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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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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戴中祥 《学术论坛》2005,(5):105-108
电子证据收集措施作为一种新的刑事侦查措施,既是侦破新形式犯罪的利器,又可能给公民权益造成侵害。我国应尽快制定明确具体的电子证据收集规则和程序,并严格按规范操作,尽量使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保持必要的平衡,防止电子证据收集措施的滥用和乱用,避免侵犯人权现象发生。  相似文献   

2.
电子证据能否成为诉讼活动中的证据,实则为电子证据可否采用的问题,也即电子证据有无"证据资格"、"证据能力"或"证据地位"的问题。在法律没有明确认可电子证据的证据地位或明确将其划归某一类证据的情况下,宜将电子证据归为视听资料。主张将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视听资料"修改为"音像、电子资料"。  相似文献   

3.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网络应用的飞速延伸,在司法实践中涉及电子证据的案件越来越多,从最早的恒生公司诉王洪网上名誉侵权纠纷到新浪诉搜狐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电子证据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从电子证据的定义、与其它种类证据的共性、能够成为独立的证据种类三个方面研究了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这对证据体系和证据立法的完善,以及司法实践中证据的运用具有积极、现实的理论和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4.
浅议电子证据的法律定位和立法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电子商务的广泛应用,电子证据的出现,突破了现行诉讼法所规定的证据类型。根据电子证据的特点和国外有关电子证据立法的成熟经验,结合我国电子证据的司法实践,我国应当通过立法将电子证据作为独立的证据类型。  相似文献   

5.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网络应用的飞速延伸,在司法实践中涉及电子证据的案件越来越多,从最早的恒生公司诉王洪网上名誉侵权纠纷到新浪诉搜狐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电子证据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从电子证据的定义、与其它种类证据的共性、能够成为独立的证据种类三个方面研究了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这对证据体系和证据立法的完善,以及司法实践中证据的运用具有积极、现实的理论和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6.
论电子证据的独立法律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电子证据未被诉讼法纳入其证据种类清单中 ,其法律地位尚处于不明确状态。目前 ,我国诉讼实践对电子证据的运用采取推定方法 ,将其归入现有证据种类范畴 ,但这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确立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需解决两个问题 :一是电子证据地位 ;二是电子证据究竟处于何种法律地位。前一问题学界基本达成共识 ,而后一问题 ,尚无统一看法 ,成为电子证据法律地位界定的关键 ,也是本文研究的视角。由于电子证据具有独有的特征与证据规则 ,将其归入现有的任一证据种类或分割到各种传统证据中都是不合适的 ,法律应赋予电子证据独立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7.
电子证据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从电子证据的特点出发 ,阐述了电子证据能否作为证据被法律采纳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分析了电子证据的证据价值 ,即分析了其证明力 ;为了确保电子证据的证明力 ,进行证据保全时应该遵循的原则 ;法官对电子证据应该从哪些方面进行审查判断  相似文献   

8.
作为现代信息技术运用于医疗卫生事业的新生事物———电子病历在国内一些医院得到了初步的应用。由于现行民事诉讼相关法律没有对电子病历作为证据使用给予明确规定,使得电子病历完全取代传统病历还十分困难。而对于电子病历在证据归属上的不清晰也造成了其进入司法殿堂难以跨越的"门槛"。  相似文献   

9.
证明力关乎电子证据的证明价值,是运用电子证据解决民事纠纷的关键因素.从电子证据证明力的涵义的分析入手,对电子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作了辨析,并对我国法学界关于电子证据证明力大小的分歧进行了评析.  相似文献   

10.
证明力关乎电子证据的证明价值,是运用电子证据解决民事纠纷的关键因素。从电子证据证明力的涵义的分析入手,对电子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作了辨析,并对我国法学界关于电子证据证明力大小的分歧进行了评析。  相似文献   

11.
论电子证据在我国新修《民事诉讼法》中的法律地位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确立了电子数据的法律地位,这就产生了电子数据和电子证据的关系问题,进而影响了视听资料的法律地位.在分析概念的基础上,从信息电子技术的角度对三者进行了重新定位,即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分别是信息电子技术发展的不同阶段的产物,前者是模拟技术的产物,后者是数字技术的产物.由于电子证据是一个广义的概念,于是,笔者主张将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合并纳入电子证据的范畴,这样有利于构建统一的电子证据规则.  相似文献   

