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论公司董事与董事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公司法的发展,董事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地位日益突出,相应地其责任亦逐渐加重,故有必要对董事与董事责任的若干问题进行研讨。针对董事责任,我国公司法注重对其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规定,而对董事的民事责任则规定的过于笼统。董事责任确立的前提之一是明确董事与公司间的法律关系,在我国董事与公司的关系应属委任合同关系;董事责任确立的另一前提是要明确董事义务。董事义务是董事责任产生的基础,而注意义务与忠实义务的并列与统一则是法律对董事义务的基本要求。董事责任就其形式而言,包括对公司的责任和对第三人的责任。  相似文献   

2.
董事的民事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董事的民事责任 ,分为董事对公司的民事责任和董事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关于董事对公司的民事责任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 ,可概括为五个方面。但由于我国公司立法没有注意义务的规定 ,也就不可能对违反注意义务的民事责任作出规定 ,因而对董事民事责任规定的不够完善。因此 ,公司法应增加董事对第三人民事责任的规定 ,使董事民事责任体系化、规范化、完整化  相似文献   

3.
董事权力、义务、责任源于董事在公司中处于高层的法律地位。本文从比较法的角度探讨了中外几个典型国家有关董事义务的公司立法,在此基础上指出我国现行相关公司立法的不足,并提出若干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4.
公司侵权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受到了人们的质疑,于是有人提出要建立公司侵权股东无限责任制度。文章通过对股东有限责任进行历史考察,对其理论基础和面临的挑战进行剖析,并对公司侵权股东无限责任制度的两种设想进行评价,在结合我国实践的基础上指出,我国目前不能实行股东无限责任制度,公司侵权股东有限责任的弊端可通过建立股东直索责任及确立侵权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解决。  相似文献   

5.
肇始于德国法上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经过100多年的发展已被大陆法系各国立法所接受。我国《合同法》对我国法上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进行了规定,将缔约过失责任划归到契约法调整范畴,然而,缔约过失责任缘何被纳入到契约法之列,又缘何天然的排斥侵权法之调整,这在我国理论界并未得到完满的证成。从缔约过失责任的侵权法属性入手,从其发展历程、产生初衷、义务内容、制度本质等方面展开缔约过失责任的侵权法本性之论证,并基于厘清民法结构的体系化考量,呼吁缔约过失责任在未来"民法典"中的侵权法回归。  相似文献   

6.
公司社会责任概念的核心是要求公司在营利过程中以尊重他人合法权益的态度平衡好自身利益最大化与相关者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其侧重点在事故发生前的关注、防范义务,不在于法律责任的追究;公司社会责任思潮产生的根源及所针对的是公司洞悉并恶意利用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诸多局限性,放任损害的发生,其要旨无关乎捐助与善举;公司社会责任研究的方向应当转移到侵权法领域.  相似文献   

7.
一、董事对第三人责任的性质学说上对此问题主要有三种不同的观点 :其一法定责任论 ,即认为董事对第三人的责任基于《公司法》的特别规定 ;其二特殊侵权行为责任说 ,该说认为 ,在确定董事对第三人的责任时 ,不适用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只当董事对第三人的加害存有恶意或重大过失时 ,方可成立董事对第三人的责任 ;其三一般侵权行为特则说 ,该说认为董事对第三人的责任就是一般侵权行为责任 ,只不过就轻过失可以免责而已。实质上 ,后两种学说都主张这种责任由侵权行为引起 ,只是对主观过错程度的把握有所不同 ,我国学者大多采纳法定责任说…  相似文献   

8.
公司社会责任的法律迷思与规制路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作为产业组织之花,除承载与创造财富外,尚须担当社会责任。公司社会责任观念如何落实,恐怕不是一个自上而下的政府规制性命令所能解决的,不分公司类型而强制划一的措施也并非实现社会责任的良药。公司立法须强化董事的社会性义务,公司董事会不妨下设社会责任委员会,司法必须谨慎介入社会责任的诉讼争论,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的推行应结合本土特色渐进前行。  相似文献   

9.
孙文英 《南方论刊》2007,(8):28-29,49
随着现代公司的发展,公司治理结构由股东会中心主义向董事会中心主义倾向,董事的权利逐渐增强,董事对公司利益的影响作用日益凸显。因此,为防止董事权力的不断膨胀,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在立法中强化公司董事的忠实义务。本文阐述了董事忠实义务的具体体现,我国《公司法》中董事忠实义务的立法现状,并在此基础上借鉴英美法中相关规定和我国台湾《公司法》,提出完善我国董事忠实义务的立法建议,以期能对我国《公司法》的相关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0.
史黎  周东威 《学术探索》2013,(11):18-21
本文论述了基于无过错责任原则和侵权责任优先原则的侵权责任法对责任保险制度的影响,具体分析了侵权责任法和责任保险的功能和两者的关系,并对无过错责任和侵权责任优先的原则进行解析,最终进一步分析侵权责任法对侵权保险及其制度造成的影响。  相似文献   

