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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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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司法解散制度作为一种股东退出机制,为那些陷入公司困境的少数股东提供了有效的退出途径.许多国家公司法均对此做了明确规定.我国2005年修改后的<公司法>也确立了公司司法解散制度.但是,现行立法仍应从指导原则、适用之公司类型以及解散事由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2.
为保护股东利益,有效破解公司僵局状态,欧美国家都在有关立法与司法制度中对此作了相应的制度安排。我国新《公司法》虽然并未直接提出“公司僵局”的概念,但新《公司法》中的公司司法解散制度、股份回购制度等一系列具体制度,实际上确立了解决公司僵局问题的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3.
《江西社会科学》2016,(6):185-191
公司僵局是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失灵而引发的表决程序瘫痪状态,其危害性不限于对公司与股东利益的侵害,对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亦具有重大威胁。现行《公司法》第183条规定了适格股东解散公司的司法请求权,但在司法实务中一直面临着"适法困难"的局面。我国应通过立法修订同步建构符合国情的强制股权置换制度及除名权制度两种可替代性破解机制,以期与公司司法解散制度一同构成公司僵局的多元化救济路径。  相似文献   

4.
公司僵局是公司运行中经常会出现的状态,它的出现有法律层面的原因,也有公司章程内在缺陷的原因,它产生的危害是严重的。股东应当充分利用新《公司法》赋予公司章程的自治空间,在公司章程中科学合理地设计表决权制度和设置公司的治理机构,以达到预防公司僵局的最佳效果。面对公司僵局,股东可以依据新《公司法》确立的解散公司请求权来寻求法律救济,但为避免负面影响,应全面完善司法解散公司的制度,并尽可能地优先考虑解散公司之外的其他替代性救济措施。  相似文献   

5.
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的司法解散的事由、解散公司请求权的主体、司法解散的程序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地方。就此问题展开研究,分析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措施,以期对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6.
我国修订后的公司法增加了公司司法解散的规定,这一规定为股东维护自己的权利提供了必须的手段.结合世界各国立法对公司司法解散的态度,我们在肯定这一必须的救济手段的同时,必须防止在目前的立法、司法背景下对这一解散请求权的滥用,法院在审查相关诉求时,应更多的利用替代措施解决纠纷,避免矫枉过正.  相似文献   

7.
分析公司解散清算僵局的表现、成因及制度运作的司法救济问题。指出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清算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从明确公司解散清算义务人的概念、范围及其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8.
有限公司股东的解散公司请求权对保护有限公司中下股东利益意义重大,本文从该权利的概念、特征和立法意义入手,结合国外立法和判例,提出了在《公司法》中增补有限公司股东该项权利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9.
王秋实 《阴山学刊》2006,19(6):84-87
公司僵局,主要发生于有限责任公司,在股东人数较少时更为常见。我国新《公司法》第183条规定了公司僵局情况下的司法解散,完善了公司僵局出现后对股东的司法救济,但如何适用该条原则性规定,需要树立积极慎用的理念,兼顾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平衡,保证股东投资公司目的实现,又要避免轻易解散公司引起的社会动荡。  相似文献   

10.
有限公司股东的解散公司请求权对保护有限公司中下股东利益意义重大,本文从该权利的概念、特征和立法意义入手,结合国外立法和判例,提出了在《公司法》中增补有限公司股东该项权利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1.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的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一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二是股东会决议解散;三是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实质我们可以分为自愿解散、破产解散、违法解散。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相似文献   

12.
段威 《河南社会科学》2012,20(10):26-27
在有限责任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适用中,解散事由应不限于公司僵局,公司的性质、目的等均应作为重要考量因素,立法中的"其他途径"应理解为公司内部解决机制;以股东持有表决权达一定比例作为股东提起公司解散之诉的要求应予修正;案件审理中应注重调解程序,寻求替代性解决办法,认定解散事由时应立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和特点,进行个案、全面审查。  相似文献   

13.
吴长波 《兰州学刊》2007,(5):120-124,42
在公司清算中,之所以出现公司解散后长期无人清算或根本没人清算、清算中出现各类损害以债权人为主的利害关系人利益的情况,一个主要的原因就在于法律对作为清算义务人(也有人称之为清算主体)的股东之责任规定不够明细.为保障公司解散后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实现以债权人为主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在《公司法》中对股东的民事责任加以具体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相似文献   

14.
公司运行一旦出现僵局,股东权益必然受到损害.公司僵局的成因主要是:公司决策实行多数表决制的负面影响,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股权缺乏多元化,股东的利益差别,法律规定的不足.2006年<公司法>规定了公司僵局的救济措施:滥用权利股东的赔偿责任、强制控股股东收购股权、明确股东间接或直接诉讼的权利、股东有权请求公司司法解散.但<公司法>在解决公司僵局方面过于谨慎.应当细化公司章程,完善公司僵局的预防和应对机制,司法合理介入,直接诉讼解散公司,强制股份置换,拓展纠纷解决方式、增加仲裁和调解.  相似文献   

15.
有限公司股东的解散公司请求权对保护有限公司中下股东利益意义重大,本文从该权利的概念、特征和立法意义入手,结合国外立法和判例,提出了在<公司法>中增补有限公司股东该项权利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6.
公司僵局是近年来备受关注的问题,新公司法第183条规定了公司僵局情况下的司法解散。本文分析了司法介入解决公司僵局的合理性,进而提出鉴于解散公司存在很多弊端,在适用这个法条时要慎重,不可轻易解散公司。同时也提出了完善有关公司僵局司法救济法规的建议。  相似文献   

17.
论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是为弥补公司治理结构缺陷,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而设置的。我国《公司法》对此虽有原则性规定,但因没有相应的诉讼程序加以配套而形同虚设,公司控股股东以及董事、经理等高管人员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我国亟待建立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本文从分析我国的立法现状着手,针对公司实践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借鉴国外其他国家和地区一些成功的立法经验,来探讨我国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构架。  相似文献   

18.
公司在运行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股东之间或公司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冲突并激化到难以调和的状况,使公司运行陷入困境。严重时甚至使公司的运行机制完全失灵,公司的权力机构和管理机构无法对公司的任何事项作出任何决议,公司的一切事务处于瘫痪状态,公司陷入僵局。这对公司、股东以及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之利益将造成严重损害,因此有给予司法救济的必要。新《公司法》并未对公司僵局的司法救济作出完美的设计。本文通过分析公司僵局成因和危害,兼评新《公司法》第183条之规定,以求对公司僵局司法救济之有关问题作一浅薄探究。  相似文献   

19.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是公司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对于加强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和约束,维护中小股东及公司的利益意义重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中首次规定了该制度。根据我国实践的发展,结合国外的相关立法例,在今后的立法中进一步规范并不断完善该制度,是促进公司制度日臻完善的有效手段  相似文献   

20.
有限公司股东的解散公司请求权对保护有限公司中下股东利益意义重大,本文从该权利的概念、特征和立法意义入手,结合国外立法和判例,提出了在<公司法>中增补有限公司股东该项权利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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