12.
电子商务正在我国迅速发展,作为保障电子商务安全的核心制度,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在《电子签名法》中得到了法律上的确认。只有满足一定条件的电子签名,才被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从而具备法律效力。电子签名只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具有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13.
电子证据的获取成为有效打击跨境网络犯罪的关键所在,由于境内外法律制度的差异,容易造成跨境电子证据收集规则的不一,从而导致刑事司法协助难度加大.利用网络在线提取、网络远程勘验等单边跨境电子数据取证的方式可能会涉及侵犯他国的网络数据主权与国家主权,以及采取强制数据披露制度会使得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可能性增大等问题均给跨境电子数据取证带来了挑战.因此,需要在坚持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为主的取证方式下、在各国的不同立法中寻求达成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平衡;设立不同的适用条件对单边跨境电子数据取证进行规制,以维护各国的网络数据主权和国家主权;在加强全球数据自由流动的情形下,完善数据披露制度,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4.
电子证据性质的澄清是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中急需跨越的法律障碍。虽然当下已有不少的研究成果,但在司法实务中对电子证据性质的;位确认定依然紧迫。而为实现传统商务与电子商务的自然磨合和无缝接轨,则应该在传统证据法律框架下谋求电子证据性质的界定,电子证据应是传统证据形式的电子化。  相似文献   

15.
电子签名证据及其应用   总被引:4,自引:3,他引:1  
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崛起,电子签名广泛应用于各种电子交易中,由此而引发的纠纷也纷至沓来,作为一种新的证据形式,它在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日益受到学界的关注与重视。以电子签名的定义和分类为起点,阐述了电子签名的证据形式和电子签名作为证据使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此基础上,分析了电子签名的三个证据属性,即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探讨了电子签名的证据应用程序,其包括对电子签名证据的举示、对电子签名证据的审查和司法机关对电子签名证据的认定等三个问题,以促进电子签名证据规则的发展。  相似文献   

16.
当电子数据以鉴定意见的形式在法庭出示时,缺乏专业知识的质证者很难对抗这种具有表面可信性的证据,对电子数据鉴定意见的质证尤其困难.而且,随着电子数据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以检验报告或者鉴定意见形式出具的电子数据将会更为常见.面对这样的困境,文章从法律和技术结合的角度论述了破解这个难题的五大要点,包括重视及利用庭前证据开示程序取得对原始数据或其准确复制件检验和分析的机会、通过庭前书面质询方式了解鉴定的关键性细节、从专家的适格性问题找出鉴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漏洞、重视数据取证部分对鉴定意见结论部分的影响和对数据来源做不同的解读.  相似文献   

17.
当事人进行诉讼,法官审理案件,其目的在于实现利益保障?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将电子证据作为一种法定的证据形式,已然确立了其应有的法律地位?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法院由于受传统证据和司法理念的影响,对电子证据的特殊性认识不够,在电子证据出示环节,法庭的保障并未跟进?具体体现在直接出示方式,无相应设备予以配合当事人出示;转化出示方式,审计信息不全,导致无效审计浪费司法资源;保全出示方式,当事人费用支出过高,造成其经济负担?为了克服这些不足之处,法庭要以“利益保障”为诉讼目的,做好直接出示的便利性保障,转化出示的辅助性保障和保全出示的选择性尊重,在保障当事人 权利得以充分行使的基础上,实现案件事实“确信真实”,进而增加当事人对案件裁判的理解与认可,以提高司法权威?  相似文献   

18.
法益概念与多元的保护法益论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法益概念是作为社会的实在概念的“利益”与作为法的评价概念的“法的要保护性”相结合的产物,它能够发挥犯罪说明的机能、犯罪构成的机能、犯罪界限的机能、犯罪分类的机能和犯罪定数的机能等。历来的学说都是将一个刑法法规中只存在一个保护法益作为当然的前提,实际上在一个刑法法规中存在着复数的法益并存的情况,即,存在着复数的法益以“对等关系”或者“优劣关系”相结合的重叠并存形态和复数的保护法益并列且相互分离的并列并存形态。  相似文献   

19.
当前我国电子商务平台的法律定位十分不明确,首先体现为法律概念表述混乱,其次体现为法律关系界定模糊,再次体现为裁判角色资格存疑,最后体现为义务标准适用笼统。“互联网+”时代的到来,需要对我国电子商务平台的法律定位进行反思与重解,从法律概念的重新规范、法律关系的重新审视、裁决身份的重新考量以及审查义务的重新确立四个方面完善我国电子商务平台的相关制度和规定,从而推动我国电子商务行业的健康长远发展。  相似文献   

20.
在大数据背景下,电子数据逐渐成为监察机关调查职务犯罪案件的重要依据.然而,目前对电子数据的取证程序规定还不完善,存在取证主体资格不明、取证措施粗疏、监督程序缺失等问题,不利于准确查明职务犯罪行为,更不利于保护被调查人的合法权利.因此,职务犯罪调查中电子数据取证程序应当遵循合法性原则、专业性原则以及比例原则,明确电子数据取证主体的资格与取证权限,细化电子数据取证措施,完善电子数据取证的监督程序,进而实现程序正义与保障人权的重要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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