11.
在网络时代,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著作权民事责任是一个长期面临且需要不断深入研究的问题。因网络技术迅速发展致新型网络服务提供者不断出现,目前,法对其无明定,宜在司法解释中界定。本次修改著作权法时应明定,在现有技术条件下,网络服务提供者应承担形式审查的事先审查义务,违反规则则承担自己过错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侵犯著作权应对过错所致损害全面赔偿。  相似文献   

12.
董事在公司中负有广泛的义务,但这些义务并非杂乱无章地摆放在董事面前,而是一个由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作为第一层面、每一层面又可细分为若干具体义务(第二层面)的义务群。  相似文献   

13.
论过度医疗侵权责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采用法解释学的方法,对过度医疗侵权责任进行探讨,认为过度医疗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诊疗规范或超越疾病本身实际需要,故意实施不必要的检查和治疗,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侵权行为.过度医疗侵权责任的成立需满足法定的责任构成要件.过度医疗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患者可选择要求医疗机构承担侵害知情同意权的侵权责任,或者承担过度医疗的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14.
人身保险合同以被保险人的身体或寿命为标的,被保险人面临潜在的被谋害的人身安全危险.为防范道德风险,减少危险机率,文章分析了投保人、受益人签约时对被保险人拥有保险利益的必要,认为保险人在缔约时应负有法定的注意义务,审查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是否拥有保险利益,主张在我国保险法中进行明确规定;并通过分析保险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认为保险人承担侵权责任是合理和应当的.  相似文献   

15.
以一个因素作为一般侵权责任与特殊侵权责任划分标准的"单纯构成要件说"、"归责原则说"、"一般条款说"和"责任主体说",均存在不足。而无论是非单纯构成要件说,还是多元化标准说,实质上都不过是上述学说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加,其都存在"多标准划分"的逻辑错误。从我国目前情况看,宜以证明责任的特殊性作为划分一般侵权责任与特殊侵权责任的标准,即凡是由权利人对加害行为、损害事实、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加害人过错等侵权责任四个构成要件事实存在承担证明责任的侵权责任,属于一般侵权责任;凡其证明责任与这样证明责任不同的侵权责任,属于特殊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16.
因个人信息泄漏导致信息主体的财产权或人身权遭受第三人侵害的案例屡见不鲜,个人信息安全保障义务是理顺当事人之间权责关系的关键。个人信息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结果义务,其责任主体应当限定在经营领域的个人信息控制者。应当区分对个人信息本身财产价值的保护和以“预防故意侵权”为目的的个人信息保护,后者是民法上个人信息安全保障义务的保护内容。建立违反个人信息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制度,应确立以下规则:相关损害赔偿范围应限定在第三人即直接侵权人非法获取个人信息,进而对信息主体造成的财产权或人身权损害;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直接侵权人的介入不构成个人信息保障义务人与损害之间因果关系的阻断;在个人信息安全保障义务人与直接侵权人之间的损害赔偿分担上,应当适用“补充责任”分担形态。  相似文献   

17.
李红伟 《理论界》2004,(2):82-82
违约责任即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在无法定免责原因的情形下,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违约行为侵害的是相对权,在这种权利关系中,义务人是特定的,权利人的权利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才能实现。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及依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损害行为。侵权行为的损害对象是由法律所设定的,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侵害民事权利的行为都是侵权行为。侵权行为侵害的是绝对权,即义务人不确定,权利人不需要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以实现的权利…  相似文献   

18.
石先钰 《江汉论坛》2003,(1):118-120
在新闻传播的实际工作中,新闻侵权给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新闻机构应依法承担民事 责任。新闻侵权与一般民事侵权在构成条件和责任承担方式上相比较均有其特殊性。由于新闻机构承担了新闻 传播的宪法使命,所以在司法实践中新闻机构也应受到特殊的法律保护,享有责任豁免的一些特权。  相似文献   

19.
我国创业板市场开市至今不到三年,却出现了多家上市公司董事纷纷离任的怪现象,它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的轰动。上市公司董事离任行为给创业板上市公司声誉造成了严重损害,同时也沉重打击了投资者的投资信心。本文运用法学理论,对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离任的行为表现和根由进行分析,究其现行公司法、证券法规制董事离任行为制度的缺陷,结合中外司法实践,就如何完善我国公司董事义务制度,提出规制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离任行为的立法对策,以充实和完善我国公司、证券法律制度,进而为创业板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20.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