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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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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聂立泽 《南都学坛》2013,33(3):76-81
我国的死刑复核程序和减刑、假释程序正试图克服行政性程序所带来的弊端,但是离真正实现程序的诉讼化仍有一段距离。域外的有关法律制度充分体现了权力制衡和权利保障,可供我国对现行制度进行诉讼化改造借鉴。死刑复核程序和减刑、假释程序应当采用三角结构,被告人和罪犯是程序的主体而不是客体,应当为检察院、被告人和罪犯以及被害人参与程序提供适当的路径,法院应摒弃行政审批者之地位,重拾中立裁判者之角色,务求在双方的直接言词辩论中得出最终结论。  相似文献   

2.
我国将死刑核准权收归了最高人民法院,并颁布了相关司法解释对死刑复核程序的运行进行规范.但是,现行的死刑复核程序在性质上还具有浓厚的行政审批色彩,是一种诉讼程序与行政审批程序相结合的综合体.根据正当法律程序,我国应对控、辩、审三方主体在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合理调整,把死刑复核程序改造成为诉讼化程序.  相似文献   

3.
作为死刑控制之程序保障的死刑复核程序,因部分死刑核准权的下放及死刑复核程序的非诉讼化特质而出现诸多问题,使这一程序失去了程序保障的作用,不利于对被告人合法权利的保护。从被告人合法权利的程序保障的角度出发,本文建议对死刑复核程序进行诉讼化的改造并提出了诉讼化改造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4.
鉴于我国现存的诉讼制度、死刑复核程序控制死刑的功能,死刑复核程序应在保留其程序的向度内弥补正当程序的不足,通过被告人辩护权介入与辩护律师的有效参与来完成程序的改造,维护其作为特殊程序该当性。  相似文献   

5.
我国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一些法律规定违背了诉讼原理,使死刑复核这一审判程序蒙上了行政化色彩.死刑案件关乎公民的生命,在立法不能废除死刑的现实下,应从程序上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应以审判程序为基点,遵从审判原理,对其进行诉讼化改造.改造的重点是按照诉讼“等腰三角形”模式吸收控辩两方参与程序,保障辩方的辩护权,并对审判组织、期限等问题予以明确.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严格的死刑复核程序,它的设置对于严格把握死刑的适用,统一掌握死刑标准,贯彻少杀的刑事政策大有助益。但是,由于目前我国死刑复核制度与二审合二为一,死刑复核程序虚置现象严重,死刑复核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把死刑复核权下放,各省法院对死刑标准掌握不一,形成一国之内法律面前事实上不平等的局面。应将死刑复核权统一收归最高院行使,创建开放式的死刑复核程序。  相似文献   

7.
我国死刑复核程序亟待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最高人民法院下放死刑复核权给高级人民法院行使, 既无有效的法律根据, 又无起码的法理支撑, 也不符合国际条约的要求, 所以最高法院必须收回死刑核准权, 要对死刑复核程序进一步完善。为此,立法上必须消除现行法律之间的冲突; 强调死刑复核程序是所有死刑案件的必经程序; 建立公开、透明的控、辩、审三方协同制约并具有期间约束的死刑复核程序。  相似文献   

8.
死刑复核程序作为刑事诉讼的一项特别程序,在保障被告人权利和打击犯罪两个方面都具有重要的作用。我国现行的死刑复核制度存在着诸多缺陷,有必要加以修改和完善。所以,最高法院必须收回死刑核准权,立法上必须消除现行法律之间的冲突,建立公开、透明的死刑复核程序。  相似文献   

9.
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件的必经程序,是防止错杀、误杀的最后一道防线。为了保证死刑案件的质量,对最高人民法院即将收回死刑核准权的举措,本文持赞成态度。在此基础上,本文首次指出,死刑复核程序其实是由死刑复核和死刑核准两个不同的阶段组成的,死刑复核权和核准权是可以分离的,最高人民法院收回的只是死刑的核准权,而不是死刑的复核权,因此,高级人民法院仍然可以同最高人民法院共同享有并依法行使死刑案件的复核权,但不能再行使死刑的核准权。通过论证,本文就死刑复核和核准两个阶段的具体程序分别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并设计了它们应当具有的基本内容。  相似文献   

10.
人类刑事诉讼制度在由纠问式向混合式诉讼的历史演进中,对近现代刑事诉讼结构的确立和完善提出了内在要求。以审判权与控诉权分离为前提,被指控人获得了独立的诉讼主体地位,辩护权成为一项法定权利得到确认并不断被强化,成为现代法治国家刑事诉讼法发展的主流趋势之一。在我国,辩护权作为刑事被告人的专属权利,来源于宪法的规定,具有最高权利效力等级,并通过刑事诉讼法将之具体化。然而,具体考察我国的辩护权保障机制的规定,我们发现即使在关涉被告人生命利益的诉讼中亦尚存在重大缺陷。当下中国,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备受关注,而在这一程序的改造中强化辩护权的保障机制,是实现刑事诉讼人权保障机能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11.
美国死刑制度有四大特点:死刑法渊源的多样性;死刑适用范围的差异性;死刑适用情节的对称性;美国死刑案件程序的复杂性。美国死刑制度给我国的启示是:缩小死刑的适用范围;规定不适用死刑的具体条件;建立死刑案件定罪和量刑分离程序;构建死刑的裁量模式;实行死刑案件的强制上诉制度;构建我国的死刑赦免制度。  相似文献   

