通过司法知识的补充,实现基层纠纷解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相似文献   

16.
传统观念上,普通程序的庭审阶段一直作为诉讼程序的母体和核心,其对纠纷的解决始终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随着纠纷的日益繁杂,亟需多元化的解纷机制。审前程序因其各项主要内容之间形成的别致构造而产生了纠纷解决功能。不过,囿于立法、司法及观念等,学者在讨论审前程序的纠纷解决时,大多只关注调解,对和解及仲裁程序的重新选择等鲜有讨论。基于完善立法与充实司法实践考虑,探讨审前程序中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方式,充分发掘审前程序的纠纷解决功能,有着现实的必要性和理论上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17.
当前农村正处于由传统逐渐向现代过渡的后乡土社会阶段。农村纠纷逐渐呈现出纠纷主体多元化、地缘关系减弱、纠纷缘由利益化等特点,单纯依靠传统的纠纷解决方法难以应对复杂多变的农村纠纷类型。构建农村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是农村法治建设的必由之路,也是法律的普适性与本土性、农村法治与村民自治、公民权利救济理论的共同意涵。纠纷处理中应把握法情协调、完善行政救济与人民调解、加强各纠纷解决机制协作、大力发展乡村经济,构建新形势下的农村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18.
林事纠纷包括林权纠纷和森林资源保护纠纷。林事纠纷的特点决定其司法救济应当有特殊的制度安排。目前我国林事纠纷的司法解决机制存在诸多问题,影响了林事纠纷的公正有效解决。林事纠纷司法解决机制重构的方向是司法专门化,建立不同于森林法院、林业审判庭的环境法院,以应对林事纠纷对于程序的特殊要求,减轻普通法院的工作压力,满足特殊价值保护的需要。新型林事纠纷司法解决机制的基本内容体现为:组织结构的相互配合,管辖范围的一体化,程序机制的一体化和政策形成机能的发挥。  相似文献   

19.
论环境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生态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多元利益冲突引发的环境纠纷复杂多样,这要求重视环境纠纷的非诉讼解决,也就意味着传统的环境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面临“生态化”问题,即应该将生态规律和生态利益的复杂性充分纳入纠纷解决的考量之中。环境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内在地要求体现“法的治理”、“利益主体商谈”、“相关主体参与”等法治精神。环境纠纷本身的复杂性、环境纠纷司法解决困难重重、环境纠纷行政性措施“失灵”、现有环境纠纷非诉讼解决方式自身不成熟等是当前环境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生态化所面临的主要挑战,应该着重引导公众生态法治观念革新、建立健全相关立法体系、加强对环境纠纷非诉讼解决机构的引导和监督、建立环境污染损害的监测与鉴定或评价系统、完善多种类型非诉讼解决方式等。  相似文献   

20.
处于传统向现代过渡背景下的南京国民政府借鉴西方经验,从法律法规、机构设置、人员结构方面时医患纠纷解决机制的建构都已经初具规模,体现西方法律精神的文本表达比较规范,但在实际运作时却经常遇到中国传统情理法困扰.透过历史司法案例从诉讼、调解与和解这三个方面考察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医患纠纷解决机制的运作机理,表明司法机关无法完全按照西方的严格法条主义解决纠纷,必须充分考虑中国传统的情理,同时司法官也不能独立做出判断,必须借助医学团体以及行政的力量,因此顶层设计的全盘西化与厚重的传统文化的剧烈博弈,是导致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医患纠纷解决中表达与实践背离的主要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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