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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简介2010年4月30日,邱某到某公司上班。2010年5月25日,邱某被公司派往某物业公司上班,担任经理一职。2011年6月17日,邱某与公司签订《优惠购车劳务服务协议》,约定邱某系公司员工,在公司某物业部门担任经理职务,同时约定邱某优惠购车后,必须确保自购车之日起在某公司连续工作服务满3年。2011年8月15日,公司与邱某签订《内部经营承包协议》,就邱某承包公司属下某物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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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3月,四川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技术人员邱某前往成都科华北路一餐厅加注公司生产的新能一号醇燃油时,突然燃油起火燃烧,火焰烧到了邱某头部、面部及上肢。出事后他立即被送往成都市第七医院,经诊断邱某面颈、双手浅Ⅱ度烧伤达8%,双腿及呼吸道也被损伤,随即住院治疗,12天后出院。一个月后公司对事故作出处理意见,发给邱某500元生活补贴,并以“自动离职”为由解除了与邱某的劳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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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邱某仁于2006年8月入职某制药公司,职务为东北大区经理。2014年9月25日,邱某仁与某制药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4年7月,致盛(咨询)公司向某制药公司出具了“提高某某中国运营效率”的咨询报告,并在报告中了提出了解决方案:……某制药公司应当在“内部组织架构和流程”“资源投入水平和分布”“销售和市场推广能力”和“进入市场战略”四个方面作出改变,从而提高运营效率。基于此,2015年4月某制药公司作出董事会决议,对某制药公司进行了13项组织架构调整,其中包括邱某仁所在的东北大区与西北大区的合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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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申诉人邱某,1995年1月调入十堰市房地产管理局开办的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下称综合公司),调入时经市建委和房管局研究签字同意,由市计委开具工人介绍信.1997年企业改制,综合公司将所属"泰山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物资公司)进行规范.该物资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总股本80万元,股东为综合公司全体员工,其中职工个人股24万元,综合公司法人股56万元,物资公司本身并无股份.规范后物资公司更名为十堰市泰山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泰山公司),邱某等综合公司员工整体进入泰山公司工作,综合公司从此名存实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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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3月,四川某科技实业一有限公司技术人员邱某前往成都科华北路一餐厅加注公司生产的新能一号醇燃油时,突然燃油起火燃烧,火焰烧到了邱某头部、面部及上肢。出事后他立即被送往成都市第七医院,经诊断邱某面颈、双手浅Ⅱ度烧伤达8%,双腿及呼吸道也被损伤,随即住院治疗,12天后出院。一个月后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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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邱某从2015年5月4日起在成都某职业学校工作,双方先后连续订立过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一次是2015年5月4日至2017年5月3日,第二次为2017年5月4日至2020年5月3日。合同约定邱某的月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考核工资、补助等组成,基本工资为1500元/月,邱某实际领取的月平均工资高于3500元/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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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07年4月16日晚,某集团公司校验员邱某在公司上夜班。当晚8时许,距离下班时间还有半小时的时候,他擅自离开了公司。至当晚9时10分许,返回公司,将摩托车停放在公司车棚内,然后步行回附近租住处。当晚9时20分许,在公司大门口几米之外的公路上横穿马路时,被一辆大客车撞倒致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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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周正华在四川明兴建设工程公司承建的广安城南平安片区文萃苑项目部施工工地上从事挖孔桩工作。2008年2月29日,周正华在井下使用风镐机挖孔桩时,不小心被风镐机顶伤腹部。随后,周正华在广安区中医院住院,被诊断为急性高位完全性肠梗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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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事件回放2011年3月30日,某煤矿职工钟某上午在井下挖煤作业后下班返回家中休息,当天下午感到头痛到当地诊所治疗,晚上头痛加剧送往医院检查,CT显示为颅内出血,家属将钟某从医院接回家中,4月1日晚上死亡。钟某亲属向当地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求认定为视同工伤死亡。争议焦点钟某井下挖煤作业下班后回家,在家中突发疾病导致死亡,能否认定为视同工伤死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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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汤某,1971年到某镇办金矿从事井下作业,1985年该镇办金矿被A金矿兼并,汤某亦随之转到A金矿工作,但再未从事井下作业.1986年A金矿以汤某年龄偏大,不宜在矿区工作为由将汤某辞退,并支付了生活补助金.汤某回乡后一直务农,直至1994年又到B企业看大门.1998年汤某经市职业病防治中心确诊为矽肺Ⅲ期,1999年7月经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据"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认定为因工负伤,1999年8月区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其为三级伤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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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申诉人:赵某 被申诉人:某煤矿 法定代表人:张某,矿长 被申诉人:王某,某煤矿包工负责人 申诉人赵某2001年3月随王某到某煤矿井下工作,王某曾与某煤矿签有协议,由王某负责组织工人到井下采煤,矿上负责对这些工人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提供有关材料及工具,矿上根据煤产量多少和王某进行结算,由王某对这些工人支付工资并进行管理,还约定发生工伤事故由王某负责.2001年12月,申诉人赵某在井下工作时,顶上一块石头坠落,砸在其身上,致使其左侧坐骨骨折,腰椎3~4椎体横突骨折,左侧髋关节功能不完全丧失.赵某从医院出院后,两被申诉人互相推诿,不愿支付赵某有关待遇,赵某申请仲裁,要求享受有关工伤待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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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甲公司和乙公司分别于2008年7月、2009年6月成立,股东相同,两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实际经营地址也为同一场所。张某于2010年1月至甲公司从事电脑销售工作,月薪3000元。后在法定代表人的主动安排下,张某于2010年7月被调至乙公司从事电脑销售工作,月薪同样3000元。在两公司处工作期间,张某曾多次催促两公司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两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张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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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1年4月,赵虎到A公司应聘,担任车辆维修工作。其在应聘之时,告知公司其仍然在某国有企业任职,单位无需与之签订劳动合同,无需购买社保。赵虎随后一直在该公司工作,工作能力逐渐得到公司认可,2012年,公司晋升其工作岗位。2012年底赵虎在工作中向客户索要红包,被客户投诉,公司对赵虎的行为进行警告处理。有鉴于此,公司专门组织员工学习公司规章制度,并组织员工考试。2013年4月,赵虎在工作中再次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私自截留客户缴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