12.
死刑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也是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当今世界虽然大部分国家和地区业已废止死刑,但中国大陆尚且存置死刑,并且刑事立法中死刑罪名较多,重刑化倾向太浓,进而导致刑事司法中死刑适用的泛化.现阶段中国死刑之关键不是废止死刑,而是扩大死缓适用,以死缓替代死刑立即执行,以减少死刑的实际执行,并借助于这一契机对死刑适用进行全面革新.中国之死刑,在立法上大有压缩之空间,在司法中尚需理性与慎重.  相似文献   

13.
14.
通过对中国死刑现状的深层次思考,分析了中国死刑制度中存在死刑罪名辐射面过广,死刑执行方式有待进一步文明化的现状。同时从国际形象是国际交往中重要的因素这一理论入手,阐述了中国死刑制度改革的必要性,提出大幅度地减少挂死刑的罪名、积极适用死缓制度等改革中国死刑制度的相应举措,指明了中国死刑制度的改革方向,以期在倡导人道、人性化的当代社会中,真正实现和落实中国死刑制度的慎重与公正。  相似文献   

15.
本文比较了我国大陆与台湾地区的死刑的救济程序、死刑赦免和死刑执行救济措施。通过比较得出对我国大陆死刑改革的启示是:借鉴台湾地区的死刑强制上诉制度;完善死刑赦免制度;借鉴台湾地区的死刑执行批准程序中的审核制度;借鉴台湾地区把死刑犯心神丧失作为一种死刑暂停执行的一种情形;借鉴台湾地区把特殊纪念日作为死刑暂停执行的一种情形。  相似文献   

16.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最严厉的刑罚.世界各国死刑的存废现状十分复杂.死刑的存废是由一个社会的经济、政治、人文等因素共同决定的.目前,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具备死刑废除的条件,因为他们有发达的社会生产力、高度的政治民主和深入人心的人道主义价值观念,我国现阶段不具备废除死刑经济基础、政治条件和人文背景.  相似文献   

17.
我国毒品犯罪中被判处死刑的人数过多,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包括毒品犯罪案件在国内的大量存在、死刑核准权下放与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中的重刑主义。要有效地抑制毒品案件中的死刑人数,就应当树立轻刑、慎刑思想,采用适用法律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充分发挥酌定情节的量刑作用,尽量以死缓制度代替死刑立即执行制度,尤其要严格控制运输毒品罪中的死刑人数。  相似文献   

18.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关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中均有关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的,以及因被害人方过错引发的案件,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或应慎用死刑立即执行的规定,从而使被害人过错情节在故意杀人案件中发挥着重要的死刑限制功能.以上文件虽然明确被害人过错情节的提取应遵循“明显过错”“直接责任”“引发”这样的原则,但该原则如何界定,相关部门并未作出细化解释,实践中多依法官的自由裁量加以解决.在提倡量刑规范化的当下,遵循类型化思路,归纳提炼“明显”“直接责任”“引发”型被害人过错的界域,对于被害人过错情节在故意杀人案件中发挥的死刑限制功能,具有重大的司法意义.  相似文献   

19.
为考察有唐一代免死案件所呈现出的特点,以案例研究和规范研究为基本方法,分析《新唐书》《旧唐书》等史料中所载的案例和免死相关的法律制度。研究认为唐代免死案件在文字表述形式、案件处理程序、具体裁决原因与实际执行结果这几个层面均呈现出多样化与复杂性,造成这种多样性的深层原因是传统儒家理论中的“特权”因素与“钦恤为怀”的哀矜思想;对于擅生杀大权的裁判者来说,以宣扬道德观念来教化民众和以严酷刑罚来突显皇威、惩戒犯罪同等重要,二者不可偏废。  相似文献   

20.
死刑的发展历程是人类刑罚文明进化史的缩影。古今中外,死刑的变迁经历了从野蛮到文明、从恣意到规范的发展变化过程。无论是欧美、亚洲国家,还是作为文明古国的中国,死刑的正当性都受到过强烈而有力的质疑。但死刑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及不断消逝的发展趋势表明,死刑的正当性得到了较为广泛的确认,同时因为死刑的残酷性其也正不断受到抑制和消解。我国历次刑法修正案不断缩减死刑罪名,《刑法修正案(九)》明确确立的终身监禁制度进一步压缩了死刑的适用空间。死刑的命运,将会经历一个不断缩减直至消亡的历史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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